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及处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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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
(1)炉渣的物理性能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是生活垃圾焚烧的副产物,包括炉排上残留的焚烧残渣和从炉排间掉落的颗粒物,呈黑褐色,原炉渣有刺激性气味,经过处理后气味减弱。未经处理的焚烧炉渣主要由灰渣、碎玻璃和砖块、瓷碎片、木屑,以及少量碎布条、塑料、金属制品等物质组成。碎玻璃、瓷碎片等主要来自于工程中的建筑垃圾,但只要其粒径大小不超过5mm,就不会影响炉渣多孔砖的整体性能。金属制品主要来自于人们的生活用品,如易拉罐、钉子、铁罐等,并且其中的单质铁会氧化,产生锈蚀,影响砖的性能。布条、塑料等物质是由于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燃烧不够充分而未能去除。
炉渣中还含有极少量的有色金属,在公路基层应用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和碱反应产生H2而破坏路面,大颗粒金属可能会损坏施工设备,对施工的危害较大,应尽可能地除去;炉渣中的可燃物含量较低,5mm以上颗粒中的可燃物含量在0.06~1.34%。可燃物的存在不利于资源化利用,如影响应用时路面的长期稳定性,影响无机结合料与炉渣的结合,而降低材料强度。因此,该将这些物质尽量去除。经过预处理的炉渣只含有少量的碎玻璃、砖块和瓷碎片,布条、塑料等有机物几乎全部去除。由于炉渣主要物理组分质地坚硬,因而作为集料使用时能保证一定的强度。
(2)炉渣的含水率、热灼减率、堆积密度、吸水率
由于水淬降温排渣作用,炉渣的含水率约为12.0%~18.9%,随着堆积时间、天气等因素上下波动;炉渣热灼减率反映垃圾的焚烧效果,一般较低,为
1.57%~3.16%;炉渣堆积密度在1150kg/m3~1350kg/m3之间,吸水率为37%左右。说明炉渣是一种多孔的轻质材料,强度不高。
(3)炉渣的粒径分布
炉渣粒径分布较均匀,主要集中在2~50mm的围(占60.8%~7.68%),小于0.074mm的颗粒含量在0.06%~1.36%。基本符合道路建材中集料的级配要求。
(4)炉渣化学成分
预处理后的炉渣主要化学成分及含量为:硅35%~50%、钙7%~15%、铝3.5%~7.0%、铁3.0%~6.0%、钠2.5%~8.0%、钾1.3%~3.0%、磷0.7%~3.0%,不同地点、不同批次的炉渣主要化学组成接近,由此可认为预处理后的炉渣的化学成分相对比较稳定。
(5)炉渣矿物组成
对预处理后的炉渣取样进行X衍射,X衍射结果显示,炉渣的主要矿物为石英(Quartz)、钙长石(Anorthite)、斜方沸石(Gismondine),其他的矿物峰比较弱,含量很少。各矿物衍射峰均比较尖锐,说明结晶程度较高,且石英、钙长石、斜方沸石的水化活性都不高,据此初步判断炉渣的活性不高。炉渣表面很粗糙,呈不规则角状,孔隙率较高,孔隙直径也比较大。炉渣部分位置晶体生长良好,要为棒状、针状和粒状晶体,但是发育不是很均匀,可能是因为焚烧过程中温度和空气分布不均,停留时间不同以及炉渣组分复杂的缘故。
(6)炉渣的轻漂物含量
炉渣的轻漂物含量进过测试,炉渣轻漂物含量为0.1%~0.2%,满足GB/T25032-2010《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中轻漂物含量不大于0.2%的技术要求。以轻漂物含量高的炉渣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其质量必然受到负面影响,因为这些轻漂物不仅增加了需水量,造成了更多空隙,还影响界面的粘结力。轻漂物含量与发电厂煅烧制度以及炉渣预处理工艺有关。
(7)炉渣毒性浸出
炉渣的有害物质浸出(铅、镍、镉、铬、砷、汞、氰化物)含量远低于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安全浓度限量标准值,可认为炉渣不属于有毒废物。
(8)炉渣的放射性
对炉渣进行放射性检测,其检测结果为:照射指数IRa在0.30~0.39之间,外照射指数Ir在0.63~0.68之间。参照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的要求,当材料的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均小于1.0时,可用于民用、公用建筑的主体结构。
(9)炉渣二恶英含量
参照HJ77.3-2008《固体废物二恶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随机抽取炉渣进行检测,二恶英总含量为1.706×10ng/kg,远低于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二恶英含量 3.0×103ng/kg的要求。
2、污泥焚烧底灰的理化性质及再利用技术
环保工程成套的王少波等人通过对两种不同的污泥焚烧底灰的粒径、抗剪、压缩固结性、渗透性以及重金属含量等理化性质进行了研究,并将其与原生污泥性质进行对比,分析焚烧处理对污泥理化性质的影响,并进一步根据焚烧底灰性质,探索其再利用途径。结果表明污泥焚烧底灰属于砂土,且抗剪强度较污泥焚烧前有明显增大,可达76.23~80.03kPa,金属含量有所超标,但重金属浸出量均小于相应标准限定值,可进行路基材料、CO2 捕集、填海造陆等再利用。
所用的原生污泥、污泥加煤焚烧底灰、污泥不加煤焚烧底灰的样品来源如下。
(1)原生污泥,为某污水处理厂污泥经105℃烘干后的产物;
(2)污泥加煤焚烧底灰(以下简称为加煤底灰),为未烘干的原生污泥与矿化垃圾筛上物、木屑、M1脱水剂、煤粉以100∶10∶5∶5∶20(w/w)混合后在20℃下自然风干5d,然后制成的污泥燃料经900℃焚烧1h后产生的残余物;
(3)污泥不加煤底灰(以下简称为不加煤底灰),同(2),只是在污泥燃料配比中取消了煤粉的添加。
其中,原生污泥稍有气味,颜色近似于土黄色;而加煤底灰和不加煤底灰则均由粉状物和烧结物组成,无明显气味,底灰中烧结物质地坚硬,并呈疏松多孔的状态;粉状物则较为疏松,渗透性好,类似于砂土。加煤底灰颜色较黑,而不加煤底灰颜色偏黄。
(1)粒径分布
加煤底灰粒径大于2mm的颗粒比率为36.%,而不加煤底灰的为25%,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021-94)和《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JTJ0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