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A(承包人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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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用表说明
1、A-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4.1款规定,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应提交两套工程的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审表由承包人报给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助理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A-2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表
此表由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填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支付,并作为支付凭证。
3、A-3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技术方案包括特殊技术处理和特殊工艺方案等,其报审范围是: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简称“规范”)中没有做出规定的,或“规范”中虽有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必须改变的。如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的技术和工艺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助理审批,报备总监理工程师,对复杂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施工工艺,由总监理工程师助理签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A-4施工放样报验单
每项工程开工前或某道重要工序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将测量放样的结果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验,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验证,以至发现差错得到纠正。
5、A-5建筑材料报验单
进场前的建筑材料,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36.1、37.1、37.2、37.3、37.4款规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必须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验,由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测试后,签署证明。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准进场和在工程上使用。
6、A-6进场设备报验单
某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36.1款必须将使用在该工程上的进场设备的品种、能力等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验,由道路或结构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查验,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设备,可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补充,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7、A-7分包申请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分包申请应符合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此表承包人提出推荐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助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退一份给承包人据此执行。
8、A-8工程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在做好单位工程的开工准备后,应提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助理审批;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备总监理工程师助理。
9、A-9承包人每旬工作计划
承包人必须在每旬第八天下午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下一旬的工作计划,以便监理安排工作和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计划,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签发。
10、A-10中间检验申请单
承包人在某道工序、隐蔽工程或某一重要部位完成以后,必须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8.1款,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此的审查结果将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11、A-11工程报验单
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单项工程或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可以计量的某一部分工程完工后,以本表报验,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查验后,合格工程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不合格工程则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
12、A-12-1一般变更单价申报表
13、A-12-2重大变更单价申报表
14、A-13计日工单价申报表
以上三表是在投标书中没有填报单价时使用,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52.4款规定申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测算后签署意见或核准。当与承包人不一致时,按总监理工程师意见执行,相应通知承包人。
15、A-14材料价格调整申报表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70.2款规定,当业主实行采购管理的材料调价时,承包人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在每月支付前提出申报,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资料签署证明报总监理工程师助理批准,报备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申报付款依据。
16、A-15工程计量表
承包人在接到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中间检验申请单》或《工程检验认可书》后,通知监理组进行计量,按本表填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此表作为月计量支付的依据。
17、A-16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
承包人根据每月的合同工程计量表,按本表进行汇总,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作为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的附件。
18、A-17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
19、A-18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
20、A-19计日工月计量申报表
以上三表由承包人在每月规定时间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和数量申报。由计量监理工程师查对,核实后签署确认,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作为本期申报付款的依据。
21、A-20索赔申报表
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53.1、53.2、53.3款认为有理由的,在与索赔有关情况发生28天内提出,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助理确认。重大索赔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索赔包括金额和工期的索赔。
22、A-21复工申请
本表用于被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工程的复工申请,由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40.3款规定提出,监理工程师助理在认为复工条件具备时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23、A-22设计变更报审表
本表用于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有足够的理由对工程的某部分提出变更要求,报总监理工程师助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助理签发变更令,部分变更须经业主确认。
24、A-23事故报告单
在施工期间,工地所发生的一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用最快的方式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助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送《事故报告单》,事后应立即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认真处理,并提出详细的事故报告和今后的安全防范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助理和总监理工程师。
25、A-24延长工期申报表
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款44.1、44.2条款规定认为有理由时,在和延期有关的情况发生28天内提出,报送总监理工程师。
26、A-25交(竣)工报验单
承包人在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报验,总监理工程师助理进行复查认为已符合合同要求后批准,报备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对未完工程及缺陷修补要限期完成,批准进入缺陷责任期。
27、A-26缺陷责任期终止工程报验单
缺陷责任期结束时,由承包人提出报验。经总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报备业主。此件作为完成合同工程全部项目的通知,是最终结算的依据。
28、A-27 承包人申报表(通用)
本表适用于没有专用表格,但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要求,承包人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申请,报审、报批、请示、申报和报告等。
29、A-28施工安全措施报审表
此表用于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报审,以及高温施工、冬季施工和高危险施工工序的安全措施报审。
30、A-29指令执行情况回复单
此表用于承包人执行监理所发现场指令内容后的回复,必须经现场监理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