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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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而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法律工作是指通过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参加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减少或避免企业经营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由集团统一部署,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

第五条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对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是企业领导在法律方而的参谋和助手,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部门。其任务是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律工作室,作为集团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

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1)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2)负责起草集团法律事务相关制度。

(3)负责集团合同、授权、担保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集团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4)负责集团新设公司的法律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及注销等备案工作。

(5)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代表集团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负责集团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集团所属单位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评价等工

作。

(8)做好集团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七条所属单位(部门)可以指定1名法律事务专员,就本单位法律事务与法律工作室进行联络,配合法律工作室处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法律工作室定期对法律事务人员与法律事务专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八条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 熟悉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掌握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业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实和材料。

第三章合同管理与审核

第九条加强合同管理,促使企业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堵塞漏洞,预防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第十条合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纠纷处理的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的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对外发生经济、技术往来,除即时结清外,应当事先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单位(部门)作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纠纷处理等工作,对合同商务、技术等方而条款和合同整体履行结果全而负责;法律工作室对签订前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对合同条款的完备性、规范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为:立项、资信调查、组织谈判、起草文本、审查审批、签字、盖章及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十五条合同项目依法需要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经法律工作室及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出。

第十六条集团签订的合同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审查审批:

(一)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对其负责的合同进行部门审查。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和履约的能力、签约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具体完备,格式是否

规范等。

(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将通过部门审查的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表》,经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随同合同文木与审批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材料等,送法律工作室进行法律审核。

(三)对内容填写完整、资料齐备的送审合同文木,法律工作室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向承办单位(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四)合同通过法律审核后,由承办单位(部门)报集团法定代表人审批。

(五)党政办公室对批准后的合同文本盖章、存档。

第十七条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经授权,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承办单位(部门)应组织全面履行合同。发现合同相对方不履行、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时,应立即书而报告集团领导,同时通报法律工作室。由法律工作室协助承办部门积极应对。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相对方违约、丧失履约能力、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办单位(部门)应立即书而报告集团领导,同时通报法律工作室。由法律工作室协助承办部门积极应对。

第二十条生效合同(正本)与《合同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存档。法律工作室对集团签订的合同建立合同台账。

第四章授权(委托)管理与审核

第二十一条若需要授权(委托)的,由承办单位(部门)拟定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授权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委托(授权)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一)承办单位(部门)对其负责的授权(委托)事项进行部门审查。

(二)承办单位(部门)将通过部门审查的授权(委托)文本,填写《授权(委托)审批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随同

授权(委托)以及合同、会议纪要、批准文件等授权依据材料,送法

律工作室进行法律审核。

(三)对内容填写完整,资料齐备的送审授权(委托)文本,法律工作室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向承办单位(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四)授权(委托)通过法律审核后,由承办单位(部门)报集团法定代表人审批。

(五)党政办公室对批准后的授权(委托)文本盖章、存档。

第二十三条对企业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律工作室要建立台帐、登记管理。

第五章案件纠纷管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案件纠纷是指企业经济纠纷,国家行政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集团及所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案件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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