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第一篇: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依据)第二条法律事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3)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4)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含控股及占主导地位的公司)。

公司关联单位需公司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办公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公司法律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设置专门的法务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管理,在业务上具有独立性,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第五条-集团法律事务职权(1)制定、修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相关制度,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2)参与公司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产权处置、并购重组、涉外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过程,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3)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项目等经营活动的合同谈判工作;(4)承担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5)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6)对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选聘常年或专项事务律师,负责与其联络沟通事宜,并对其进行管理、监督评价;(8)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司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工作;(10)收集、汇编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11)指导、监督所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附件: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加强XX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构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规范法律事务工作程序,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解决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

1.3集团法律事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服务主业、严密审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管理原则。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单位。

3 术语3.1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3.2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机构是指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单位在企业内部设立的承担本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机构。

3.3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员工。

3.4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本办法所称公司、企业、XX集团或集团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单位。

4 管理内容4.1法律事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加强领导,把法律事务工作纳入企业的整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并将法律事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2法律事务工作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集团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的需要,法律事务工作内容为:公司章程审查、项目投资的法律论证、投资项目谈判、合同管理、工商证照年检及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仲裁代理、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以及上市改制、企业改革、资本运作、兼并重组、清算破产、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建设等与法律相关的法律事务管理职能。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6页)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6页)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省国资委《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事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及其办理的法律事务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四条法律事务部门是指集团公司本部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五条企业法律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副职领导具体分管法律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本公司情况单独设置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不具备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将法律事务职能纳入综合管理部门或与其他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应支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保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指导、协调所属子公司的法律工作。

所属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接受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本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办理法律事务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建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评聘管理制度,促进公司法律工作人员队伍的成长。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将逐步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以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章法律事务机构职责第十二条法律事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公司决策、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二、负责政策、法规调研,为领导提供各种合理化建议;三、负责起草、审核公司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四、负责审核、跟踪、管理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经济合同文本;五、负责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依据;六、积极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七、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八、负责公司普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九、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十、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十一、办理各类授权委托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二、负责为公司推荐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三、指导、管理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工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工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1.1 为规范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分公司等市场主体工商法律事务的管理行为,保障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分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工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1.3 集团公司所属非全资子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本办法。

2 引用标准和术语2.1 引用标准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1.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1.4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1.5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示条例》)2.2 术语2.2.1 集团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2.2.2 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企业。

2.2.3 子公司续延分支:是指子公司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企业。

2.2.4 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依法登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2.5 市场主体:是指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分公司的统称。

2.2.6 登记机关:是指政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2.2.7 本办法所称“工商法律事务”:是指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信息公示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和公示事项等法律事务以及《营业执照》管理活动的总称。

3 管理职责3.1 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工商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和公示事项。

3.1.2 负责审核“集团”字号的使用申请。

3.1.3 负责审核子公司及其设立过程中的名称申报。

3.1.4 负责集团公司营业执照的使用和管理。

3.1.5 指导和监督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分公司的工商法律事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商业活动,都须遵守一定的商业和法律规则和制度。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办法概述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规范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买卖合同,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处理,包括:纠纷和解、诉讼、仲裁等。

3、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谈判及各类其他协议等。

4、公司法务部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合同法律事务管理规定1、合同的起草: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主体、标的(指货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货物的数量、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不得在合同货物一栏写“详见报价单”等字样。

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任何有疑问和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咨询。

2、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3、授权委托: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重要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4、前期调查: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验明公司营业执照,了解其公司基本情况,审查对方经办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并与合同一起交营运部审查。

5、合同印章: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法务管理】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8页)

【法务管理】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8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范法律事务管理,促进集团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公司规范运营、防范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勤勉尽职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包括:1、为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集团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

3、组织参与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对外担保、租赁、资产转让、资源整合等涉及集团公司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

4、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组织协调合同纠纷事宜;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和起草工作。

5、接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集团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办理集团公司授权委托书(限于合同签订),监督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7、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刻制审批、启用备案、变更和注销登记。

8、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

9、法制宣传教育。

10、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实行专业分类管理,建立健全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法制宣传管理制度、诉讼纠纷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九条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处理法律事务。

第二章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第十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是指涉及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重大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企业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

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 引言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的管理,确保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及全体员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处理的所有对外法律事务管理。

3.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严密细致•依法防范风险•全面考虑4. 法律事务分类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1.合同审核、起草及执行;2.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解决方式;3.维权及知识产权管理;4.各种许可证、执照及环保管理;5.财务、税务及监管事宜等。

5. 法律事务流程5.1 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务,应该按照以下的处理流程:1.接收、识别和记录;2.综合分析、定性认定;3.风险评估、重要性评估;4.选择应对措施;5.实施并监控应对措施;6.结果反馈和总结。

5.2 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审批:合同要经过集团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由专人负责,明确职责;2.合同签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流程要求进行。

3.合同备案:备案流程要严格执行。

4.合同履行:合同的执行程序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 法律事务管理指标•法律事务办理及时性•法律合规性及合同完整性•合同管理效率与效果•法律风险预警与处理•监管合规性7. 法律事务管理责任制7.1 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对公司法务事务进行管理,制定公司的法律政策和标准,推动公司法律文化建设;•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审核和管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7.2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协助法务部门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办理法律事务;•分析《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有关法律事务处理流程,落实具体职责。

8. 总结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对外法律事务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确保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所述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具体方案。

所有法律事务涉及的问题应该以社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范为准。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确立主体资格、对外投融资、资产重组、经营决策、纠纷处理等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法务部是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承担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并指导管理各业务部室及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协助集团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三)参与集团的合并、分立、资产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四)接受集团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

(五)接受集团及分、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法律咨询。

(六)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七)负责法律事务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的审签工作及法律事务相关资料的备档。

(八)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管理权属第五条法务部对集团系统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第六条集团施行法律顾问制度。

法务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在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第七条法务部对集团各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法律事务的管理第八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对重要的法律问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禁止的行为有:(一)不得在明知咨询人的动机或行为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帮助;(二)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咨询人的不正当要求;(三)不得对公司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草率处理;(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实和材料;(五)不得在公司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利用被授予的权限从事与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附件: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加强XX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构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规范法律事务工作程序,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解决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

1.3集团法律事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服务主业、严密审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管理原则。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单位。

3 术语3.1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3.2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机构是指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单位在企业内部设立的承担本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机构。

3.3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员工。

3.4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本办法所称公司、企业、XX集团或集团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单位。

4 管理内容4.1法律事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加强领导,把法律事务工作纳入企业的整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并将法律事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2法律事务工作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集团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的需要,法律事务工作内容为:公司章程审查、项目投资的法律论证、投资项目谈判、合同管理、工商证照年检及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仲裁代理、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以及上市改制、企业改革、资本运作、兼并重组、清算破产、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建设等与法律相关的法律事务管理职能。

【法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4页)

【法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4页)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管理与决策的合法性,控制与评估公司商业行为的法律风险,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从而使公司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成长道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所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依法治理企业,强化法治意识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听取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规避与减少风险,保证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第二章法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或称法务专员)。

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门的法务部。

法务部由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业务管理并向直属总经理负责,作为总经理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法务部的行政管理与人事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法务部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开展公司法律事务时公司其他部门都应该积极配合。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三))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四)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评估与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七)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八)指导、检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法务人员及其他员工法律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

第二章法律事务基础建设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在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普法工作;(七)负责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八)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九)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概述:为了加强集团内部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合法合规运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本《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目的与任务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并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运营活动合法合规。

2. 任务:(1)加强对公司组织架构、运营模式等内外部环境的法律监控与风险分析;(2)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关系管理、犯罪预防与打击等;(3)规范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流程,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4)推动法律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素质。

二、法律事务管理职责1. 总部法律事务部门:总部设立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政策、指导法律事务工作,并提供咨询、协助解决法律问题。

2. 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各子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公司境内外法律事务的管理与处理,未设立法律事务部门的子公司,可委派相关人员负责。

3. 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配备法律事务专员,协助业务部门完成相关法律合规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解决法律问题。

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 法律风险监测与预警:(1)法律风险监测:法律事务部门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动,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并及时将重要信息传达给各业务部门。

(2)法律风险预警: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法律风险监测结果,制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预警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合规的法律风险。

2. 合同管理:(1)合同审批:各业务部门在签署合同前,需提交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合同备案: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已审批的合同进行备案,并建立合同管理数据库,以便随时查询合同的履行情况。

3. 知识产权保护:(1)知识产权登记: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各业务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登记工作,并监督知识产权的保护。

(2)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发现他人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侵权应对策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案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案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案前言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负责管理和监督其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


份法律事务管理方案旨在确保企业合规、风险可控,并为企业的发
展提供法律保障。

管理职责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其职责包括:
- 制定公司法律政策和法规;
- 监督公司子企业的法律事务;
- 协调处理重大法律风险事件;
- 召集和主持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法律事务委员会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 研究公司法律政策和法规;
- 为公司子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评估和处理子企业的法律事务问题。

子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各子企业应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或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执行如下职责:
- 制定企业内部法规和管理制度;
- 处理企业内部法律事务问题;
- 代表企业参与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

督查和评估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定期对子企业的法律事务进行督查和评估,以确保子企业全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确保企业合规和降低法
律风险。

结论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确保
企业合规、降低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发展,本方案提供了有效的管
理和监督措施。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篇: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

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

第二章管理体制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

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

第三章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

由集团总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内容之一。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应该以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现状为导向,以增强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集团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保障集团经营管理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各子集团(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的法律事务管理。

3关键词语解释3.1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2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3.3资信调查是指专业机构对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人力资源、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必要的时候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信用报告。

3.4尽职调查是指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公司对对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调查审核。

4职责4.1法务部为集团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4.2其它部门(法律事务起因等部门)负责配合法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5法律事务内容集团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为集团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参与集团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降低或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法律文书;负责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处理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协助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协助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中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协助办理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参与集团制度建设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提出法律意见;负责集团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咨询调查公司的遴选、联络及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根据集团业务需要,开展资信、尽职、侵权等法律调查;收集、整理、保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集团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其他法律事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3-04-12川交投发〔2012〕号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高、成渝、港航、九黄机场公司,集团藏区高速办公室,集团公司各部、室:为加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妥善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集团公司依法经营,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1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24日抄送:省国资委,集团公司领导,省政府国有企业第一监事会,总经理助理。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办公室2012年12月21日印发附件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妥善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集团公司依法经营,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四川省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及九黄机场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子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在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产权转让、担保、租赁、招投标、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听取并考虑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关于法律风险的意见。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保密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严格保守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禁止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企业总法律顾问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由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聘任,全面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逐步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未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公司,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暂时履行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

第七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本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四)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主管本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五)负责本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六)对本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七)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本公司本部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八)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八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的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独立设置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九条法律工作人员是指由公司聘任的专门从事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内部人员,包括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和兼职法律工作人员。

第十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设置及变更时,应及时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职责第十二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三)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四)参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五)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六)牵头负责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九)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选聘和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协调、指导、监督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参与对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建议;(十一)统一组织公司法律顾问注册、教育和培训;(十二)办理公司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监督管理职责如下:(一)负责督促子公司健全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二)指导子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与队伍建设、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法律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持证上岗与考核激励机制等;(四)负责对子公司报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监督,并对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备案审查;(五)负责对子公司的重大案件进行备案管理,根据需要给予指导、协调;(六)须由集团公司审查或管理的子公司其它重大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二)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负责本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负责对本公司合同进行审核,对本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重大经济合同向集团公司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并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审核意见;对律师就本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查管理;(四)加强对本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监督管理,对重大案件统一组织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五)须予审查或管理的本公司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第十五条未设立独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公司,由本公司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第十六条规章制度的管理(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本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部门;(二)公司起草的相关规章制度须经法律审核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审批签发;(三)法律审核部门认为规章制度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修改完善的,起草部门应当听取法律审核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作为本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的起草、送审会签、报批、签署、归档等程序;(三)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公司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对重要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四)合同必须按规定履行法律审核或会签程序后方可签署;(五)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六)合同签订完毕后,承办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1份合同原件送本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一)重大决策是指由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涉及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产权转让、担保、租赁、招投标、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二)公司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并考虑本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同)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见;(三)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重大决策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审核意见,分析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对重要法律问题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四)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应采取本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重要决策会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组、审核会签等方式。

第十九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一)一般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由本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1.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总法律顾问分工组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2.集团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属于《四川省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时报省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省国资委备案;3.子公司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在接报后,属于《四川省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报备的案件,5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4.公司报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发;5.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1.涉案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3.对公司改革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4.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系列诉讼的;6.具有国际影响的涉外民商纠纷。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依法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防范、预警、处理、报告及备案等工作,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条授权委托书管理授权委托书管理按照公司授权委托书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聘律师管理(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或就单项事务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并符合公司工作的相关专业要求;(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或部门因项目需要外聘专业律师的,应在报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提请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选聘;(四)子公司对按规定须报集团公司审查项目,应当就项目专项律师的选聘意见向集团公司备案后方可正式聘用;(五)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选聘专业律师时应当征求项目承办部门的意见,专项律师服务费用由项目承办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六)有关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法律意见等,应认真研究、及时沟通、合理采纳;(七)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负责监督、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八)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选聘律师事务所后,应及时将律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九)外聘律师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