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3-04-12

川交投发〔2012〕号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高、成渝、港航、九黄机场公司,集团藏区高速办公室,集团公司各部、室:为加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妥善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集团公司依法经营,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1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24日

抄送:省国资委,集团公司领导,省政府国有企业第一监事会,总经理助理。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办公室2012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妥善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集团公司依法经营,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四川省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及九黄机场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子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在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产权转让、担保、租赁、招投标、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听取并考虑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关于法律风险的意见。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保密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严格保守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禁止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由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聘任,全面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逐步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未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公司,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暂时履行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

第七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本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四)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主管本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五)负责本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六)对本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本公司本部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八)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设立的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包括独立设置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九条法律工作人员是指由公司聘任的专门从事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内部人员,包括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和兼职法律工作人员。

第十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设置及变更时,应及时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三)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牵头负责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选聘和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协调、指导、监督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参与对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建议;

(十一)统一组织公司法律顾问注册、教育和培训;

(十二)办理公司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监督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督促子公司健全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子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与队伍建设、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法律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持证上岗与考核激励机制等;

(四)负责对子公司报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监督,并对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备案审查;

(五)负责对子公司的重大案件进行备案管理,根据需

要给予指导、协调;

(六)须由集团公司审查或管理的子公司其它重大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负责本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