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防护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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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GS二期输水工程KS段VI标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防护措施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YEGS二期输水工程KS段VI标项目经理部

目录

1.编制说明 (1)

1.1编制依据 (1)

1.2编制目的 (1)

1.3编制原则 (1)

2.工程概况 (1)

3.监测检测 (2)

3.1监测 (2)

3.2检测 (2)

3.2.1检测准备 (2)

3.2.2检测标准 (3)

3.2.3检测要求 (4)

3.2.2 检测安全技术措施 (4)

4.安全防护 (5)

4.1救护监护 (5)

4.2个体防护 (5)

5. 实施程序 (6)

5.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6)

5.2学习和培训 (7)

6. 购置设备设施 (7)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防护措施方案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3)《水利工程地下建筑物开挖施工规范》(SL378-2007);

(4)《喀VI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

1.2编制目的

(1)通过对隧洞内作业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定期或连续的监测,判断空气质量是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或环境规划目标的要求,为空气质量状况评价提供依据。

(2)根据有害气体的含量高低、浓度大小,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防止在隧洞施工过程中,有害气体超限带来危险,确保人身、机具和工程安全。

(3)检验技术措施效果,正确指导隧洞安全施工。

1.3编制原则

1.根据工期要求,抓住关键路线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搞好工序衔接,达到均衡生产。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

2.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设备,做到机械化、流水化和标准化作业。

3.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做到事先控制,杜绝质量事故,确保优质工程。

4.增强内部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工程概况

KS隧洞线穿越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奇台县。沿线有G216国道及S324、S228、S332省道位于工程区内。KS段VI标位于富蕴县境内。施工期已有进场道路连接至现有公路,对外交通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

本合同主体工程项目为施工图纸所示的19.87km主洞段(包括TBM开挖洞段和钻爆法开挖洞段),具体划分如下:

KS段VI标工程分段规划表

注:本标段T3勘探试验洞为原T2+勘探试验洞

本标段施工总体规划为:采用钻爆法完成检修洞、步进洞及始发洞施工,同时完成T3勘探试验洞上游钻爆洞段;TBM设备从T3勘探试验洞运输至安装洞,完成组装、调试进行掘进。

3.监测检测

3.1监测

根据现场勘察、检测检验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地质条件分析,YEGS二期输水工程KS 段VI标在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TBM设备自身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检测措施。人工监测使用卓安CD3型便携式多参数检测报警仪。监测要求必须满足《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中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探硐施工,应对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突出的断层带、老窿、破碎带等部位每班至少监测两次,发现浓度不断升高,应加密监测。当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撤离工作人员或采取防护措施。

长期停止施工的探硐恢复生产时,首先应检查氧气、二氧化碳、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如不符合规定,应通风排放有害气体,达到标准后方可进硐施工。

3.2检测

3.2.1检测准备

根据YEGS二期输水工程KS段VI标有毒有害气体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见表3.2-1)。

表3.2-1检测仪器配备表

(2)设置专人对隧洞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给各工班长、安全员每人配备1台便携式检测仪,且对上下游24小时分别设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对作业面有毒有害气体和风速进行检测并公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重点检测地点:掌子面、回风流、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超前预测钻孔、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处以及隧洞顶部局部凹陷有毒有害气体易于聚集处等;地质破碎带处应及时检查;内燃机具、电气开关、电机附近20m范围内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2.2检测标准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中第6.8.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限量(按体积计)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

3.2.3检测要求

(1)检测仪器必须由专人使用、保管。按要求定期调校、保养维护。

(2)检测员均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所有管理人员进洞检查要携带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4)检测员在洞内检测的同时,做好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的记录,当所测到气体浓度超过《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浓度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予以降低。通风后再行检测,直到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均降低到标准允许的浓度及以下方可继续施工,以保证施工安全。

(5)建立并按要求填写有毒有害气体记录手册、有毒有害气体记录牌板、有毒有害气体台帐,并做到“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6)检测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班报手册和工作面记录牌。

(7)检测员应坚守在作业现场,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8)检测员检查次数及检查方式应符合要求。每班检查三次,且每隔100m量测一个断面,掌子面处应多测几点。重点检测的风流和场地应包括:开挖面回风流、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水平超前预测钻孔、局部坍方冒顶处、各种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20m处以及隧洞顶部局部凹陷有毒有害气体易于聚集处等;地质破碎带处应及时检查。

(9)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要求。当检测员携带的检测仪报警时,则立即通知该工作面施工负责人,该处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通风人员加强通风。

(10)当两台检测仪器的检测结果不一致时,以浓度显示值高的为准。检测员应及时将检测仪器送相关监测单位校准。

(11)整理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数据结果,结合超前钻孔探测资料、掌子面开挖地质观测、素描以及地质勘探等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地质构造及有毒有害气体灾害情况。

3.2.2 检测安全技术措施

(1)制订并实施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巡回检查、手上交接班及报表审批等制度。

(2)加强通风管理,隧洞施工通风必须保证风流稳定,风量充足。

(3)检测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班报手册和工作面记录牌。当发现隧洞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检测员有权命令施工人员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段,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处理措施,逐级上报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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