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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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提高国企活力,先后试验推广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股份制 改造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围绕国企产权的改革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放权让利调动了 企业内部人员的生产积极性,承包经营激发了承包者扩大生产、适应市场的能力,股份制改 造进一步促进企业迈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走向现代企业。但是,与制度设计者初衷 相逆的是,几乎每一步改革都伴随着较严重的负面效应,承包经营导致短期行为,放权让利 和股份制改造导致内部人控制,共同的后果是国有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削弱和国有资产的流 失。
3.2 事后型外部监督导致“囚徒困境”
在我国有貌似严格严厉的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各级司法机构、反贪机构、党的监察组织 等,都有权对企业经理的不法不轨行为进行追究、处分。但现实却是,一方面外部监督组织 部门整天忙于调查、取证、处理,另一方面贪污腐败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明显的遏 制。这是为什么?难道那些正在进行职务犯罪的内部人不知道罪行暴露后要遭受严厉惩处 吗?显然不是。职务犯罪难以遏制的根本原因,是由现阶段我国监督部门“事后型”监督的两 个缺陷造成的,其一,是信号错误,即监督部门着手处理的基本上都是已经暴露且构成较严 重后果的内部人,而对于那些正在进行职务犯罪、犯罪后果还没有明显暴露的内部人,则无 力顾及,由此给那些正在犯罪或准备犯罪的内部人传递出“只要隐秘”就可以逃脱处罚的信 息。其二,职务犯罪的内部人和外部监督部门最终的博弈结果是两败俱伤的“囚徒困境”。下 面本文用经典的博弈方法,分析现行监督体制难以彻底遏制内部人控制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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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会罢免;而职工的福利甚至命运直接掌握在经理的手中,经理可以以“减员增效”、“全员 聘用制”等名义将“好管闲事者”下岗、解聘。另一方面,普通职工,甚至本企业的有些高管 人员,并不是内部人,对企业内部的一些重大决策的内幕并不清楚,即使略有风闻但也没有 直接证据。特别恶劣的是一些重大决策,“一把手”已经内定了,却还要在“办公会”上走“集 体决策”的形式,为将来“是无辜者”、推卸责任埋下伏笔。
本文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应该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人控制可以定义为: 在企业仍为国有的场合,无论企业经营者持有或不持有、多持有或少持有企业股份,都不影 响企业经营者在进行任何可能的重大决策中,将内部人的利益进行最有力的强调。
1.2 国有资产损失
理论界在讨论国企治理时,一般用国有资产流失来说明改革的成本和代价,其涵义是国 有资产被化公为私。本文认为这种提法并不全面,因为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现时的静态概念, 无法涵概对国有资产增值的预期,国有企业的损失并不仅仅是将有形资产化公为私,还应包 括国有企业持续生产发展能力的减弱或丧失,诸如企业设备没有及时更新,技术、人员和市 场被蚕食等等。一个多见的例子是,一些从工作岗位退下来的企业高管人员,从原企业挖走
2.1.1 委托—代理说 认为,国有企业的国有股缺乏人格化代表,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不拥
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因而他们既无能力、也无动力去监督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并且还极 易为经理人员收买,与内部人合谋(张维迎,1995)。因此,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实 质上是一种“委托问题”(张承耀,1995)。所有者虚置是构成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最重 要的原因。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直接原因还在于国家将企业的一部分剩余 索取权转移给了企业经理人,在现有体制下,由于委托—代理链条长,虽然最终控制权仍在 国家手中,但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不统一,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外部人缺乏足够的激励机 制去有效行使监督权,外部人的最终控制权逐渐弱化为一种廉价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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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销售骨干,另起炉灶,成立和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新私有企业,或许其在位时并没有 造成原企业设备、资金的流失,但最终由于原企业的隐性资源流失、市场被蚕食,甚至可以 导致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
2.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原因分析
2.1 简单的文献回顾
关于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原因,理论界的主流看法有以下两种:
的。对于某具体内部人来说,他会根据他对监督部门行为方式的了解、其他国企的内部人是
否职务犯罪、犯罪者是否已经暴露、因何暴露等等这些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得出各种职务犯
罪方法成功的先验概率 PA 以及成本收益。
第二阶段:Fra Baidu bibliotek弈双方的行动和策略。对于监督方来说,按照我国的事后型监督体制,以
2.2 本文的观点
以上理论界的观点从管理机制角度对内部人控制的形成进行了较完整的分析,这是本文 赞同的。但本文认为,内部人控制的形成还有深刻的“文化—心理”原因,这种文化—心理因 素,在经济层面的环境、体制等外生变量发生变化时,对内部人控制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 作用。
2.2.1 社会环境—文化—心理的作用 个体的心理和行为受到环境文化的深刻影响,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个体所处社会环
境的文化氛围,可以使人们的心理、行为按照规范方向发展,而文化导向和思想政治教育失 灵会导致人的自利性过度膨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思潮的侵入,我国固有文化中一些 沉渣的泛滥,加之思想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导致一些身居权力位置的人 员丧失了起码的理想、信念。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特殊性在于,西方国家有传统的基督 教信念,在人的内心深处,敬畏“上帝”,相信善恶循环报应,这些信念对经济人的行为有一 定的约束作用。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没有普遍且深入人心、约束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宗教,
3.2.1 外部信号对博弈双方行为的影响——贝叶斯均衡
在内部人职务犯罪和外部监督部门的“两人动态博弈”中,本文假设:①“事后型监督”这 种制度因素为外生变量,在一定时期内为常量且为博弈双方的共同知识而加以利用;②博弈
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即监察部门并不知道某具体内部人是否准备犯罪或者已经在犯罪
但没有暴露出来;但当事人自己知道自己是否准备犯罪或已经犯罪。
2.1.2 体制内生说 认为,企业组织形式只要采取公司制,即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
问题。因此,内部人控制是企业采取公司制形式的一种机会成本,是公司制企业的一种内生 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这一条也同样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形成。不过,除了这 一些共性原因外,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还有着转轨国家所具有的特殊原因。国有企业改 革以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大力提倡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但是实际上只强调了自主经营 这一方面,而忽视了建立针对国有企业内部人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李健,1999),致使 国有企业内部人利用体制漏洞肆意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这可以说是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 制形成的特殊的原因。
3.1.2 本企业内部职工无法监督 本企业的财务人员等处在被收买或命运被经理主宰的双重境地,要么成为经理侵吞国有
资产的帮凶,要么可能从相关岗位上剔除,甚至下岗失业。本企业的普通职工具有监督经理 行为的积极性,因为本企业职工的利益、命运和企业国有资产的状况、经营效益直接相关。 企业经营的越好、职工的福利待遇就越高,公有资产保护的越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 越强,职工就越能产生有把握的预期,反之,职工则面临下岗、失业的威胁。可是,现行体 制下,一方面企业经理的任免掌握在广义的内部人手中,职工并不能把不称职的经理通过职
2.2.2 经济体制—文化—心理的作用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是按照“全体
人民——政府——国资委——董事会——企业经理”这样一个复杂的委托—代理途径进行 的,这种委托—代理机制从两个方面诱导内部人控制的形成。其一是公有资产的所有者虚置, 即无论是全体人民、政府、国资委还是企业董事会,这些名义所有者在具体行使公有资产的 所有权时,机构并不能行使职能,必须由机构内具体的一个个自然人来执行,如政府主管官 员、国资委官员、董事会成员等,而这一个个不是完全所有者的自然人实际上获得了所有者 的权力。其二是有权处置国有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对自己的未来不能预期。我国的管理体制 中人事权在各级党委,无论是主管政府官员、国资委官员、董事会成员还是企业经理,自身 并不知道自己在某个职位上能工作多长时间,也不能预期未来的收益,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 性导致对眼前收益的过度关注。这样,一轮又一轮的权力阶层,结成利益集团,形成对国有 资产的内部人控制,实现现期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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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思想政治教育失灵,人的自私、贪婪本性就像脱缰的野马,肆意妄为,比西方的“理性 经济人”更“经济人”。典型表现在,西方大多数富翁会把自己财富的大部分以慈善捐款等形 式归还给社会,而我国的富翁们会设法把挣得的或巧取豪夺的大量财富藏着、捂着、掖着, 尽量逃避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在获得财富的手段上,我国的一些官员、国企经理更注重的 是权力寻租,而不是设法创造财富。因此,失去约束的单纯经济人理念成为内部人控制形成 的内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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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陈丽新
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研究中心,重庆(400067)
E-mail:chenlixin@ctbu.edu.cn
摘 要:在我国国有企业治理中,内部人控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也是造成国有资产损 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在对内部人控制概念重新界定的基础上,从环境—文化—心理视角, 分析了内部人控制形成的原因;并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了现行产权和监督体制下,内部人控制 失控的机理,得出了内部人控制及内部人控制失控具有一定必然性的结论;最后,提出了减 缓内部人危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监督类型;博弈均衡 中图分类号:P935
3.对内部人控制的内、外部监督失灵原因分析
在现行体制下,内部人控制一旦形成,就有可能失控,本文认为其深刻原因在于:
3.1 广义的事先内部监督失灵
为方便分析,这里把上级政府主管官员、董事会对企业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代表) 的监督,企业内部监察部门、财务人员、职工等对经理的监督均归于内部监督。按照本文前 面对内部人概念的规定,以上几类有可能监督制约经理的人员中,除企业内部一般职工,其 余均是内部人成员。在现行体制下,内部事先监督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制度设计为内 部监督提供的反向激励。
为什么国有资产流失会成为我国国企改革的伴生物呢?国内理论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 内部人控制问题上。
1.对两个概念的重新界定
1.1 内部人控制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青木昌彦把内部人控制定义为:在私有化过程中,多数或相当大量 的股权为内部人持有,在企业仍为国有的场合,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 力的强调(青木昌彦,1995)。据此,国内理论界大多数学者(田春生等)把内部人界定为 经理人员和职工,认为内部人控制是经理人员与职工合谋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 为。理由之一是,经理人员获得企业控制权要得到职工的默许或公开支持,经理人员必须“讨 好”职工,“屈从”于职工的压力,与职工合谋;理由之二是,经理人员会迎合职工追求收入 最大化的偏好,在分配企业净收入时向职工倾斜,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从而导致出 资人权益受损。
3.1.1 前端代理人没有监督激励 政府主管官员、国资委官员、董事会成员,自身的收益和某具体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
护状况和经营效益并没有直接的正比例关系;同时,又很容易被蒙蔽、被收买,成为既不承 担国有资产损失责任、又能获得利益的内部人成员;在此情形下,他们不但没有积极监督经 理人员行为的正向激励,而且有可能产生共同隐瞒、瓜分国有资产的反向激励。
博弈分两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和行动阶段。
第一阶段:博弈双方根据已有的只是对下一步行动成功的可能性得出先验概率。对监察
方来说,只要还没有收到对某个具体内部人有确切证据的举报,就认为该人是合格的经理,
即 Pgn ≈ 1(上标 N 表示某个内部人,下标 g 表示合格),该命题成立的原因是:国企经理
是组织部门考察、上级领导部门任命的,只要没有确切的犯罪证据,就只能认为他们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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