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
染物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将就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排放方式等内容。
在污染物种类方面,主要包括有机物、氮、磷、重金属等。
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排
放浓度限值,以及排放方式的要求。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可以
有效地控制肉类加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
其次,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水体受到
污染的程度,保障水质安全,维护水生态平衡。
此外,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
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肉类加工工业排放情况的监
测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确保标准
的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
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方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共同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
希望通过不懈的
努力,我们能够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家园。
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屠宰行业作为食品加工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废水排放问题日益凸显。
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首先,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环境容量。
屠宰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动物屠宰过程中的血水、毛发、内脏等有机废水以及清洗设备和场地所产生的污水。
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质,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生产特点,科学确定废水排放的限值,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
其次,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废水排放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确保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此外,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注重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在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业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排放标准的限值,避免因排放标准过严而导致企业无法达标排放,也要避免因排放标准过松而导致环境污染。
最后,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旦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就需要加强对于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废水排放,对于违规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排放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注重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以期为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立法和监管,推动屠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
01
评估方法
•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估标准实施效果
• 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全面评价标准实施成果
02
评估结果
• 分析标准实施对企业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
影响
• 及时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03
评估反馈
• 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企业,指导标准修订和完
水环境质量恶化
• 污染物排放导致河流、湖泊等水体富营养化、酸化、有毒化
• 影响水生生物生存和繁衍,破坏水生态系统
土壤污染
• 废水渗透到土壤中,导致土壤污染和地下水质量下降
• 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土地质量
0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原则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 以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容量为依据,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
善
• 加强标准实施的动态调整,提高标准监管效果
04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完善与发展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01
标准体系不完善
• 部分污染物缺乏相应的排放标准,难以全面控制污染
• 排放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容易导致监管漏洞
02
排放标准不够严格
• 部分企业排放标准偏高,难以满足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
• 部分企业还存在病原体、抗生素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污染物排放分布不均
• 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肉类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存在差异
• 部分地区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当地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影响
人类健康风险增加
• 污染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人类健康
屠宰 排放标准
屠宰排放标准
屠宰排放标准是指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标准。
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如果不得当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在中国,屠宰排放标准主要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监督执行。
目前,我国实行的屠宰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屠宰废水中COD、BOD5、SS、NH3-N、TP和TN等指标的排放标准如下:
COD:≤1500mg/L
BOD5:≤600mg/L
SS:≤500mg/L
NH3-N:≤60mg/L
TP:≤5mg/L
TN:≤60mg/L
二、废气排放标准
屠宰废气中主要含有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
根据《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屠宰废气中氨气和硫化氢的排放标准如下:
氨气:≤50mg/m3
硫化氢:≤20mg/m3
三、固体废物处理标准
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动物内脏、毛皮、骨头等,这些废物如果不得当处理,容易滋生病菌和臭味,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889-2008)规定,屠宰固体废物的处理标准如下:
动物内脏、毛皮等可生化处理,处理后的COD≤3000mg/L,BOD5≤1000mg/L。
骨头等难以生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应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
以上是屠宰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在屠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是农业和食品加工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满足人们的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肉类加工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水污染问题。
肉类加工工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蛋白质、脂肪、酶、溶解氧等有机物和无机盐,如果这些废水直接排放入水体中,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盐会降低水体的氧含量,破坏水中生物的生存环境,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生物死亡。
此外,废水中的一些物质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解决肉类加工工业的水污染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对COD(化学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的限制:国家规定,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中COD和BOD的浓度限制分别为300mg/L和120mg/L。
这意味着肉类加工工业在排放废水时,必须先采取处理措施,降低废水中COD和BOD的浓度至标准要求。
2. 脂肪和悬浮物的限制:废水中的脂肪和悬浮物是导致水体浑浊和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标准要求,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中脂肪和悬浮物的浓度限制分别为50mg/L和150mg/L。
这要求企业在废水排放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废水中的脂肪和悬浮物去除。
3. pH值的限制:废水的酸碱性对水体的生态系统和水生物的生存环境有很大的影响。
国家标准规定,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pH值的范围限制为6-9。
如果废水的pH值超出了这个范围,企业需要采取调节措施,使废水中的pH值回到正常范围。
为了确保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废水处理工艺和控制措施,减少废水的产生和对水环境的污染。
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问题,保护水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
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屠宰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各国都纷纷制定了屠宰废水的排放标准。
在我国,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也已经出台,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最新的标准,屠宰废水的排放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悬浮物、氨氮、总磷和总氮等指标。
针对不同的屠宰废水处理工艺,还会有相应的限值要求,以确保排放的废水达到环保要求。
其次,屠宰废水处理厂需要配备先进的处理设备,确保废水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这些处理设备包括生物处理系统、膜分离设备、化学物理处理设备等,能够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此外,屠宰废水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
排放口应该设置在远
离水源地和居民区的地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同时,排放口的数量也要根据排放的废水量和质量来合理设置,避免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
最后,屠宰废水排放标准还强调了监测和报告的重要性。
处理厂需要定期对排
放的废水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接受监督和检查。
总的来说,屠宰废水最新排放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具有重
要意义。
各地屠宰废水处理厂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减少屠宰废水对环境的污染,为美丽的地球做出自己的贡献。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发表日期:2006年6月1日代替GB8978-88肉类联合加工工业部分(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2年7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术语3.1 活屠重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4.1 加工类别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a.畜类屠宰加工;b.肉制品加工;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肉类加工厂废水处理
肉类加工厂废水处理项目方案设计1工程概况肉类加工厂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来自屠宰车间生产过程外排水、地面冲洗水以及厂区的生活污水,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油块、毛、肉骨屑、内脏杂物、粪便等污染物,污水属悬浮物、有机物含量大的污水。
排放污水的水量不大,水质较稳定。
肉类加工厂应重视环境保护。
需投资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以满足废水的处理要求,使废水达标排放,保护环境。
为此,特别设计整个废水处理工程的方案,供肉类加工厂审查选用。
1.1处理水质处理废水主要是屠宰废水,废水特点见下表:1.2处理水量设计规模:100t/d。
1.3出水水质要求本工程混合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水质执行《》表4中的标准:1.4 方案编制依据及设计规范(1)肉类加工厂提出的废水处理要求;(2)本公司对同类废水进行的物化和生化实验结果;(3)本公司对类似废水的工程治理经验;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4426-89);《建筑地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32)。
1.5方案设计的范围及设计内容(1)本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从污水站进口到出口范围的污水处理以及与其相关的污泥处理。
(2)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工艺设计(含污泥设计);建、构筑物设计;工艺设备选型;管道设计(包括工艺、电力管道);电气及自动控制。
(3)废水处理站外工程提出建议。
2处理工艺2.1工艺要求1、设计工艺要求启动快运行稳定要求废水处理工艺启动快,调试时间短,能耐较大的冲击负荷,废水处理工艺运行稳定。
2、设计必须符合适用的要求选择的处理工艺、构筑物(建筑物)型式、主要设备、设计标准和数据等,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的需要,以保证废水处理厂功能的实现。
屠宰废水排放标准
屠宰废水排放标准
随着人们对肉类消费的增加,屠宰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速。
然而,屠宰业所产生的废水却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元素,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等水域,将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破坏生态平衡,威胁人类健康。
为了控制屠宰废水的排放,中国政府颁布了《屠宰废水排放标准》,对屠宰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根据该标准,屠宰业的废水排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CODcr浓度不得超过1500mg/L;
2、BOD5浓度不得超过300mg/L;
3、SS浓度不得超过1000mg/L;
4、NH3-N浓度不得超过75mg/L;
5、总磷浓度不得超过10mg/L。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屠宰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要求和排放监测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会受到罚款或停产整顿等惩罚措施。
总的来说,屠宰废水排放标准的出台,为屠宰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环保保障,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环保事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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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产废水
谢谢观看
1、工厂的废水可否就近排入城市下水道,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或可否合并至附近废水性质相近的其他 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附近有无条件利用稳定塘或土地系统处理肉类加工废水,可否终年利用,,如何解决,非用水季节废水处 理问题。在考虑有无条件时,不光要考虑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因素,而且要考虑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
废水处理剂
聚合氯化铝 聚合氯化铝是一种无机高分子混凝剂,由于氢氧根离子的架桥作用和多价阴离子的聚合作用而生产的分子量 较大、电荷较高的无机高分子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与传统无机混凝剂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无机混凝剂为低分 子结晶盐,而聚合氯化铝的结构由形态多变的多元羧基络合物组成,絮凝沉淀速度快,适用PH值范围宽,对管道 设备无腐蚀性,净水效果明显,能有效支除水中色质SS、COD、BOD及砷、汞等重金属离子,该产品广泛用于饮用 水、工业用水和污水处理领域。 性能 1应用范围广,适应水性广泛。 2易快速形成大的矾花,沉淀性好能好。 3适宜PH值范围较宽(5--9之间),且处理后水的PH值和碱度下降小。 4水温低时,仍可保持稳定的沉淀效果。 5碱化度比碱式氯化铝、聚合硫酸铁高,对设备侵蚀作用小。
在考虑是否进行废水回用时,应结合工厂的供水情况进行统筹考虑,以确定废水回用必要,是否经济、合理。
处理工艺
肉类加工废水属易于生物降解的高悬浮物有机废水,其水质、水量变化范围较大。一是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其 排水量在一年中变化较大二是具有非连续性,在一日之中变化较大,时变化系数一般可达2.0以上。对该类废水的 治理,均采用以生物法为主的处理工艺,包括好氧、厌氧、兼氧等处理系统。活性污泥法是我国肉类加工废水处理 中应用最普遍且最成熟的方法。其曝气方式可采用浅层曝气、射流曝气、延时曝气、氧化沟等。而工艺是近几年 来在全球被广泛认同和采用的一种有机污水处理技术,它集均化、初沉、生物降解、二沉等功能于一池,无污泥回 流系统,因此具有工艺简单、占地面积少、投资省、抗冲击负荷强等优点。非常适合肉类加工企业多为一班生产、 水质和水量波动大的情况。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
图2—2禽类屠宰加工工艺流程Fig.2-2FIOWchartofpoultrySlaughtererandprocessor对某一肉类加工企业而言,可能只包含上述加工流程中的一部分工艺。
2.1.2产污分析肉类加工生产的废水主要来自圈栏冲洗、淋洗、屠宰及其他厂房地坪冲洗、烫毛、剖解、胴修、副食品加工、洗油和油脂加工等。
此外,还有来自冷冻机房的冷却水和来自车间卫生设备、洗衣房、锅炉、办公楼和厂内福利设施的生活污水。
肉类加工废水具有以下特点:1)固体悬浮物含量高,色度高““。
肉类加工废水含有大量的毛皮、碎肉、碎骨、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粪便等体积较大的悬浮杂质。
悬浮物浓度很高;废水中还含有大量血水,带有令人不适的血红色,并有明显的腥臭味,重金属及有毒化学物质极低或不存在。
图2-3为某肉类加工厂排污口图片。
图2-3某肉类加工厂排污口Fig.2-3TheiltainsewerofameatpackingpIant2)属典型的高浓度有机废水。
肉类加工废水中的有机成分主要来自粪便、血水、油脂、内脏食物、杂质,具有很高的有机物含量,富含脂类、油类、蛋白质,可生化性好。
同时废水中还含有粪便大肠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链球菌以及大量寄生虫卵和幼体。
1)生猪的屠宰分割工艺流程见图3—1。
电麻毛发污水图3—1生猪屠宰的生产工艺流程Fig.3-1ThesIaughterFIowchartofIivehog整个屠宰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冲洗废水、血、皮毛。
根据调研,动物血的回收率达80%以上,血和皮毛收集后均回收再利用。
2)该企业肉制品加工工艺流程分为选料、配料、蒸煮、包装等几个主要过程,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清洗水。
3)根据现场调研,企业用水量为1500吨/千头·天,按照国家规定每头猪从屠宰到分割成白条肉的用水量应在0.5~1吨范围内的要求,该企业用水量偏大。
3.2.1.2污水处理整个龙大工业园以204国道为界分为南、北两个工业园区,共包括三个污水处理站。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水污染物排放。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针对肉类加工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些标准,以限制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本文将就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肉类加工工业来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物、氨氮、总氮、总磷、油脂、重金属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否则将面临处罚。
其次,针对有机物的排放标准,国家规定了相应的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必须在废水处理后将有机物的浓度降至规定的标准以下才能排放。
而对于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也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另外,针对油脂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加强污水处理,将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降至规定的标准以下。
除了对污染物浓度的限制外,国家还对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一些其他要求,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定期的废水监测和报告,确保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净化水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废水处理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标准的执行,防止污染物过度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利益。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中国,共同创造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pdf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04-2010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laughterhouse and meat processing wastewatertreatment project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12-17 发布 2011-03-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4)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5 总体要求 (5)6 工艺设计 (7)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13)8 检测与过程控制 (15)9 主要辅助工程 (15)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6)11 施工与验收 (17)12 运行与维护 (1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078 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7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ECS97 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带式压榨过滤机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HJ/T 25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细格栅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格栅除污机HJ/T 26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射流曝气器HJ/T 28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散流式曝气器HJ 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HJ/T 33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处理用加药装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 [1990] 121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令第13号,2001 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令第28号,2005年)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但是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也是一
个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
为了控制和减少肉类加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肉类加工工业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针对废水排放,应当严格控制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的含量,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废气排放,应当采取有效的净化设施,减少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同时,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肉类加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规模进行分
类制定。
对于规模较大的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采取更为先进的污染物治理技术,确保排放达标。
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宽松一些的排放标准,鼓励其逐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此外,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肉类加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建
立健全的监测体系,确保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
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肉类加工工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推动行业向着更加清洁、高效的方向发展。
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关于 肉制品加工排水标准
关于肉制品加工排水标准
肉制品加工的排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悬浮物:畜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400mg/L,排放总量为
2.6kg/t(活
屠重);肉制品加工的排放浓度为350mg/L,排放总量为2.0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300mg/L,排放总量为5.4kg/t(活屠重)。
2.生化需氧量:畜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300mg/L,排放总量为2.0kg/t
(活屠重);肉制品加工的排放浓度为300mg/L,排放总量为1.7kg/t
(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250mg/L,排放总量为4.5kg/t (活屠重)。
3.化学需氧量:畜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500mg/L,排放总量为3.3kg/t
(活屠重);肉制品加工的排放浓度为500mg/L,排放总量为2.9kg/t
(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500mg/L,排放总量为9.0kg/t (活屠重)。
4.动植物油:畜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60mg/L,排放总量为0.4kg/t
(活屠重);肉制品加工的排放浓度为60mg/L,排放总量为0.35kg/t
(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50mg/L,排放总量为0.9kg/t
(活屠重)。
另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脂肪和悬浮物的浓度限制分别为50mg/L和150mg/L,废水的pH值限制为6-9。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证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处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企业在废水排放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废水中的脂肪和悬浮物去除,并调整pH值到规定的范围内再排放。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级 三 级 一 级 二 Ph 级 三 级 一 5000 大肠菌 群数 (个 /L) 级 二 1000 级 三 级 排水量 M3/t 一 (活屠 级 重) (原 料肉) 6.5 5.8 18.0 1000 1000 5000 5000 6.0-8.5 -
屠宰场污水排放标准
屠宰场污水排放标准
屠宰场是生产肉类产品的重要场所,但其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水。
这
些污水如果排放不当,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屠宰场污水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屠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污
水处理设施应当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等环节,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屠宰场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其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污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监测内容应当包括污水的排放量、污染物的浓度和处理效果等指标,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屠宰场应当定期向环保部门和公众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屠宰场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同时,鼓励屠宰场引入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水质达标率。
最后,屠宰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意识培训,提高他们对污水排放标准的认
识和重视程度。
只有全体员工都能够自觉遵守排放标准,才能真正保障污水排放的合规性和环境保护的效果。
总之,屠宰场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
要意义。
各级环保部门和屠宰场管理者应当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屠宰场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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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发表日期:2006年6月1日
代替GB8978-88肉类联合加工工业部分
(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2年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
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
4.1 加工类别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a.畜类屠宰加工;
b.肉制品加工;
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置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4.3.3 1989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4.4 其他规定
4.4.1 表1表2和表3中所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4.4.2 污泥与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理。
表1
表2
4.4.3 工艺参考指标为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状况的主要参数。
4.4.4 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3。
4.4.5 加工蛋品的企业,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3。
4.4.6 回用水应符合回用水水质标准。
4.4.7 在执行三级标准时,若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允许,生化需氧量(BOD%)可放宽至600mg/L,化学需氧量(CODcr)可放宽至1000mg/L,但需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认可。
4.4.8 非单一加工类别的企业,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以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原料加工量为权数,加权平均计算。
计算方法见附录A。
4.4.9 表1.表2中禽类屠宰加工的排水量参照表3执行。
5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肉类加工企业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设立永久性标志。
5.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 采集一次。
5.3 排水量
排水量只计算直接生产排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若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改建排放口;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和年报表为准。
5.5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4执行。
表4
注:1)暂时采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1983)。
待国家颁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后,执行国家标准。
6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非单一加工企业污染物限值计算方法(补充件)
A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式(A1)计算:A2 排水量按式(A2)计算:A3 污染物排放量按式(A3)计算:式中:
C---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T---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Q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Wi---某一加工类别一定时间内原料加工量,t(活屠重)或t(原料肉);
Ci---某一加工类别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T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景金、王嘉儒、周晓明、孟宪亭、邹首民、王守伟、许俊森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