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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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X府发〔X〕16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17号)精神,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巩固货车“双超”整治成果,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行政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使车辆装载及运输等管理更加规范,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安全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六月安全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及重大节假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纳入普法规划;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进入中小学
课堂;督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好“五进”、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学生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管控、责任倒查”原则,认真开展超限超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源头监管等专项治理,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整治。
(三)强化安保工程建设。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通客运班线车辆的省、县、乡、村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完善标志标牌和路侧护栏,确保通行安全。
(四)强化农村安全管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乡镇农村交管工作经费的保障。按照交管办建设标准的要求,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交管办机构、人员,并按要求开展农村交管工作。全面推广X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应用平台的应用。
(五)强化联系督导通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相关部门、乡镇的督察力度。
三、职责分工
县道安办:代表县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乡镇交管办建设标准对所有乡镇交管办进行验收,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监管体系;落实职能部门对乡镇实行定点联系、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召开联席
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
县安监局:依规助力公安、交运、农业等部门做好农村道路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责;建立县、乡镇政府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主要领导约谈制度。
县交运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制定货车“双超”整治方案;严格农村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并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督促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资质审查,从业资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县农业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发放,杜绝非农机车辆在农机部门入户,做好XY和X19牌照的拖拉机(农用车)年检工作;查处农机驾驶违法行为,创建一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
县教科体局:拟定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道路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和行政案件;参与安全
规划、加强宣传工作;严格秩序管理;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考核等源头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配合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使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GPRS)等;指导乡镇交管办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员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交管办和公安派出所交管工作的领导,落实交管办机构、场地、人员、经费、装备等,掌握本辖区交通安全状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和劝导,配备安全劝导员;协助处置交通突发事件;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活动;建立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的基础台账,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负责日常巡查管控,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乡镇客运站点管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协助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调解处理无需调查的轻微交通事故,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事故逃逸查缉及善后调解处理工作;落实所辖村、社劝导员责任并补贴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职能职责,保障人员和经费,持续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县政府成立X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道安委),县长任主任,分管交通、公安、安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道安委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其工作职能职责及运行模式与原县道
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不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保障。要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加强“道安办”的人员、经费及装备保障,从县交管大队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办公,将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X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X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考核办法等八项制度(规划、规定)〉》(X府办发〔X〕47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制度,将乡镇“交管办”工作经费、交通安全劝导员补助和安全检查装(设)备等方面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每年县道安办5万元,一类乡镇3万元,二类乡镇2万元,三类乡镇1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
(三)强化协作配合。由县道安办牵头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集中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在政府主导下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形成治理合力,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道安办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对各地、各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及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严格考核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