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资金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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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算及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结算及资金管理办法

结算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控,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结算程序、资金支出管理和资金授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是本企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本企业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财务总监和财务内控部门负责人是本企业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重要职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内控部是是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六条资金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贸易商品采购支出、材料采购支出、生产性劳务支出、设备租赁支出和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第七条资本性支出指上级部门下达的当年投资计划资金支出。

第八条贸易商品采购支出生产设备部用于商品买卖采购资金支出。

第九条材料采购支出各业务板块自用生产性材料资金支出。

第十条生产性劳务支出指石英砂厂生产一线零时产生的其他劳务支出。

第十一条设备租赁支出指包括车辆、场地厂房及其他设备租赁资金支出。

第十二条其他专项费用的支出指具有特定用途、专项使用的资金支出。

第四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三条资金支出管理旨在明确支出资金计划审批流程、付款审批及支出依据。

第十四条资金计划审批流程。

财务内控部下达各公司本月付款额度,各部门业务人员根据本公司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对达到付款条件的业务(原则上公司业务外付款周期不低于三个月),报至各部门综合管理人员,形成当月资金付款计划审批汇总表,上报财务内控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详见付款计划流程图)。

第十五条支出依据。

付款应以以下资料为依据。

(一)资本性支出。

依据投资计划,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内控部统筹资金。

1. 非安装设备。

包括车辆及其他非安装设备等,需提供设备使用方、安全环保部、主管领导等现场验收合格证明。

2. 修理、改造项目。

需提供项目实施负责人、安全环保部、主管领导等现场验收合格证明。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草稿)为了加强结算工作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使公司结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结算办法1、收取任何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收取销售产品货款时,必须有业务部开出的“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写明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作为依据。

(2)收取其它款项时,必须有部门主管开出有收款内容,收款金额(应过磅的必须附上过磅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3)公司所有收款必须根据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作为收款依据,特殊情况会计不在,没有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而出纳员必须收款的,出纳员必须凭有效的原始凭证收款,事后出纳员必须向会计说明情况并通知会计补开发票或收据。

(4)为了防止差错和引起纠纷,收入现金时应当面清点现金数额,经复点无误后,再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

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戳记。

2、支付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办法:(1)在财务支付的所有凭证,应是清楚填写付款日期、付款具体内容、付款金额、(须附上仓库验收单的应附上仓库验收单)的有效单据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财务会计核准,厂长批准的有效凭证。

(2)任何报销凭证的大写金额为无改动金额,如有涂改的不能作为付款报销凭证。

(3)外购材料须预付定金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汇款通知单》,在《汇款通知单》上必须清楚写明预付款事由、汇给单位名称、帐号以及预付金额并附购物合同,报厂长审核批准签名后的《汇款通知单》才能作为预付款的依据付款。

如果是采用现金预付定金的,必须有对方开出收据交由厂长审核批准才能付款。

(4)对具有法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一般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付款结算。

如有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由厂长在发票背面写明“现金支付”字样并注明领款人的名字,出纳在付款时要求领款人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将身份证号码及领款人名字由领款人在发票背面填写,出纳核对(特别是厂长注明的领款人与实际领款的人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用现金支付。

公司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政策和制度规定。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4. 透明性原则:资金收支、结算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司资金收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申请人提出资金申请,填写《资金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2. 财务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3.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4. 申请人领取资金后,填写《资金领取单》,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归档。

第六条公司资金结算方式包括:1. 现金结算:适用于小额、零星支出;2. 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跨地区支付;3. 票据结算:适用于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七条公司资金收支、结算活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使用资金;2. 严禁挪用、侵占公司资金;3. 严禁私设“小金库”;4.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资金交易。

第三章结算管理第八条公司结算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申请人提出结算申请,填写《结算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2. 财务部门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内容合法合规;3.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4. 申请人领取结算款项后,填写《结算领取单》,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归档。

第九条公司结算方式包括:1. 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跨地区支付;2. 票据结算:适用于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资金结算相关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相关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和良好运作,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公司制定本资金结算相关管理制度。

二、资金结算范围本资金结算相关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各种形式的资金结算业务。

三、资金管理责任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准确、及时使用。

2. 公司内各部门、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高效、透明地进行资金结算工作。

四、现金管理1. 公司所有现金均应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中,并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2. 公司内部现金的收付款均应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度。

3. 公司每日现金收付情况应及时登记和汇总,报告给财务部门。

五、支票管理1. 公司接收支票时,应当立即核对支票号码、金额等信息,并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

2. 支付支票时,应当按照支票约定的收款人、金额进行支付,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对于遗失、涂改的支票,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六、银行转账1. 公司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时,应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公司仅允许授权人员进行银行转账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3. 对于涉及大额转账的业务,应经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七、电子支付1. 公司开展电子支付业务时,应选用正规、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 电子支付的授权人员应加强账号和密码的保护,并定期更改密码,防止不法分子的攻击。

3. 对于电子支付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及时核对、记录和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八、资金监控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控体系,及时监测公司的收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资金进行核对和归档,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对于资金周转不畅或出现异常的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九、风险防范1. 公司应注重资金管理的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各项资金操作行为。

财务结算操作规程

财务结算操作规程

财务结算操作规程一、引言财务结算是指组织内部或组织与外部单位之间进行资金交收、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的一系列操作。

为了规范和统一财务结算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财务结算操作规程》。

二、结算主体及权限1. 结算主体本公司的财务结算主体为财务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结算事务的管理。

2. 结算权限2.1 财务部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经费的支出和收入;2.2 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与外部单位的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三、结算流程1. 资金结算流程1.1 发起结算1.1.1 内部结算:各部门根据经费需求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支出或收入依据。

1.1.2 外部结算:根据合同约定,财务部根据对方单位的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情况,通过系统向对方单位发起结算申请。

1.2 结算审批1.2.1 内部结算:财务部对各部门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批,并确保相关支出或收入依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1.2.2 外部结算:财务部核实对方单位的结算要求,与对方单位协商解决争议,并决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1.3 结算支付1.3.1 内部结算:财务部根据批准的结算申请,按时向相应部门支付款项或从相应部门收取款项。

1.3.2 外部结算:财务部根据对方单位的结算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对方单位支付应付款项或收取应收款项。

1.4 结算记账1.4.1 内部结算:财务部按照公司会计准则将结算款项进行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

1.4.2 外部结算:财务部按照公司会计准则将结算款项进行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并及时更新与对方单位的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记录。

1.5 结算确认1.5.1 内部结算:财务部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确保付款或收款的准确性,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1.5.2 外部结算:财务部负责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确保结算金额和账务记录的一致性,并及时反馈给对方单位。

2. 会计核算与帐务处理流程2.1 会计核算2.1.1 根据结算记账情况,财务部负责对各项财务事项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公司内部资金结算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资金结算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资金结算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结算管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分支机构、部门之间的资金结算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金融政策,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 分工明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资金结算活动,确保结算流程的顺畅和效率。

3. 审核严格:对结算业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4. 及时支付:合理安排支付时间,确保资金及时结算,避免逾期支付和滞纳金的发生。

5.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资金结算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结算方式1. 转账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适用于较大金额的结算业务。

2. 现金结算:对于小额零星支出,可以采用现金结算方式,但需严格按照公司现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 电子支付:利用公司内部电子支付系统,进行快捷、安全的支付操作。

第五条结算流程1. 申请:各部门在发生资金结算需求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结算依据。

2. 审核:财务部门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 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地划拨到指定账户。

4. 记账:财务部门在支付完成后,及时进行会计记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5. 对账:财务部门定期与各分支机构、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对账,确保结算数据的的一致性。

第六条结算凭证1. 结算凭证应具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等特点,包括原始凭证、合同协议、审批文件等。

2. 财务部门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结算凭证,以备查验和审计。

第七条监督与检查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结算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结算制度的执行。

2.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内部资金结算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资金结算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经济利益,确保资金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资金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薪酬福利、供应商货款、客户收款等。

三、工资结算1. 工资结算时间公司每月的工资结算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果该日是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

2. 工资结算方式公司对员工的工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员工必须在入职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在账户信息变更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提供新的账户信息。

3. 工资扣除员工的工资可能会因为罚款、请假等原因而被扣除,扣除的具体金额将在工资条中明细列出,并经过员工确认后进行扣除。

4. 社保、公积金结算公司每月会为员工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具体代缴金额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基础计算,员工可以通过工资条了解实际代缴金额。

四、供应商、客户结算1. 结算方式公司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前需要双方及时确认相关的账单和费用,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结算。

2. 费用支付对于供应商的货款和客户的收款,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或分期支付,则需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 费用冲抵在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结算时,如发现对方有未付款项或者未收款项,则可采取费用冲抵的方式,即相互抵消欠款项后再进行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1. 资金安全公司强调资金安全和合规性,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挪用公款,如有发现将会严肃处理。

2. 数据安全公司结算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应妥善保管,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制度修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以适应业务活动的变化需求。

六、制度效力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制度有异议或者建议,欢迎反馈给公司管理部门,公司将认真考虑并适时作出调整和优化。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完整版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完整版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资金结算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资金结算管理。

三、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维护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资金结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

4. 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重大资金结算。

四、资金结算方式
1. 公司资金结算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等。

2. 财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资金结算方式,确保安全、快捷、高效。

五、资金结算程序
1. 部门申请:各部门在办理资金结算前,应向财务部提交资金结算申请,说明结算事由、金额、收款方信息等。

2. 审批:财务部对资金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手续齐全、金额准确。

3. 结算: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4. 对账:财务部应与收款方定期对账,确保资金结算准确无误。

六、资金安全管理
1. 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公司资金。

3. 财务部应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七、监督检查
1. 财务部负责对各部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财务部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

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一)财务结算方式的规定1.对于公司内部的财务结算,如总公司经营款项的拨入和付出,日常经营费用的报销等,可采用网上银行付给总公司或报销人。

2.对于公司外部的往来单位及个人(和我公司在经济业务上有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关联单位等),如前期规划、设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采用网上银行以外的支付结算方式——转账支票结算、现金支票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等。

具体的结算方式如下所述:(1)支票支付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资金结算及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及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该制度。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安全稳妥原则:财务管理应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确保资金流畅的基础上,防范各类风险。

3. 真实准确原则:财务管理应当准确记录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得虚报或造假。

4. 经济效益原则:财务管理应当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三部分:资金结算制度1. 收款制度(1)收款确认:公司所有收款应当及时确认并入账,确保款项安全。

(2)收款记录:对每笔收款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款日期、金额、来源等。

(3)货币管理:对收到的现金进行合理管理,并及时存入银行。

2. 付款制度(1)付款审批:所有付款必须经过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2)付款记录:对每笔付款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付款日期、金额、用途等。

(3)资金支付:采用电汇、支票等方式进行资金支付,并保证支付安全和准确性。

3. 银行结算(1)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应当合理配置银行账户,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使用便利性。

(2)银行资金调拨:根据资金需求,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银行资金调拨,充分利用银行的金融服务。

(3)银行对账:公司应当每月对银行账户进行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第四部分:财务管理制度1. 会计核算(1)会计政策:公司应当制定合适的会计政策,遵循国家会计准则。

(2)会计凭证:对每笔交易进行详细的会计凭证记录,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3)财务报表:公司应当及时编制并公布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预算编制,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等不同层次的预算。

(2)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经营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济效益。

3. 成本管理(1)成本核算:对各项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资金结算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资金结算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结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

(四)便捷性原则:简化资金结算流程,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第二章资金结算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资金结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资金结算工作,并对资金结算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结算活动负有领导责任,应加强对资金结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岗位资金结算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资金结算流程第七条资金结算分为以下流程:(一)资金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二)资金审批:财务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批。

(三)资金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资金回收:各部门对已支付的资金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收。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第八条资金结算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资金账户。

第九条资金结算必须使用单位财务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第十条资金结算凭证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一条资金结算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资金结算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资金结算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拖延。

第十三条资金结算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四条资金结算应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资金结算活动进行审计。

第五章资金结算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资金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结算合规、安全、高效。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资金结算报表,财务部门对报表进行审核。

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管理1. 公司应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资金预算计划,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

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编制部门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

3.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资金收入管理1. 公司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进行私人挪用。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金支出管理1.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大额支出应通过财务部门审核,并由公司高层批准。

五、资金审批与授权1. 公司应明确资金审批流程和权限,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2. 各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审批,超出范围的需上报至更高层级审批。

六、资金监控与风险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金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的财务风险。

2.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于违规操作或存在风险的资金活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七、资金结算与清算1. 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因结算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对于外部合作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往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结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资金结算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投资、融资、内部转账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结算安全,防范风险;2. 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高效原则: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缩短结算周期;4. 实际原则: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结算方式。

第二章财务结算流程第四条财务结算流程如下:1. 业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包括结算金额、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信息;2. 财务部门审核结算申请,确保其合规性、准确性;3. 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等;4. 财务部门根据协商结果,办理结算手续;5. 业务部门确认结算完成,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财务结算方式第五条公司财务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资金结算,具有安全性、快捷性等特点;2. 现金支付:适用于小额资金结算,便于业务开展;3. 支票支付:适用于公司间结算,具有法律效力;4. 电子支付:适用于网络交易,具有便捷性、实时性等特点。

第六条公司财务结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资金安全性和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四章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财务结算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审批流程;2. 财务结算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3. 财务结算风险评估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结算风险;4. 财务结算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结算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结算与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结算与资金管理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与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结算和资金监督管理行为,保护交易企业的长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结算各项行为。

公司、交易企业、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结算部门第三条结算是指公司根据交易企业的交易结果、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对交易企业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结算和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结算部门包括公司的结算部、及指定的结算银行。

第五条结算部负责公司商品电子交易的统一结算、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六条结算部的主要职责:(一)对交易企业的交易结果进行结算,编制交易企业结算报表;(二)审核、办理交易企业交付资金往来汇划业务;(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为公司提供各种结算统计报表;(四)负责与结算银行结算业务的衔接和协调;第七条公司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

公司以每日的结算资金(价格)为依据,实行先收后付、收支平衡的结算办法。

第八条公司对交易企业的资金账户、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和管理。

第九条在公司发生的商品电子交易必须通过结算部进行统一结算。

第十条公司在银行开设交易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交易企业于网上交易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结算银行协助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

公司和结算银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行为。

第十二条结算银行的权利:(一)开设公司专用结算账户;(二)吸收公司和交易企业的资金。

第十三条结算银行的义务:(一)根据公司要求对交易企业保证金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二)根据华商储交易所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企业的资金;(三)协助公司核查交易企业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四)向公司及时通报交易企业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五)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时,必须协助公司化解风险;(六)保守公司和交易企业的商业秘密;(七)接受公司对其电子结算业务的监督。

公司财务用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用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用款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财务用款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所有涉及公司财务用款的活动均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二、财务用款计划1.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编制月度或季度财务用款计划,并详细说明用款的用途、金额及预期效益。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用款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应按照计划执行,并对用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用款申请与审批1. 用款单位或个人需填写用款申请表,详细列明用款原因、金额、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2. 用款申请需经过直接上级审核,并由财务部门进行复核。

3. 根据用款金额的大小和性质,设置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确保每一笔用款都得到严格审查。

4. 对于超出预算或计划外的用款申请,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并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四、资金支付与核算1. 财务部门在确认用款申请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资金支付。

2. 资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以便于追踪和审计。

3. 财务部门应及时记录每笔用款的详细信息,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五、监督与审计1. 公司应定期对财务用款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鼓励员工对不合理的用款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对于违反用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金结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以及与外部供应商、客户、银行等单位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公司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结算的规定;(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诈骗;(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四)透明性原则:资金结算过程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结算流程第四条资金结算申请(一)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需在发生资金往来时,按照规定填写《资金结算申请表》;(二)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送财务部门。

第五条资金结算审批(一)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二)根据审批权限,对资金结算申请进行审批;(三)审批通过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资金结算。

第六条资金结算操作(一)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金结算;(二)资金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不得违规操作;(三)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第七条资金结算凭证(一)资金结算完成后,财务部门出具相应的资金结算凭证;(二)凭证需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资金结算监督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结算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领导;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结算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结算合规、安全;第十条公司领导对资金结算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资金结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确保资金结算的合规性、安全性、及时性和透明性,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资金结算制度

公司资金结算制度

公司资金结算制度公司资金结算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资金结算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公司内部的所有资金结算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基本原则1. 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

2. 资金结算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交易事实进行。

3. 资金流向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出现任何盲区或空白。

4. 资金账户应当严格分开管理,不得混淆使用。

5.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四、资金结算流程1. 收款流程:(1)客户向公司付款时,应当在指定账户进行转账或汇款,并附上相应的付款凭证。

(2)收到客户付款后,财务人员会核对金额和付款凭证,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确认收到客户付款后,将款项划入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

2. 付款流程:(1)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需要进行付款时,应当填写付款申请表,并经过相关审批人员审核批准。

(2)财务人员根据付款申请表中的信息,核对金额和收款方账户信息,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

(3)确认无误后,将款项从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划出,并转入收款方指定的账户。

五、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账户管理(1)公司应当设立主账户和备用账户,主账户用于日常收支活动,备用账户用于应急情况下的资金调配。

(2)各部门或项目应当设立独立的资金账户,不得混淆使用。

(3)财务人员应当对各个资金账户进行定期审核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和准确性。

2. 资金监管管理(1)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管机构或岗位,对公司内部所有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和管理。

(2)财务监管机构或岗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管规章制度,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风险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资金结算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结算制度,明确各种交易方式和结算周期,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财务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地运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公司应制定年度和季度的资金计划,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向。

资金预算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结合历史数据和市场预测进行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三、账户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户、一般户、专用账户等。

所有账户的使用应严格遵守银行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四、资金收入管理公司所有的收入应当及时、全额入账,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收款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流程,将收到的款项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相应的记账工作。

五、资金支付管理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预算内支出原则,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特定审批程序。

所有支付行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并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确认。

六、资金审批权限公司应明确不同金额级别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小额支付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大额支付则需报请公司高层或董事会批准。

七、资金监控与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资金状况。

同时,应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八、内部审计与监督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结算方式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方式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方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结算方式,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结算方式的确定(一)公司的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结算、票据结算、银行汇兑、第三方支付等形式。

(二)公司的结算方式根据其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和公司领导层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结算方式,使其更加适应公司的经营需求。

第三章资金管理(一)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严谨、安全、高效、合规的原则,保障公司的经营资金安全。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资金调度、资金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三)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财务报表、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二)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费用支付和报销流程。

(三)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审计制度,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结算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结算管理制度,包括:结算流程、结算清算、结算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二)公司应加强对结算行为的监督,保障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公司应建立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六章其他规定(一)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方面的制度。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公司的内部失控和风险。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第七章监督检查(一)公司应定期进行结算方式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执行。

(二)公司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程序和检查标准,对公司的结算方式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对结算方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问责。

第八章附则本结算方式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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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资金结算方式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资金结算方式1.总则1.1.制定目的为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加速公司资金运转和商品流通,特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内部员工及外单位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1.3.权责单位1)财务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资金结算方式2.1.现金2.1.1.现金支付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社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付均以银行存款方式结算。

2.1.2.公司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2.1.3.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现金支付,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以公司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

2.2.银行汇票2.2.1.银行汇票定义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2.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2.3.出票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2.2.4.公司为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事项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否齐全。

3)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4)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5)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有无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2.5.汇票金额1)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

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2.2.6.背书1)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进,除按照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1、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2、背收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沾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2.2.7.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1)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2)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2.2.8.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2.3.商业汇票2.3.1.商业汇票定义1)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4)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

5)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2.3.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2.3.3.承兑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节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3.4.付款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

持票人应在此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不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的到期日付款。

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2.3.5.贴现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2.4.银行本票2.4.1.银行本票定义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人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银行要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5)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和五万元。

2.4.2.定额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2.4.3.付款银行本票的提示付票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2.4.4.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1)收款人是否确定为本单位。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字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有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4.5.背书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的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2.4.6.收款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2.4.7.遗失银行本票遗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2.5.支票2.5.1.定义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4)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5.2.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5.3.基本规定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和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支票的出票人的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十日。

6)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6.汇兑2.6.1.汇兑定义1)汇兑即为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总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2.6.2.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汇款人名称。

5)汇人地点、汇人行名称。

6)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7)委托日期(汇款人的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8)汇款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2.6.3.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此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几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2.6.4.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2.7.托收承付2.7.1.定义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7.2.基本规定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3)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一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一千元。

2.7.3.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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