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带高徒”活动管理办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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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带高徒”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名师带高徒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岗位训练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加速培养一支品德优良、技能精湛、贡献突出、奋发向上的跨世纪青年人才队伍,从而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育人作用,达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为青年职工成长成才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带高徒活动在全公司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后勤系统和机关中开展。

第二章师徒条件

第三条名师的基本条件:公司评骋的高级技师、技师;各类技术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以及在实践中检验、群众公认、掌握绝技绝活的职工,同时名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

第四条徒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高,好学上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业务技能的35周岁以下青工。

第五条公司级名师资格由公司名师带高徒活动领导委员会统一确定并颁发公司级《名师聘任证书》。厂级名师资格由厂活动领导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师徒责任

第六条师傅向徒弟传授的绝技绝活,要有明确的专业内容和技能要领,并在生产实践中具有现实意义。

第七条徒弟对师傅传授的技能,要有用于实践的专项报告或论文。要有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具体成果。

第八条名师要做到讲责任、传技能,讲奉献、帮操作,创一流、带作风。徒弟要做到尊重师傅、勤奋学习、钻研技术、认真实践、多创效益。

第九条凡拜师结对的青工要在原有技术等级水平的基础上上一个等级或台阶。在公司各类技术比武、岗位练兵、“五小”活动、创新创效活动中要有获奖名次。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十条名师和徒弟的关系采取签订《名师带高徒合同书》的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师徒双方至少每半年在原有技能水平基础上制定一次名师带高徒活动计划,计划中应明确目标、任务和保证实现目标的措施,并按计划在岗位上不断学习、训练、实践。

第十二条双方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同时,应按规定把活动时间、内容和活动记录到师徒档案中。师徒档案由各级活动领导委员会建立,由师徒双方和活动领导委员会负责人分别填写,记录有关内容。

第五章评比方法

第十三条名师带高徒活动评选荣誉称号为模范、优秀师

徒。

第十四条评选荣誉称号为公司级、厂级二个层次,公司活动领导委员会负责公司级评选,厂活动领导委员会负责厂级的评选。

第十五条坚持依据师徒双方在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评选相应的光荣称号。考核申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年终总评时,对模范师徒、优秀师徒进行一次性物质奖励。公司活动领导委员会负责公司级奖励,厂活动领导委员会负责厂级奖励。

第十七条徒弟在抢修、技术比武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立功受奖,给予名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徒弟被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等不同层次的荣誉称号,给予名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对在公司重大攻关课题或技术难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名师高徒在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将给予同等条件优先的照顾。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名师带高徒活动由公司级、厂级活动领导委员会在自己活动范围内负责日常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级活动领导委员会对名师带高徒活动进

行统一管理,由公司团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凡参加活动的青年职工要在原有的业务技术等级水平的基础上上一个等级或台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单位团委(总支)。各级团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出不同层次的名师带高徒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在公司名师带高徒活动领导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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