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督导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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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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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估指标:本《标准》指标体系共分6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54项三级指标,满分400分。评分时,评估小组按照《标准》先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等级,然后根据各等级评分系数计算出该项指标相应的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是该学校(幼儿园)总分。每项三级指标得分=三级指标满分×等级评分系数,A、B、C、D四个等级的评分系数依次为1.0、0.8、0.6和0.4。2.评估等级:评估得分在38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370——379分为良好,360—369分为合格,360分以下为不合格。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县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4.一票否决:凡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考试大面积作弊、师生严重违纪违法等情况,对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5.本《标准》既是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督导评估指导的依据,也是各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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