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环境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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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环境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控制:规范机动车辆噪声控制;规范机动车辆维修维护过程;规范车辆蓄电池之使用;规范车辆燃油使用;使之一方面符合环保法律角度其他要求,同时节约相关资源.
2. 适用范围:
公司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汽车使用管理.
3.2 生产部和仓库负责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4. 定义: 无
5. 程序:
5.1 尾汽管理规定
5.1.1 遵守深圳市《关于禁止使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和《深圳市机动车排气防治规定》,使用无铅汽油.
5.1.2 对本厂司机进行培训,促使其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自觉节约用油,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5.1.3 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与维修.
5.1.3.1《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和《深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本厂汽车每年一次由车队长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测.
5.1.3.2 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监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辆,由车队长送到指定的维
修点进行维修.
5.1.3.3 司机发现车辆排放系统有异常时,及时通知车队长送维修厂安排维修,对本厂机动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根据不同车型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4.1 当班司机检查油表读数,若剩余油量不足1/3~1/4时需加油.
5.4.2 到本厂指定的签有合同的加油站加油,不允许在其他油站加油.
5.4.3 机动车辆使用90#以上汽
5.5 车辆蓄电池管理
5.5.1 在电池使用过程中每隔一个月检查所有车辆的电池电解水的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5.5.2 如发现蓄电池没电的情况下,先检查车辆电路有无漏电,如有漏电,应先把电路修理好,再用充电机将电池充满电后可继续使用.
5.5.3 在电池无法再继续充电或电解水向外喷泡及电池内部构成部分膨胀的情况下认定电池使用到期报废.
5.5.4 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处理能力的电池收购商.
5.6 记录
车辆年审中包含有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报告单,此报告单由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保存.
5.7 注意事项
5.7.1 遵守机动车在城区内禁呜喇叭的规定.在深圳市城区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呜放喇叭,遵守其他城市关于机动车进入城区范围内禁呜喇叭的规定.
5.7.2 油类物质不可倒入地上、下水道,以免对水、土地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