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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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员工各类专业技能职称和职

业资格证书管理,明确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标准和流程,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证书类别

第三条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包括:工程师职称、经济师职称、会计师职称。职称分为三个级别,即助理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第四条职业资格包括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

(一)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1.建筑行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包括: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操作员、土建施工员、电气施工员、水暖施工员、土建施工预算员、安装施工预算员、测量员、检试验员等。

2.特种岗位从业资格,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

械(含电梯)、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架体、锅炉、压力容器、爆破作业、矿山通风排水等。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评审、换证、协调使用和费用核定等工作。各用证单位负责所用证书的日常保管、规范使用等。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对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评审、考试条件者进行统一报名。

第七条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原件必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使用;已具备注册证书的公司员工,必须注册到公司指定单位。

第八条各单位如需使用证书的,需填写《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申请表》进行申请,经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后,方可签字领用。人力资源部每季末对职称证书进行一次盘点。

第四章证书补贴

第九条职称补贴

(一)公司对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员工给予经济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职称 200 元/月,副高级职称补贴300 元/月,正高级职称 400 元/月。

(二)对单人具备多个职称的,补贴标准按照该员工具备各类职称中应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条执业资格补贴

(一)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对具备建筑行业执业资格的在编员工给予经济补贴,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对单人具备多个执业资格的,补贴标准按照该员工具备各类执业资格中应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从业资格不享受公司补助。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的证书补贴自行支付,标准参照公司执行。按月随工资一并计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制定、修订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申请表

附件

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申请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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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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