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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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岗位职责及考核
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岗位各岗位职责,保障防汛抢险和领导工作需要用车,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和服务制度的落实,提高驾驶员能力与素质,鼓励工作积极性,有效改进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防汛抢险服务、为工作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全院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
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院办或院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专用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由院办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标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本中心各管理人员
2、适用于本中心所有驾驶员员
二、考核办法
(一)采用奖惩考核办法,由车管中心责任人考核登记,并与其绩效工资挂钩,按奖惩数额实施奖罚。完成岗位职责给予奖励。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奖励: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
车辆损害的,奖励200元。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工作人员形象,奖励200元。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罚绩效工资: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视责任扣发绩效工资。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扣发绩效工资。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50元。
4、服务态度不好、服务素质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50元。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50元。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50元。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50元。
8、无故不参加院或车管中心会议或学习的,每次扣50元。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或不用车期间,未按规定回队的,发现1次扣50元。
10、无序停车,每次扣10元。
11、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罚。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2、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吊扣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中心办建立台账、考核表,每月作好记录,在当月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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