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入院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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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入院核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住院病人管理,防止冒名顶替住院等弄虚作

假现象的发生,维护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和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易县医院医保住院患者身份核查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是参保住院患者身份核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

做到人证相符,伤因相符,以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医保住院患者身份核查实行经治医生(护士)负责制。经

治医生(护士)要在参保患者入院48小时内,认真审查其户口本、

身份证、医保本及医保卡等相关证件,确保人证相符,参保真实。

若参保患者未携带所需证件,由经治医生(护士)负责督促患者家

属尽快将证件带齐,接受审查。

三、住院处要对医保住院病人信息进行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

予以登记。

四、医保办人员要坚持查房制度,核对住院患者参合身份,坚

决杜绝借用他人证件住院、冒名顶替的现象发生。

五、各责任科室未能严格核实患者身份,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经查实即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罚,影响较大者,除追回资金,

处以罚款外,将取消其执业资格;若情节特别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参保人员将本人医保证等相关证件转借他人,为他人冒名顶替

住院提供方便,合伙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户当年报

销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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