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
新修改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二、标本兼治,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一)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财政预决算全国各省市区统计数据:安徽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统计(一)
收入 预算数
1962.38 815.27 266.89 67.36 22.28 125.64 60.38 26.42 159.50 118.70 19.37 65.34 213.92 1.32
807.68 226.41 144.82 56.22 41.26 295.50 43.47 2770.06
决算数
1970.68 803.36 274.73 79.41 21.45 121.21 59.33 28.51 143.62 120.85 20.77 52.12 244.30 1.03
841.77 239.05 152.33 60.05 63.33 271.37 55.64 2812.45 2920.98 654.56
单位:亿元 安徽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统计(一)
预算科目
一.税收收入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烟叶税 其他税收收入
二.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罚没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其他收入
88.35 782.61 4.00
7262.94
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津财库〔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库〔2017〕104号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二、决算编报范围凡纳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并与财政部门发生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三、决算编报要求(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
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
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2017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预算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12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市级预算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财预〔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等规定,切实做好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17年1月13日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同步推进、规范省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统一公开政策、公开要求、公开口径,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各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持续提高全省预算透明度。
努力通过预算公开促进相关领域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二、公开任务(一)明确公开主体和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及报表;各级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
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尊敬的各位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我作为财政部部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年财政收支情况2017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849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801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26909亿元。
全年公共财政支出18045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7489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05553亿元。
全年公共财政赤字5477亿元,占全年全国生产总值的3.5%。
二、收入结构2017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66.1%,非税收入占比33.9%。
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分别为31.0%、9.2%、9.4%,三税合计占比49.6%。
三、支出结构2017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84.7%,政府性基金支出占比13.8%,国债支出占比1.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占比均在20%以上。
四、债务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政府债务余额为29.95万亿元,占全国GDP的36.7%。
其中,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3.48万亿元。
五、财政改革进展2017年,财政部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央与地方共建共享等一系列举措。
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
六、展望未来当前,我国财政压力仍然较大,经济下行压力不减,改革稳增长任务艰巨。
在此背景下,我们将加强财政战略调整和财政政策协调,推动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把握改革开放的机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6.08•【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八日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部门(单位,下同)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统一编制、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
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行追踪问效,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洛南县总工会: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将2017年部门决算批复如下一、部门主要职责:洛南县总工会是在中共洛南县委和市总工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全县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全县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县总工会下辖事业单位洛南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援助中心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开展在职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提供再就业帮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接待受理职工来信、来访、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将2017年部门决算批复如下:一、收入类:2017年度收入2,446,845.00元。
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6,845.00元。
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二、支出类:2017年度支出2,446,845.00元。
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按功能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6,845.00元。
比上年有所下降,下降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经办中心。
按经济分类科目:1、工资福利支出:1,147,445.00元。
比上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为2017年单位工资调增。
2、商品服务支出:1,277,150.00元。
比上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为脱贫攻坚,包村费用增大。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50.00元。
比上年减少,减少的原因为退休人员移交养老办。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56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进财政政策有效落实,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库款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协调,督促指导所辖县(区)库款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协调、上下联动。
要认真排查库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库款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适时跟踪分析库款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库款日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库款变动原因,重点关注库款偏多、偏少及同比变动较大的情况。
要注重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上报的分析材料中分析说明库款增加的原因。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政策项目组织落实,重点关注八项重点支出增幅和支出进度。
加强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将预算安排与结转结余情况挂钩,进一步促进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要提前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
省财政对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置换完成率较低的市县,将缓调转移支付资金。
四、有效防范库款支付风险。
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市县,特别是连续3个月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倍的市县,要启动风险预案,及时预警、按日监测,防止出现支付风险。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41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417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1项(含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6项)(见附件一),保留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2项(见附件二)。
二、自发文之日起,上述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收费收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四、各地财政、价格部门对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凡未按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以及不在公布的全国性和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均属乱收费,交费人有权拒交,并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省物价局举报电话:************;省财政厅举报电话:************)。
五、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处理以执法、抽查、评比、培训为名的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最新-县财政局国库科科长述职述廉报告 精品
县财政局国库科科长述职述廉报告国库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算执行,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结算和划拨,核算县、乡两级总预算会计和各财政专户收支账务,编报全县财政收支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工作;审批全县财政供给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变更。
20**年,在局党组的关心指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帮助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科室紧紧围绕财政局中心工作,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局“公述民评”活动的安排,对照述职报告要求,现将本人在依法行政、效能服务、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敬请大家评议。
一、依法行政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程序到位、手续清楚,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按照《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规定,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方针,做好总预算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办理拨款。
二、服务态度情况本着全心全意为预算单位服务的宗旨,对前来办事的财务经办员和其他人员能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文明用语。
科室人员在平时工作中执行“首问负责制”,对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不刁难、不推诿、不拖延;对不能办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答复。
三、工作效能情况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对所有拨款业务承诺限时办结,科室人员实行b岗制度,能做到账务及时处理,报表及时打印,能随时通报资金变化情况,随时与预算单位核对往来明细。
每旬按能时点要求上报财政收支旬报,每月按时通报收支进度、报送月报。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国库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廉洁自律情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各种社会不良现象,不搞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坚持依法理财。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28•【文号】财库[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2017年将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业务流程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业务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适应新业务要求,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二)自2017年开始,预算单位不再向财政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内容、批复和调整等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单位:万元
1 / 24
3 / 24
4 / 24
5 / 24
6 / 24
7 / 24
8 /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9 / 24
10 / 24
11 / 24
12 /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3 /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4 / 24
15 /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7 / 24
18 /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9 / 24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20 / 24
单位名称: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单位:万元
23 / 24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单
位名
称:
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24 / 2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科学合理编制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第一条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是指省财政厅组织对省级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的评审论证。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结合省级各部门职责范围和发展重点,压缩一般,优先支持全省及省级部门的重点项目实施。
(二)科学合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确定项目预算。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决策程序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审核与评价,切实增强预算分配的透明度。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的项目可以实行评审论证:(一)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二)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
(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实行评审论证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项目申报部门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现将《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部门(含单位,下同)对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两部分。
第四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综合预算原则。
部门的各项基本支出应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安排。
(三)真实准确原则。
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四)优先保障原则。
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五)分类分档管理原则。
根据省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能力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时实行分类分档管理。
(六)定员定额管理原则。
公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主要根据部门的人员配置,统一按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同类档的单位适用不同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逐步完善实物费用定额体系。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财绩【2018】378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18年-2020年财政绩效管理的意见》(财绩〔2017〕725号)等文件要求及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1.选取省文化厅、省水利厅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评价。
2.选取省委办公厅等66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方式及方法1.评价方式。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实施。
委托第三方的需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债〔2015〕430号)文件要求执行。
评价结果应形成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列入财政重点评价的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由省财政评审中心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另行发文通知。
2.评价方法。
综合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三、评价内容、指标及结果认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部门所有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为评价主要内容。
1.评价指标设置。
参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的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结合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特点,从产出、效益、满意度、预算执行率四个方面进行指标编制(详见附件3)。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
算报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企[2018]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1.06
【实施日期】2018.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企〔2018〕14号)
各市财政局,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属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相关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统一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合法和完整。
其中:
(一)本报表系单户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
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
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汇总(合并)单位应将纳入汇总(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实行全级次上报。
(二)本报表由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中的“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财企补01表)由。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财库〔2017〕1739号•【施行日期】201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部门决算工作。
部门决算是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部门决算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做好年终清理,确保单位账实账表相符。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编制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
收入及时入账,支出如实列报,应缴款项应缴尽缴,账目核对无误,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部门决算,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相符。
(三)加大审核力度,提高部门决算编审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改进审核方式,强化人工政策性审核和计算机规范性审核,提高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切实以部门决算审的严肃性,提升部门决算编的权威性。
(四)加强分析利用,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映和促进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利用意识,革新分析理念,重点围绕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预决算数据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建立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主动公开,提升部门决算正面效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7〕172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17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7〕1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年内预算执行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各市、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实施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时近年末,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和动力,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要继续加强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大力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不折不扣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坚决防止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
坚持不懈抓好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及时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科学合理调度库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扎实做好2017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正确认识财政决算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认真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决算组织管理,扎实做好2017年度决算编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决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切实保障决算支出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决算编审机制,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严格开展部门决算批复,继续推进决算核查工作,真正把《预算法》关于决算数据“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落到实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财库[2018]858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省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一、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部门决算,不断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将公开透明贯穿决算公开的全过程。
要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础要求,坚实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开正效应。
二、公开的主体省级部门、单位是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主体。
各部门、单位应当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三、公开的内容省级部门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应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全部预算单位的汇总数。
(一)决算报表省级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报表,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省级部门应当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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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库[2017]173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12.14
【实施日期】2017.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7〕1739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部门决算工作。
部门决算是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部门决算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扎实
有序开展。
(二)做好年终清理,确保单位账实账表相符。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编制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
收入及时入账,支出如实列报,应缴款项应缴尽缴,账目核对无误,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部门决算,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相符。
(三)加大审核力度,提高部门决算编审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改进审核方式,强化人工政策性审核和计算机规范性审核,提高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