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平者法考强化班民诉-戴鹏讲义121页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刑事诉讼法-2020年法考一阶段刑诉法讲义
序言时值本讲义出版之际,笔者就刑事诉讼法学科特点、复习技巧以及本讲义使用相关问题,做以下说明:其一,刑事诉讼法的占分比非常高,仅次于民法、刑法,客观题占比35分,主观题占比30分,而难度也是不断加深,被众多考生评为最难、最闹心的一门科目。
究其原因不难发现:1、刑事诉讼的内容最多,不仅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检的《高检规则》、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新增加的《监察法》的部分内容,还包括众多针对具体程序而做出的规定;同时刑诉法还涉及多个主体多个阶段——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执行,这导致了考生学习的时候难度增强。
2、以往的命题规律还体现出知识点的综合性增强却又同时注重细节知识点的考查。
从综合性上而言不难发现一个真题考查四个知识点的情况非常多见,且四个知识点往往分散于不同的章节,这就要求考生前后考点都能做到非常熟悉,能够串联学习;而从细节点的考查而言会发现,真题单纯考法条的情形已经很少,而更多的是深挖隐藏于法条背后的具体知识点,所以单纯的背诵已经不适合刑诉法的考试,而是要将重点法条读懂弄透,不可停留在学习的舒适区,很多口诀背下来却根本无法做对题,考生必须引起重视。
3、万变不离其宗,2019年的考试反应出回归基本法条的特点,重点法条的研读和记忆仍是我们备考刑诉法的不二法门,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将有关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记忆,尽量避免知识之间的脱节,务必融会贯通,形成一张知识网。
其二,刑事诉讼法在今年做了大修,为了衔接已出台的监察法修改了原有《刑诉法》中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考生需注意随之引起的是《高检规则》中的部分条款需作出变更,虽然本书出版之际还未作出官方修正,但本书会作出具体知识点说明;除此以外,刑诉法还新增加了认罪认罚程序及公安机关经最高检核准能裁量撤销案件程序及特殊案件的缺席判决,这将会成为19年命题的特点,也会是考生复习中略有难度的知识点;除了刑诉法本身修改以外,还新增一部《人民陪审员法》极大的修正了之前出台的有关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这些新的知识点本书都会做出重点标识,帮大家一一拆分成考点,供大家研读学习。
民诉最后冲刺班讲义(含押题)
民事诉讼冲刺串讲讲义网络咨询: 新浪微博搜索”法律人戴鹏”(/dp0125)编讲:戴鹏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ABCD)1、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是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私权利的纠纷;B、仲裁不具有公权性,是民间机构解决私权利纠纷;C、仲裁具有自愿性,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就无从进行;D、诉讼具有强制性,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诉讼就会发生。
2、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属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民诉法具有不同的属性;B、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民诉法是基本法;C、从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民诉法是部门法;D、从内容上看,民诉法是程序法;★本部分需要特别注意的点1、民事诉讼的公权性和仲裁的自愿性2、从不同角度认识,民诉法有不同属性二、诉的基本理论3、甲的邻居乙习惯将垃圾袋堆放在自家门口,甲认为会招来苍蝇并影响自家通行,多次找乙协商未果,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以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和乙之间的相邻关系;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要求法院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的请求C、本案是形成之诉;D、本案是给付之诉;4、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张三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与妻子李四的婚姻关系无效,系确认之诉;B、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C、甲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系形成之诉;D、张三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张小三判由自己抚养,系给付之诉。
考点提示:诉的分类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消极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给付之诉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积极的给付之诉;消极的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5、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应由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主张构成反诉;B、张三租住李四的房屋,由于该房屋年久失修,窗户脱落导致其子张小三受伤,李四起诉张三支付租金,诉讼中,张三对张小三的医疗费等向李四主张权利,构成反诉;C、为了保障反诉的审理,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D、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这是我在0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某论坛的发表的经验帖,现在偶然看到,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那时候我还很年轻[思考]大三考生,460分首战司考(上)司法考试路途艰辛,但只要经过一段时间持之以恒地刻苦复习,坚持到笑着走出考场,就一定能胜利。
2009年法学双学位大三参加司法考试。
2009年3月份开始系统准备(此前有一点刑法和民法基础)一:宏观指导方向1、纠正“得民刑者得天下”的观点,不把太多精力放在民法和刑法上(尤其是到了复习中后期)要重视诉讼法民法和刑法涵盖的理论太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浩如烟海,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再加上学界观点不一,不易拿高分;而诉讼法理论相对较少,基本依靠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加之诉讼法部分重点较为明确,历年真题重复率较高,精做历年真题,重视新增司法解释,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系统复习取得高分。
2、重视一卷,卷一的内容看似庞杂,但是考题简单(如经济法部分),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只要耐着性子多看几遍能取得不错的分数,或者是重复率较高(如三国法,经济法的劳动法、消费法、竞争法部分),重点考点明确,便于展开复习,取得较高分数。
(如果卷一能上110分,能为卷二卷三各减轻10分的压力,而卷一上110并不难)3、重视卷四,主观题部分一定要有系统的训练,并且需要认认真真的写,再和答案按照得分点比对,绝对不能看了题目认为自己动了知识点就完事,这样的话在考场上答题的时候会有“心中有千言万语,却不知如何下笔”的感觉,答完后会感觉做得很好而得分却不理想。
论述题部分一定要在考前花不多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准备适合自己的模板,再练习写几篇文章,这样可以增加不少分数。
4、精做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感受司法考试出题模式,对复习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二掌握永恒的重点知识,重点知识重复考,尤其在三国法,诉讼法,刑法民法等中的体现极为明显第三揣摩答案和干扰选项的设置,对应试能力的培养有很大作用第四对于学界观点的争议可以通过历年真题揣摩命题人的观点与倾向5、重视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考察有两大特点,其第一是重点考察,每年至少有60分以上内容,其二是考察内容简单,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可以花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拿最多的分数。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二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尖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二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二审理程序功L行程序非讼程序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霜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讼和其他尖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民事诉讼法律尖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尖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矢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矢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矢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 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 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 讼、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依法追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法院制作的判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决,公证债权书,支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付令。
2020年天平者法考强化班民诉-戴鹏讲义121页
精品讲义民事诉讼法(第四册)天平者法考名师精心编写,具有命题经验的专家委员会审定,针对法考大纲的要求严格评估,突出重点,紧扣大纲,直击考点,深入浅出的阐述法学理论和法考命题的关系。
喝# 2020年法考 .......................I係统强化<LX民诉法讲义戴鹏◎编著II法考学子备考七大误区II1.全程课件听完,就能过法考。
听课件只是法考第一步,并不代表已经掌握了知识点,要给自己预留出足够的消化吸收时间。
2.迷信考前的各种预测题。
考前拼命收集各种预测题,然后疯狂做题。
过法考,还是通过踏踏实实的复习才是正道。
3.将各种考试经验“拿来主义”。
别人的经验可能误导你,不一定适合你,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并不一样。
4.真题很重要,但已经陷入真题误区之中。
真题是非常好的参考材料,但从真题中更应该学习的是命题思路和答题方法,而不是一遍一遍的刷真题,记答案。
5.努力就能过法考,坚持就能过法考。
努力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方向不对努力白费, 学习在“道上”之后,努力才有意义。
6.前期复习几乎不做题。
光看不动笔,等于学了三分之一。
复习与做题必需有效结合才有价值。
大约七成以上的考生在七月份钱很少做题,导致学习效率很低。
7.知识点重复的遍数不够。
知识点复习遍数不够,导致印象不深,做题时一看会做, 一做就错。
• 1 •II 目 录II第一节基本原则 (5)第二节基本制度............................................................. 7 第一节主管 . (10)第二节管辖概述 (11)第三节级别管辖 (11)第四节地域管辖 (12)第五节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6)第六节裁定管辖 (17)第七节管辖权异议 .......................................................... 19 第一讲L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讲I ___________ 诉的基本理论[第三讲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 ► 10第五讲 当事人 ► 20 第六讲 共同诉讼 ► 23 第七讲 第三人 ► 26 第八讲 诉讼代理人 ► 30 第九讲 证据 ► 322020年法考||系统强化•民诉法讲义凶鹏• 2 •第一节证明对象 (39)第二节证明责任 (41)第三节证据保全 (45)第四节证明程序 (45)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一节保全 (48)第二节先予执行 (50)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普通程序 第一节概述 (80)第二节再审的启动 (80)第三节再审的审理程序 ......................................................83 第十, 证明 ► 39 ► 48时二讲 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 52 第+三讲 期间与送达 ► 53 53 54 第十四讲调解 ► 57 ► 60 第十六讲 简易程序 ► 68 第十七讲 公益诉讼程序 ► 72 第十八讲 第三人撤销之诉 ► 74 第十九诺 二审程序 ► 76 第二十■审判监督程序 ► 80• 3 •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执行的有关制度 第二节执行措施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撤销 (112)第二节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113)第二十一讲 特别程序 ► 87 第二♦二,k __________________ 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91 第二十四讲 执行程序 ► 94 94102 第二十五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104 第二十六讲 仲裁概述 ► 106 第二十七讲 仲裁协议 ► 107 第二十八讲 仲裁程序 ► 109 第二十九讲 司法与仲裁 ► 112II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IILz」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2020年法考民事诉讼法客观及主观题知识点
民诉主观题要点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法一、主管1、本案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故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XXXX仲裁委申请仲裁;2、本案虽然存在仲裁协议,但(由于约定了或裁或审、约定的仲裁委不存在、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等)故仲裁协议无效,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3、本案虽然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另外一方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委有权继续仲裁。
4、本案虽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另外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未提出仲裁协议,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管辖(一)合同纠纷的管辖1、专属管辖:(1)本案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2)本案虽然存在管辖协议,但该管辖协议违背了专属管辖,故管辖协议无效。
2、协议管辖:(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管辖协议,故应当由管辖协议约定的XXX法院管辖;(2)本案当事人在管辖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故本案原告可以选择向A区或者B区法院起诉。
(3)本案是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的管辖协议,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故消费者可以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3、法定管辖:(1)本案为合同纠纷,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A区为被告住所地,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A区或者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2)本案为合同纠纷,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A区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合同履行地,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B区为合同约定履行地,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3)本案为合同纠纷,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A区为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有管辖权;本案没有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标的为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标的为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本案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故B区法院为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
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 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纠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纷及纠和解私立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纷解决方式纠纷调解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提示】和解和人民调解最大特点在于无强制执行力,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
解决方式仲裁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不公开为原则【提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
准司法行为。
诉讼公力救济、具有强制性、有中立第三者公开审理为原则【提示】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性。
基本法律角度:法律地位地基部门法角度:调整的社会关系社门★民诉法的性程序法角度:内容内程质公法角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地方各级法院作的“办案规则”类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效力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实体法和仲裁法可以适应外国法律诉讼和其他关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诉讼——先裁后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启动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劳动仲裁申请,对方必须参加;委员会的例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仲裁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诉讼—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有效的仲裁协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普通仲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裁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①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2020年天平者法考强化班行政法-李佳讲义103页
d|真题5 (11-1布]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 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被告为?
第二,除了行政机关,像地铁公司、风景名胜区、高校等这些取得法律、法规或规章 的授权的主体,同样也是行政法中的控权对象,但他们并不是行政机关。
综上,我们不管某个主体之前的身份为何,只要该主体在某个法律关系中居于 不平等的地位,对外开展行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公法责任,它的名字就叫做行政 主体。
【行政主体概念的功能二】行政主体实质上就是公法意义上的法人。
5.努力就能过法考,坚持就能过法考。努力是成功的必要条件。方向不对努力白费, 学习在“道上"之后,努力才有意义。
6.前期复习九乎不做题。光看不动笔,等于学了三分之一。复习与做题必需有效结 合才有价值。大约七成以上的考生在七月份钱很少做题,导致学习效率很低。
7.知识点重复的遍数不够。知识点复习遍数不够,导致印象不深,做题时一看会做,一做就错。
续表
决定主体
决定事项
本级政府
1.议事协调机构的立、撤、并、改
2.同区同级部门之间调配编制
3.政府下属的机构之间职责冲突,协商未果,本级政府;协商一致,编 委备案
本级编制管理部门
政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立、撤、并、改
II
Y
序列
对应级别
领导职务
职级(旧称为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如总理)
2020年法考民诉大纲解读
2020年法考民诉大纲解读※大纲修正情况概览:“微调”+“微增”◆修正内容详解1、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细化(1)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公益诉讼起诉人)。
(2)诉前公告:检察院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30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禁止反诉: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4)撤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5)移送执行的新情形: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2、鉴定意见及相关制度的细化(1)鉴定人出庭的过滤装置: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鉴定人书面答复—→当事人仍有异议—→通知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通知鉴定人出庭(2)鉴定人拒绝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多重法律后果(3)鉴定人承诺书制度(4)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计算和承担(5)鉴定意见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3、部分小细节的非实质性微调◆新增法律规范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法释〔2019〕19※特别注意---民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进一步深入结合(管辖;当事人的确定;证明责任分配;重复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等等)---全面掌握2019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新增内容+修改内容---认真对待《民法典》、《公司法》、《破产法》、《九民纪要》等---对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灵活运用---综合性、开放性、灵活性、细致化---客观题:题干案例化+选项案例化---主观题:“想”和“写”的巨大差距;开放性命题,过程大于结果;法律规范与制度原理相结合。
司法考试:民诉题库提高讲义(带答案版)
民事诉讼法题库提高阶段考点串讲108题编讲:戴鹏一、诉的基本理论1.甲的邻居乙习惯将垃圾袋堆放在自家门口,甲认为会招来苍蝇并影响自家通行,多次找乙协商未果,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并责令乙清除垃圾,以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D)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和乙之间的相邻权关系;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要求法院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的请求;C.本案是形成之诉;D.本案是给付之诉;考点回顾:诉讼标的与诉的分类2.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A.张三和李四申请法院确认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系确认之诉;B.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C. 张三代理儿子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的抚养费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是给付之诉;D.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是形成之诉。
3.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B.反诉与本诉之间应当具有牵连关系,所以本、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C.反诉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D.反诉应当是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考点回顾:反诉二、基本原则与制度4.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相同;B.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享有一些虽然不相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C.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D.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体现;5.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仅约束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也约束法院;B.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予采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C.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予以取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D.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点回顾:诚实信用原则6.关于辩论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ABC )A.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B.辩论原则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程序,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C.实现担保物权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D.证人出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刑诉口诀1.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显、时、特、告、死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赦免的④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诉①侮辱、诽谤(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④侵占罪3.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国恐无死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死刑、违法所得没收4.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5. 强制排除的物证、书证: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反映原件,不能证明来源6. 强制排除的被告人供述:地点不符,未录(音)像,未翻(译)核(对)7. 强制排除的证言: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意见未翻(译)核(对)强制排除的辨认笔录: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侦查(人员)来主持强制排除的电子数据:篡改伪造不真实8.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三有”(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两有”(有异议、有必要)9.辩护人的绝对禁止: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10. 辩护人的相对禁止:公检法安监,陪审利害老外11. 辩护人的及时告知义务: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12. 取保候审禁止性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13.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14.监视居住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里。
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a. 没家b. 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①无固定住所的、②危害国家安全、③恐怖活动犯罪、④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注:辩护人会见在②③④犯罪的情况下,须经侦查机关同意。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A: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以上,并且犯罪情节恶劣的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C: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检察院对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②有毁灭、伪造、串供可能的,可以决定拘留15.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七种情况下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有疑问、当面陈、重大违法、重大疑难、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重大违法;④重大疑难;⑤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16.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包括:被、共、监、继(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A:刑事被告人及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B: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C: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D: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E: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7.以下犯罪可以技术侦查:(公安)国、恐、黑、毒(与证人保护的条件相同);(检)重大贪污贿赂(10万)、侵犯人权(要和辩护人会见、指定监居区分);(公检都可以用)在逃18.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没有犯罪;徒刑以下;可能超期羁押;符合取保、监居19.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职权犯罪、引民纠纷、精神损失、占有处置、可得利益20.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应放不放、应退不退、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21.集中审理原则:审判不断、人员不换22.简易程序不适用范围: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辩无罪、不构罪23. 开庭审理: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24.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汇总(司法考试)
2020年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汇总(司法考试)第一、诉的基本理论1、诉的分类①确认之诉:请求确认(积极)与被告(消极)是否存在民事关系②给付之诉: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包含AB,A积极作为 B消极不作为③形成之诉:要求改变现有的民事关系(包括消灭)④反诉: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起来的诉讼(主体同一性)⑤反诉的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二审中提反诉,先调,调不成另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一并审理的除外第二、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原则处分原则: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即违反处分原则裁判超事实,违反辩论原则→比如甲主张撞车,法说车没撞到人,但被吓到了裁判超诉求,违反处分原则→比如甲请求本金,法判本金+利息2、基本制度⑴合议制: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⑵独任制:简易程序→基层一审的案件(简单)特别程序→宣告死、失;确认无人、限人;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⑶回避制度: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应当暂停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⑷救济:对于驳回回避申请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⑸公开审理制度:法定不公开→国秘、个秘申请不公开→离婚、商秘⑹两审终审的例外:①最高院案件②特别、督促、公示催告③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④裁定书里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可上诉,其余的一审终审⑤小额诉讼所有程序⑥确定有无婚姻效力的案件。
总结:以上案件没有二审程序第三、主管与管辖1、主管法院主管与其他组织处理民事纠纷的关系:与人民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签收即有效,相当于合同效力,无强制执行力,需经法院确认后才有强制执行力与仲裁→或裁或审无效,除非先仲裁在首次仲裁开庭前没有提管辖异议的。
仲裁经过一次实体审理便失效。
特殊→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前置,不服可诉讼2、管辖权恒定⑴有管辖权的法受理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再次移送⑵法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由管辖权→只有在违反级别、专属管辖的,可以要求改变管辖⑶发回重审按一审的,当事人提管辖异议,法不予审查3、级别管辖记住中院的就可以:①重大涉外②本辖区重大影响③最高院确定中院管的案件有ABC,A海事、海商案B公益诉讼案C专利纠纷案④看见仲裁就找中院,但是有两个例外AB找基层,A国内仲裁保全B国内仲裁证据保全其余案件99%都在基层,高院和最高院管辖的自己到教材书浏览下就可以4、地域管辖⑴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双方都有事的情况:①双方被关押→被告原住地,若被关一年以上由关人地②双方注销户籍→被告居住地③双方(夫妻之间诉讼)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被告人经居地→没有经居地的,那就起诉时被告居住地。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全真模考讲义-民诉
2020年法考应试金题阶段(民诉法与仲裁法内部讲义)目录CONTENTS一、经典真题 (1)专题一基本理论 (1)专题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专题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2)专题四主管与管辖 (3)专题五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5)专题六证据和证明 (8)专题七诉讼保障制度 (14)专题八一审普通程序 (15)专题九一审简易程序 (22)专题十第二审程序 (22)专题十一再审程序 (25)专题十二特别程序 (28)专题十三督促程序 (29)专题十四公示催告程序 (31)专题十五执行程序 (31)专题十六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 (34)专题十七仲裁协议 (35)专题十八仲裁程序 (37)专题十九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39)二、经典模拟 (41)一、经典真题专题一基本理论配套习题1.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
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卷三·43题)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C.自己无支付能力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2.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7题)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专题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配套习题1.朱某和杨某离婚,经过法庭调解后俩人同意离婚,调解书出来后杨某因工作忙一直没拿,朱某拿到调解书不想离了,后悔了。
法院怎么办?(2019年模拟)A.二人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法院要根据新的事实重新判决B.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朱某不能后悔C.朱某后悔有效,两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D.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本案属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杨某不签收和朱某反悔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2.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VIP专享】戴鹏民诉表格大串讲
民事纠纷 和解 调解
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性质 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
标准 法律地位 调整的社会关系
内容 对人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事效力
一、诉的要素
诉的主体 诉讼标的 诉的理由
关键概念的厘清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
诉讼请求
2012 民事诉讼法串讲讲义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 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性质 基本法 部门法 程序法 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 2008 年 4 月 1 日。 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 (1)平等主体之间因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因经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 序审理的,如劳动合同纠纷;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编著:戴鹏
二、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概念
2012 民事诉讼法串讲讲义
请求确认其与被告间是否存在 积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