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法的基本概念: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2、法的基本内涵: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
它是指通过语言。
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
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
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
2、内容的非真实性。
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
(完整版)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
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新闻传播法规是指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它是保障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新闻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
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保障新闻传播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新闻传播法规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知情权、表达权和新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闻传播法规的作用在于规范新闻工作的行为准则,确保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不违反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新闻传播法规,对于新闻从业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建立信任,维护社会良好的传媒环境。
其次,新闻传播法规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新闻产业管理、新闻报道原则、新闻发布与采集、著作权保护等。
例如,在新闻报道方面,新闻从业人员需要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确保报道的准确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在新闻发布与采集方面,新闻工作者需要遵守新闻采访的合法程序,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新闻从业人员需要尊重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勇于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积极传递正能量,不扭曲事实,不渲染矛盾,不散布谣言。
同时,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保护隐私权,尊重个人尊严,尽量减少伤害,追求人文关怀。
另外,职业道德还强调了新闻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求他们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受利益困扰,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实践中,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新闻传播法规为职业道德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新闻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边界和制度规范。
而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的准则,是对新闻工作自律的要求。
只有依法遵纪、恪守职业道德,新闻从业人员才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新闻信息。
然而,目前新闻传播法规和职业道德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1、论记者职业道德之——雨中骑车人摔跤照片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路上水坑让不少骑车人栽了跟头摄影记者“守株待兔”拍摄照片2005年5月9日,一场暴风雨袭击厦门,在厦门市厦禾路与凤屿路交叉路段有一窨井盖钢筋裸露在外,又遇大雨来袭,形成一个水坑,不少过路行人会在此地摔跟头,记者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在此地等候一个多小时终于拍摄到了一位行人摔跤的惨景。
从新闻的角度来讲,这是一个真实的新闻,也据有一定的新闻价值。
在此新闻中我们也看到了记者为了拍摄一个新闻事实,并且让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的社会群众引起注意,在雨中等候了一个多小时,才拍摄到了这一组新闻图片。
这组新闻图片,不管是立意还是视觉效果都是不错的作品,它与1994年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饥饿的小女孩》也有几分相似之处,不管是从立意还是图片来说,《饥饿的小女孩》都是一幅成功的作品。
但是这让人们在同情非洲人民的同时,更多的是关注那个小女孩的命运。
结果小女孩死了,这位摄影记者也因精神压力在获得大奖仅几个月后自杀了。
试问一句,如果你拍的骑车人摔倒在地有什么意外或不测,你还会如此坦然吗?我们在传播新闻事实的同时,对记者的职业道德也应该有所兼顾。
有时职业与道德有时是相互矛盾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处理二者时去寻找一个平衡点来支撑。
如果你在拍之前拿一个牌子,在醒目的地方写上“此地有坑吗,行人绕行”等,也就不会出现后面的路人摔跤了,然后再拍摄一组坏窨井盖的图片,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也未尝不可。
每件事情都有一百种的解决方法,不一定要用有伤害的方式来解决,或许你是无意识的,但在做之前如果考虑到前因后果,那么就不会有不该发生的伤害了。
我想作为一名记者,我们就是要将信息传达给受众,明白他们想要的,需要知道的。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我们还要做好记者基本职业道德与自身素质的提高。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整理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2.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用的权利。
3.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平评价的权利5.记者证:是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核发。
6.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7.煽动罪:是指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罪名。
8.诽谤:是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的后果。
9.两个分开:是指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
10.国际公认的三大抗辩事由:内容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1.报纸出版秩序方面存在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哪些?①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增加“号外”,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期转由社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是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让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②擅自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③以“周末版”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④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的行为。
⑤未经申请批准就私自编辑出版报刊⑥擅自编印非法报刊2.在我国,有哪些特殊新闻信息须由国家指定的统一部门发布?①地震等震况和抗震救灾信息由国务院统一发布②有关传染病疫情的新闻与信息的发布。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的影响力日益显著。
它不仅是我们获取信息、了解世界的重要途径,更是塑造社会舆论、影响公众观念的关键力量。
然而,伴随着新闻传播的迅速发展,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这就使得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新闻传播法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准则,它为新闻工作设定了明确的边界和行为规范。
其存在的意义,首先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新闻报道中,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例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这就是对法规的违背,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同时,新闻传播法规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中,准确、及时的新闻报道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应对危机至关重要。
但如果新闻报道出现误导、虚假等情况,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外,新闻传播法规还能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良行为的出现,保障新闻市场的公平与有序。
职业道德,则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自我约束和行为准则。
它是基于对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认识而产生的。
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任何虚假、夸大或歪曲的报道都是对职业道德的践踏。
在获取新闻素材时,必须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对信息进行反复核实和求证,确保所报道的内容真实可靠。
客观性也是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
新闻工作者应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臆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新闻事件。
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被利益所左右,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此外,新闻工作者还应当保守秘密。
在采访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
然而,在现实的新闻传播实践中,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新闻机构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故意制造噱头、炒作敏感话题,甚至编造虚假新闻。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客观:保持中立立场,不 偏袒任何一方,客观报道 事实
公正:尊重事实,不歧视、 不偏见,公正对待所有新 闻事件
尊重隐私:保护个人隐私, 不侵犯他人权利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 传播法规,不传播违法信 息
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 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 谐稳定
尊重和维护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尊重新闻当事人的知情权,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新 闻伦理、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等
培训方式:线上线 下相结合,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
培训对象:新闻从 业人员,包括记者 、编辑、主持人等
培训效果:提高新闻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和职业道德意识
建立健全新闻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新闻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建立新闻行业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 加强新闻行业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新闻监督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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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新闻传播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新闻传播法规是 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关 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作用:新闻传播法规 旨在规范新闻传播行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和公共利益。
内容:新闻传播法规 包括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网络传播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
新闻传播者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报道中要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能传播虚假信息。 新闻传播者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防止信息污染,维护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doc 51页)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 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 播从业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 1.宪法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不仅规定了国家 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等根本问题,还为各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来源。 对新闻事业所 作的原则性的规定,是新闻法规的主要 渊源和新闻立法的法律依据。
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 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 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 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 门法律?即:要不要制定一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法》?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新闻传播行为和智力成果。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类型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 新闻传播权利与义务。新闻传播权利,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 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 障。新闻传播义务,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 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活动的总称,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首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与全国人大立法共同构成中国国家立法的整体,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国务院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活动的总称。
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
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公民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
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主要有2个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治原则。
2、造成了新闻媒介的角色错位。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曾格案”,是指1733年曾格创办的《纽约周刊》上发表的文章,抨击了省政府管理者的政策,随后曾格因此被指控犯有煽动性(反政府)的诽谤罪,最后陪审团宣判他无罪。
该案件是北美殖民地时期有关法律和出版自由的著名案例,标志着美洲殖民地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要胜利。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名词解释1,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律道德化: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简言之,即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是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
3,道德相对主义:指夸大道德的相对性,否定道德具有普遍性的一种道德主张。
认为道德的正确性或错误性随时随地而异,并不存在可适用于一切时代,可应用于每一个人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准。
4,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5,有偿不闻:“有偿不闻”是指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掩盖其丑事,用钱“摆平”媒体,而媒体在得“偿”之后,对本该进行舆论监督的人或事“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根本不报逆,不曝光。
还有人美其名日“负面效果影响双赢”。
6,虚假广告: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7,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8,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指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
9,外国常驻记者:指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10,新闻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针对新闻事业的专门立法,如《新闻法》广义——关于新闻事业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总称。
1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重点(3)
第一章1.什么是法?法的特点有哪些?法的渊源?p4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即人类社会用来指导、约束社会上各种人体与群体的一套行为规范.特点: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量来实施是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在法学上指的是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规、国际条约2。
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制?p15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渊源:法律渊源——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指依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其制订机关、效力范围、修改程序都有不同。
3.我国新闻传播法规及其渊源?p14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国家指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节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4.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有哪些?p15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客体: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智力成果三种5.什么是新闻违法行为?其特点有哪些?p20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新闻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行政违法行为。
1.新闻媒体创办的基本方式和制度?p60批准登记制、注册制等2.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的监管,包括商业广告播出的比例播出比例、时段;境外节目的播出限制等等?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15%.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是国家意志的体现②是它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③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④属于思想社会关系的范畴。
新闻法律关系: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主体 (1)新闻传播媒体 (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 (1)物(2)新闻传播行为 (3)智力成果.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媒体管理行政法:调整媒体管理机关和传媒组织之间基于传媒管理社会关系而在两者之间形成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报刊的审读制度: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版,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互交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报刊使用信息的规定: (1)不要公开引用内部信息;(2)互联网信息使用的规定:报纸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表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3)使用境外媒体信息的规定:外国通讯社除与新华社交换新闻外,其他新闻单位不得直接使用外国通讯报社的消息和文章,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外国通讯社及其所的信息机构订购新闻.职业道德: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它带有鲜明的职业烙印,也体现着人类最普遍的道德精神.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局势举行会议或约见记者,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并代表有关方面解释或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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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1,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的自由。”(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 化活动的自由。”(第四十七条) 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学中被表述为新闻自由。
§1-1 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 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传播媒体;新闻传 播从业人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1-2 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4,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的界定
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 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
认定刑事违法行为的基本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 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 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审判工作制度刑复核制度)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1禁止散布谣言 2 禁止宣扬邪教3 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4 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新闻传播与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位臵,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
从行政行为主体看,我国对新闻传播机构与媒体实施行政监管的中央机构,主要⏹记者站的驻站人数不得超过5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关于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一直实行⏹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世界上唯一的对地震新闻与信息的发布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国家⏹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个有关广告的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一般时段每小时12分钟、黄金时段每小时9分钟的限制广告发布的三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广告应当合法;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不得超过2条。
⏹维护公序良俗是各国法律中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新闻侵权从形式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
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有偿新闻:指某些企业单位、经营者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上上镜头、占版面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者或编辑以物质利益需求,或者是政府官员为了掩盖丑行而贿赂新闻人员以做出歪曲事实的报道的违法行为。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个人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一.名词解释1.新闻出版保密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涉及其他单位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2.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3.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合理使用:主要表现在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所享有的一种抗辩权。
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其他权力的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也是对著作权人使用著作权的限制,其立法目的也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5.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不需著作权人许可由法律直接许可,但需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法定许可,著作权人只有“获得报酬权”而无“禁止权”;法定许可仅限于法律列举的五种方式:报刊的相互转载,营业性演出,录音录像制作者,播放录音制品节目,编写出版教科书。
6.强制许可:在特定条件下,由相关主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已发表的作品,强制著作权人许可申请人对作品进行使用。
7.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专业主义是资产阿阶级新闻学的重要概念,也是西方新闻工作者恪守的最主要的新闻职业规范。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概念有两个,一是客观性新闻学,二是新闻呢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
新闻专业主义、客观性新闻学和新闻媒介的独立性这些概念,是相互交叉的,它们都是历史的产物,经历了发展变化。
了解这些概念、历史及其变化,对于中国的新闻工作者也许不无裨益。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
(二)有关新闻传播法的一个问题 (1)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 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门法律? 即:要不要制定一部《中华人民 共和国新闻法》?
第二节 新闻法制
一、新闻传播法制的一般概念
• 8.国际条约与协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属国际法,对 签约国具有约束力。凡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 定,其中有关新闻事业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也属于我国新闻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之列。
三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
1、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界定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类型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新 闻传播权利与义务。新闻传播权利,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 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新闻传播义务,是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 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 七、法的实施和违法制裁 •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2、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 律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 3、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的四个要素(1)违法行为 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了 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违法行为的客 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 结果;(3)违法行为的主体,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 的公民或组织;(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 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的复习资料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1、《宪法》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基本依据.2、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内涵: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2)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3、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问题)为什么?1)不是一种人为规定,是新传法历史客观演变进而确定的一个主题。
2)从新闻传播实践上看,任何一次新传法规定的制度与修改,其根本问题都是新闻出版和言论自由是否能实现、怎么实现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3)寻找真理的手段,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决策的方法,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的手段。
4、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主要包括:新闻媒体主管机关、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受众5、新闻泄密的含义:指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遭到破坏的行为。
6、新闻保密制度包括:①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②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③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制度④新闻发布制度8、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①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②监督公共权力的需要③传媒的职责所在④司法实践的需要17、我国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五条原则: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③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④维护新闻真实性⑤保持清政廉洁的作风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 2)禁止泄露国家秘密 3)禁止破坏民族团结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1)禁止散布谣言【是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包括互联网的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禁止宣传邪教 3)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4)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1、传媒侵害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的方式:侮辱和诽谤2、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②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③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名誉权的抗辩事由:①内容真实②公正评论③特许权(特定人同意)4)消息来源权威4、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主要包括四部分:①个人信息②私人领域③个人私事④私人活动5、侵害隐私权的方式:1)公布、宣传他人的隐私2)窃取个人资讯3)侵入私生活领域4)侵入互联网的私生活区域6、新闻侵权的特点:涉及隐私信息报道越真实,新闻侵权越严重。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1.新闻传播法制与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新闻传播法制定义: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指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两大类型:(一)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新闻法)(2)根据具体情况在特殊领域指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同时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二)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传播案件。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定义: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特点:1.国家意志的体现 2.以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主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新闻传播媒体(最重要)。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客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智力成果三种。
内容: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由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行为的必要性。
2.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新闻传播自由)两层内涵:①、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权利;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②、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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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2、法的基本内涵:
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
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
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
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
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
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
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
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
它是指通过语言。
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
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
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
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
2、内容的非真实性。
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
3、表现形式的公开性。
它直接面向公众,公然散布。
4、有激发他人反常行为的目的。
煽动的目标不是“书生空谈”,而是希望激起他人反常性狂热,采取不利于社会的行动。
六、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识相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七、新闻传播如何维护公序良俗从整体把握(详见书本)
1、禁止刊载有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2、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3、禁止宣传邪教、暴力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4、禁止宣扬种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
八、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九、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1、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2、行为的违法性
3、新闻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
4、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作者的过错
十、隐私权:指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
权利。
十一、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对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基本条件:客观性、对抗性法定性、适用的范围性)
十二、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1、履行舆论监督的智能
2、公正评论
3、权威的消息来源
4、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
5、合理使用
6、受害人同意
十三、新闻侵权的工作预防
1、与人为善,改进工作
2、公正评论,不当裁判
3、文风朴实,不违法律
4、细节真实,事实清楚
5、用词准确,切忌浮夸
6、严格审稿,兼听则明(善不是指手段的善,而是指内在的善说出缺点为了更好)
十四、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见书本)
经济条件: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思想条件:近现代新闻传播法的产生发展得益于新闻自由理论
政治条件:作为现代国家的部门法,同国家政治体制密切相关。
以一国的民主政体为基础,同时又是一国民主制度的体现和组成部门
十五、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加强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
要求:由于现代社会分工的高度发达,职业道德也呈现着极大的丰富性,但总的来讲无论哪一种职业道德,其核心内容都不外乎是对职业活动中职业责任、职业权利、职业利益三者关系的调整。
职业道德就是要求任何一种合法职业的从业者在行使社会赋予他的特定职业权利,通过职业活动获取合法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使自己每一个职业行为都能经得起伦理的拷问。
意义:在现代人类生活中,职业生活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发展。
而职业生活的有序发展又有赖于各行各业和每位从业者的职业责任和义务。
因此加强职业道德非常重要。
十六、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定义: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新闻欣喜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十七、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十八、有偿新闻:指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或明或暗的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
费用的活动
十九、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解读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坚持正确舆论方向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4、发扬优良作风
5、坚持改革创新
6、遵纪守法
7、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