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示范文本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概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以增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公众的监督。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是一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旨在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有效预警食品安全风险和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品中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等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以便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监测数据报告。
监测数据报告是指对食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中的食品进行检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以便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作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
•食品伪劣产品公告。
食品伪劣产品公告是指要求监管部门向公众披露食品伪劣产品信息,以便消费者警惕这些伪劣的食品,防止被欺骗。
•其他报告和通报。
除上述报告之外,监管机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问题进行报告和通报,如紧急事件、季节性和流行性疫情等。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是针对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要求而制定的制度,目的是加强公众监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可信程度公示。
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为、管理水平和违规记录等方面,对食品企业的可信程度进行评估,并进行公示。
•监督抽检数据公示。
监督抽检数据公示是指监管机构定期对食品产品进行抽检,并把检测结果公布于网站或其他媒介,供消费者查询。
这样消费者就可以了解所购买的食品产品的质量,保证自身的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信息公告牌。
通过在超市、商场等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告牌,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其他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除了上述信息之外,监管机构还需公布一些提醒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的信息,如有毒有害食品的种类、使用禁用药物的食品等。
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20篇)
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20篇)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精选20篇)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篇1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
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范本怎么写(精华1篇)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范本怎么写(精华1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范本怎么写1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第一条本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镇乡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测行政执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
第二条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
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编发;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报送的信息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要求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动态。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
(五)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
(六)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报告,并。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信息互通。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应当及时书面移交或相关部门。
食品监管日常公示制度范本
食品监管日常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公示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监管日常公示制度,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二)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四)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六)其他应当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一)政府网站;(二)政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三)公告栏、宣传栏等公共场所;(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确保公示渠道的稳定运行,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第四章公示期限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公示内容的性质,确定公示期限:(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期限为一年;(二)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示期限为三个月;(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公示期限为六个月;(四)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公示期限为三个月;(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六)其他应当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期限根据信息性质确定。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监管需要,适时调整公示期限。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保存公示资料,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示内容进行自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公众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咨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解答。
食堂食品公示制度内容范本
食堂食品公示制度内容范本一、公示目的为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堂食品公示制度。
二、公示内容1. 食堂基本信息:包括食堂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 食品原材料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 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添加剂和调味料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4.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卫生清洁、食品储存、食品加工操作等。
5. 食堂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包括食品抽检结果、餐具消毒合格率等。
6. 食堂投诉举报渠道:包括投诉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
三、公示方式1. 在食堂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定期更新公示内容。
2. 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食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3. 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四、公示要求1. 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师生员工。
2. 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 食堂应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 食堂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管理1. 学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食堂应定期对公示内容进行自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违反本公示制度的食堂,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师生员工有权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反映。
六、附则本食堂食品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以上食堂食品公示制度内容范本,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质量公示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
二、公示内容1. 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产品标准等信息。
3.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信息。
4. 食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5. 食品安全事件、召回信息等。
6.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信息。
三、公示方式1. 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公示。
2. 在食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书等上注明相关信息。
3. 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公示牌,明确公示内容。
四、公示时限1. 相关证照、信息等公示时限为有效期内。
2. 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公示时限为产品上市销售期间。
3. 食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公示时限为2年。
4. 食品安全事件、召回信息等公示时限为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相关处理措施实施完毕。
五、公示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2.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质量公示工作全面负责。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质量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监督管理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质量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消费者有权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食品安全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未履行食品安全质量公示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和透亮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和公布程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报告范围和要求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生产、销售的全部食品产品;2.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全过程;3.报告要求:对于与食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报送。
三、报告程序1.发现问题:任何员工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报告;2.上级主管责任:上级主管应及时核实并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并确定是否需要报告;3.报告指定人员:如问题属于需要报告的范围,上级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报告;4.报告内容:食品安全问题应认真记录,包含问题的性质、原因、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内容;5.报告时限: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对于属于重点风险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布1.公布范围:本企业将及时公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召回、质量问题处理措施、食品检测报告等;2.公布方式:信息公布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内部公告等;3.公布内容:公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包含问题的性质、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4.公布时限:对于属于重点风险的问题,应当及时公布,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5.公布结果追踪:本企业应确保公布的信息能够被公众及时取得,并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6.食品安全事故公开调查:对于发生的重点食品安全事故,本企业应搭配有关部门的调查,并乐观供应相关信息,以便解决问题和追究责任。
五、监督与评估1.内部监督:本企业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员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把控和反馈;2.外部监督:本企业将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搭配;3.定期评估:本企业将定期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8篇
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8篇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1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2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
二、商店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规章制度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篇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信息是指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
全市食品安全总体趋势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
监测获得的反映全市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
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五)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大案要案、查处案件、执法情况及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信息报告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信息报告情况予以通报。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定期发布。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发布,但需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对于预测、预警或突发事件等需发布的信息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要发布的信息,可随时组织发布。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告、发布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的原则,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报告和公布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公布。
三、管理标准1.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调查和分析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通报、检测结果、召回等。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发生时间、地方、原因及已采取的掌控措施等。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及时报告,并追踪整改情况。
•历史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2.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提交要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应由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报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应在发生事件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高层管理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送。
3.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方式:•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以公告、公示、内部通知等形式进行。
•公告内容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风险等级评估、已采取的掌控措施及消费者防范措施等。
•公告栏应设置在易于消费者取得的地方,公告内容应明确、准确,并保持连续性。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及时订立,并在发生事件后的24小时内公示。
4.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内容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包含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发生时间、地方、原因、后果及已采取的掌控措施等。
•对于公示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公布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包含食品召回进展、整改情况等。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期限应依据事件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公示期限为不少于7天。
四、考核标准1. 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考核:•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内容进行定期抽查,确保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信息完整性。
•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性进行考核,确保报告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并报送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9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标准版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镇乡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监测行政执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
第二条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
县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编发;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报送的信息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要求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动态。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
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通⽤1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会去使⽤制度,制度是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常苦恼吧,以下是⼩编精⼼整理的⾷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通⽤16篇),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1 ⼀、⾷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堂要由专职管理⼈员负责⾷堂物资的验收、出⼊、储存、保管等⽇常⼯作,认真做好出⼊库登记。
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品。
2、⾷堂物资实⾏“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式及摆放位置。
3、⾷堂管理⼈员每周对⾷堂内的物资进⾏检查,对地⾯、货架、门窗、墙壁进⾏全⾯清洁。
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即进⾏处理。
4、⼊库⼲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品与⾮⾷品混放,堆放的⾷品隔墙(⼤于30厘⽶)、离地(⼤于20厘⽶),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库的时间。
检查⽣产⽇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堂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期及发货的数量、⽇期。
6、严格控制⾷堂内的温度,随时对⾷堂内的温度进⾏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因温度过⾼或受潮⽽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堂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
禁⽌在⾷堂内存放私⼈物品及从事与⾷堂贮藏⽆关的活动。
8、采购⾷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品和⾷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名、⼚址、⽣产⽇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要求,运输车辆应专⽤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交叉污染⾷品。
11、⾷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品添加剂”字样,专⼈保管。
食品安全报告管理制度范本(7篇通用)
食品安全报告管理制度范本(7篇通用)食品安全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篇1(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制度范本
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活动。
第三条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及时、全面的原则,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快检信息的内容与公布第五条食品快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二)快检方法、检测指标、检测结果等信息;(三)快检时间、地点、批次等信息;(四)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措施、整改情况等信息;(五)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食品快检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措施和整改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动态跟踪、更新。
第八条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前,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食品快检信息的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快检信息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公布食品快检信息的;(二)公布虚假食品快检信息的;(三)未及时更正不准确食品快检信息的;(四)未按照规定审核食品快检信息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以上食品快检信息公布制度范本,可以规范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报告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报告内容1. 食品生产环节:(1)原料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情况;(2)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如原料污染、加工过程污染、设备污染等;(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实施情况;(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5)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信息。
2. 食品销售环节:(1)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环境及设施设备情况;(2)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如储存不当、销售过程中污染等;(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实施情况;(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5)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报告频率1.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自查结果;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时,应立即报告;3.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食品安全报告。
五、报告方式1.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通过书面报告、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企业提交食品安全报告;3. 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报告责任1.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2. 报告责任人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3. 报告责任人应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奖惩措施1.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奖惩制度,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2. 对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未执行报告制度、报告不实或迟报、瞒报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制度公告范文模板
食品安全制度公告范文模板尊敬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我们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制度公告,敬请予以关注和遵守。
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程的控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3. 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原料,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2. 采购原料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采购记录。
3. 禁止采购和使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原料。
四、食品加工生产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清理、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
六、食品留样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少于7天。
2. 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并标明品名、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
七、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板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我校食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现将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如下:二、制度内容1. 证照管理我校食堂已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食堂内醒目位置悬挂,接受师生监督。
许可证信息包括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等。
2. 食品安全责任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2)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 食品采购与验收(1)食堂应选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质量要求。
(2)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违禁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
(3)食品验收时,需核对采购合同、发票、食品标签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加工与储存(1)食堂加工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过程中严禁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患有传染病、皮肤疾病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等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6. 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1)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
(2)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3)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三、公示要求1. 本公示板位于食堂入口处,方便师生查阅。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新公示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师生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向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我校食堂将以食品安全为己任,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的饮食服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第四条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一)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二)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三)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四)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一)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三)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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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公布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明
确信息报告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
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和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各镇乡及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得的涉
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事故
及其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监测行政
执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
第二条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
信息的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
第三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网络。
县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编发;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镇乡、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次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报送的信息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要求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动态。
(三)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处置情况。
(五)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
(六)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工作,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实现信息互通。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应当及时书面移交或通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社会团
体、民间组织应积极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条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
(一)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县政府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各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
(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3、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4、本部门举报、投诉、咨询电话与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时,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
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信息应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四)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食品
安全信息进行审查。
(五)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发布日期等基本内容。
其中发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具体企业或产品的信息应明确违法主体信息和违法产品信息,抽样检测信息应明确样品名称、商标、样品规格、(标示)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批号)和本次抽样检测的被抽检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以及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内容。
(六)各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论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
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理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依照本制度负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职责
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报告、通报食品安全信息。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信息公布单位对公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瞒报或漏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
3、提供或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严重失实的。
(九)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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