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背景在各级教育机构中,专兼职教师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专兼职教师是指受聘或合同约定,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教授课程的人员,他们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对学生进行课程教学、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因此,对于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是教育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通过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教育机构对专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聘用方法教育机构应按照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专兼职教师资格,采取严格的考核选拔程序选择优秀的人员。
教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教师的审核很严格,考察其学历、教育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
管理方式教育机构应严格落实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优秀管理。
课程安排教育机构应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及学生的需求,为专兼职教师合理安排授课计划,确保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
教学过程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上课及时进行监督,确保专兼职教师的课程难度、教学质量、教学内容与计划相符。
考核评估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对专兼职教师的评价及领导的考核评估,并及时汇报结果。
问题处理教育机构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专兼职教师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专兼职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考核方式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通过对教学成果、学业成绩、学生评价等多方面的考核,以及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绩效。
权益保障教育机构应尊重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及个人成长等各方面权益,加强专兼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要求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结论通过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确保专兼职教师的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的水平,增强教育机构的竞争力。
同时,教育机构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更加完善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不断提高教师的投入度和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专兼职教师成为了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专兼职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聘用标准和条件1. 聘用标准(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2)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3)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 聘用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学校提出的招聘条件;(3)经过面试和考核合格。
三、聘用流程和程序1. 招聘发布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聘用岗位、条件和要求,提供招聘相关信息。
2. 提交申请拟聘教师根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3.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考核学校组织面试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估。
5.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和学校招聘计划,学校进行聘用决策,确定聘用人员,并通知相关申请人。
四、工作岗位和职责1. 工作岗位设置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设置专兼职教师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2. 职责和要求(1)教学任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素质。
(2)教育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3)课程研究:进行课程研究和教学方法改进,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4)学科竞赛: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
(5)学生管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问题和困难。
(6)师德师风:秉持良好的师德和师风,做到诚实守信、尊重学生、关爱学生。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一)兼职教师的界定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企业)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性教学任务,精通行业(企业)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聘请的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人数占兼职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专业结构与所在二级学院现开设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二)兼职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举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专业,兼职教师数与所在系室专业课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应达到1∶1。
(三)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主要用于指导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并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以及指导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等编制外聘用教师。
兼职教师应具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企业工作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职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基本对口。
3.担任实习实训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和现场指导经验。
4.聘任已退休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报计划。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C20XX〕14号)和《XX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X教人发〔20XX〕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正式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兼职从事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驻校产教融合项目企业导师和学生实习企业指导师傅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按合作协议和运行方案执行。
第三条为节约经费确保教学质量,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急需必须”原则,兼职教师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需要。
第二章聘用范围、条件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聘用范围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心存教育情怀,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用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聘用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中段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企业培训I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若被聘人员在相关行业领域中确实具有特殊技能或实用技能突出(如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行业技术骨干、技术能手等),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业资格条件,教学部要提报使用理由,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 简介这份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兼职教师的工作,在确保教育质量和学校运作顺利的前提下提供支持和指导。
2. 条款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兼职教师需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 兼职教师需在教学或相关领域有较高的职业声誉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 兼职教师需通过学校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程序。
2.2 兼职教师的职责-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 兼职教师应积极与其他教师合作,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
- 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
2.3 兼职教师的权益-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资源和设备。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按时、按量支付的报酬。
2.4 兼职教师的管理-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任教科目和教学经验等。
- 学校应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 学校应及时沟通和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 执行和监督3.1 执行- 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学校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和分配工作。
3.2 监督-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 学校应听取兼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4. 结论通过建立和执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兼职教师也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支持。
学校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不断改进,以实现更好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效果。
以上为《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是指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评价等工作,加强对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的一种规章制度。
该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选拔与聘用: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等方式选聘符合要求的专兼职教师。
2. 合同管理:制定专兼职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
3. 岗位职责:明确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和管理职责,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要求等,确保专兼职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展工作。
4. 培训与提升: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机会,加强教师教育技能的培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 绩效考核与奖惩:建立专兼职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其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6. 工作保障:保障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权益,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 退出机制: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退出机制,包括合同到期终止、工作绩效不达标等情况下的解约办法。
通过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发挥专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校和教师个体的需求。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满足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规范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德才并重,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提升实效。
二、聘用类别与岗位职责(一)兼职教授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学科建设,为学校发展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帮助,协助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二)兼职授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要求,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聘用条件(一)基本聘用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胜任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自愿遵守我校师德规范和教学工作规范,身心健康。
(二)兼职教授1.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或国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职务人员或高级公务员,或在本领域内有较高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
2.与拟聘单位在科研、教学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三)兼职授课教师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我校退休教师。
(2)院校层次或学科排名不低于我校,或个人学术水平获得业界认可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或退休教师及科研人员,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国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实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4)基础教育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并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接受过系统的教学培训。
特殊学科或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博士。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先进的教学理念,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满足拟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四、聘用程序(一)兼职教授1.各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出拟聘人选,教授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合作意向、潜在贡献进行评议。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教育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选择雇佣专兼职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
然而,由于这类教师与学校以往常任教师有所不同,教学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专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本文将介绍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招聘与考核2.1 招聘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合适的专兼职教师。
在招聘时,要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信息,增强求职者对学校的了解,避免后期出现矛盾和纠纷。
同时,应当对求职者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保证教师的教学水平。
2.2 考核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学校应当制定教学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师德等方面。
若教师未能达到考核要求,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并酌情调整其工作安排。
三、管理与约束3.1 工作量和薪酬为了保障专兼职教师的权益,学校应当明确工作量和薪酬标准。
工作量应当与教学任务相对应,不要超出其承受能力范围。
薪酬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2 合同管理学校应当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条款,并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
同时,学校也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教师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管理。
3.3 日常监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与常任教师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加强日常监督。
学校可以通过课堂观摩、听课评估、反馈问卷等方式进行监督。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发其教学热情。
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督促。
四、总结专兼职教师是学校重要的教学力量,对其管理与约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本文介绍了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包括招聘与考核、管理与约束等方面,希望能对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管理和使用,提高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本校非全职的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在职其他单位的教师兼任我校教学任务,或在我校依法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机构中任职的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非本校正式教职工,通过招聘或委托合同方式参与我校教学任务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的招聘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第五条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原则是岗位与职责相对应、能力与工资相对应、奖励与贡献相对应、责任与问责相对应。
第六条专兼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学职责,胜任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
第七条专兼职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需求。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据招聘计划,通过公告、招聘网站等方式,公开招聘专兼职教师。
第十一条专兼职教师招聘的条件和要求应当合理、公平和具有可行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报名的专兼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教学经历、学历、学位、执教能力等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对报名的专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评定结果,确定聘用专兼职教师的名单,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聘用的专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岗后指导,提高其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章工作与考核第十六条专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参与教学活动,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专兼职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要求,制定教学方案,组织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活动的非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培训,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合法有效的教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业绩成绩。
第二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合理规划专、兼职教师的岗位数量。
第九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自荐、推荐等方式招募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兼职教师的招募和录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征求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向录用的专、兼职教师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支持,确保其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了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反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掌握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和成绩,组织评审和奖励,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权益与责任第十九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资源、教学支持、教学设备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专、兼职教师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教师要履行教学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酷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义务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安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划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兼职教师的分类与招聘第二条专兼职教师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根据教师的工作时间和职责划分。
第三条专职教师指全职从事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和福利。
第四条兼职教师指兼职从事教学工作,时间和职责由双方协商确定。
兼职教师按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薪酬和津贴。
第三章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第五条对于专职教师,学校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透明公正,确保各种人才有机会参与竞争。
第六条对于兼职教师,学校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委托招聘机构等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的程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招聘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章专兼职教师的评估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估与考核,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评估考核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观察、听课评价、教学反馈等。
第八条评估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专兼职教师提升职称、获得奖励和补贴的依据。
评估考核应公正、公开,确保教师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明确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目标和标准。
评估考核应根据教师的不同专业领域和教学水平进行分级。
第五章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素质。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远程培训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
鼓励他们参加学术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提升自己的教育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第六章专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专兼职教师有权利获得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支持,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XXX的兼职教师是师资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一定教学能力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这对于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明确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原则、聘任程序、课时酬金、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我们以系(部)为单位制定计划,人事处统一聘任,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的原则。
兼职教师的聘任应遵循经常选聘、择优聘请、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
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性质及授课效果而定,原则上为一个课程周期。
我们会从严控制公共课和理论课的兼职教师数量。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兼职教师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XXX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他们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够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65岁)。
此外,他们需要具备胜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出具证明,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认定)。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各院系于每学期中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利用网络等渠道公布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拟招聘兼职教师的数量和相应的课程要求等信息。
对拟聘任的兼职教师,各院系负责资格初审,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兼职教师(含续聘),本人应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并签订“兼职教师授课协议”。
各院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拟于下一学期聘任的兼职教师相关材料(“审批表”、“授课协议”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奖励证书等各项证书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批。
2023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23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重视发挥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三)长期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4.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
5.学校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
1.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兼职教师的基本信息、教育教学成果等。
2.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保证在教学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非全日制在岗人员,能兼顾本职工作和兼职教学工作。
三、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兼职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4.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5.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得泄露学校机密。
6.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待遇由学校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教学期间的人身安全。
3.兼职教师享有与全日制教师同等的教学成果奖励、培训、晋升等权益。
4.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场所、教学设备等。
六、解聘与续聘
1.兼职教师合同期满,学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教学需求,决定是否续聘。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聘请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聘请兼职教师的岗位说明书;
(3)聘请兼职教师的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2.4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3.1聘请单位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2兼职教师应遵守聘请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3聘请单位应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3.4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的;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四、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
4.1聘请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不得拖欠。
4.2聘请单位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3兼职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培训、晋升等机会。
4.4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休假待遇。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5.1兼职教师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5.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聘请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5.3兼职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请单位。
六、违约责任
6.1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兼职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范文教师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进行教学工作的人员,他们的角色和责任不可小视。
在教师队伍中,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专职教师全职从事教学工作,而兼职教师是以兼职形式参与教学活动。
为了管理专兼职教师,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对教师队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然而,专职教师在数量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教学需求。
因此,兼职教师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
然而,专兼职教师管理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套既能够保障兼职教师的权益,又能够促进其教学水平提高的管理措施。
具体目标如下:1.明确职责:明确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配,确保教学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2.选拔合适人员:确保选拔到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师素质的专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3.培训支持:为兼职教师提供培训和支持,提升其教学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4.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对专兼职教师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教学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5.维护权益:保障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的薪酬待遇和职业保障。
三、管理办法制定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本文提出以下几点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1.明确职责和任务分配明确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配是管理专兼职教师的首要任务。
专职教师负责教学计划制定、课程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而兼职教师则主要参与教学实施。
每位教师应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工作。
2.选拔合适人员选拔合适的专兼职教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兼职教师的选拔中,应通过面试和教学演示等方式评估其教学水平和教师素质。
只有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师素质的人才才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
3.培训支持为了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应提供专门的培训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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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书系列
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79805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full-time and part-time teacher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 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 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 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
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 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 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 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
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
元、地市级200元。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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