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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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5.培训与发展: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C20XX〕14号)和《XX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X教人发〔20XX〕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正式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兼职从事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驻校产教融合项目企业导师和学生实习企业指导师傅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按合作协议和运行方案执行。

第三条为节约经费确保教学质量,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急需必须”原则,兼职教师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需要。

第二章聘用范围、条件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聘用范围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心存教育情怀,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用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聘用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中段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企业培训I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若被聘人员在相关行业领域中确实具有特殊技能或实用技能突出(如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行业技术骨干、技术能手等),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业资格条件,教学部要提报使用理由,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职业学校聘用的兼职教师。

二、职责与权利1. 兼职教师有权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教学纪律,积极与学校教职工保持沟通和合作。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兼职教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资源需求的建议,并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三、选拔与聘用1.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兼职教师,择优录用,并与其签订兼职教师协议。

2. 兼职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将对兼职教师进行审查和考核,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解除合作关系。

四、薪酬与福利待遇1. 兼职教师的薪酬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教学课时费和绩效奖励等。

2. 兼职教师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如教师培训、医疗保险等。

3. 兼职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将与其工作质量和业绩挂钩,表现良好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五、工作管理1. 学校将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 兼职教师应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反馈,接受学校的教学检查和指导。

3.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学总结和经验交流,促进兼职教师间的互动与学习。

六、兼职教师奖励与处罚1. 学校将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励,如表扬、荣誉称号等。

2. 兼职教师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教学失职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停聘、解除合同等惩罚措施。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2. 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遵守学校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兼职教师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满足教育资源需求,教育部决定制定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本文就兼职教师聘用提出相关要求和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标准1. 教学能力:兼职教师应具备优良的教学能力,包括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灵活的教学方法;能够根据教学需求与教材内容灵活调整教学计划,提高课堂效果。

2. 学历和专业背景: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确保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3. 身体素质:兼职教师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完成教学任务,不影响教学进程。

4. 职业道德: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履行教育职责,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榜样。

5. 评估考核:学校应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估考核,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从中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 公开招聘:学校应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兼职教师招聘,招聘职位、要求和待遇应明确公示。

2. 面试评估:学校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评估其教学能力、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

3. 试讲环节:学校可以要求招聘人员进行试讲,以进一步了解其教学风格和能力。

4. 聘期约定:学校与兼职教师应签订明确的聘期协议,约定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和其他相关事宜。

5. 教学监督: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监督,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6. 奖惩机制:对于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兼职教师,学校应予以奖励和激励;对于教学不合格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兼职教师,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并及时终止其聘用。

7. 培训机制: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

8. 合同解除:在兼职教师聘期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合作,若有需要可顺延聘期;若无续聘意向,学校应及时解除与兼职教师的合同关系。

总结:兼职教师的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教育资源的利用和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招聘与管理。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4.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授课期间的人身安全。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
(4)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3.兼职教师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
1.兼职教师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兼职教师应按时到校授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5.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按月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不得拖欠。
3.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学习、培训、评优等权益。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兼职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证明;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活动的非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培训,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合法有效的教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业绩成绩。

第二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合理规划专、兼职教师的岗位数量。

第九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自荐、推荐等方式招募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兼职教师的招募和录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征求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向录用的专、兼职教师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支持,确保其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了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反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掌握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和成绩,组织评审和奖励,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权益与责任第十九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资源、教学支持、教学设备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专、兼职教师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教师要履行教学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兼职教师的分类与招聘第二条专兼职教师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根据教师的工作时间和职责划分。

第三条专职教师指全职从事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和福利。

第四条兼职教师指兼职从事教学工作,时间和职责由双方协商确定。

兼职教师按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薪酬和津贴。

第三章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第五条对于专职教师,学校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透明公正,确保各种人才有机会参与竞争。

第六条对于兼职教师,学校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委托招聘机构等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的程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招聘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章专兼职教师的评估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估与考核,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评估考核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观察、听课评价、教学反馈等。

第八条评估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专兼职教师提升职称、获得奖励和补贴的依据。

评估考核应公正、公开,确保教师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明确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目标和标准。

评估考核应根据教师的不同专业领域和教学水平进行分级。

第五章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素质。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远程培训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

鼓励他们参加学术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提升自己的教育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第六章专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专兼职教师有权利获得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支持,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o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重视发挥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三)长期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学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资格
2.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3.2应聘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
3.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名单。
3.4学院与聘用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4.1学院对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指标进行考核。
4.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3学院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定期组织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4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学院的科研、教改等活动,对取得成果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五、兼职教师待遇
5.1学院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课时费、奖金等报酬。
5.2学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课件、实验室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2.2学院对兼职教师资格实行审核制度,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兼职教师招聘与聘用
3.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5.3学院为兼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规范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请的社会兼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2.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社会兼职教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4.3学校为社会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4社会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参照校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5.3社会兼职教师享有与校内教师同等的教学、科研资源使用权。
5.4学校支持社会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相应的培训、交流机会。
六、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其他兼职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3.2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院(系)。
3.3申请院(系)根据审核结果,组织面试、试讲等选拔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3.4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拟聘人选签订《社会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4.1社会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根据教学需要可续签。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病等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1.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紧缺学科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5.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

三、工作基本要求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四、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学校通过公告、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4.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
5.学校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
1.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兼职教师的基本信息、教育教学成果等。
2.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保证在教学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非全日制在岗人员,能兼顾本职工作和兼职教学工作。
三、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兼职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4.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5.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得泄露学校机密。
6.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待遇由学校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教学期间的人身安全。
3.兼职教师享有与全日制教师同等的教学成果奖励、培训、晋升等权益。
4.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场所、教学设备等。
六、解聘与续聘
1.兼职教师合同期满,学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教学需求,决定是否续聘。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我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担任部分教学、科研等工作,同时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教师。

3. 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4.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5. 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6.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7.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8. 具有相应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保证兼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聘任程序9. 发布招聘公告: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公布兼职教师招聘计划、岗位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信息。

10.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11. 面试与试讲: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和试讲,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评价,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

12. 聘任审批: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13. 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管理与考核14. 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参照学校在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执行。

15. 兼职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考核。

16. 兼职教师应按照聘任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确保教学质量。

17. 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待遇与支持18. 兼职教师的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执行,享受相应的课时费、交通补贴等。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3聘请单位应向兼职教师提供以下资料:
(1)聘请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聘请兼职教师的岗位说明书;
(3)聘请兼职教师的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2.4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3.1聘请单位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2兼职教师应遵守聘请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3聘请单位应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3.4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的;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四、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
4.1聘请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不得拖欠。
4.2聘请单位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3兼职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培训、晋升等机会。
4.4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休假待遇。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5.1兼职教师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5.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聘请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5.3兼职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请单位。
六、违约责任
6.1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兼职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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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兼职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一定的教学能力、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聘任原则、聘任程序、课时酬金、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一)兼职教师以系(部)为单位制定计划,人事处统一聘任,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应遵循经常选聘、择优聘请、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性质及授课效果而定,原则上为一个课程周期。

(四)兼职教师的聘任主要服务于专业实践课、实训课的教学,从严控制公共课和理论课的兼职教师数量。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及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见附件1)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65岁)。

(二)资历条件具有胜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2.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者;3.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企事业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出具证明,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认定)。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一)各院系于每学期中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利用网络等渠道公布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拟招聘兼职教师的数量和相应的课程要求等信息。

(二)对拟聘任的兼职教师,各院系负责资格初审,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兼职教师(含续聘),本人应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并签订“兼职教师授课协议”(附件2、附件3)。

(三)各院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拟于下一学期聘任的兼职教师相关材料(“审批表”、“授课协议”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奖励证书等各项证书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批。

(四)对初次来学院授课的兼职教师,各院系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兼职教师工作职责(2)学院对教学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3)所任课程的教学要求(4)教学方法与技巧。

四、课时酬金(一)对教学效果良好、未出现教学事故、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师,课时酬金一般在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各院系上报教务处,汇总后于次月初发放到兼职教师本人。

(二)对出现教学事故的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按“兼职教师授课协议”之规定执行。

(三)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为:正高级职称:70元/节;副高级职称:50元/节;中级职称(技师):40元/节;初级职称:30元/节;其他:视具体情况由主管领导报院长批准另行约定。

五、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一)各院系要建立与完善兼职教师资源库,主要信息可参考“兼职教师审批表”。

(二)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三)各院系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四)各院系必须在开课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至少进行一次听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院系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以下方面的帮助:1.明确学院的办学宗旨;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3.提供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文件;4.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六)各院系结合课程特点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制度,将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之中。

(七)院系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兼职教师的参考依据。

(八)各院系要建立同类课教师互相听课制度,制定专业课教师与兼职教师互帮互带的相关规定,以专业为核心,逐步建立起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九)长期在学院兼职的优秀教师在续聘时优先录用。

六、附则(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执行。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附件1: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工作职责附件2: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授课协议附件4: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考核表附件1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工作职责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授课协议的规定,服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2.遵守教育教学的政治思想准则,坚持正确的政治理论导向,不准散布与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相悖的思想观点。

3.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4.按教学管理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或根据课程需要准备好电子教案。

5.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6.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7.应利用多种渠道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8.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及时做好批改和讲评。

9.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课程需要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包括出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

10.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停课或代课,应提前三天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院系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11.每次上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附件2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授课协议甲方:宣化科技职业学院乙方(兼职教师):为保证甲方的教学质量和乙方的个人利益,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负责将乙方的授课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乙方。

二、甲方根据“兼职教师审批表”中约定的酬金标准,按照乙方实际授课时数计发课时酬金。

在乙方按要求完成每月教学任务后,每月结算一次。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三险一金。

四、乙方应遵守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工作职责之规定。

五、乙方在聘期内非因公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因公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甲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从事与本协议内容之外的活动引起的纠纷或违反法律应承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本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在聘期内,乙方可享受如下权利:(一)有权了解与所任教学任务相关的情况,获取相应资料,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二)有权参与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协助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计划;(三)有权使用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实验室等教学设施。

八、聘用关系的变更(一)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授课协议的相关内容,以文字形式并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聘任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三)在聘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聘乙方: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

2.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的。

5.因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的。

6.教学能力差,系部考评不合格的。

7.宣传错误言论和观点的。

8.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

如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之(2)、(3)、(4)、(5)、(6)、(7)、(8)项情形者,甲方解聘乙方后,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除乙方的部分课酬。

(四)在聘用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聘:1.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聘用协议,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违约责任在聘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聘,必须提前28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但确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违约的,双方可协商酌情减免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对乙方的聘约,则视作违约,须向乙方支付聘期内应完成教学任务的课时酬金。

2.如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对甲方的聘约,则视作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课时薪酬。

3.乙方自接甲方通知被解聘或乙方通知甲方需辞聘之日起到正式解聘期间,乙方仍需尽职尽责履行教学职责,否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的部分课酬。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院系、教务处、人事处)和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件4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考核表备注:1。

此表用于外聘兼职教师期末考核。

2.系部考核意见要注明此兼职教师是否合格。

3。

此表一式二份。

教学系部、人事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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