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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加热炉管理制度

2007年2月1日

前言

根据股份公司2006年4月在厦门组织召开的《2006年油气田加热炉技术交流会》精神(详见油勘函字[2006]193号),加热炉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要求油气田制定出本油田《加热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加热炉操作与维护保养管理规程》、《加热炉巡回检查程序和部位》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热炉运行管理程序,因此编制《大港油田公司加热炉管理制度》。制定了大港油田公司各类型加热炉的操作规程、巡回检查程序及部位。

目录

1、加热炉管理办法

2、真空加热炉操作规程

3、管式加热炉操作规程

4、加热炉检查程序及部位

5、水套加热炉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6、水套炉巡回检查图

一、加热炉管理办法

1 编制依据

根据股份公司2006年4月在厦门组织召开的《2006年油气田加热炉技术交流会》精神(详见油勘函字[2006]193号),加热炉统一由设备管理

部门归口管理,要求油气田制定出本油田《加热炉管理办法》,因此编制了《大港油田公司加热炉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加热炉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计划编制、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使用、检测、修理、技术改造、停用、启用、报废鉴定、事故管理等管理内容与要求。

3 管理职责

3.1 电子商务部(装备管理部)是加热炉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组织年度加热炉更新改造购置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1.2 参加项目改造中加热炉技术改造方案的论证、评审;

3.1.3 负责组织加热炉的选型购置,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加热炉;

3.1.4负责指导和监督加热炉日常使用维护管理;

3.1.5参加重大、特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 负责组织对加热炉、燃烧器、安全设施及其附件的生产制造与维修厂家的准入管理;

3.1.7协助人事部门组织对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2 钻采工程处负责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配套加热炉及其附件工艺技术方案的审查与确定;

3.3 企业管理处负责加热炉执行标准的审查和标准化现场管理,负责组织并参与加热炉及配套装置的节能认定,加热炉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及加热炉用能节能监测;

3.4 安全环保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处)负责加热炉的安全监督

与检查工作;负责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加热炉生产制造、安装、修理与改造等单位资质和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负责加热炉工的考核发证;

3.5 规划计划处平衡加热炉更新改造资金计划;

3.6 财务处(关联交易处)负责组织加热炉报废有关管理工作;

3.7 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加热炉更新、改造方案,依据油田公司《加热炉管理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加热炉管理实施细则、加热炉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加热炉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档案。设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加热炉的日常维护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加热炉安全监测、检查监督和安全档案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加热炉的购置与安装验收

4.1.1 加热炉的选型、购置执行GY01/E7.16《设备管理程序》,增加资产执行GY01/E9.4《油气及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程序》;

4.1.2 加热炉开箱、检验、登记由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执行GY01/E7.16《设备管理程序》;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GY01JL7.16-02);

4.1.3 从事加热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要求,同时具备油田公司规定的供方准入条件;

4.1.4 加热炉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执行GY01/E7.2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中

5.9.5条款;

4.1.5产品质量、安装质量验收执行GY01/E7.16《设备管理程序》。

4.2使用管理

4.2.1 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规定,对本单位加热炉进行全面管理,按照加热炉的技术性能、生产工艺要求等建立健全《加热炉操作与维护保养管理规程》、《加热炉巡回检查程序和部位》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4.2.2加热炉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操作工人进行操作前的安全培训,并经油田公司安全部门考试合格取证;

4.2.3 使用单位应根据“一机一档”原则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加热炉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2)加热炉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加热炉燃烧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加热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4 使用单位应依据GY01/E7.2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中规定,对加热炉进行如下管理:

1)建立“加热炉综合管理台帐”(GY01JL7.29-10);

2)实行动态的管理,及时掌握加热炉变更信息,补充和修改管理档案;

3)主管部门及时将更新后的安全技术资料通知给加热炉使用基层队、站,有效指导基层进行使用和管理;

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以实现状态监测、温度监测、故障监测等技

术在加热炉管理方面上的应用,确保加热炉安全运行。

4.2.5 使用单位依据GY01/E7.2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中的规定,开展加热炉年度检测与维修工作;

4.2.6 使用单位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加热炉检测计划,并相应填写“年度加热炉检测计划表”(GY01JL7.29-11),经本单位审批后,报送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处)审批;

4.2.7 年度检测计划审批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测计划,加热炉的检测工作应到当地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2.8加热炉的维护保养执行《加热炉操作与维护保养管理规程》。

4.2.9加热炉的减值检查、后续支出的处理及弃置成本的测算执行GY01/E9.4《油气及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程序》。

4.3 加热炉的停用、启用及报废

4.3.1停用

1)执行GY01/E7.2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中规定条款;

2)停用的加热炉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3.2启用

停用的加热炉需要启用时,执行GY01/E7.2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中规定条款;

4.3.3报废

加热炉需要报废时,使用单位应提出申请报告,执行GY01/E9.4《油气及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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