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管理制度(总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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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管理制度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 (1)

第三章管理要求 (3)

第四章运行维护 (5)

第五章检修维修 (8)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9)

第七章主要引用文件 (9)

第八章附则 (10)

附录、附表 (11)

加热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热炉是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重要设备,也是石油化工生产中消耗能源的主要设备。为了加强加热炉的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石油化工企业炼油及化工生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

第三条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SHS01001-2003《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6-200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F0001-90《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股份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企业应重视加热炉的节能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技术、装备水平。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重视加热炉的管理工作,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加热炉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及生产车间(装置)、检维修单位的管理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加热炉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设备管理部门为加热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加热炉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定期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及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负责或参予加热炉及所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事故处理、技术改造、更新、检修维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二、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使之达到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的要求;

三、采取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4.5E°;燃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高于燃油压力0.05MPa。

第八条技术管理部门和计量管理部门应负责燃料油(气)的准确计量,定期统计汇总,把提高加热炉热效率、节能降耗的工作落到实处。

技术管理部门、发展计划部门应积极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造条件。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加热炉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

第十条检修维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经常对加热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保证加热炉处于良好工况下运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加热炉的运行周期应能满足本装置生产周期的要求。

第十二条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以下简称热效率):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9%以上(化工裂解炉的热效率应达到92%以上);热负荷在10MW以下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

第十三条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壁温高于烟气露点温度。各企业应定期对加热炉烟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以下指标:

一、最终排烟温度一般应不大于170℃。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应高于露点温度20~30℃);

二、为了保证燃烧完全,应尽量降低排放烟气中的CO含量,一般应不大于100ppm;

三、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应控制在2%~4%;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3%~5%。

第十五条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控制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

一、应积极采用低NO x燃烧器,以减少排放烟气中的NO x 含量;

二、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减少排放烟气中的SO2、SO3等硫化物含量和粉尘含量。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00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

大于1%,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00ppm。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达到要求。

第十六条生产装置应建立加热炉的基础档案资料(做到一炉一档),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各企业应按照总部要求,在加热炉管理信息网站内建立加热炉管理数据库。

一、基础档案资料应包括:

加热炉设备台帐;

全套图纸;

加热炉操作规程;

故障、事故记录及原因分析报告;

定期炉效监测、分析报告(见附表);

检修、抢修、技术改造记录及竣工资料;

炉管及炉附件检测报告。

二、运行记录应包括:

工艺操作运行记录;

维修检查记录;

燃料含硫量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定期对加热炉操作人员进行加热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加热炉必须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每台加热炉应设置烟气取样点,以利于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烟气取样点的设置及要求见附录。

第二十条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并每月报送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和雾化蒸汽应进行计量,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各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加热炉的燃烧状况自动控制。在已采用DCS控制的生产装置中,DCS应能显示加热炉的热效率值。

第二十三条加热炉的保护、联锁应符合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并尽量避免过低负荷运行(过低负荷一般指低于设计负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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