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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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经济、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生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管理。

3 职责

机动部

3.1.1 负责加热炉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分公司加热炉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热负荷10MW及以上加热炉设备技术档案。

负责加热炉的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热负荷10MW及以上加热炉的检修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加热炉及附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运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负责组织对加热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组织加热炉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检查评比和先进经验总结,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及现代化管理技术。

生产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负责加热炉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组织制定加热炉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满足生产过程需要。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2.4 负责安排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2.5 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燃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高于燃油压力。

3.2.6 负责加热炉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参与企业级加热炉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安全环保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负责组织或参与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

修改或变动超过设计运行参数指标的审查。

人力资源部

负责加热炉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

检验中心

负责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并每月报机动部;负责对燃料油(气)的硫含量及烟气成份的分析化验,为加热炉的运行操作提供技术依据。

生产单位

3.6.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负责组织编制和上报加热炉的大修理、停工大修、月度检修以及更新、改造计划。

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加热炉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及运行维护、修理、检验等相关基础资料。

负责加热炉修改或变动运行参数指标的报审工作。

负责实施加热炉运行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计划。

负责组织热负荷在10MW以下加热炉的检修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加热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负责落实加热炉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工艺指标和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

3.7电仪部

负责加热炉计量仪表的校验工作,确保各类计量仪表运行的准确、可靠。

本企业机、电、仪各检修单位

应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对加热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依据检修计划实施检修,检修工作要及时、优质、高效,不得影响加热炉的正常运行。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加热炉的运行应能满足本装置生产运行周期的要求。

各单位应重视加热炉的节能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技术、装备和运行水平。

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以下简称热效率)应达到规定指标。

4.3.1 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9%以上。

4.3.2 热负荷在10MW以下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

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壁温度高于烟气露点温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加热炉烟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

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以下指标:

4.5.1 最终排烟温度一般不大于170℃,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应高于露点温度20℃~30℃)。

为了保证燃烧完全,应尽量降低排放烟气中的CO含量,一般应不大于100ppm。

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控制在2%~4%;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3%~5%。

4.5.4 加热炉的外壁温度应符合相关设计规定的要求。

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控制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

4.6.1 应积极采用低NOx燃烧器,以减少排放烟气中的NOx含量。

4.6.2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中的硫化物含量和固体颗粒含量,减少排放烟气中的SO2、SO3等硫化物含量和粉尘含量。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00ppm;燃料油中的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00ppm。燃料中的硫化物总量和固体颗粒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订计划,采取措施,限

期整改。

作业部必须建立加热炉的基础档案资料(做到一炉一档),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4.7.1 基础档案资料应包括:

a)加热炉设备台帐;

b)设备档案簿;

c)全套图纸;

d)加热炉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

e)故障、事故记录及原因分析报告;

f)定期炉效率监测、分析报告(见附表);

g)检修、技术改造记录及竣工资料;

h)炉管及炉附件检测报告。

4.7.2 运行记录包括:

a)工艺操作运行记录;

b)维修检查记录;

c)燃料含硫量分析报告、烟气分析报告。

定期对加热炉操作人员进行加热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加热炉必须安装热电偶、负压表和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每台加热炉应设置烟气取样点,以利于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烟气取样点的要求见附录2)。

对加热炉用燃料油、燃料气应定期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

对加热炉用燃料油(气),雾化蒸汽应进行计量,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逐步采取先进的控制系统,实现加热炉的燃烧状况自动控制,在已采用DCS控制的生产装置中,逐步做到DCS能显示加热炉的热效率值。

加热炉的保护联锁应符合集团公司及安庆石化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加热炉工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并尽量避免过低负荷运行(过低负荷一般指低于设计负荷的60%)。

加热炉因特殊原因进行特护运行时,作业部应制定特护方案,并报机动部批准执行。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执行规定的检查内容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特护方案规定的内容。

加强加热炉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管理

4.17.1 作业部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a)每日至少对本作业部管辖范围内加热炉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检;

b)每周应做一次炉效分析工作;每月编写本装置加热炉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生产部和机动部;

c 每月应做加热炉运行月报,并于5日前报机动部和生产部。

作业部操作人员应做到:

a)精心操作,保持加热炉良好的运行状况。要加强“三门一板”(油门、汽门、风门,烟道挡板)的调节,保证炉膛明亮不浑浊,避免火焰过长、过大、冒烟,严禁舔管。要尽量保持多火嘴齐火焰,维持高效运行;

b)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1)每1~2小时检查一次余热回收系统的引风机、鼓风机、燃烧器、燃料油(气)及蒸汽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燃烧器有无结焦、堵塞、漏油现象,长明灯是否正常点燃;油枪、瓦斯枪应定期清洗、保养,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备用的燃烧器应关闭风门、汽门;长时间停用的油枪、瓦斯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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