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中国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海洋工程服务行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洋工程服务行业属于其他海洋服务(M7439)。
1、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显示,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住建部、安监局、自然资源部、海事局及船级社等,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情况如下:
(2)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是由全国电力建设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团体法人。
经民政部批准,于1989年登记注册成立。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积极开展电力建设行业的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统计、调查研究、标准制修订、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专业培训、反映诉求及电力国际产能合作等工作,
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电力建设各专业领域。
协会发布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监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3、行业主要政策
近期中国颁布的涉及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土木工程建设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交通部令[2004]第3号
17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005年6月1日
交通部令[2005]第4号
18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日
交通部令[2006]第3号
19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2006年8月1日
交通部令[2006]第6号
20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6年8月1日
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年2月1日
国务院令[2011]第613号
10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年3月1日
建设部令[2015]第22号
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07年9月1日
建设部令[2007]第160号
12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类: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承接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实施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所承接的工程可以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根据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以及各资质等级可承包的工程范围如下:
中国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代码:74)、“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中类(代码:748),包括“工程设计活动”小类(代码:7484)、“规划设计管理”小类(代码:7485)和“土地规划服务”小类(7486)。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管体制(1)行业主管部门显示,园林景观设计及规划设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住建部主要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住建部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自然资源部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4)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加强以网络化操作系统、海量数据处理软件等为代表的基础软件、云计算软件、工业软件、智能终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软件的开发,推动大型信息资源库建设,积极培育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促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推进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变革转型和信息服务的普及,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提升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充分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继续扩大软件信息服务出口,依托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提升我国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层次和水平。
2
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行业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将在较长时期内对行业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国务院近年来陆续发布一系列有关软件行业发展的文件如下:
(1)2010年10月,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2)2011年2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市场政策等各方面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财税方面明确提出“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等政策,而投融资方面也提出“国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开发综合能力建设”、“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等鼓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机械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
换热器通常属于中低压容器,我国相关的行业标准较少,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但该文件未对换热器产品作出明确规定。相对而言,国外市场对于压力容器的监管较为严格,行业内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往往需要取得相应的认证,才能进入国外市场。例如,欧盟要求在其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强制性认证的“CE”认证标志;而北美及澳大利亚厂商则往往要求其供应商在某些产品上加注“U”钢印或“UM”钢印,或者需要产品通过“NB”认证体系。
②“NB”认证体系
“NB”认证体系是美国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ational BoardofBoiler& Pressure Vessel Inspectors,NBBI)针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具的检验标准。对于NBBI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颁发检验员授权证书,允许制造厂商在经过NBBI授权的检验员检验合格的锅炉或压力容器产品上打上NB注册号,并将该产品向NBBI书面注册。
⑤《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支撑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的高水平、基础性、战略性和前沿性机构;研发、示范30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在高效锅炉、电机系统、余热余能利用、节能家电等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与产品,显著提高节能装备核心元器件、生产工艺核心技术以及先进仪器仪表的国产化水平;支持、引导节能关键材料、装备和产品制造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1.06•【文号】建市[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积极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
为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服务(一)统一思想,认真落实。
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长远大计。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服务、依法监管、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积极协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合理安排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境评价、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建立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确保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强指导服务,改进管理方式。
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完善信息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环节;合理缩短中小型项目的招标时限;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项目管理等招标模式;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推行网上招标备案、投标报名、电子标书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招标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我国工程技术服务行业概况研究
我国工程技术服务行业概况研究(一)行业基本情况工程技术服务行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特点,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投资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发达程度充分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我国自从2010年以来,根据《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大力推进工程咨询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高业务协调发展和理论技术创新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素质,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当前,我国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呈现如下特点:1、行业规模稳步扩大,行业竞争日益加剧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具有工程咨询相关资质的单位约34000 家,从业人员超过350万人,其中注册执业(登记)人员约60万人次,全行业年营业收入超过3 万亿元,20家工程咨询企业进入《工程新闻记录》(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21家进入“国际工程设计公司225强”。
2、行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政策支持力度不减《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将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列入鼓励类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工程咨询业列入加快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
3、产业链条逐步延伸,工程总承包是鼓励方向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本原业务为工程咨询和工程勘察设计,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工程咨询及设计企业加强对国外先进项目经验的学习,在行业原有的咨询和设计产业链上逐渐延伸到工程总承包业务,不仅提高了企业自身的业务规模,也促进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
早在2003年,建设部就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倡导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努力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软件信息技术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科技部重点关注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软件产业,产业边界定义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软件产品,纳入高新技术的软件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和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及著作权的应用系统(软件包)产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2010年
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着力发展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
工信部
2012年
到2015年, 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突破4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25%,年均增长24.5%以上,软件出口达到600亿美元。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超过2.5万亿元,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收入比重超过60%;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打造一批著名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15年,培育10家以上年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软件企业,产生3到5个千亿级企业;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和交付能力、管理能力与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工信部
2013年
到2018年,两化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条件下的企业竞争能力普遍增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14年
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加快面向工业重点行业的知识库建设,创新面向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相关软件研发,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支持工业企业所属信息服务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
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与政策
3.存在的问题
(1)未批先建问题突出:无证施工;先开工,后补办许可 证;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替代施工许可证。 (2)搭车增设许可条件:一些地方或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 之外,擅自增加施工许可条件,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项 规费缴纳证明等。 (3)前置审批环节多,办理时间长。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 涉及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多个部门,办理条件中有多 项前置审批手续,如用地手续、规划许可等。据企业反映, 土地、规划审批难度大,办理时间少则3、5个月,多则1、2 年。
2.发展速度
时期 增速
“九五”
(1995-2000)
“十五”
(2001-2005)
“十一五”
(2006-2010)
“十二五”
(2011-2015)
建筑业总产值年 均增速(%) 建筑业增加值年 均增速(%)
10.8
6.0 11.2
22.5
9.5 20.2
22.5
20.6 25.7
13.5
9.02 17.4
1.产业规模
建筑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
2006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 5.7%以上,在各行业中排在第四位(制造业约占40%,农业约 占10%左右,批发零售业约占9%),建筑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 业地位稳固。 有的县市,如河南林州建筑业税收占本市税收收入的 51.9%。
2.发展速度
1998年,《建筑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施工许可证制度
1999年,出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并于2001 年、2014年两次进行修订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分析及推行建议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分析及推行建议一、综述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新型的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模式,它将工程咨询的早期介入、设计阶段、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以及决策阶段等环节进行整合,为工程立项、施工以及运行等提供集成化的服务。
这种咨询服务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减少成本和风险。
本文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推行建议。
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其广泛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包括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咨询服务模式。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文件也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咨询企业的专业能力不足、市场竞争乱象、行业监管缺失等。
为了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健康发展,需要从政策引导、行业标准、人才培养、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强政策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推行建议。
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分析及推行建议》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领域正经历着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专业化模式转变。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全过程工程咨询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新的重要力量。
全过程工程咨询不仅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直至运维的全过程,还强调提供多元化的咨询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在全过程中工程咨询的推广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人才短缺、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制约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深入推进。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政策分析和推行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从政策背景来看,政府在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方面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国家层面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均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政策支持。
建筑行业最新政策2022
建筑行业最新政策2022一、国务院为建筑业顶层设计2022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时隔32年后,国务院再次为建筑业发文,并在当晚的新闻联播中进行了播报。
该文件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
该意见指出:(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二)优化资质管理1.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2.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三)优化资格管理1.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2.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1.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2.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3.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五)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3.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六)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1.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七)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首要责任、首要责任。
(八)全面提高监管水平1.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2.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九)建立统一开放市场1.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2.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浙建〔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24〕8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杭州市园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一)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综合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本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房建市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由项目属地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将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下放至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涉及跨县(市、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涉及跨设区市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统筹协调。
(二)统一信用评价体系。
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健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15•【文号】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要求,现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
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
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必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会发展、境内外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三)备案专业领域的(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技术服务业的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及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
工程技术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城乡和住房建设部。
国家或地方发改委负责全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担任宏观管理职能。住建部及地方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实施具体管理,主要体现在:拟定行业管理制度、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把握;制定行业的资质标准,对行业准入实施严格管理;对从业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规范指导,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建筑节能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月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江苏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2017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江苏省城镇民用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绿色建筑的内涵与质量稳步提升;居住建筑室内环境显著改善;实现建筑节能水平的持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从65%逐步提高到75%;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和社区的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和适老化改造,促进既有建筑与社区的功能与环境性能提升;绿色建筑普及发展,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均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
为规范本行业的有序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建设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为辅助的法律规范体系。本行业重要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
名称
时间
主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9年4月
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2000年9月
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8月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000年9月
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5)《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要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要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3)《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15年,建筑工程耐用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在高层建筑、住宅建筑、交通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工业建筑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工程中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智能技术含量显著增加。该纲要还提出,要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
(2)《“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2012年5月,住建部发布《“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的特点,将绿色指标纳入城市规划和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等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监管体系中,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引导和促进单体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既有建筑的改造。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4
国家和江苏省对建筑工程技术服务业提出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建筑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发展。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实施监督,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
(4)《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4年7月,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提高施工企业质量检验能力,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分类指导不同投资类型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模式发展,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由此推动一批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做优做强。要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积极推动以节能环保为特征的绿色建造技术的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推广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
(
本行业的行业协会包括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等,上述协会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2
目前,我国对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市场主体资质的管理。如从事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须经过住建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批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法取得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才能开展相应的工程设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