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纳税计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文就合伙人纳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
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地方上,对特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处理规则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处理规则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处理规则问题一:是不是真金白银的真分,才是收入确认某人说了,股息红利的确认时间是在作出分红决议的时间来判断,因此合伙企业的分,是分给我现金之时,我才确认收入,LP(有限合伙人)法人计入当年度的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上,否也!这里的分是“应分”,来看一下法规的规定。
财税[xx]195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问题二: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限额计算扣除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比较明确,法人合伙人也应是如此计算,应分配过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直接并入法人合伙人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
如此,则可能有的公司账上在合伙企业没有分配时不进行确认收益,是要进行纳税调增的,如果分配了,计入账务了,可能跨年度了,就需要作纳税调减。
因此这是与居民所得税企业之间股息红利分配确认收入时点是不同的。
有的同志们说了,我合伙企业有利润还行,如果没有利润呢,是亏损(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那当年是没有分配的,因为合伙企业的亏损是不能由合伙人企业弥补的,但如果某年是正数,计算纳税了,次年又亏损了,又不能弥补,只能由之后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5年期),如果一直亏下去,第一笔税就算计算“白缴”了。
个人合伙企业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合伙企业计缴个⼈所得税的计算⽅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三条个⼈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为纳税义务⼈(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的⽣产经营所得,⽐照个⼈所得税法的“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应税项⽬,适⽤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总额,是指企业从事⽣产经营以及与⽣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营运收⼊、劳务服务收⼊、⼯程价款收⼊、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利息收⼊、其他业务收⼊和营业外收⼊。
第五条个⼈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例的,以全部⽣产经营所得和合伙⼈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凡实⾏查账征税办法的,⽣产经营所得⽐照《个体⼯商户个⼈所得税计税办法(试⾏)》(国税发[1997]43号)的法规确定。
但下列项⽬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法规执⾏:(⼀)投资者的费⽤扣除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参照个⼈所得税法“⼯资、薪⾦所得”项⽬的费⽤扣除标准确定。
投资者的⼯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商户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对个体⼯商户业主、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所得税时,个体⼯商户业主、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的费⽤扣除标准统⼀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就是说,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于近日下发,明确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有关问题。
一、合伙企业的界定159号文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上述合伙企业既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在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重大创新之一便是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该法第二条,该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从该法具体规定不难看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税
率对企业所得额进行纳税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在企业所得额的基础上减去非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和税前扣除等项后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额 - 非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减免税所得 - 税前扣除
其中,各项含义解释如下:
企业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纳税期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与
支出的差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额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
非税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外取得的收入,包括罚款
收入、赔偿金、政府补助等。
免税收入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不应纳税的收入,如政府
补助中的某些补助款项、临时性国有资产交易等。
减免税所得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
策的收入,如科技创新收入、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等。
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费用,如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应当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和所得额大小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
多项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并报税。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收入实行核算"方法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依法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和《核定收入核算表》等相关材料,按照税法规定的核定申报制度,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预缴、收入、减除费用和缴税等相关数据。
核定收入实行核算的主要特点是核算过程中依法享受相关费用减免和抵扣,税负相对较低。
"实际收入实行核算"方法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依法通过填写《个人扣缴所得税专用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自己的收入并缴纳所得税。
实际收入实行核算的主要特点是不享受费用减免和抵扣,税负相对较高。
1.确定收入类别: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指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其他收入则包括非经营活动所得,如利息、租金等。
2.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核定收入或实际收入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收入需要填写相应的核定表格,而实际收入需要根据具体的财务状况进行计算。
3.确定减除费用:减除费用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免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费用、财产损失准备、研究开发费用等。
4.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大小有所不同,一般分为几个档次。
5.确定应缴税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缴税款,可以选择以月为单位进行缴纳或者做到年终结算。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联合投资、组成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应按照“分配收入实行核算”原则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收入实行核算”方法是指合伙企业通过填写《合伙人所得税计算表》等相关材料,根据合伙协议确定每个合伙人的分配收入,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步骤:1.确定分配收入:合伙企业的分配收入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每个合伙人的分配收入。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1、和有限公司相比,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势?合伙人是自然人: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可见,合伙企业看似只对股东实体征收一重所得税,但边际税率较高,且不能延迟纳税义务。
合伙人是公司:(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可见,如果是公司型投资者,对于设立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两者税收负担并无明显差别。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公司:免税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可见,如果合伙企业的盈利来源于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税负反而高于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不能仅从合伙企业表象上的“一重所得税”便得出低税收成本的结论。
2、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有什么区别?计算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和有限公司基本是一样的,各个费用扣除标准基本也是一样的(工会经费、福利费、招待费、宣传费、坏账准备金等)。
只是存在如下2个差异:(1)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55讲_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5.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6.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60000元/年;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7.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8.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9.代其从业人员或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10.照章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1.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
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12.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3.资产损失、亏损弥补、保险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与企业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不再复述。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20xx 年 10 月 1 日起新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算法如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分级税率-速算扣除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取最低值):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耗后的余额自从新个税法改革后,个人独资企业的新税率计算标准让很多客户头疼,今天就几个具体的数值做个充分的举例说明:一、开1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1,000,000*10%=100,000第二步100,000*20%-10500=9,500第三步1,000,000*3.3%+9500=42,500因此,开100万发票的总税金是 42,500 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4.25%左右。
二、开2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2,000,000*10%=200,000第二步200,000*20%-10500=29,500第三步2,000,000*3.3%+29,500=95,500因此,开 200 万发票的总税金是96,500 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4.78%左右。
三、开3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3,000,000*10%=300,000第二步300,000*20%-10500=49,500第三步3,000,000*3.3%+49,500=148,500因此,开 300 万发票的总税金是 148,500 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4.95%左右。
四、开4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4,000,000*10%=400,000第二步400,000*30%-40500=79,500第三步4,000,000*3.3%+ 79,500=211,500因此,开400万发票的总税金是211,500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5.29%左右。
五、开500万发票计算方法第一步5,000,000*10%=500,000第二步500,000*30%-40500=109,500第三步5,000,000*3.3%+109,500=274,500因此,开 500 万发票的总税金是274,500 元,折算下来,综合税率在5.49%左右。
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所得税缴纳的政策是怎样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在当今社会依法纳税已经成为了纳税义务人的共识,但是合伙企业法所得税规定具体是怎么缴纳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所得税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为止该通知还在生效中,所以的小编将通知全文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所得例子
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所得例子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率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见表3.9)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表:应税所得率表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率案例
(1、1-3月A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00元,张三应分得18000元,减除投资者费用10500元(3500×3),应纳税所得额为7500元。
(1)找税率:先将第一季度的所得换算成全年所得,然后找税率。
7500×4=30000(元),对应税率为10%;
(2)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500×4×10%-750)÷4=562.50(元)。
办税指南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纳税指南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纳税指南限合伙企业,首先是合伙企业。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本身不缴纳所得税(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下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先分后税”的原则处理。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这种合伙人被称为普通合伙人。
而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合伙人是有一名以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一名以上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特殊合伙企业。
具体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等相关法律问题不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本文的重点在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了投资收益后该如何缴税?有劳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所得税,其他纳税义务与有限责任公司并无太大区别,经营业务根据实际内容缴纳流转税(如营业税、增值税等)及相关财产税(房产税等)和财产行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而只有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明显区别与有限公司。
1、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征税原则目前,有些地区对于自然人出资建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计征其个人所得税,然而这部分核定征收的所得范围并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现行税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税率为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法人合伙人应将其分得的红利所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居民企业)获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原则上不属于法人合伙人直接对外投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即:这部分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例:甲有限合伙企业,A法人企业及一个自然人设立,各投资50%。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日,笔者在对某个人合伙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单位办税人员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仍然比较模糊,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整理如下: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申报期限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另外,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分配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魏志梅2012 年6 月7 日自上世纪末以来,随着合伙企业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我国有关合伙企业的税收制度也得以初步建立。
1997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合伙企业法,明确‚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000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 号),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明确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基调。
当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简称91 号文),做出相应具体征税规定。
2006 年,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合伙企业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合伙企业现行征税原则:即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008 年,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简称159 号文)以及《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 号),就合伙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重新明确。
2011 年,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再次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 号)。
上述有关合伙企业税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合伙企业税收法律的基本架构体系。
应该说,这些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既借鉴了国际惯例,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
但是,迄今为止业界仍对其存在诸多误解,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基于有意无意的误读,越权出台了名目繁多的地方性减免税政策。
因此,亟待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促进社会各界的理解。
一、合伙企业无需缴税?还是需由合伙人为之缴税?在国内,市场普遍认为,如果是公司制企业,就必须缴税;如果是合伙制企业,就无须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本条所称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以及其它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接受捐赠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它收入。
第三条: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必须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实际发生的有效凭证;合法是指符合税法及国家其它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除税法或其它税收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按税法及其它税收法规规定进行分期折旧或摊销。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计算比较烦琐。
运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
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
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l3-4。
【例l3-1】假定某纳税人2008年5月工资4 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4,200-2,000=2 200(元)(2)应纳税额=2,200×15%-l25=205(元)【例l3-2】假定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l0 400元人民币。
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10,400-(2,000+2,800)=5 600(元)(2)应纳税额=5,600×20%-375=745(元)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确定为24 000元/年,即2 000元/月。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财税(2000)91号文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财税(2000)91号文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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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应缴纳的主要税种---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分利润,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先按规定的分配比例先把所得分了,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税。
步骤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先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计算所得的办法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计算出的所得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全部按照合伙协议或约定比例计算为合伙人所得。
3、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事项: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为法人则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