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编号: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

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目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1)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

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

4.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

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

6.项目概况 (9)

7.经费 (10)

8.附件 (11)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

1立项范围 (13)

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

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

编号 (13)

立项报告名称 (14)

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6)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

项目概况 (19)

经费 (21)

5备注 (21)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为基础,简要描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包括:

历史沿革

文物构成

文物保护单位价值概述

使用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

可以选取代表规划对象主要特征的图片,配合说明。

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紧迫性

5.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7.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

提供本区域内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8.项目概况

9.经费

注: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附件2的规定标准计费

10.附件

附件一: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仅用于立项报告评审时就具体问题联系询问)

附件二:相关图像及文件资料

1)图纸(区位图,拟定规划范围及周边环境图,该文保单位总平面)

2)现状照片(主要文物构成要素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

3)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修编保护规划还应提供现有保护规

划公布文件、国家文物局相关批文等

4)现有基础资料概述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的保护规划。

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立项报告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编制。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至国家文物局审批。

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3.1编号

立项报告编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编写。编号由年度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和立项报告流水号组成(见对照表)。

示例:

文物保护规划名称:佛宫寺释迦塔保护规划

编号:20

附: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对照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对照表

3.2立项报告名称

规划对象名称按照国务院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填写。

括号内选择本立项是修编还是新编,删除不正确的选项。

立项报告名称举例:

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1.1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公布批次

是指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所使用的名称和公布的批次。

4.1.2文物保护单位年代

是指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认定的年代。

4.1.3所在地

是指申报文物保护规划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坐落的地点,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所规定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填写。

4.1.4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如立项规划仅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一区段,需要在本栏简介开

头明确说明,并需要在必要性、可行性等部分充分说明划分区段编制规

划的理由和依据。整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介绍应更简明扼

要,重点介绍本区段的特征。

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4.2.1管理和使用单位

是指直接使用管理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名称。如为多方使用管理的,须将使用管理方列全。

4.2.2上级主管部门

是指使用管理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如为多方使用管理的,须将各家上级单位列全。

4.2.3现行保护规划有无

以是否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为判断标准。

4.2.4保护规划有效年限

如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则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批文显示规划有效年限为准。否则以国家文物局批复的规划最终成果中确定的有效期限为准。

4.2.5保护区划基本情况介绍

此栏内应附现行保护区划图,并补充说明现行保护区划的范围及面积、保护区划管理执行状况及效果。

4.2.6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是指保护管理机构进行的勘察、测绘、考古、保护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等相关工作情况简述。

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3.1重点描述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区划、保护(本体和环境)、管理、展示

利用、基础设施、防灾、考古、科研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其危害。其中具体各方面举例如下:

1)保护区划方面:

现行保护区划问题及保护区划执行问题,现状周边环境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周边环境协调性和发展建设威胁等。

2)保护方面:

文物残损状况以及病害;现存已有各类工程对真实性的干扰情况;破坏速度与破坏因素等。体验文物价值的历史环境受现状的干扰影响。

3)基础设施方面:

安全风险的类型、现有危害,设防紧迫程度;日常维护和展示所需基础设施方面问题等。

4)管理方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