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是外贸报关的必经流程之一,那么它是如何操作的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如下
(1) 凭电子口岸IC卡进入网上系统,在线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
(2) 凭身份证、电子口岸IC卡、填制正确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记录卡”,到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
(3) 领回核销单,凭电子口岸IC卡进入网上系统,在线办理口岸备案。
(4) 签交给报关员。
(5) 报关员报关出口后,提交核销单附报关单。
(6) 销售会计提交已开具的“某某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第六联:外汇管理局存查联”。
简称发票。
(7) 银行收货款,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
(8) 核销单、报关单、发票、出口核销专用联四者核对相符。
(9) 登录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汇集上述四项资料,对碰一致,生成申报文件。
(10)上述资料密封,送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分局服务大厅。
经办人员退签收退回受理回执。
(11) 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取回核销资料。
(12) 归档保管。
[国际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国际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外汇局版)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目录前言11.1系统目标11.2适用范围11.3业务流程简介11.4系统功能简介1第一篇运行环境2第二篇具体操作说明3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31.1 进入系统31.2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5第二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调整72.1 功能介绍72.2 操作流程72.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9第三章来料收汇比例调整查询10 3.1 功能介绍103.2 操作流程10第四章企业出口报关单查询13 4.1 功能介绍134.2 操作流程134.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15第五章企业核注金额查询16 5.1 功能介绍165.2 操作流程165.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18第六章企业核注明细查询19 6.1 功能介绍196.2 操作流程196.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1第七章企业可核注余额查询22 7.1 功能介绍227.2 操作流程227.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4第八章银行核注金额查询258.1 功能介绍258.2 操作流程258.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7第九章银行核注明细查询289.1 功能介绍289.2 操作流程289.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9第十章进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30 10.1 功能介绍3010.2 操作流程3010.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30第十一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31 11.1 功能介绍3111.2 操作流程3111.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33第十二章退出本系统3412.1功能介绍3412.2 操作流程34第三篇权限说明35前言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1.1系统目标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完善货物贸易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1.2适用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及个人的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电子口岸系统操作详解(配图
电子口岸系统操作详解(配图)说明:电子电子口岸系统操作主要包括出口收汇”子系统和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有专门录像光盘讲解)“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1、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2、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一、登录电子口岸/pub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图1、1.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热线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二、进入操作页面图22.A、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B、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一)、核销单申领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图33.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图44.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
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需要状况,申请特批(二)、口岸备案图55.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图66.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入图77.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步骤2、点击确认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图88.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二、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1、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2、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4、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报告表、补偿贸易合同、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6、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7、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8、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9、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10、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11、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12、以“保税工厂”、“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13、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赁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 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14、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汇的,还应当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15、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 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 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 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16、以“ 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17、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外汇局可以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采取逐笔核销、批次核销、自动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1、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2、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是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3、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中国电子口岸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操作流程近年来,中国汽车、服装、鞋类、家电等商品出口大增,物流、贸易、制造等行业都发展迅速。
为了有效地加快这一进程,中国开发了电子口岸(China E-Port),该口岸是中国出口产品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其功能涵盖了货运代理、海关报关以及新的国家监管等方面。
电子口岸的概念源于中国政府旨在推动海关科技发展的国家监管体系。
电子口岸的出口系统主要由海关局、海关货运代理、供应链物流服务提供商等组成,为大家带来了更高效、更精确、更便捷的贸易服务。
电子口岸的操作流程一般分为4步:第一步:货物装箱。
首先,交货方与接货方协商并签定装箱单,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并在装箱单上标明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等内容,随后将装好的箱子运送到电子口岸。
第二步:申报海关。
货物运抵电子口岸后,海关会根据装箱单准备入境申报单据,由接货方进行申报。
第三步:核查清单。
凭借接货方提交的申报单据,海关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箱子内的货物及其他海关相关信息,如单据、货物、报关证等,以确保货物及手续的合规性。
第四步:发货。
在清关完成后,接货方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完成发货。
电子口岸的实施,为中国出口商打开了更具效率的出口通道,大幅度提高了货物出口的效率。
电子口岸除了大大缩短出口货物的清关时间,也改善了货运代理、海关监管和报关等流程,从而提高商品的装卸、运输及出口总体效率。
此外,电子口岸的出口系统还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成本,比如采用电子口岸系统可以节省大量的运费和人力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出口效率和供应链的效率。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流程既提升了货物出口效率,又节约了企业的出口成本,从而有效推动了中国贸易发展和经济发展,成为中国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中国电子口岸是一个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应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
为使电子口岸用户能更好使用系统办理业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针对主要系统使用和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汇编整理,供各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企业也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的“项目资料”栏目进行具体查询。
出口收汇子系统1、核销单申请用户向主管外汇局进行核销单网上申领时,点击菜单栏内的核销单申请,用户根据需要在“申请份数”中输入要申领的核销单份数,点击申请,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核销单申请成功”并自动生成申请号,即完成此次核销单的申请操作。
2、口岸备案(口岸备案::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点击“条件设定”点击“开始查找“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销单号码,弹出一个框.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点击确认,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
)用户需要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时,点击菜单栏内的口岸备案,用户根据定义的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定义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在“使用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用户单击确认,点击确定,系统显示“设置成功”,即完成了口岸备案操作。
特别提示:已备案的核销单要先进行“撤销备案”操作并获得确认后,才能再次进行口岸备案操作。
3、批量备案用户可以通过批量备案功能进行核销单在同一口岸的批量备案,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点击菜单栏内的批量备案,用户在“请输入核销单起始号”,“请输入核销单份数”中输入相应值进行查询,单击确认,系统即查询出相应的核销单。
中山市海关---“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指南
中山市海关---“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指南第一篇:中山市海关---“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指南中山市海关---“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指南一、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申办流程:1、到当地(珠海或中山)制卡分中心领取《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携带上述表格和下列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制卡分中心,由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录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或《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以及《报关员证》;3、数据录入完毕后,由技术质量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对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制卡分中心制作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
4、外经贸部门、海关、外汇局分别对企业法人提出的企业及操作员卡的备案和授权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制卡分中心将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交给企业。
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使用流程:1、企业上网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然后持企业操作员卡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2、外汇管理局审核企业申请,向企业发放纸质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放的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3、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前,预先将核销单编号上网向出口报关地海关备案。
4、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单验放手续时,逐票进行核销单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一致性的核查。
5、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6、出口收汇后,企业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三、申领金融IC卡、读卡机1、申领金融IC卡应提交的有关资料(1)本单位证明;(2)由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核准、加盖公章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核定证明”;(3)由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核准、加盖公章的“金融系统IC卡申请表”一式三联;(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最新出口在电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
出口在电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1.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外汇管理局2309房间,杜老师每月5号以前2.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
口岸备案/核销单号/查找/点里的号/使用口岸输入“0”回车/选中地区双击/确认/确认批量交单/全选/交单/返回/退出。
1、货物开船离境45天后催促货代公司退报关单据。
2、收到退回报关单据,进行填写分类,报关单分为出口退税联(用于退税申请)和收汇核销联(用于核销)。
以下所指报关单为报关单(收汇核销联)。
3.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黄联),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
结汇:接到银行电话,电子口岸点击进入/66892113/出口收汇/出口收汇核查情况/收汇申请/品报关单/银行代码410000000101,点击回车,填写金额,结汇人民币账号262401821274,备注待核查户,美258500705695/欧259800705697,非延期收汇 TI号...预收不写“非延期收入”福费廷:接到银行电话,1.先到郭老师或小孟处拿单,给老师“出口收汇说明”老师批注。
2.拿出“电子口岸卡”“贷记通知”“出口收汇说明”“特种转账传票”即福费廷手续费单,交杨老师3.到小孟处拿申报表,4.到崔老师处录单,5.晶晶处打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申报:收到银行通知,记录IT号,同时在电子口岸网上进行结汇操作;第二天下午两点以后做涉外收入申报。
1.登陆“外汇管理服务平台”机构代码:684648667用户代码:LH用户密码:Dg662117申报单管理 涉外收入申报单 申报信息录入点击申报单号 对照,现汇金额,付款人名称。
填: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简称货代码),看是否是预收货款。
交易编码:(根据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样品收入 写109000其他收入,一般一般:出口XX 货款。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中国电子口岸是一个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应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
为使电子口岸用户能更好使用系统办理业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针对主要系统使用和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汇编整理,供各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企业也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的“项目资料”栏目进行具体查询。
出口收汇子系统1、核销单申请用户向主管外汇局进行核销单网上申领时,点击菜单栏内的核销单申请,用户根据需要在“申请份数”中输入要申领的核销单份数,点击申请,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核销单申请成功”并自动生成申请号,即完成此次核销单的申请操作。
2、口岸备案用户需要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时,点击菜单栏内的口岸备案,用户根据定义的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定义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在“使用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用户单击确认,点击确定,系统显示“设置成功”,即完成了口岸备案操作。
特别提示:已备案的核销单要先进行“撤销备案”操作并获得确认后,才能再次进行口岸备案操作。
3、批量备案用户可以通过批量备案功能进行核销单在同一口岸的批量备案,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点击菜单栏内的批量备案,用户在“请输入核销单起始号”,“请输入核销单份数”中输入相应值进行查询,单击确认,系统即查询出相应的核销单。
点击全选按钮可选择该页面下的所有核销单,点击清除按钮可取消当前的选择。
在“请选择备案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单击设置口岸,单击确认,系统提示“设置成功”,则完成了批量备案操作。
4、撤销备案用户可以撤销某票核销单在某口岸的备案,但前提是该票核销单尚未用于出口报关。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常见问题汇总
4、核销单已经交单,但外管局查询不到数据 企业交单成功后2天内电子数据将由中国电子口岸传给国家外汇管理局总 局,由国家外汇总局的信息系统自动下发数据至各地主管外汇局; 如果交单成功,并且超过5天后去外汇局核销都没有数据,则企业可联系 主管外汇局,确认近期数据接收是否正常。
简单概括该系统有如下优点:
1、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均有电子底账数据且一一对应,保证了企业提交 数据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2、系统涵盖出口收汇全过程,方便了企业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3、企业可直接通过本系统挂失空白核销单,简化了办事流程。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相关术语
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 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 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2020/11/27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出口收汇:国家外管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 理人填写,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后,对应出口报关单收回相应货款的过程。
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 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纸质核销单
电子口岸操作方法(1)
出口货物一般通关流程
申
6、企业变更单位名称,但在外管局领单时仍然显示旧的单位名称,如何解决? 请企业用法人卡查询海关端、工商端、外管端是否都变更为新的单位名 称,且各职能部门端都已审批通过,审批通过后核销单电子数据即可显 示为更改后的企业名称。
电子口岸和出口收汇核销操作图文流程
电子口岸操作图文流程详细说明1. 安装好电子口岸光盘,连接好电子口岸读卡器,插入IC卡。
2. 输入网址 看到如下界面3. 输入密码进入电子口岸界面如下输入入登录密码点此进入进行申请核销单,口岸备案,企业交单等业务点此进入进行报关单报送业务进入电子口岸可完成,申请核销单,口岸备案,撤销备案,企业交单等业务原创作者:外贸老A QQ 540123994. 申请核销单5. 核销单出口口岸备案根据企业的实际出口频率,申请何时的份数若是无核销单或核销单已经用完,就点击这里申请根据货物出口所在地的口岸对本次出口所用的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本次出口货物所用的核销单号点击开始查找即会出现下图界面原创作者:外贸老A QQ 54012399点击核销单号,弹出下图界面,进行口岸备案在此处输入数字0,按回车即可弹出口岸编号选择你出口港口所在地海关的地区选择好海关地区后点击确认即可完成口岸备案原创作者:外贸老A QQ 540123996. 货物出口后,核销单从货代出拿回,进行企业交单,以便关联出口收汇系统的收汇水单6. 报关单报送,用选择报送,选取需要已经出口货物对应的报关单号,打钩,点击报送即可。
点击企业交单,输入货物出口所用的核销单号,然后点击交单即可货物出口后需要进行出口退税操作于税局系统相关联,我们就需对每一票出口的货物所用的报关单于核销单进行提交报送到税局,不然会造成财务上的对账问题原创作者:外贸老A QQ 54012399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操作说明原创作者:外贸老A QQ 54012399 Array 1. 安装好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光盘后,点击桌面绿色系统图标弹出如右图界面,然后输入业务员代码和密码即可登录。
首次使用需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导入软盘的企业密钥登录成功后进入如下图界面首先点击“数据交换”菜单,然后提取全部数据,这样是查看电子口岸提交的核销单是否已经和收汇水单相关联点击新建进入下面的界面原创作者:外贸老 A QQ 54012399 选择一般贸易后,会自动弹出左边的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选择核销单号,点击添加选择使用上面单号出口货物使用的核销单对应的金额收汇水单点击预览无误后放入待报审箱预览效果如下图此处加盖企业公章原创作者:外贸老 A QQ 54012399 该文件需打印出来,一式两份此处填写电子口岸 IC 卡操作员人名,手工签名填写核销办理日期预览完毕就点击放入待报审箱按钮,把文件待报审完成以上步骤后,点击核销系统的“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菜单,如图左下图原创作者:外贸老 A QQ 54012399 选择已经放入待报审的核销单,点击开始即可把数据发送到外汇管理局完成以上所有步骤后,企业核销人员需要带齐以下文件到外汇管理局进行核销的最后一步完成核销:所需文件如下: 1. 出货后的核销单 2. 报关单 3. 打印出来的核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4. 银行收汇水单黄联 5. 出口收汇申报表 6. 操作员 IC 卡 7. 操作员身份证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归纳 2.联系货代,准备出口文件给货代和报关行 1.申请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3.货款到帐,安排货物装运出口 4.去银行结汇,拿到收汇水单黄联 5.货物顺利出口,货代交回来已用的核销单和报关单 8. 准备书面文件到外汇管理局完成书面核销 7. 2 天后登录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提取数据以及进行核销申 6. 进入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栏目,进行企业交单。
出口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制单、收汇、开出口发票、申报退税等)
出口业务操作流程整理者注:该流程包括制单、收汇、开出口发票、申报退税等出口业务会涉及到的主要步骤,是本人在杭州的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之余所整理,因此主要针对杭州地区,其他地区的朋友可选择性参考,祝大家工作顺利^_^➢准备报关资料,寄送货代:1.发票(盖蓝色长条章----显示有公司中英文名称)2.箱单(同上)3.报关单(盖红色报关专用章)4.核销单(盖公章、蓝色长条章---显示有组织机构代码)注:寄出后要在电子口岸网站进行口岸备案!登陆,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点击出口收汇----口岸备案。
(核销单申领点击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5.报关委托书(每联均盖公章、法人章)6.合同、申报要素(视货代要求)➢收汇:2011年12月1日开始,收汇无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付汇亦不需要)。
预收/预付后30天内出口/进口,无需作任何登记;延收/延付情况下,出口/进口后90天内收汇/付汇,无需作任何登记。
若超过上述时限,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asone/)作报告。
收汇、付汇的差额过大也需作报告,理论上允许的年差额为USD50万,总量差额率为-30%至30%,但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贸易量。
具体规定以外管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开出口发票:1.收到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和购销合同之后,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和合同归入档案,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交财务认证(发票开具后一定要在当月认证,并在当月开具出口发票,否则会影响退税进度);2.问货代或业务员索要报关单和提单(扫描件或电子版均可,只要内容与将来收到的原件一致),核对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上的品名、数量、单位等信息,确保两者一致;3.根据报关单和提单上的信息开具出口发票,出口发票的填制应以英文为主,辅以中文;4.出口发票开具后,退税联盖蓝色长条章----显示有公司中英文名称、蓝色签字章,记账联交财务做账,存根联和发票联放回原处。
➢退税申报前期整理:1.收到货代发票后,复印留底,及时支付并录入档案;2.收到货代核销单、报关单、场站收据(一般半个月至一个半月可退回)等资料后,理出报关单的退税联、出口发票的退税联、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准备申报退税。
电子行业电子口岸系统业务操作
电子行业电子口岸系统业务操作1. 简介1.1 电子行业电子口岸系统电子行业电子口岸系统是指在电子行业中,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贸易、支付、报关等业务操作的电子口岸系统。
该系统通过互联网的高效连接,实现电子行业的全球化运营,极大地提升了效率和便捷性。
本文将介绍电子行业电子口岸系统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业务操作流程2.1 注册与登录在使用电子行业电子口岸系统之前,用户首先需要注册一个账号。
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进行邮箱或手机验证。
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以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2.2 创建和管理订单登录系统后,用户可以根据需求创建新的订单。
在创建订单时,需要填写相关商品信息、数量、价格等,以及买家和卖家的联系信息和付款方式等。
系统会生成一个唯一的订单号,用户可以使用该号码进行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2.3 购买和支付商品在订单创建成功后,用户可以浏览产品目录,选择需要购买的商品,并将其加入购物车。
购物车中可以对商品进行数量调整和删除等操作。
当用户确认购买商品后,需要选择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操作。
在支付过程中,用户需要输入相应的支付信息,如信用卡号、支付密码等,并确认支付金额。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返回支付结果,并生成支付凭证。
2.4 产品报关和清关对于跨境交易的商品,需要进行报关和清关手续,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电子行业电子口岸系统中,用户可以选择报关和清关相关服务。
系统会收集商品信息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并生成报关和清关文件。
用户需要按照系统提供的指引,上传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完成报关和清关手续。
2.5 物流跟踪和配送在商品购买和报关清关完成后,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跟踪商品的物流信息。
系统会提供实时的物流状态和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用户可以随时查询物流跟踪结果,以及联系物流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和配送安排。
3. 注意事项3.1 安全保护在使用电子行业电子口岸系统时,用户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外汇收结汇操作流程
一、核销单的购买与发放1、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做核销单申请;具体操作流程:用操作员卡登陆口岸网—点击“核销单申请”—填写申请份数—点击“申请”—提示“申请成功”。
2、次日携带公司介绍信,电子口岸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外管局(人行8楼)领取;3、在发放核销单时,国贸部需将核销单对应的合同(真实合同及报关合同)及发票(2份,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一份交综合会计做账,一份交税务会计)一同交给银行出纳,银行出纳应审核真实合同与报关合同付款方式的换算比例是否正确;在电子口岸网上查询到报关单信息后再次复核报关合同与发票是否正确。
4、将收到的合同及核销单在出口车信息表中做好登记。
二、收结汇操作流程1、银行出纳接到银行通知:我司外汇账户收到美元――银行出纳前往银行打印收汇报文――将报文传递给国贸部确认客户及报关合同编号、是否是预收货款――财务根据出口车登记明细表查询后确定是一般贸易项下收汇还是预收项下收汇。
――在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可收汇余额查询,看对应的可收汇余额项下是否有额度,如果属于一般贸易结汇应该有额度,携带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核销单号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说明,外汇业务委托书直接前往收汇银行办理结汇。
如果属于预收账款结汇会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次预收款金额小于预收项下可收汇余额,可直接办理结汇;第二种是本次预收金额大于预收项下金额但小于前十二个月累计收汇额的30%,操作后第二天在系统内可自动审核通过,并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到预收项下额度的增加,具体步骤操作为:第一步:先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具体: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新合同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
(需注意事项:1、登记时注意保存后会生成一个序列号,在做提款登记时需要录入,记得保存;2、预收货款做合同登记的,当天合同登记可修改,隔天除合同号以外其余内容可修改。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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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打印功能
单据选择与打印
支持多种单据的打印,如发票、收据、报 关单等,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单据 进行打印。
打印设置与调整
提供灵活的打印设置选项,用户可根据需 求对单据的格式、排版、打印份数等进行 调整。
数据导出功能
数据导出格式
支持多种数据导出格式,如Excel、CSV、 PDF等,满足用户不同的数据导出需求。
企业可在系统中查看收汇记录 和报表,并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和分析。
02
系统登录与系统配置
系统登录
确定系统登录的步骤和要求,包括用户名、密码等身份验 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确定系统登录的界面和功能,包括系统主界面、菜单、快 捷方式等。
系统配置
确定系统配置的步骤和要求,包括系统参数设置、权限分配等。
海关对报关单据进行审核 ,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查验货物
如需要,海关会对货物进 行查验,确保符合规定。
放行
经审核通过后,海关会放 行货物,确保顺利出口。
04
出口收汇业务操作
收汇申请单据准备
1 2
准确填写出口合同信息
准备收汇申请单据前,需准确填写出口合同信 息,包括合同号、出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 等。
定期对员工系统权限进行审查,确保权限分 配合理、合规,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权限设置 。
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
数据备份策略
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包括备份频率、备份存储位置等,确保 数据安全可靠。
数据恢复流程
当数据丢失或损坏时,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数据恢复,确保 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
备份数据存储环境
确保备份数据存储环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数据泄露或损 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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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业务流程
默认分类 2009-06-18 16:59 阅读1315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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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为: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申领核销单→口岸备案→上网交单→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
新成立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前需到南宁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核销员情况登记表及企业情况登记表。
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只有在办妥以上两项手续后,企业才能到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如企业在领到登记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过期无效,需要商务部门重新办理。
如企业只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而未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要尽快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二、申领核销单。
企业用操作员IC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点击“申领核销单”,在申请份数栏中录入所需领用的核销单份数,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企业领单人员第一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时,需凭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合同及复印件、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以及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办理。
以后只需凭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就可直接到外汇局领单;但如果经办人姓名与操作员IC卡持卡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
外汇局对企业的第一次领单将适当地控制发单数量,以后会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作相应调整。
领单人员领单时应做好相关的签收手续,并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如果出口单位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规定完成已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
核销单是非常重要的凭证,核销单领取后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更不得涂改及伪造。
如出口企业发现领用的空白核销单在未用于报关出口前遗失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而导致空白核销单被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外汇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挂失的空白核销单的海关状态必须是“未用”,挂失后企业不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如海关状态为“已用”,说明核销单已用于报关出口,不能做挂失处理,如遗失,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已用核销单挂失及核销单退税联补办”手续,还应办理相应的收汇核销手续。
三、口岸备案。
企业领取的空白核销单必须进行口岸备案的操作后才能用于报关出口。
企业用本单位操作员IC卡上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进入“口岸备案”菜单,在口岸备案的界面,系统会要求填写报关地海关的代码,比如货物要在南宁海关出口,就填写南宁海关的代码,如果在黄埔海关报关出口,就填写黄埔海关的代码。
如果不清楚海关代码,可以输入0,敲回车,就会显示全国各地海关的代码和名称,在里面选择要报关的海关,做口岸备案处理。
如果企业有多份核销单在同一口岸报关出口,可将这些核销单一次性批量地向报关地口岸做备案处理,即批量备案。
批量备案一次最多只能备案20份核销单。
批量备案的核销单必须要在同一口岸报关出口。
如发现核销单备案了错误的口岸或需更换口岸,可对已备案的核销单做“撤销备案”处理,撤销成功后就可重新备案新的口岸。
但要注意:
1、口岸备案和撤销备案并不是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做了相关操作后就马上成功,可以做下一步操作,而是需服务器确认后才算备案成功或撤销成功,口岸备案一般需半天左右,撤销备案一般需一天左右。
2、需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必须是空白有效的,备案前核销单状态:“外汇局状态:有效”、“海关状态:未用”、“交单状态:未交” (可在“组合查询”中查询核销单的状态)。
备案后核销单状态:“外汇局状态:有效”、“海关状态:未用”、“交单状态:未交”及备案的出口口岸名称。
四、上网交单。
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之前,企业必须要用本单位的操作员IC卡上网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作交单处理;没有交单的核销单,无法在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由于企业交单所用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与外汇局核销所用的“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不在同一网内,因此交单后还要有一个数据数据传输所需的时间,正常情况下要1至3天后,企业的交单信息才能导入“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外汇局才能办理核销。
因此企业要提前交单才能顺利办理核销。
企业可在“组合查询”中查询核销单的状态,如核销单的状态为外汇局状态:” 有效“、海关状态:”已用“、交单状态:“未交”,说明核销单已被用于报关出口,这时就可进行上网交单操作了。
交单成功后,核销单的状态为“外汇局状态:有效,海关状态:已用,交单状态:已交”。
五、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对需核销的核销单做交单处理并收到外汇货款后,就可以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出口企业在办理核销手续时,需向外汇局提供4种单证:1是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2是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