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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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州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信息;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3、按照国家和我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行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州间的水事纠纷。
5、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
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6、负责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囗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8、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10、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负责省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12、管理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3、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厅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2、协助厅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厅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查办和催办。
3、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厅党组秘书工作。
5、管理厅机关文秘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文秘工作。
6、组织厅召开的综合性全省性会议、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管理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
7、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管理《中国水利报》社驻湘记者站。
8、组织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9、负责水利政策研究工作,为厅党组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10、管理厅机关综合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综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辑《水利简报》。
11、负责厅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12、负责全省水利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厅机关的重要接待工作。
14、管理厅机关档案,指导水利系统档案工作。
15、管理厅机关保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保密工作。
16、管理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17、组织省人大、省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18、管理厅机关信息化工作。
19、归口管理厅驻京办事处工作。
2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职责
1、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支流的流域综合发展规划、专项水利规划,并组织初审和报批;指导市(州)小流域综合发展规划的编制。
3、参与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4、负责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5、负责组织重大水利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初审和报批,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和指导防洪规划工作。
6、负责全省水利基建统计和水利综合统计以及年度水利统计资料的汇编工作,建立全省水利数据库,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水利行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7、组织报送水利部和长江委的年度水利投资建议计划和框架计划,归口管理争取国家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计划的申
报和衔接。
8、负责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年度投资预安排建议计划的编制和归口报批,组织年度顼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查下达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并归口管理与省有关厅局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工作。
10、负责湖南省城市防洪以及湘、资、沅、澧四水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职责
1、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全省水利系统人才规划,综合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含出国培训)工作。
2、组织拟定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
3、综合管理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承办厅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厅机关及厅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额定员工作。
5、承办厅机关、厅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专家工作、毕业生就业及人才引进工作。
6、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务评聘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