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霾“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腕治霾“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
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按照省、市铁腕推进治污减霾、依法依规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清理取缔,到X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县“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30%左右的整治任务。实现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确保空气优良天数明显增加。
二、工作机制
“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由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局、住建局、土地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下设“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信局,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治理日常工作,并及时汇总审核上报清理取缔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存在以下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
(一)环境污染行为企业。
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
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的企业。
(二)无证照经营行为企业。
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企业。
(三)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企业。
包括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出租等行为企业。
(四)影响生产安全行为企业。
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的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扎实开展摸底排查。X年3月31日前为排查摸底阶段由各部门负责,对取缔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排查,摸清底细,建立台账,研究制定清理取缔计划。3月15日前,将摸排清单及清理取缔计划以表格形式报送县工信局。
(二)认真抓好整改升级。
X年3月31日至X年7月31日为整改阶段。各部门负责督促列入升级计划的企业,实施整改,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X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形式报送县工信局。
(三)强力推进清理取缔。
X年7月31日至X年9月30日为清理取缔阶段。各部门负责整合执法资源,形成联合执法,对应依法取缔的企业或整改不达标的企
业,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关闭。X年9月30日前将清理取缔情况报送县工信局。
(四)检查验收。
X年9月30日至X年11月1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部门对清理取缔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县上将组织联合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按照职能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于通过升级改造能够达到各项要求的“小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要认真研判,科学甄别,对于通过升级改造,能够达到各项要求的“小散乱污”企业,另行统计上报
(二)各部门要对拟清理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人数情况进行摸底核实登记造册,便于妥善安置。
(三)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具体联系相关工作,并务必于X 年3月31日前将联络员相关信息和报“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送至X县工信局行政审批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标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密切配合。
本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考核。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