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年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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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年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号)、《X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X-X)》(X政发〔X〕X号)、《X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年工作方案》和《X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提高X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县情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健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落实煤种优化、集中供热、气化工程、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油烟治理等工作措施,达到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完成我县城区空气可吸入浮颗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的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责任
(一)扎实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对城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实施“六个100%、六个不准”管理,即: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进出车辆100%冲洗,工地裸露地表100%覆盖,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车辆尾气100%达标排放,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不准渣土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场地焚烧废弃物。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县国土局负责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建筑物拆除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分别负责各自主管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2.实行无尘式城市清扫保洁。由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实施机械喷淋吸尘式清扫,对主干道实行洒水保湿,对易产生扬尘部位进行喷雾抑尘;禁止焚烧垃圾。
3.加强交通污染管理。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县城管局、X镇配合,加强对城区渣土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通行管理,严格限定渣土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覆篷布、带泥上路、随意抛洒等行为。
(二)开展餐饮油烟和有机污染物防治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由县城管局负责,县工商局、食药监局、环保局、X镇政府配合,集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所有酒店、大型餐馆、职工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回收净化装置,中、小型餐馆改造烟道,实行烟气高空排放,积极推行清洁烧烤,坚决取缔有烟烧烤炉具。
2.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治理。由县工商局负责,县城管局、环保局配合,对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室外作业进行监管。使用低挥发性涂料或溶剂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
并安装使用废气收集系统。
(三)加快城区气化工程建设
在治理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一律禁止任何小区、单位、个人新建燃煤锅炉,确需新建的必须建燃气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壁挂炉,继续实施锅炉煤改气。县环保局、城管局要密切配合,大力推进锅炉煤改气工作。
(四)切实抓好环保煤供应管理
1、抓好环保煤选定工作,完善环保煤供应管理体制。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夯实监管措施,坚决打击扰乱环保煤供应市场及私拉掺假等行为,确保环保煤供给和质量。严格按照《X县城区燃用环保煤补贴办法(暂行)》规定,对城区居民和锅茶炉使用单位、个人按照每吨补助100元的标准进行资金补贴,居民每户最高补贴限额为4吨,锅茶炉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燃煤数量为准进行补贴。
2、加大采暖期集中执法检查力度。县大气办、X镇政府、X区要集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县环保局要通过查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确保烟气达标排放,严查环保煤种市场供应,杜绝非指定煤种流入;X镇政府、X区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作用,加大入户检查,坚决杜绝燃杂燃非问题。
(五)加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大气污染治理监管
县大气办要加大“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区域
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认真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媒体、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充分发挥大气办工作职能,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行业自律的“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安排
从X年4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和宣传日常监管阶段(X年4月—10月31日)。县大气办全面启动宣传活动,安排部署“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5月1日前制定出台我县《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并按时上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报市大气办、县政府、县环保局。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全面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X年11月1日—X年3月31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做好治理区范围内燃煤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环保煤的供应和监管,加大居民区及单位燃用非指定煤种的检查稽查力度,严查燃用非指定煤行为,彻底杜绝有烟煤的使用。
第三阶段:巩固和监管阶段(X年4月1日以后)。总结治理经验,完善治理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开展综合防治,对治理成果实行严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污染反
弹。
四、保障措施
城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非常艰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工作机构。充实大气办工作力量,组建3个环保煤调度室和1个稽查队,加强指挥调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治理措施,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三)加大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X县城区燃用环保煤补贴办法(暂行)》,及时对治理区内燃煤用户进行补贴,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监督检查相关资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县大气办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市大气办、县政府、县环保局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制定详细计划,强化落实,每月月底前向县大气办报告本月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大气办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