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旱地、菜地、水浇地、望天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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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等因素属性分级说明

分等因素属性分级说明

广东省农用地分等因素属性分级确定的说明1.地形(在地形图上量取),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1级,地形坡度<2°;2级,地形坡度2°~5°;3级,地形坡度5°~8°;4级,地形坡度8°~15°;5级,地形坡度15°~25°;6级,地形坡度≥25°。

2.田面坡度水田、水浇地、望天田、菜地均作为平地处理,只对旱地进行田面坡度分级。

1级,田面坡度<2°;2级,田面坡度2°~5°;3级,田面坡度5°~8°;4级,田面坡度8°~15°;5级,田面坡度≥15°。

3.地下水位1级:地下水位距地表距离大于等于60厘米;2级:地下水位距地表距离介于30-60厘米之间;3级:地下水位距地表距离小于30厘米。

4.有效土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是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之和,共分为5个等级。

有效土层厚度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1级,有效土层厚度>150cm,2级,有效土层厚度100~150cm,3级,有效土层厚度60~100cm,4级,有效土层厚度30~60cm,5级,有效土层厚度<30cm。

5.表层土壤质地采用前苏联的卡庆斯机基制1级轻壤、中壤、重壤2级沙壤土3级粘土4级砂土(包括松砂土和紧砂土)5级砾质土,按体积计直径1-3mm的砾石等粗碎屑含量大于10%。

6.质地剖面构型剖面构型是指土壤剖面中不同质地的土层的排列次序,包括:均质质地剖面构型:即指从土表到100cm深度土壤质地基本均一,或其它质地的土层的连续厚度<15cm,或这些土层的累加厚度<40cm;分为通体壤、通体沙、通体粘,以及通体砾4种类型;夹层质地剖面构型:即指从土表20-30cm至60-70cm深度内,夹有厚度15-30cm的与上下层土壤质地明显不同的质地土层;续分为:砂/粘/砂、粘/砂/粘、壤/粘/壤、壤/砂/壤4种类型。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

国土资源管理名词一、土地分类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一)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望天田、水浇地等,我县主要地类是水田和旱地。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等,其中由耕地改种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园地称为可调整园地,视同耕地管理。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苗圃等。

4.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包括农村道路、田埂、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坑塘水面等。

(二)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1.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3.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5.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包括军事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等;6.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

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等。

7.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物等用地。

全国土地类型分类

全国土地类型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 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 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1984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类

1984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类

1984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类论文对8月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gb/t21010-2007)和1月起实行的《土地分类(试行)》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新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以便于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规划、管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化管理会共同发布了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地籍管理司起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gb/t21010-2007)[1],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开始进入了“国标”时代。

在此之前,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土地利用分类是1月起开始试行的制定的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即《土地分类(试行)》[2]。

《土地分类(试行)》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土地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基本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完成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城乡土地统一分类,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应用。

7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保证调查质量、获得准确的基础数据,亟需出台分类体系更为完善、更具有权威性的国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应运而生[3]。

1新旧分类体系的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与原《土地分类(试行)》部颁的分类体系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采用一级、二级2个层次,其中的一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的二级,二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的三级,即取消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3个一级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型),使得12个一级类不受三大地类框架的限制而自成体系。

1.1农用地部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对农用地各类型作了进一步归纳,但是,与《土地分类(试行)》相比,现行的土地分类仍有些不妥之处。

(1)在“耕地”部分中,首先,把原来的“灌溉水田”和“望天田”合并为“水田”,从水田的含义来看,这实际上是取消了“望天田”这一分类。

84年8大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84年8大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1 72 73 74 75 7 水域 76
77 7地 84 85 86 87 88
指农村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道路。 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专供客、货运船泊停靠的场所,包括海运、河运及其附属建筑物, 港口码头 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的滩地 、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河流水面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湖泊水面 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水库水面 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10万立方米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 坑塘水面 。 苇地 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包括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 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 滩涂 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面积。常水位线一般按地形图,指另 行调绘。 人工修建,用于排灌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沟渠 指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沟渠。 人工修建,用于除害兴利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 水工建筑物 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 冰川及永久 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积雪 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 荒草地 和裸土地。 盐碱地 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沼泽地 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 沙地 滩。 裸土地 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裸岩、石砾 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 地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地坎或堤坝。 其他 指其它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

土地类型分类全国土地分类

土地类型分类全国土地分类

土地类型分类-全国土地分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附录A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编码01名称耕地编码二级类含义名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米、北方宽度<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012 01302园地021 022 02303林地031 032 03304草地041 042 043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草地果园茶园其它园地水田水浇地旱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一级类编码05名称商服用地051批发零售用地编码二级类含义名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一、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一)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望天田、水浇地等,我县主要地类是水田和旱地。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等,其中由耕地改种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园地称为可调整园地,视同耕地管理。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苗圃等。

4、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包括农村道路、田埂、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坑塘水面等。

(二)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1、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3、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5、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包括军事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等;6、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

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等。

7、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物等用地。

一调土地分类

一调土地分类

编号
三级类 名称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151
畜禽饲养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153
农村道路
154
坑塘水面
155
养殖水面
155K
156
农田水利用地
157
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7 施用地

编号
三级类 名称
271
水库水面
272
水工建筑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K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土地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划分

11
耕地
111
灌溉水田
112
望天田
113 114
水浇地 旱地
115 12 园地
菜地
121
果园
122
桑园
123
茶园
124
橡胶园
125
其他园地
13
林地
131
有林地
132 133
灌木林地 疏林地
134
135 136
14
牧草地 141
142 143
15
其他农用地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2 建设用地
21
商服用地 211 212 213
未成林造林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 地 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 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 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134 可调整未成 指 由 耕 地 改 为 未 成 林造林地 林 造 林 地 , 但 耕 地 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 土地。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 可调整苗圃 指 由 耕 地 改 为 苗 圃,但耕地层未被 破坏的土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 地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 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 疏林、灌木草地。 改良草地 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 措施进行改良的土地。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 于牧业的灌木地。 143 可调整人工 指 由 耕 地 改 为 人 工 草地 草地,但耕地层未 被破坏的土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 的农用地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 附属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用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 地 产设施用地。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 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 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 以下的面积。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的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 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可调整养殖 指 由 耕 地 改 为 养 殖 水面 水面,但可复耕的 农田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 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 施用地。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1。0米,北方宽 》=2。0米的梯田田坎。 晒谷场等用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 地 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 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 、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 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 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用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 地 用社等用地。 餐饮旅馆业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 用地 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

2002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2002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2002年《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1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

0米,北方〈2。

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15 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121K 可调整果园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K 可调整桑园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可调整橡胶园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 其他园地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131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土地分类三种分类关系

土地分类三种分类关系

过渡分类代码 111 112 113 115 114 121 123 122 124 125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41 142 143 151 152 158 153 154 155 156 157 201 202 203 204 261 262 263 264 265 271 272 206 205 321 322 325 323 324 313 311 312 314 315 316 317
141 142 143 151 152 153 154 155 211 212 213 214 215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31 232 233 311 312 313 321 322 331 332 333 334 335
天然草地 改良草地 人工草地 设施农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 田坎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 管道运输用地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盐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冰川及永久积雪 滩涂 沼泽地 荒草地 盐碱地 沙地 裸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过渡分类名称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菜地 旱地 果园 茶园 桑园 橡胶园 其他园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 未成林造 迹地 苗圃 天然草地 改良草地 人工草地 畜禽饲养 设施农业 晒谷场等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养殖水面 农田水利 田坎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 独立工矿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管道运输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 特殊用地 盐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冰川及永 苇地 滩涂 沼泽地 荒草地 盐碱地 沙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 其他未利土地
122 104 114 117 123 201 202 203 204 101 102 105 106 107 113 118 205 204 111 112 119 115 116 125 043 124 126 127

土地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划分

214
22
工矿仓储用地 221 222 223
23
公用设施用地 231
232 24 公共建筑用地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5 住宅用地 251 252 253 254 26 交通运输用地
261
262
263 264
其他商服用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 地 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 立的办公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 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 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 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 、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 等生产用地及其尾矿堆放地。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 附属设施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 设施及瞻仰,休憩用地。 公共基础设 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 施用地 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 地。 瞻仰景观休 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 闲用地 广场、公用绿地等。 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队 、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 筑用地。 机关团体用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 织组 地 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 、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教育用地 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 、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 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 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科研设计用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 地 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文体用地 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 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 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 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 等。 医疗卫生用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 地 养、康复、医药检验、血库等用地。 慈善用地 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 立院落包括院落) 城镇单一住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 宅用地 地。 城镇混合住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 宅用地 商业等混合用地。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空闲宅基地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的空 闲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等 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 面运输通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 设施用地。 铁路用地 指铁路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 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 入口等地。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 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及其附属 设施用地。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港口码头用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 地 的场所及其相应的附属建筑物,不包括 常水位以下的部分。

水田、旱地、菜地、水浇地、望天田的区别

水田、旱地、菜地、水浇地、望天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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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旱地、菜地、水浇地、望天田的区别
一个是田与地的区别,一个是有无灌溉的区别,还有一个就是种植类别的区别:种水生作物的就叫田,种旱生作物的就叫地,那么有灌溉设施而且种水生作物的就叫水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田),有灌溉设施而种旱生作物的就叫水浇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但不包括水田和菜地),相反,没有灌溉设施的但是种水生作物的叫望天田(在南方一些地区水量很充足的地方),而没有灌溉设施且种旱生作物的就叫旱地了。

以种植类别可分菜地、果林地、农田等,菜地就是种植蔬菜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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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 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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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旱地、菜地、水浇地、望天田的区别一个是田与地的区别,一个是有无灌溉的区别,还有一个就是种植类别的区别:种水生作物的就叫田,种旱生作物的就叫地,那么有灌溉设施而且种水生作物的就叫水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田),有灌溉设施而种旱生作物的就叫水浇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但不包括水田和菜地),相反,没有灌溉设施的但是种水生作物的叫望天田(在南方一些地区水量很充足的地方),而没有灌溉设施且种旱生作物的就叫旱地了。

以种植类别可分菜地、果林地、农田等,菜地就是种植蔬菜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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