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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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协定》)。 《WTO协定》包括序言和16条条文,并有4个附 件。
二、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WTO协定》是世界 贸易组织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本章重点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WTO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掌握WTO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最惠 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了解 WTO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掌握争端解决的程序 及相关制度。
在起草ITO宪章的过程中不经意产生了GATT。GATT 从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 贸易组织正式运行,共独自运作了47年。截至 1994年12月31日,关贸总协定已有缔约方128个。
(二)WTO的产生
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形成了目前 的《多边贸易组织协定》,并根据美国的动议, 把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
3.WTO特权与豁免权的标准。WTO协定第8条第 4款规定,各成员方赋予WTO、WTO官员及其成 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应当与1947年11月 21日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各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 免公约》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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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WTO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
一、《WTO协定》 WTO法律体系框架中根本性的法律文件是《马拉
3.委员会(Committees)。
部长会议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Committee on Balanceof-Payments Restrictions)以及预算、
财务和行政委员会(Committee on Budget,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域,但在这个整体中,各部门、各领域的法律之 间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与协调,具有内在的统 一性。但是,WTO的法律体系内部也会有不协调 乃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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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
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ured
4.秘书处与总干事(Secretariat of the WTO & Director-General)。总干事是WTO秘书处的行
政首脑,由部长会议任命。总干事的权力、职责、
服务条件和任期均由部长会议以立法形式确定。
四、WTO的法律地位
1.WTO的法律人格
2.WTO的特权与豁免权。《WTO协定》第8条第 2款规定,WTO的特权与豁免权要求各成员方应 当赋予WTO为履行其职能在房舍、档案、文件、 通讯、财产和资产等方面的特权和豁免权 (privileges and immunity)。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WTO协 定)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部长 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与其他各附件协议和部长宣 言及决定共同构成了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一揽 子成果,并采取“单一整体”义务和无保留义务 接受的形式,被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所签署。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2.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
3.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
4.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 制度。
5.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
6.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法律制 度。
7.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复边贸易协定的规定。
三、WTO法律体系的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尽管涉及不同部门和领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 目前WTO成员方共有150个。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职能
(一)WTO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
和有效需求。
2.扩大生产和商品贸易,扩大服务贸易。 3.坚持持续发展,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
境。
4.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经济的发展。 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二)WTO的职能 WTO协定第3条阐明了WTO的职能,概括起来有: ①促进WTO协议和各项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
理和运作,并为其提供组织保障;
②为各成员方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场所;
③定期审查各成员方的贸易体制,要求各成员详 细报告其贸易措施和统计情况;
④为成员方间的贸易争端提供解决机制,由独 立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根据WTO协 定审查争端并作出裁决;
Nation Treatment) 最惠国待遇是指,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
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 是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 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⑤促进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这主要是 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
三、WTO的组织机构
1.部长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部长会 议是WTO的决策机构,部长会议应包括所有成员 的代表,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
2.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总理事会包括 所有成员方代表,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在 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应当执行部长会议 的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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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一、世界贸易组织 (Worwenku.baidu.comd Trade Organization) 产生的背景
(一)GATT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各国已开始探讨设立
一个处理和协调国际贸易的专门机构,以推行贸 易自由化。1945年12月,美国提出了建立国际 贸易组织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的 设想。但美国国会没有批准ITO宪章草案,建立 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因此夭折。
二、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WTO协定》是世界 贸易组织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本章重点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WTO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掌握WTO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最惠 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了解 WTO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掌握争端解决的程序 及相关制度。
在起草ITO宪章的过程中不经意产生了GATT。GATT 从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 贸易组织正式运行,共独自运作了47年。截至 1994年12月31日,关贸总协定已有缔约方128个。
(二)WTO的产生
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前形成了目前 的《多边贸易组织协定》,并根据美国的动议, 把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
3.WTO特权与豁免权的标准。WTO协定第8条第 4款规定,各成员方赋予WTO、WTO官员及其成 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应当与1947年11月 21日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各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 免公约》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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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WTO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
一、《WTO协定》 WTO法律体系框架中根本性的法律文件是《马拉
3.委员会(Committees)。
部长会议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Committee on Balanceof-Payments Restrictions)以及预算、
财务和行政委员会(Committee on Budget,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域,但在这个整体中,各部门、各领域的法律之 间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与协调,具有内在的统 一性。但是,WTO的法律体系内部也会有不协调 乃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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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
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ured
4.秘书处与总干事(Secretariat of the WTO & Director-General)。总干事是WTO秘书处的行
政首脑,由部长会议任命。总干事的权力、职责、
服务条件和任期均由部长会议以立法形式确定。
四、WTO的法律地位
1.WTO的法律人格
2.WTO的特权与豁免权。《WTO协定》第8条第 2款规定,WTO的特权与豁免权要求各成员方应 当赋予WTO为履行其职能在房舍、档案、文件、 通讯、财产和资产等方面的特权和豁免权 (privileges and immunity)。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WTO协 定)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部长 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与其他各附件协议和部长宣 言及决定共同构成了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一揽 子成果,并采取“单一整体”义务和无保留义务 接受的形式,被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所签署。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2.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
3.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
4.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 制度。
5.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
6.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法律制 度。
7.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复边贸易协定的规定。
三、WTO法律体系的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尽管涉及不同部门和领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 目前WTO成员方共有150个。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职能
(一)WTO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
和有效需求。
2.扩大生产和商品贸易,扩大服务贸易。 3.坚持持续发展,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
境。
4.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经济的发展。 5.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二)WTO的职能 WTO协定第3条阐明了WTO的职能,概括起来有: ①促进WTO协议和各项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
理和运作,并为其提供组织保障;
②为各成员方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场所;
③定期审查各成员方的贸易体制,要求各成员详 细报告其贸易措施和统计情况;
④为成员方间的贸易争端提供解决机制,由独 立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根据WTO协 定审查争端并作出裁决;
Nation Treatment) 最惠国待遇是指,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
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 是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 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⑤促进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这主要是 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
三、WTO的组织机构
1.部长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部长会 议是WTO的决策机构,部长会议应包括所有成员 的代表,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
2.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总理事会包括 所有成员方代表,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在 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应当执行部长会议 的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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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一、世界贸易组织 (Worwenku.baidu.comd Trade Organization) 产生的背景
(一)GATT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各国已开始探讨设立
一个处理和协调国际贸易的专门机构,以推行贸 易自由化。1945年12月,美国提出了建立国际 贸易组织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的 设想。但美国国会没有批准ITO宪章草案,建立 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因此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