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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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法律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其他的法律概念(如法律规范、法律行为以及法律责任,大多都直接或间接的同法律关系的概念相关联。

从本质上来说,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是由本本上的法向现实中的法转化的产物。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只有先确定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而才能依据该法律关系所蕴含的权利与义务,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

如果无法确定法律关系的有无或者说是无法确定具体的法律关系种类,那么就无法对其法律评价。

可以说法律关系是解决具体问题的一个基本工具。

法律关系的观念源自于罗马私法中法锁(法律的锁链),即“债”的概念。

按照罗马法的解释,债的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意识债权人的请求他人为一定的给付;而是债务人应请求而为一定给付。

债本质上是根据法律要求人们为一定给付的法锁。

锁的观念形象的描述了债作为私法关系存在的约束性和强制性。

而描述这种关系的专门的概念,它是由19世纪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其经典文献《当代罗马法体系》中第一次作出明确阐述的。

所谓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概念
支配权 对权利标地的直接支配而不受他人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非法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
形成权 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 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
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抗辩权 依法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PS:总结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客体体现出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
C、侵权行为; D、商业秘密;
8、(多选题)甲建筑公司承接由乙房地产公司的 5 栋住宅楼的施工业务,甲与
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如: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了解: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
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 物化的结果 (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ii. 非物化的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智慧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我们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该知识点贯串我们学习的每一个部门法当中,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知识:法律关系,欢迎阅读。

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1.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2.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比如合同、遗嘱等。

(2)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例1、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其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A.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B.物、非物质性财富、人身和行为C.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D.法律事件和法律行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的指向,一般包括人身利益,精神财富,物,行为。

所以该题选择B选项。

例2、以下属于法律关系的是:A 同学关系 B师生关系C同学关系 D婚姻关系解析: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上述四个关系中只有婚姻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所以该题选择D选项。

法学导论法律关系

法学导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在主体之间 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 (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的法律依据; (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
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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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1、行为和事件 以权利主体的意志是否转移: (1)行为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 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例如:排除诅咒、祈祷等方式 危害行为
(2)结果与行为的内在方面的关系,是人的意志 选择和控制的活动。 例如:刑事领域:故意或过失 民事领域:其行为的内在方面特别是目的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37Biblioteka (3)法律将行为结果与法律后果设为一体,以引 导行为
A. 行为+法律后果(社会结果和法律的权利义务形 式)
A. 王甲与张乙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 的
B. 张甲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 法院未支持张甲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 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 30
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依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 分为: 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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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一种连接,权利与义 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是一对有着不同含义的范畴,既有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也有道德意义、社 会学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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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一)历史上的权利与义务观念 在原始社会没有权利和义务现象的存在。随着私 有财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随之出现了权利义务。

什么是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第六章,法律关系1.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什么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人。

一般是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时也指法律关系的参与人。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当代中国,有三类:第一,物第二,精神财富第三,行为第四,国家3.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原因有法律本身和法律事实,原因一、法律本身。

原因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情况和条件。

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例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法律行为是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

例如:遗嘱、公证第七章: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是什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功效。

2.如何理解法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它主要包括告示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

法的规范作用的体现(一)告示作用(二)指引作用(三)评价作用(四)预测作用(五)教育作用(六)强制作用3.如何理解法的社会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体现:(一)政治作用(二)社会公共事务功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4.当代中国法的作用主要有哪些方面?一、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三、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四、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5.如何理解法的局限性?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

第四讲 法律关系

第四讲  法律关系

第四讲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4.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释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理解要点:⏹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具体化⏹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依据: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是否应受法律制裁。

⏹4)平权法律关系与隶属性法律关系⏹依据:主体的地位4.2.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性:社会性和法律性■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2、组织包括三类: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3、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的各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财富。

⏹特点:1、客体同时具有哲学意义客体的一般属性和法律规范的确认、保护。

2、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受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种类⏹1、物:表现为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物,前者如森林、土地、矿产,后者如有价证券、货币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创造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例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如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实例:陈光标被一台湾商人注册为猪肉商标。

⏹3、行为和行为结果⏹4.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

名词解释法律关系

名词解释法律关系

名词解释法律关系
基本释义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

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其构成要素有三项:(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三步审查法律关系:
第一步:检查立案案由与争诉事实是否一致;
第二步:区分同一诉讼中涉及的多种法律关系;
第三步:确定法律关系产生的影响。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一)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已被具体化: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1.一般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抽象法律主体或法律角色之间尚处于法律条文的关系状态之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方式存在⑵抽象法律关系概括了法律关系的共性、普遍性,是判断具体法律关系的合理性和实际效力的依据2.具体法律关系(现实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已经具体化,是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⑵具体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关系的个性、特殊性(二)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1.绝对法律关系⑴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不确定的,而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⑵表现形式: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⑶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⑷由于绝对法律关系是对现实关系的确认,而不需要义务人积极的行为,又称确认性的法律关系2.相对法律关系⑴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⑵表现形式: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⑶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债权关系⑷由于相对法律关系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的配合来创设一种新的关系,所以又称为创设性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1.调整性法律关系⑴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在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它是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⑵调整性法律关系又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2.保护性法律关系⑴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3)权利即为资格。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 一个人只有被赋予了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 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与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法律能力或权利 不受他人干预的从事某种活动。 (4)权利即为行为尺度。认为权利是法律保障或允许的, 能够做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 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的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 可或保障。 (5)权利即为主张。认为权利是正当的、在法律上有效 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权利人可以有效的或强制的主张、 要求坚持对某物的占有;或主张要求返还某物;或主张要求 承认某行为的后果。
2、法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法律人格,能 够以自己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社会组 织。法人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 等); 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 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特殊整体 构成某些重要的法律关系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根本性法律关系与一般性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四)单向法律关系与双向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 关系 (五)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六)抽象法律关系与和具体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三要素构 成,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 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一、 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 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义务承担者。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是权利主体 或义务主体最基本的形态,也是数量最多的法律关系主体。 (两户、个人合伙)

法律关系的种类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的种类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的种类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产生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它囊括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等各种关系。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种类的法律关系,下面将对其中的几个常见的进行解释和简述。

1.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个人之间基于合同、侵权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购买商品时形成的买卖关系、雇佣关系、借贷关系等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2.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个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基于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为一方,行使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例如,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户口管理、社会保障、税务征收等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围。

3. 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是个人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关系。

它是以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核心,国家作为刑事责任的追究者,依法进行刑罚的实施者。

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由公诉机关和刑事诉讼程序所约定的一系列规则所构成。

例如,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刑事法律关系。

4. 交通事故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法律关系是指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关系。

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着肇事者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关系等。

这种法律关系既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也包括了民事责任和保险赔偿等。

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处理,需要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5.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雇主,对劳动者进行雇佣,享有管理权力和获得劳动成果的权益,而劳动者则享有劳动报酬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律关系主要围绕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方面展开。

总之,法律关系是一个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涵盖了个人的各个方面。

法理学第五章 法律关系

法理学第五章 法律关系

国内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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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
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承载物,只 有存在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中观念形态的权利义务 才能具体化为实际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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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1.物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
4.人身
单边法律关系又可以称为单务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 中,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承担义务
双边法律关系又可以称为双务法律关系,是指在两个法律主
体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每个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一 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
多边法律关系又可以称为复合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 以上法律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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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现,是法律规则在 法律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 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由法律来确定,根据年龄和精 神健康状况将公民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 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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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具有那一个国家的国 籍就是那一个国家的公民。公民是众多法律关系的主体。
对法律关系作这种分类的方法论意义在于: 第一,抽象法律关系是立法者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在法律规范中的、具有普遍的效力、 可以作为标准检测、评价具体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第二,具体法律关系是主体将法律规范中的抽象法律关系应用于社会实践的结果, 具有实践性特征。

法理学 法律关系

法理学 法律关系

(四)平权型(横向)法律关系和隶属型 平权型(横向) 纵向) (纵向)法律关系
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 按照 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主体之间地位是 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 平等的,就是平权型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的,就是平权型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服从另一方, 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 一方服从另一方, 则 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 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
的法律关系。 的法律关系。
如宪法第33条规定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例如私法中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如宪法第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私法中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 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还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只有但男女双方结了婚以后,这些抽象的法律关系才转变为具体 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还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只有但男女双方结了婚以后,
2、责任能力
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 它是行 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 刑 事责任能力, 刑法》 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 周岁的人, 事责任能力 , 《 刑法 》 规定 , 已满 周岁的人 , 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杀 应负刑事责任 ; 已满 周岁不满 周岁的人犯杀 放火、 重伤、 人 、 放火 、 重伤 、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 事犯罪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 事犯罪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 不满 周岁的人 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通过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关系。

这种关系以法律的规范性为基础,涉及到个人、组织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合同、法律条款、法律制度等形式,法律关系被约束和规范,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平公正的发展。

本文将以法律关系的定义、特点和分类为主线,对法律关系作一个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指通过法律规范所建立的人们之间的特殊关系。

这种关系是在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下产生和发展的,涉及到权利和义务、权益和责任等各种法律要素。

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存在,是法律约束力的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二、法律关系的特点1. 法律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各方的行为和权益。

在法律的保护下,各方享有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民事性:法律关系是人们在民事领域内建立起来的关系,涉及到财产权益、契约关系等。

它与刑事关系、行政关系等具有区别,更注重个体之间的平等交易和自主意愿。

3. 平等性:法律关系是基于平等原则建立的,各方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差异。

4. 强制性: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的,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约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的强制力保证了法律关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三、法律关系的分类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从而形成一种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各种合同形式。

各方在合同约定下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

2.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以婚姻关系为基础,涉及到婚姻、离婚、抚养子女等问题。

它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3.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的一种具体体现,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的形式,约束着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第19章 法律关系

第19章  法律关系

第十九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重点问题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建立的,具有主观性。

3.法律关系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具有客观性。

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1.法律关系具有法所具有的重要的属性。

2.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具体的。

2.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重点问题1.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4.平权型的法律关系与隶属型的法律关系一、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划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1.一般法律关系的主体不是具体的。

2.具体法律关系中至少一方主体是具体的。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这种分类是对具体法律关系的分类。

划分标准:单方具体还是双方具体1.绝对法律关系要求一方是具体的。

2.相对法律关系要求双方是具体的。

三、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划分标准:是否使用法律制裁1.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是法实现的正常形式。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制裁形成的,以违法为基础。

四、平权型的法律关系与隶属型的法律关系划分标准: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1.平权型法律关系其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2.隶属型法律关系其主体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主体重点问题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2.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3.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1.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两个特征。

2.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性:法律关系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

第9讲法律关系

第9讲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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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人身权利
对于本案的审理,不少人认为石某不是适格的原告。 因为石某在母体中出生时受产钳伤害的时候还是胎儿,属 于母体的一部分,并未取得公民身份,不具有独立的人格, 当然也就不具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能力。 第9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 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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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行为能力,由法律规定。根据年 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把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 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且神智 正常的人。他们可以独立地处分自己的一切权 利和义务,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视为”不得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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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一事实与事实构成
单一事实是指无需其他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 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婴儿出生,就能建立起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 系,死亡能引起婚姻关系的消灭。 事实构成是法律事实的复数存在形式,是指由数 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多数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都必须以同时 具备数个事实为条件。如犯罪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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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运动变化过程是需要具备一 定条件的。其最主要的是两方面的条件: ◆抽象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 ◆具体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 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 的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的存在仅仅是为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提供了可能性,并不能自动衍生出 现实的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则是把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 起来的中介。

第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章法律关系第二节法律关系考点1:法律关系相关大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大体概念法律关系是指依照法律标准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提示】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法律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或社会集体的内部关系等。

【例-多项选择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乙之间的以下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2016年A.甲将衡宇出租给乙B.二人此生不离不弃C.二人共进晚餐D.甲送给乙一部电话网校答案:AD网校解析:选项BC不属于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种类考点2:法律关系的大体组成(★★)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2018年重大调整)(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经历点】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历点】8、16、18【例-单项选择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以下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2021年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网校答案:A网校解析:(1)自然人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目前,我国不存在无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选项CD直接排除。

(2)选项AB:不满8周岁(无需考虑智力是不是正常、躯体是不是残疾等)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经历点】法人与“权利”“能力”同生共死。

什么是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范围之内,各种社会行为主体之间因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指法律的约束与保护对各方当事人的相互关联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法律关系所涉及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政府机构等。

一、法律关系的特点1. 相对性:法律关系是以当事人为基础的,有权利或义务的一方与其相对的权利或义务的另一方构成一体,它是双方或多方的互动关系。

2. 法定义约性: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法律规范之上的,其产生、变更、消灭都要依法进行,法律对其进行规定和限制。

3. 权利与义务性:法律关系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方享有权利,就意味着对方有相应的义务,法律关系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4. 刚性与稳定性:法律关系产生后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或变更,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解决。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1. 合同关系: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是指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在法律规范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规则。

2. 侵权关系:侵权是指一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均属于侵权关系。

3.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因劳动合同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涉及到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了政府机构的行为。

5.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受到婚姻法、家事法等法律规范的保护。

三、法律关系的意义1. 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法律关系通过规范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约束其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法律关系的存在和运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合作,推动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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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关系由杭州小保姆受百万遗赠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引出本章内容:杭州叶老先生是一名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一大笔遗产,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先后留下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均表示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小保姆,叶老先生去世后,两个女儿将其父的画拿走,小保姆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部财产遗赠给自己。

两审法院皆判小保姆胜诉,老画师的遗嘱合法有效。

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法律关系是依法存在的,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历史上,法律关系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之法锁(法律的锁链)。

法锁的观念形象地描述了债作为私法关系存在的约束性和客观强制性,为近代法律关系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法律关系是由19世纪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的。

法律关系最初被用在私法领域,随着法律与法学的发展,已成为法理学中具有一般意义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

二、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包含三层含义:(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贯彻。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未经认可的收养关系都是事实关系,不能看作是法律关系,但又可能与法律的适用相关联,成为法律事实。

上述案例中,叶老先生的遗嘱合法有效,遗赠合法,因为叶老先生和小保姆之间形成了继承法律关系。

举例:(1)如孙某和李某签订购房合同规定:孙某将租住张某的房屋于2009年10月1日前卖给李某,李某支付人民币10万元,李某明知该房屋属于张某,仍于2009年9月底将房款交给孙某。

孙某和李某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吗?无权处分李某不构成善意取得(2)孙某因赌博欠李某五万元,孙某和李某之间构成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吗?练习: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A 无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如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B 某研究会章程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C 甲某因赌博欠乙某5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D 未婚男女同居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具有意志性泸州遗赠纠纷案,与杭州小保姆案的区别只有当个人意志符合国家意志时,其行为才能导致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结果---产生法律关系。

在判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是法律关系时,其依据是是否符合国家的现行法律,既包括现行法中的具体规则,也包括法律所设定的基本原则。

3、法律关系式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002简答题1 什么是法律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006多选1 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法律关系()A 党组织对党员的惩戒关系B爱情关系C氏族血缘关系D政治关系E租赁关系2009年单选23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 甲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死亡第二节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依据: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的不同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内容。

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所发挥的是法的保护作用,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举例:调整因出生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因订立抵押合同而成立的抵押关系保护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因违法拘留产生的国家赔偿关系因犯罪而产生的刑事法律关系练习:下列哪些属于调整型法律关系?()A 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B 因违法拘留产生的国家赔偿关系C 因出生产生父母子女关系D 因订立抵押合同而成立抵押关系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依据: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隶属法律关系:在不平等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税收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练习:下列哪些属于隶属性法律关系()?A 夫妻关系B劳动法律关系C民事合同关系D刑事法律关系三、单向(务)法律关系、双向(务)法律关系、多向(边)法律关系依据: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依据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不存在相反的联系。

举例:不附义务的赠与关系甲将自己所藏的徐悲鸿的一幅画赠与好友乙,并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双向法律关系: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如买卖法律关系交付货物给付货款多向法律关系: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

举例;阳光公司欲出售40台洗衣机给A单位,合同约定A单位支付货款4万元。

在交货之前,40台洗衣机存放在B仓库,阳光公司委托个体运营者赵某将货物运抵A单位阳光公司----------A单位之间货物买卖法律关系阳光公司----------B仓库货物仓储法律关系阳光公司----------赵某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张某和李某是邻居。

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们法院执行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

该人民法院与李某形成了哪些法律关系?()A保护性法律关系 B 纵向法律关系C 相对法律关系D 单务法律关系四、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依据: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具有主次之分。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指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指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或在众多法律关系中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上述案例中货物买卖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仓储法律关系和运输法律关系是从法律关系。

练习:新世纪商城由于销售冒牌产品,被市工商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

新世纪商城和市工商局所形成的罚款关系属于下列哪种法律关系?()A 隶属性法律关系B 绝对法律关系C 调整性法律关系D 第一性法律关系五、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依据:以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所做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典型的如物权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典型的如债权关系。

练习:1、下列哪些属于相对法律关系?()A 婚姻关系B 所有权关系C 债权关系D 知识产权关系2、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

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上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

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后,经调查,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 王某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B 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型法律关系C 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D 本案中存在多向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关系主体一、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权利人和义务人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3类:(一)公民(自然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即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

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

(二)机构和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国家国际法上的主体;国内法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比如,发行国库券。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基本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比如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婚姻权利能力(均必须满足一定的年龄条件,不是任何公民均享有的特殊权利能力)。

下列哪个属于一般权利能力?()A 婚姻权利能力B 继承权利能力C 劳动权利能力D 政治权利能力思考: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根据法律,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即将成为人,所以得考虑其预期的权利能力,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分割遗产须留胎儿的份额,若胎儿生下为死胎者,其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但如果胎儿生下来是活体,但随即死亡,那其也曾获得权利能力,故其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

植物人为何有权利能力?植物人没有思维,不会动,但有心跳,或许还有新陈代谢,根据人们一般的观念,这种人依然属于活体,也就是说他(她)还没有死,那么,植物的权利能力没有终止。

死者有权利能力吗?对死者还需要保护吗?司法实践中有对死者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尝试天津荷花女案法院认定已故荷花女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

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民法通则》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权利能力不尽相同。

(二)行为能力1、定义: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标准:(1)是否达到一定年龄;(2)神志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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