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优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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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治疗用抗菌药物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微生物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的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药代动力学特点,按临床适应症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仅供参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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