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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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12篇)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12篇)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篇1
我们签合同不止是为了我们的利益还有许多事情的证据,今日我就给大家共享的承包合同,欢迎大家来保藏哦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制造条件,搞好协作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挨次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供应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供应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

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

除非为执行合同肯定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供应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
第三方。

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依据合同供应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供应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

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供应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供应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
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供应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有害气体的混凝土外加剂等;总包要在项目质量保证方案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总包违反此项商定的责任和任何后果由总包完全负责。

5.9.4总包应为防止进出场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的公
5.19.2施工日志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程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包括各分包人的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工程进度状况,天气状况记录,诸如停工、事故等特殊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方案等。

5.19.3各专业分包都应有与对总包要求相同的施工日志,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总包检查。

5.19.4周进度报表应照实填写,由总包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分发业主及有关部门。

5.19.5除周进度报表外,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总包每月应呈交给监理工程师两套工程进度照片,照片应印制成四寸彩色照片,并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要求每月呈交的每套照片10~25张,其中至少有两张是分别从两个不同的固定位置拍摄工程的全貌,须能体现出本工程进度特点。

5.19.6进度照片的版权属于甲方;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总包不得在任何状况下使用此类照片,此类照片的底片应随每月进度照片一道呈交给监理工程师。

5.20定位放线
5.20.1定位放线参见合同条款第8.1(6)款。

5.20.2总包应在工程现场派驻一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工程阅历的测量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助手和完备的测量仪器;仪器应处于合格状态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总包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委派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5.20.3总包的测量工程师应负责工程全部定位、放线、和相关的校核和检查工作,保证工程的各部位的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图纸的要求。

5.20.4在正式施工前,编制施工测量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中明确的全部定位点和水准点的位置应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总包在拆除任何水准点之前,应首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5.20.5总包应负责爱护和维护全部的水准点,假如任何水准点发生移位或破坏,总包应自费马上和精确地进行恢复。

5.20.6全部分包人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都应由总包负责。

5.20.7假如监理工程师因工程目的,在任何时间向总包提出要求,总包应向监理工程师供应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必要的劳务协作。

5.21依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
5.21.1质量保证体系参见投标须知第
6.1条。

5.21.2总包在编制质量保证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需全面依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掌握,包括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物品和设备的进出场、过程掌握、分包人的供应商的选择、不合格品的掌握、机械设备和仪器的保养、各种质量记录等方面。

5.21.3假如总包有环境爱护方针或政策,并有相应的符合ISO14000标准的环保体系,总包应将有关的项目环保策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22现场使用权限于本工程目的
5.22.1总包对本工程现场的使用仅限于本工程的各种目的,不允许总包将现场用于非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不相关的工作。

5.22.2除为场外工程施工外,总包的工作空间仅限于现场规划红线或临时边界线范围内;总包应最大限度地削减对周边毗邻地区和分
全部临时照明设施,包括36伏变压器、灯具、电线以及足够用于维护的备用件和零配件;
对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总包等全部现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临水、临电供应;
临水和临电系统应保证每天24小时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确保因工序和进度方案要求的加班工作的需要,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下水系统还应包括必要的临时落水管、排水井、集水井、水泵等,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范围内不会有积水,包括屋面、地表面、基坑等。

6.3.5在工程竣工前,主要永久设备和系统的试车需要正式电力,总包有义务帮助甲方确保正式电力的供应;特殊是,总包应与供电局协调,在供电局要求的时间前,完成正式配电室的安装并使其具备永久连接的条件,且总包应为供电局做永久连接供应所要求的一切合理的设施和帮助工作,将其提前移交给供电局做永久连接不能理解为是甲方的对该电气工程的接收。

6.3.6申请做永久连接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将负责全部的费用;总包应在工程进行到需要供电局做永久连接时,马上通知监理工程师。

6.3.7在工程竣工交付前,全部的水电费都由总包支付,包括试车所耗费的永久电力的费用。

6.3.8总包的现场临时排水和排污等下水系统应满意有关市政管理部门的排放标准,包括对排放前需经过场内沉淀处理以及临时厕所需有符合分级标准的化粪池的要求。

6.3.9总包应当清晰,甲方即将就本工程的电费问题与**市供电局签订了协议。

甲方将装表计量,其费用由总包直接向**市供电局支付本工程竣工交付前实际的用电费用,相应的费用将从总包所报的相对固定的工程造价中的临时水电费用中支付。

6.4施工机械和工器具
6.4.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负责为整个工程的实施供应全部必要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各类塔吊、起重机、提升架、外用电梯等;
6.4.2土方平整、开挖和运输机械、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泵送机械、打桩机械和降水机械等(假如有)将被认为作为专项机械已在组成相应项目的单价
时考虑了相关费用,且已包括在商定的合同价格中。

6.4.3总包应依据合同文件下的详细工程状况,在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这类机械的型号、种类、使用时间等进行了合理的方案;总包应基于上述方案,全面考虑了这些机械和工器具的租赁或折旧、运行、修理保养、进出场、组装、就位、顶升、拆除和诸如设备基础等临时帮助设施等所涉及的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及税务部门收费等。

6.4.4全部机械和工器具定期保养、校试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平安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尽可能支配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总包同时应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预备足够的备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4.5总包设在现场的相对固定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是供整个工程使用的,甲方、监理工程师、各分包人都应有权利在不阻碍总包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免费使用这类机械。

假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将要求总包预备一个各方使用这类机械的时间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上述时间表将对各方使用这类机械构成合同约束力。

6.4.6除上述规定外,总包在现场的其他机械和工器具应免费供应给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使用。

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以适当有偿的方式或免费供应各分包人使用。

6.5交通和施工车辆
总包应为他的工作人员和施工工人考虑必要的交通车辆;总包还应为施工现场的生产性运输考虑必要的机动车辆。

总包负责为这类车辆的合法上路申请必要的许可证,考虑相关的保险、人工等费用。

6.6临时消防
6.6.1总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全部临时工程供应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供应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

6.6.2总包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经过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总包还应自费获得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6.6.3全部的临时消防设备属于总包全部,总包应在工程实际竣工时和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6.4总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时及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当组长的临时消防小组,宣扬消防基本学问,并进行消防器材基本操作培训;消防管理制度应满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

6.7现场围墙和围护
6.7.1总包应为工程现场供应和维护符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平安
文明施工规定的临时围墙以及其他平安设施;现场围墙和大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材料建成,按最高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并依据工程进度需要,准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6.7.2由总包供应的临时围墙、围护和大门属于总包的财产,应在实际竣工时拆除并恢复地面原状。

现场现有的临时围墙属于其他承包人搭设的,除非总包与其他承包人达成予以保留的协议,该围墙将在总包进场时由其他承包人拆除。

6.7.3围墙表面应进行抹灰处理并刷上至少两遍防水涂料或油漆,围墙表面处理的颜色、图案和标语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一般状况下,允许总包使用总包企业识别标识。

6.7.4围墙和大门的表面应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全部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6.7.5应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意现场平安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6.8总包的现场办公室、仓库和临时车间等
6.8.1总包应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位置搭设、维护用于总包自身及各分包人的现场临时办公室、工具房、材料仓库和临时车间等,全部这类临时设施都必需进行防水处理,并在工程竣工时拆除和恢复地表原状。

6.8.2总包应为其自身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并考虑为满意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需的全部办公开支。

6.8.3总包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全部工作人员设立并维护符合卫生要求
的厕所及化粪池,并连接市政污水排水系统。

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总包负责支付与该厕全部关的全部费用,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该厕所,并恢复全部遭破坏或损坏的设施。

6.8.4作为最低要求,总包应在每一楼层或一个工作区域设计一个临时厕所,并支配特地人员负责维护和定时清理,不准任何人在现场随地大小便。

6.8.5在工程开工前,全部上述临时设施的布置、数量、材质、使用期间等需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8.6政府对工程施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由总包在报价时考虑,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

例如:总包需负责办理全部临时建筑物的临建规划许可证,相应的政府法定收费由甲方担当;假如总包要求,甲方将赐予必要的帮助。

6.8.7总包还应考虑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临时建筑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总包应在其投标书中将此类可能性或必要性做充分考虑,一旦合同签订,甲方将不会担当任何与上述提前拆除或挪位带来的额外费用;假如总包方案将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用做后期的临时办公室,总包应考虑他的这类要求应满意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8.8特殊是,总包的现场平面布置和进度方案的支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室外工程,特殊是园林绿化工程,须在本工程主体建筑竣工交付前全部完成的要求。

6.9现场试验室
6.9.1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期内,总包应设立一个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现场试验室,配备标准混凝土养护池、标准混凝土试块模具、坍落度检验设备、各种必要的计量和现场取样设备、专职的经过培训或获得有关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试验室的配置要满意工程实际需要和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6.9.2全部计量和试验设备都应经过政府相关机构检测和标定,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标定。

6.10工人生活基地
6.10.1总包应考虑为他雇佣的外地进**市施工的工人建立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意政府有关部门对外来民工生活和卫生标准等要求。

6.10.2假如现场场地条件,不允许总包将工人的生活基地设立在现场范围内,总包应负责在尽可能在毗邻现场的地方以租地方式建立或直接租赁适用的建筑物,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政府收费和租地费,将被认为已在总包的投标书中作了考虑。

6.10.3在工程竣工后,总包应马上拆除设在现场内的此类临时建筑并恢复
地表原状。

6.11临时通讯
6.11.1在合同履约期内,总包应为他自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驻场人员
的办公室供应必要的电话设施,各自担当相应的费用。

6.11.2总包还应在现场配备现场范围内的呼叫系统,以便利工程的有效实施,并允许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驻场人员使用该系统,以便在必要时,能使用该系统对总包、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现场人员进行呼叫。

6.12平安支护和临时工程
6.12.1总包应对全部由他或他的分包人负责的全部临时工程的平安性负责。

6.12.2总包应负责全部临时工程的设计,包括模板支撑体系和外围护系统等;假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个临时工程的设计需要经过他审批,总包应供应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的图纸和计算书,在相应临时工程付诸实施前足够的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12.3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和回填前,应对基坑进行必要的边坡支护,特殊
是定期观看毗邻公
7.6材料代换
7.6.1只要严格依照合同条款第28条及下列条款,总包可向监理工程师申
请材料代换;但总包应留意,相关材料被代换的申请应在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之前,至少56天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拒绝总包的任何材料代换申请;因总包未能按合同文件的商定申请材料代换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都由总包负责。

7.6.2总包应在依照上款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代换申请中应陈述其代
换意图,并附上替代材料的样品和产品说明;申请提前的时间应考虑进度方案和到货期的影响。

7.6.3在提出任何材料代换的申请以前,总包确保他用于代换的材料与被代换的材料具有同等质量和工艺水平,能为设计规定的空间允许,功能、形态、寿命、对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都相匹配,且代换应对甲方有益。

7.6.4用于代换的材料和工艺方法必需具有由有关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予使用或应用的证书,提示总包留意,下列状况的材料代换将很可能被拒绝:
(1)所代换的材料不满意设计的声学、美学要求;
(2)代换材料的不符合设计要求特别功能;
(3)代换材料的修理成本较高;
(4)代换材料的与工程其他材料的配套体系不相容。

7.6.5在总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任何材料代换申请时,总包应同时递交为合同确定有关材料代换可能带来的费用节省或增加;材料代换所带来的费用节省或增加应依据合同条款第31款的商定处理。

7.7仓储和运输
7.7.1总包全部的已进场的材料必需妥当分类保存,并做好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保证储存材料处于干净有序和不会受到天气影响的状态。

7.7.2总包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篇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天数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商定供应(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商定供应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f不行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状况发生后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根据《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
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预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加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供应基准测量点,免费供应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5、承包人严格根据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选购和加工,并供应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平安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训练,;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与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需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担当;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阅历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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