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

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15

•【字号】豫卫指导〔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

作的实施意见

豫卫指导〔2015〕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立了顾全大局、扎根基层、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工作队伍。经过40多年的艰苦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创造了有利的人口环境。

虽然我省的人口增长长期稳定在低生育水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省人口形势更加复杂:一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重道远。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每年出生人口数量仍然较多,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在高位徘徊,出生人口素质令人堪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异常困难,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迫在眉睫,促进计生家庭发展任重道远;二是人口自身发展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更加直接和关键;三是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四是机构改革和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这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各地要提高认识,改革融

合,创新发展,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开创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坚持重心下移。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高待遇,保证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在机构改革中,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优势,加快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改革现行基层服务管理模式,面向育龄人群和计划生育家庭,更加注重宣传引导,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努力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方式方法的改革,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和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切实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

(一)稳定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

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加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运转更加高效顺畅。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42号)文件精神,合理设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内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计划生育业务科室设置至少要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相对应,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

(二)健全乡(镇、街道)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并保证一定比例的行政编制人员,至少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待政策、统计婚育和出生信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履行基层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工作职能。

(三)优化配置市、县、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队伍

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配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落实。

坚持和稳定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公益性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具服务网络,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独立设置,乡级、村级设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专(兼)职岗位,并明确药具发放工作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