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援外医疗队员省级补贴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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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援外医疗队员省级补贴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18
•【字号】豫卫合作〔2014〕25号
•【施行日期】2014.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援外医疗队员省级
补贴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豫卫合作〔2014〕25号
中国援埃塞俄比亚、赞比亚和厄立特里亚医疗队:
为进一步加强援外医疗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我省优秀医务人员参加援外医疗队的积极性,提高援外医疗队员的生活待遇,实现援外医疗队员省级补贴发放同年度考核挂钩,参照有关省市做法,特制定了《援外医疗队员省级补贴管理和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8日
援外医疗队员省级补贴管理和使用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要不断完善政策,提高援外医疗队员待遇”的指示精神,为规范我省援外医疗队省级补贴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用途和标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办〔2012〕72号)要求,借鉴其他有关省市做法,结合我省援外医疗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用途
援外医疗队员省级补贴主要用于援外医疗队员在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期间在生活、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助以及队员回国探亲(或家属出国探亲)费用补助,其目的是不断改善援外医疗队员在国外的生活条件,提高队员的整体待遇,进一步激励我省优秀医务人员踊跃参加援外医疗队,认真履行国际医疗援助的光荣使命,扩大我省援外医疗队的影响力,为提高非洲人民的健康水平和支持我国外交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发放范围
自2014年开始,按照援外医疗队选派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援外医疗队,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和受援国法律法规,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努力创造条件开展援外工作,援外期间无法违纪现象,圆满完成规定的任务的援外医疗队员。

三、发放办法
(一)根据援外医疗队党支部或队委会、中国驻受援国大使馆或经参处的考核意见,每个实际工作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等级的队员,可以享受援外医疗队省级补贴。

(二)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每批援外医疗队的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每月
1400元人民币国外生活补贴(生活、交通、通讯)、每年7500元人民币队员回国探亲(或家属出国探亲费用)的标准,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经队员本人签字后核发。

(三)在援外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执行援外医疗任务、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仅发放国外生活、交通、通讯补贴;超过半年工作时间的,补发单程探亲机票费。

(四)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替补队员按照在外实际工作时间,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每年卫生计生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援外医疗队省级补贴的年度节余、不合格队员的扣发部分,年底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累计部分用于增加相对艰苦地区援外医疗队员的国外生活补贴。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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