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3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常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常政发〔201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对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一、废止下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1〕3号)。
二、修改下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8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发改、财政、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2.将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生育保险的缴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全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确定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
参保单位须按规定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将第三章第九条修改为“生育保险的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
4.将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项第1目修改为“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将第2目修改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13•【文号】民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85号各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民政部2018年第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民政部2018年7月13日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规范直管社会组织行为,发挥直管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直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管社会组织应当按规定向民政部报告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第三条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征求业务联系司局(单位)或相关综合司局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反馈社会组织。
第四条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报批事项未经批准,直管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报备事项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直管社会组织可以按计划开展。
第二章报批类事项第五条直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履行报批程序:(一)召开换届会议,社会团体调整负责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二)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三)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部领导参加活动或会议;(四)开展以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为主题的活动以及民族宗教、公益诉讼等活动;(五)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六)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七)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八)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批的事项。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5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具体包括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实施以及市属各投融资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涵盖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采用转贷、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民[2011]72号【发布部门】常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1.09.29【实施日期】201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常民〔2011〕72号)《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经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现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常德市民政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5、《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6、《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7、《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8、《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条9、《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四条10、《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11、《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第二条1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第三条13、《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六条14、《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五条15、《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16、《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17、《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18、《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款19、《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20、《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2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22、《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2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2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25、《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2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二条27、《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二条28、《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四条29、《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3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3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32、《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七条3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3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二、行政执法依据。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33号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民发〔2018〕3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发改局、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现将《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常德市林业局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7月25日常德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以及省民政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民发〔2018〕23号)精神,引导我市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公墓行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民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登记审查(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审查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发[2018]1号【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8.02.11【实施日期】2018.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发〔20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根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要点。
2018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大力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任务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争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标授牌。
2018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着力推进产业行动,培育发展新动能1.大力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产业格局,壮大产业实力,提升产业能级,把实体经济的根基筑得更牢、扎得更深。
(责任单位: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指挥部)2.做强产业园区。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2.06•【文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已经2013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2013年2月6日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为推动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落实,根据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2013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2013年民政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制定如下综合评估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客观科学、简便易行、激励为主、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综合评估各省级民政部门落实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的情况,更加准确地掌握各地民政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地方民政工作的分类指导,优化民政发展布局及资源配置,促进各地民政部门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实绩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重点内容着重评估各省级民政部门“1+5+X-Y”工作情况。
“1”就是突出抓好“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促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5”就是着力抓好5项重点任务: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X”就是其他方面的工作落实尤其是政策创制成果:区划地名、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社工人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彩票发行管理、法制建设、民政人才及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民政统计、党风廉政、援疆援藏、扶贫攻坚、政策理论研究、媒体正面报道等。
“Y”就是2013年本地区民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本辖区民政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被中央领导或民政部领导批示批评、被审计署审计公告点名批评、因民政部门失职引发的民政对象群体访、民政管理服务机构出现安全事故、被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且责任在民政部门、应对媒体失当等。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常办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3〕3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9日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为促进各级各单位认真履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一)各区县(市);(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以下简称“五区”);(三)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对区县(市)和五区,重点评估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以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党的建设和机关管理等内容。
具体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绩效评估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确定。
对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主要评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职能业务工作、落实省绩效评估和市八大重点民生工程指标、依法行政、优化环境、党的建设等内容。
具体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以及各单位法定职能职责确定。
落实省绩效评估指标任务根据创优争先的要求和省评估标准确定。
具体指标和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三、评估方法对区县(市)、五区以及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绩效评估统一由指标评估、公众评估、内部评估等部分组成,设总分1000分。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3.05•【文号】民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办发〔2014〕46号)精神,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2018年3月5日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属于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内设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规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入住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19号【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8【实施日期】2010.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八日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人口计生委),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全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负。
常德市高龄补贴标准
常德市⾼龄补贴标准
我们知道现在的⽼年⼈都是可以享受国家所规定的福利待遇的,这对于⽼⼈来说是⼀种好消息,那么在湖南常德⾼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常德市⾼龄补贴标准
1.90-99岁⽼年⼈每⼈每年补贴1000元;
2.100岁以上(含100岁)⽼年⼈每⼈每年补贴3000元。
⼆、⽼⼈⾼龄⽣活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年⼈,由本⼈或其代理⼈向户⼝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户⼝簿原件、⾝份证原件等能证明申请⼈⾝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正⾯彩⾊免冠近照六张和六⼨彩⾊近照⼀张(要求⾼龄⽼⼈⼿拿当⽉的杂志书拍近照),并填写《雁峰区⾼龄⽼年⼈⽣活补贴申请表》⼀式五份。
2、审批。
各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名单在所属村委会和社区张榜公⽰7天⽆异议后,由所在村委会、社区民警签具意见,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具审核意见后,报区⽼龄办审批,审批时必须与⽼年⼈本⼈见⾯为准。
3、核发。
区⽼龄办将审核批准后的⽼年⼈名单会同区城乡社会救助局核拨补贴资⾦;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龄补贴都是要符合⼀定的条件才可以的,根据不同年纪的⽼⼈补贴是有所不同的,希望⼤家可以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常德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费补
常德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财办发[2011]7号【发布部门】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1.05.03【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德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财办发〔2011〕7号)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民政局:现将《常德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费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常德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常政发〔2010〕19号),切实做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资助和日常运营补贴。
第三条补助范围和对象为: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章一次性床位资助第四条申请一次性床位资助的条件:(一)资质和规模。
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每张床位房间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二)设施完善。
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设施设备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院容院貌整洁。
(三)服务优良。
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标准的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服务,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管理规范。
岗位职责、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规章制度健全,协议、档案完整,没。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第一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第一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常政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第一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第一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清单中列出的175项取消证明(盖章)事项,市直相关单位和区县(市)要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后续对接工作。
二、市直相关单位和区县(市)要尽快梳理文件依据,对文件中应自行废止或修订的相关条款,主动报请市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应文件。
对于取消的证明(盖章)事项,市直相关单位和区县(市)要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动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村(社区)及基层单位提供。
三、对于在常德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群众提供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各区县(市)要指导所在村(社区)及基层单位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方案范文
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方案范文在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全面总结与评估各级民政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工作经验的交流与借鉴,提高民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方案如下:一、考评目标:1.评估各级民政部门在“三保障”、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慈善事业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2.检视各级民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制度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3.激励各级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灾害救助、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领域取得的亮点与成效;4.促进民政工作的持续创新与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工作队伍。
二、考评内容:1.扶贫攻坚:考核各级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扶贫项目管理、贫困户帮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2.社会救助:评估各级民政部门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孤儿寡母救助等方面的工作运行情况;3.优抚安置:审查各级民政部门在退役军人、离休干部、优抚对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4.慈善事业:考察各级民政部门在慈善组织建设、慈善募捐管理、公益项目开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5.项目资金使用:审查各级民政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规范度、效益性等方面情况;6.制度建设:评估各级民政部门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科学性与有效性;7.服务能力提升:考核各级民政部门服务对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三、考评方法:1.文件资料审查:通过查阅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档案、报表、会议纪要等文书资料,了解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2.实地考察:组织考评组对各级民政部门的项目实施情况、服务机构运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工作现场;3.座谈交流:与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他们对重点工作的认识与思考;4.社会评价: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对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获取多元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评标准:1.扶贫攻坚:按照贫困退出率、扶贫项目覆盖率、贫困户脱贫率等指标进行评估;2.社会救助:根据低保救助人数、特困人员救助覆盖率、救助标准提升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3.优抚安置:依据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情况、优抚对象就业创业率、优抚待遇保障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4.慈善事业:根据慈善组织数量增长率、公益项目开展情况、慈善募捐金额增长率等指标进行评估;5.项目资金使用:根据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监管措施等指标进行评估;6.制度建设:评价制度完善度、立法严谨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7.服务能力提升:根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服务水平提升情况、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常民[2009]14号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常民〔2009〕14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办)、局直属各单位: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民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
经严格考核,局党组研究,决定表彰澧县民政局等2个单位为全市民政工作红旗单位,桃源县民政局等5个单位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并对各单项业务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希望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水平,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常德做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2008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红旗单位:澧县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二、全面工作先进单位:桃源县民政局津市市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安乡县民政局西湖管理区民政局三、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工作:临澧县民政局津市市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澧县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西湖管理区民政局计划财务工作:鼎城区民政局澧县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救灾救济工作:澧县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津市市民政局西湖管理区民政局德山开发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工作:澧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安乡县民政局津市市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柳叶湖民政办村民自治工作:澧县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鼎城区民政局社区建设工作:武陵区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津市市民政局鼎城区民政局汉寿县民政局德山开发区民政局基政区划工作:武陵区民政局鼎城区民政局汉寿县民政局安乡县民政局津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与人口计生工作:临澧县民政局澧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安乡县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工作:桃源县民政局澧县民政局津市市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德山开发区民政局西湖管理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石门县民政局澧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汉寿县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鼎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临澧县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澧县民政局安乡县民政局西湖管理区民政局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福彩发行工作:石门县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鼎城区民政局安乡县民政局汉寿县民政局澧县民政局法制工作:澧县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汉寿县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老区工作:桃源县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鼎城区民政局老龄工作:临澧县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安乡县民政局鼎城区民政局殡葬管理工作:津市市民政局安乡县民政局澧县民政局桃源县民政局汉寿县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军休工作:桃源县军干所鼎城区军干所澧县军干所慈善工作:澧县民政局临澧县民政局津市市民政局武陵区民政局石门县民政局德山开发区民政局——结束——。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常办〔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常办〔2018〕17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10号)精神,确保我市全面完成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市决策部署,把办好省重点民生实事作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大力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根本目的,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推进落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下同)及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下达的指标任务,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省分解下达给我市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共12项18个具体指标,每个指标均明确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并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市)。
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
各区县(市)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为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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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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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常民发〔2018〕3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工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
为推动全市民政工作的落实,根据省、市民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各县市区民政局,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工作局。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厅部署的重要任务、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以及民政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
作落实情况;各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类政策、法规、纪律执行情况;各地在全国、全省、全市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工作。
三、计分办法
按照年终考核1000分计分(共17大项,见附件),年底由市局统一评分。
设立“特色加分工作”4类和“一票否决事项”共6项,由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记录。
四、评估程序
1.日常评估。
各地要对照指标任务,经常性进行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评。
各考评项目的平时得分,由分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各地平时表现打分。
2.年终评估。
12月中旬,市局对各地民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验收,由各牵头科室、单位分别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打分,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汇总。
各地同时向市局办公室申报加分(附相应证明材料)。
市局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单位对各地特色工作加分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12月下旬,局办公室综合各科室、单位评估结果,提出年度综合评估意见,提交局党组。
3.党组审定。
市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综合考虑各地考核得分、平时工作表现等因素,最终确定各地考核等次。
其中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优秀单位将以政府名义通报各地党委政府。
工作落后或因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市局名义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函,提出改进意见。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评估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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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