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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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8.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贵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扶贫办(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农林水务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民政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扶贫办

2018年3月22日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民政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民政兜底脱贫,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从2018年起,全省

全面实施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有效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相适应、与全面小康进程相适应,有力促进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脱贫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的生力军作用,彻底兜住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将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决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主动顺应脱贫攻坚向开发式与保障式并重转变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的总体目标,切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精准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助力脱贫攻坚”“发展农村养老助推脱贫攻坚”、“创建移民安置点和谐生活共同体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推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简称“6+1”行动),确保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兜底作用、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基础作用、农村养老和社会组织管理以及驻村帮扶的助推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动。

围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着力实施精准兜底行动计划、保障水平提升计划、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计划和合力保障行动计划,织密织牢托底民生安全网。2018年,全省兜底保障水平有新提高,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3908元/年;社会救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

提升;社会救助部门协同明显加强,初步做到信息共享。2019年,全省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220元/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发挥,兜底保障合力显著增强。2020年,全省兜底保障水平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适应,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全省统一并达4500元/年;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全面健全完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格局全面建立;托底民生安全网全面织密织牢,各项社会救助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无缝衔接、合力保障的托底民生保障格局全面建立。

1.精准兜底行动计划。一是建立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帮扶机制。制定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重点倾斜办法,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各项民政资金分配因素单列并加大权重,各项民政项目对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和资助。建立对深度贫困地区兜底脱贫工作重点指导帮助制度。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级民政部门对深度贫困地区兜底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必掌握、困难问题必帮助、工作推进必指导。二是健全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保障制度。完善特殊困难群体重点救助保障政策,对贫困群体中的“病老残弱”人员及其家庭和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家庭,切实做到低保分类施保必到位、大病救助必强化、教育住房救助必跟进、灾害救助必优先、急难救助必解决。对此类群体情况必掌握、调研督查必走访、帮扶人员措施责任必到位。三是健全救助工作管理机制。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以常态化为基本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压实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确保对象准确、政策落实、群众满意。四是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解难、托底保障功能,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助推农村贫困人口有效解决“三保障”问

题。五是建设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施全省低保信息系统精准救助升级项目、手机APP采集对象家庭信息和地标信息项目、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项目,推行低保审核审批无纸化改革。

2.保障水平提升计划。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持续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增强低保兜底脱贫保障功能,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较大幅度高于扶贫标准,确保所有已脱贫对象不因基本生活困难返贫,确保所有兜底脱贫对象实现“两不愁”。2018年、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年均标准分别提高到3908元、4500元。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增设就业成本、大病刚性支出等抵扣项目,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切实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确保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已脱贫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所有兜底脱贫对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依据当地城市低保和最低工资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照料护理标准基本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要。

3.农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计划。一是夯实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民政、地震、气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深入创建和规范管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进农村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加强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建设。在农村多灾易灾地区,充分利用学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要从农村基层防灾备灾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设施,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多灾易灾乡镇、行政村(社区)建设或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间),完善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做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健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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