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政工作优质服务乡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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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政工作优质服务乡镇工作方案
为夯实乡镇民政基础工作,提高民政工作服务水平,根据永办函(2008)11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创建民政工作优质服务乡镇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确保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民政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条件、规范操作、健全制度、促进公开”为目标,力争通过创建活动,使我镇民政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民政基础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民政工作优质服务乡镇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刘平兰任组长;副镇长罗志犀任副组长;廖成中、李晓莲、陈工武、李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专人专抓。
四、创建标准
(一)硬件建设方面。按照规范统一的原则,配备好一间2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室、一个6平方米以上的公示栏和一块统一制作的匾牌、2-3套办公桌椅、接待5-8位来客的长短沙发、一组以上的档案柜、一部电话、一台电脑等办公设备设施,进一步改善乡镇民政办公条件。
(二)政务公开方面。坚持规范透明的原则,依法及时公开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对象、工作结果,逐步实现乡镇民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三)政策落实方面。严格执行民政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民政业务知识,要求保障对象准确,信息渠道畅通,业务操作科学,资金管理规范,监督评议有力。
五、工作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时间从18年10月下旬至18年12月下旬止,共分三个阶段:(一)申报审批阶段(10月下旬)。召开创建会议,安排创建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向县民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上旬-12月下旬)。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对民政工作优质服务乡镇创建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民政工作办公条件,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强工作监督。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为创建工作第一负责人,民政助理员为直接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