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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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7篇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精选篇1

1.车位的使用

1.1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概不负责;

1.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1.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1.5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2.车场管理

2.1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2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2.3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2.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6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

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公司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2.7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2.8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其他事项

3.1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停车场24小时开放,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3.3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3.4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4.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4.1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70㎝);

4.2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卡制,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驶入地下停车场;

4.3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

4.4车主/驾驶员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禁止置于车内,做到车、卡分离,乙方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5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6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

象发生,物业公司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4.7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电话通知物业公司保安部,并

于24小时之内到保安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4.8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

人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

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4.9地下停车场限高1.8m。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精选篇2

为了规范万科金域缇香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保障地下车库安全有序和车位

业主的权益,根据有关物业法律法规和《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的有关规定,长沙市万科物业有限公司金域缇香苑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经过小区业委会监事会的同意,特制定本

暂行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服务中心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和指挥,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

第二条:电动汽车如需要在地下车库充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专设充电桩,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电力部门(95598)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安装充电桩并单独安装电表,电费自负。

第三条:车辆进出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车库规定的路线行使,支路车应礼让干路车,禁止逆行、超速、抢行抢

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堵车库出入口和车库内的公共车道,不得影响行人和其

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压线、不跨位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其它私人车位。

第五条:严禁任何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

品进入地下车库。严格遵守车库限高标志。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由车

主承担。

第六条: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自行锁好

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仅负责车库内停车秩序、照明及车库卫生的维护,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对车库内发生的车辆盗窃、剐蹭、损伤等事件,如有赔偿责任争议,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七条:地下车库属专用停车场,为了广大业主及其家人的安全,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体育、文娱等活动。不得在车库内存放大宗物品,严禁占用车库公共区域存放私人货物,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作非停泊车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禁止社会上的外来车辆无故进入车库。因接送老人、病人、运送大件货物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外来车辆,由车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信息后放行,来访房号业主/住户有责任为临时车指导停放位置。严禁乱停其它私人车位、通道,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锁车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口、单元门口、主干道线,以及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前。所有入库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占他人的车位,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物业服务中心和相关业主有权采取在车上张贴提示、在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公布、由车库管理人员锁车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地下车库车位以外的区域均为公共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或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长期停放在车库公共区域没有开动的无车位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要自行处理,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处理,由物业服务中心报公安、交警部门拖走处理,并由车主承担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车场的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库内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在车库内洗车,严格控制噪声源,严禁烟火,禁止在地下车库遛狗。

第十二条:未成年儿童无家长带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自行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或者因未成年儿童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车辆损坏的,由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或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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