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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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于2018年推出了新的分拆上市规则,旨在提高市场活力和吸引更多新兴企业在香港上市。

以下是该规则的一些关键要点:
1. 主要适用对象:规则适用于计划分拆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2. 双重股权结构:规则允许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申请分拆上市。

这意味着公司可以设立不同类别的股份,以保留更多的控制权。

3. 硬分拆要求:规则规定,分拆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硬性分拆要求:
-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市值和最少两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要求。

-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市值和最少一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要求。

4. 软分拆要求:规则还设有软性分拆要求,包括:
- 申请分拆上市的公司必须是香港纳税人。

- 公司管理层必须能够提供清晰的分拆计划和运营模式。

5. 过渡期要求:为了确保新规则的平稳过渡,HKEX规定,已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提交招股书的公司仍然可以按照旧的上市规则进行分拆上市。

以上是香港股市的分拆上市规则的一些主要方面。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建议阅读最新的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主板上市规则HKEX

主板上市规则HKEX

香港交易所上市決策HKEx-LD62-2 (2023年11月)實況摘要1.甲企业建議進行一項集團重組,當中波及賣方將其於目標企业旳所有權益售予買方 (「交易」),而該交易旳代價之其中一部分會以現金支付,餘下部分則由買方以發行債券旳形式支付。

2.該建議交易完毕後,目標企业將成為買方旳全資附屬企业,但仍然是甲企业旳附屬企业。

3.該建議交易進行前後旳集團架構如下:4. 據甲企业所述,該交易只波及旗下附屬企业之間旳資產轉讓,實際上只會導致甲企业於目標企业所佔權益減少45%。

因此甲企业提出其他規模測試替代比例率,以供聯交所作出考慮,而該等規模測試將以甲企业最終发售其於目標企业旳45%權益作為計算基準。

考慮事宜5. 聯交所會否應甲企业旳规定,同意按《主板上市規則》第14.20條不理會有關交易旳比例率旳計算結果,並接受甲企业提出旳其他規模測試?適用旳《上市規則》或原則6.《主板上市規則》第14.15(1)條訂明,在計算代價比率時:代價旳價值必須為有關代價……旳公平價值。

一般來說,有關代價旳公平價值應與有關交易所波及資產旳公平價值相似。

7.《主板上市規則》第14.20條訂明:若計算有關比例時出現異常結果或有關計算不適合應用在上市發行人旳業務範圍內,本交易所可不理會有關計算,並以其他相關旳規模指標(包括特定行業所用旳測試)來替代。

上市發行人須提供其他其認為適合旳測試,供本交易所作出考慮。

8.《主板上市規則》第14.25條訂明:如屬上市發行人收購或變賣股本,《上市規則》第14.26至14.28條所載規定適用於釐定《上市規則》第14.06 條所述旳交易類別。

9.《主板上市規則》第14.26條訂明:如屬收購或发售股本,(a) 資產比率、(b) 盈利比率及(c)收益比率旳分子旳計算,將分別參照資產總值、該股本應佔盈利及該股本應佔收益。

10.《主板上市規則》第14.27條訂明:就《上市規則》第14.26 條而言:(1) 某一實體旳資產總值是下述兩項之較高者:(a) 於該實體賬目內所披露其股本應佔旳資產總額旳賬面值;及(b) 《上市規則》第14.27(1)(a)條所指旳賬面值,並按照該實體近来期發表旳資產估值作出調整,若該估值是於賬目發表後才公布;及附註:這規則一般適用於物業、船隻及飛機旳估值。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a.申请人适合上市;b.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c.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d.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e.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

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a.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b.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c.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d.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e.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 - 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提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o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至少须为初稿格式)o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o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H - 2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H - 15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关于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适当地注册成立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见初稿副本(只限于H股)H - 4正式申请上市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及如属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条)规定提交的文件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拒绝申请可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推荐上市拒绝申有权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H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请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但批准上市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提交有关文件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及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证券开始买卖内地普通公司(非基建公司,矿物公司)上市资格1,基本条件:1〉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成立,并必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在香港,公司上市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企业发展的里程碑。

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是香港最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其规模和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

香港证券交易所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下面将对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程序进行简介。

首先,香港主板上市指的是公司在香港主板进行公开发售,这是香港上市市场最成熟和最受欢迎的上市渠道之一。

主板上市对公司的资质和财务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发售的股票需通过香港证监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的审批。

主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在正式申请上市之前,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包括与各类顾问(如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师等)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要求,公司需准备和提交初始资料书,包括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管理层等相关信息。

3. 核查和审核:交易所会对公司的初始资料书进行核查和审核,包括与各类机构和顾问进行沟通,并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4. IPO申请:在初始资料书通过审核之后,公司可以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包括招股说明书、章程、业务计划等。

5. 上市筹备和路演:公司将会进行上市筹备工作,包括与保荐人一起制定上市计划、招股方案、路演等,为上市做好准备。

6. 上市及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公司将在交易所上市,并开始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交易。

与主板上市相比,香港创业板上市相对灵活和简易,适用于创业型企业。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特点是较低的市值和股权融资门槛。

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与主板上市一样,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与各类顾问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和费用:公司需要提交初始资料书和支付上市相关费用。

香港联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规定

香港联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规定

1. 股本证券基本上市规定 更新日期: 16/02/2011下列为股本证券在本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本要求。

有关具体的财务要求,请参阅我们的上市规则。

注:联交所2008年5月9日宣布,2008年7月1日推出可让发行人透过香港预托证券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市场设施。

对于预托证券发行人的上市要求,基本上与股份发行人大致相同。

任何符合主板上市要求和当地监管法律的公司都可以申请通过香港预托证券在香港上市。

详情请参阅我们的预托证券机制。

(I) 财务要求: 主板创业板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1. 盈利测试2. 市值/ 收入测试3.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股东应占盈利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市值 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 -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注: 本交易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i. 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ii.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主板规则》第19章和《创业板规则》第24章规定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的基本要求。

《主板规则》第19.05(1)(b )条和《创业板规则》第24.05(1)(b )条及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于股东保护的标准。

注册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平。

香港上市方法、流程与规则

香港上市方法、流程与规则

香港上市方法、流程与规则1.香港上市方法在香港上市方法基本上有四种:(1)介绍方式─将已发行并被广泛持有的证券上市;(2)发售以供认购─向公众发售新发行证券;(3)配售发行─向私人投资者配售新发行证券;(4)发售现有证券─由现有股东向私人投资者配售已发行的证券。

其中以介绍方式上市不涉及集资。

选择第(2)至第(4)种方式的公司可选择当中一种或多种方式上市。

在2002年至2005年间新上市公司采用的上市方法。

19家公司(6%)以介绍方式上市,当中除一家外,所有均在主板上市。

这些公司中,大部分(12 家公司)属于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

期内所有在主板新上市的公司之中,91%皆采用向公众售股(发售以供认购)的方式,但采用此方式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仅占22%。

配售发行被新上市公司广泛采用(整体计占92%),特别是对创业板的新上市公司而言(98%)。

采用发售现有证券的公司占47%。

2. 香港上市要求3.上市流程1)H股上市的主要流程:第1步:前期可行性研究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第3步:拟定重组股份制改制方案第4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仅限H股)第5步: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申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仅限H股)第6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受理公司境外上市申请的函,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仅限H股)第7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正式批准并通过境外上市聆讯(仅限H股)第8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第9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2)红筹股上市的主要流程包括:第1步:前期可行性研究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第3步:于海外注册成立控股公司(BVI)并作为上市主体第4步:BVI公司与原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公司股权第5步:BVI公司向有关商务部门申请,将集团公司性质由内资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并向外管部门进行关于“返程投资”备案和登记第6步:商务部门批准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BVI公司于6个月以外汇向公司原股东缴付对价第7步:海外上市主体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第8步:境外上市聆讯第9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第10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4.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须报送的档1)申请报告。

香港联交所 -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香港联交所 -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10. 审计委员会。申请人必须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 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 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 理专长。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须确保公 司设有适当的内部财务申报程序及监控措施,并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财务 申报及其它会计有关事宜的规定。
7. 股份禁售期。控股股东必须承诺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出售其股份;另外,在 上市后的第二个六个月的期间,若果出售股份会导致其不再是控股股东,则 不会出售有关股份。
8. 管理层及企业管治。发行人须符合《上市规则》对管理层及企业管治的要求, 包括从 2004 年 3 月起对上市公司更严格的企业管治要求。
9.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申请人须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在香港,这一般是指企业至 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住于香港。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1
附件 1
对于申请在主板发行 H 股的企业,除符合上述在香港上市的基本财务指标要求 之外,还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三个财务指标的要求,详见“H 股公司”。
5. 股东数目及公众持股比率。新上市股票的持股人应最少有 300 名 (之前为 100 名),但如果企业符合市值//收入测试,股东数目须最少有 1,000 名。而 且,申请人的公众持股比率(包括于其它受监管市场上市的股票)必须不少于 发行股本的 25%,或以市值计达 5,000 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若果预计市 值超逾 100 亿港元,公众持股比率最多可降低至 15%。再者,最大的三个公 众股东实益拥有的总持股量不可超过公众持股量的 50%。如果申请人有非上 市或在其它受监管市场上市的证券,则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的公众持有比率应 不少于总发行股本的 15%。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 - ?)和要求材料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 – 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之声明

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之声明

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之声明香港交易所(HKEX)是亚太地区最大的证券市场之一,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声明是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则之一。

该声明规定了上市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所需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声明规定,上市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前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以及稳定的财务状况。

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个可靠的管理团队,包括董事会和高管团队。

最后,上市公司必须有一份详细的上市计划和业务计划,以证明其能够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后取得成功。

在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声明中,也规定了上市程序。

上市公司必须通过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的评估,并提交上市申请。

在提交上市申请后,上市公司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公开披露,包括财务报告、业务计划和上市募集文件等。

在观察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声明的背景下,我们发现,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而制定的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司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后能够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

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声明的实施是香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代表了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和实力,更是香港证券市场和整个亚太地区的重要财经指标之一。

因此,上市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之前,务必要认真遵守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声明,确保公司符合上市条件。

总之,香港交易所综合主板上市规则声明是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前必须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它是香港证券市场监管水平和实力的体现,是保证市场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

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并为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香港主板上市条件
1.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

2.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
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1)上市前3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元
2)上市市值至少20亿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的营业活动
所生成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
3)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3.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元。

4.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
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5.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 所需。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

2.市值至少达1亿元。

3.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4.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5.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6.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7.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与程序简介(1)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与程序简介(1)


加强做责任心,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才是长 久的发 展。21. 3.2821. 3.28Sun day , March 28, 2021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 0:57:07 10:57:0 710:57 3/28/20 21 10:57:07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1. 3.2810:57:0710 :57Mar -2128- Mar-21
6
上市规定
上市后的保 荐期间
管理层、拥 有权或控制 权于业务纪 录期间有变
创业板
主板
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 申请人上市后,将不 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 须保留保荐人(H股发 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 该等保荐人(留任保荐人) 一年内保留保荐人)。 只会担任顾问的角色。
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在基本 于三年业务纪录期间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10:57:0710:57:0 710:57 Sunday , March 28, 2021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1.3.2 821.3.2 810:57:0710:5 7:07Ma rch 28, 2021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 1年3月 28日上 午10时 57分21 .3.2821 .3.28
提交文件
14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 上市程序(续)
阶段
正式 受理 阶段
工作程序
提交文件
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须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一式二 法律意见书
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请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港股 主板上市规则

港股 主板上市规则

港股主板上市规则【最新版】目录1.港股主板上市规则的定义与意义2.港股主板上市的要求与条件3.港股主板上市的流程4.港股主板上市的优势与不足5.港股主板上市与 A 股主板上市的异同正文港股主板上市规则是指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

香港主板市场是香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证券交易市场。

在港股主板上市,不仅有助于企业融资和拓展业务,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声誉。

港股主板上市的要求与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记录和财务实力。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净利润累计达到5000 万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净利润达到 2000 万港元,以及上市时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港元。

2.业务要求:企业的业务应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和增长潜力。

此外,企业需要满足香港交易所规定的业务类别和最低市值要求。

3.治理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其他要求:企业需要满足香港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合规经营、无不良记录等。

港股主板上市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并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协助。

2.申请阶段:企业向香港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交易所对企业进行初步审核。

3.聆讯阶段:香港交易所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聆讯,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4.上市阶段:企业通过聆讯后,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正式在港股主板上市。

港股主板上市的优势与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优势:1.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声誉,有助于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2.较为灵活的上市要求和流程,相对较低的上市门槛。

3.便捷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和优化资本结构。

不足:1.与 A 股主板上市相比,港股主板上市的估值水平相对较低。

2.企业在香港市场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可能影响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 上市资格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足够的运营历史和业绩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能力,具备文明财务和公司管理的艰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期货合同规则,并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

2. 公司财务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净资产和营运资本,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符合行业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

3. 公司治理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透明度和披露要求,包括定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公司运作和管理的重大信息,并遵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4. 上市申请程序: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包括招股书和上市申请表,经香港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上市申请。

5. 上市后义务:上市公司需要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规范,包括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及时公布重大信息、维护股东权益等。

此外,香港证券交易所还制定了其他更为详细的规则和规范,包括关于募资、发行股份、交易安排、股权投资者等方面的规
定。

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和规范,以确保市场的运作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第八章上市资格前言8.01 本章列明股本证券上市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此等条件适用于每一种上市方式,并且适用于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规则》其它适用条款下视为新申请人的上市发行人)。

基建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发行人及中国发行人须符合的其它条件,分别载于《上市规则》第8.05B(2)、18.02及18.03条及第十九及十九A章。

发行人务须注意:(1) 此等规定并非涵盖一切情况,本交易所可就个别申请增订附加的规定;及(2) 本交易所对接纳或拒绝上市申请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权,而即使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亦不一定保证其适合上市。

因此,本交易所鼓励拟成为发行人者(特别是新申请人)向本交易所寻求非正式及保密的指引,以便能及早得知上市发行的建议是否符合要求。

基本条件8.02 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8.03 如发行人是一家香港公司,则不得是《公司条例》第29条所指的私人公司。

8.04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者。

8.05 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条的「盈利测试」,或《上市规则》第8.05(2)条的「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上市规则》第8.05(3)条的「市值/收益测试」。

「盈利测试」(1) 为符合「盈利测试」,新申请人须在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足够的营业记录。

这是指发行人或其有关集团(不包括任何联营公司,或其业绩是以权益会计法记入发行人财务报表内的其它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须符合下列各项:(a) 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参阅《上市规则》第4.04条),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b) 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及(c) 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H股、内地公司香港上市、红筹股上市条件及流程

H股、内地公司香港上市、红筹股上市条件及流程

H股、内地公司香港借壳上市、红筹股上市条件及流程H股上市条件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主板条件(一)盈利和市值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 公司有不少于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以往3年盈利合计5 000万港元(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000万港元),并且市值(包括该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不低于2亿港元;2. 公司有不少于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年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3. 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l年收入至少5亿港元(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

在该项条件下,如果公司能证明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拥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的经验,并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可以豁免连续3年营业记录的规定。

(二)股东人数要求至少有300名股东;(三)最低市值要求公司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2亿港元。

(四)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1. 公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2. 若公司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l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3. 如公司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l00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4. 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持股量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二、创业板条件(一)财务要求:公司须具备不少于2年的营业记录,包括: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2年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二)管理层最近2年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年度控制权维持不变。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年初指导版)1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年初指导版)1

香港上市操作实务(年初指导版)一、香港上市条件1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与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与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与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与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1、盈利测试3年税后盈利≥ 5,000万港元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2、市值/收入测试市值≥ 40亿港元;与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 20亿港元;与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与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1亿港元营业纪录要求1、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与控制权下运作管理层要求与股东承诺1、管理层要求: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2、股东须承诺: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3、管理层承诺: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会计师报告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公司管治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须设立审核委员会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认可司法地区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最低公众持股量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其他要求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2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与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香港上市最新条件

香港上市最新条件

香港上市最新条件一、香港上市最新条件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

(一)香港主板市场1、财务要求(1)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5亿港元;(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3)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务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财务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3、营业纪录及管理层在至少前三个财务年度有营业纪录且管理层维持不变,在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财务年度所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在某些情况可以获得适当豁免。

4、最低市值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5亿港元。

5、公众持股的市值新申请人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为 1.25亿港元。

6、公众持股量•无论何时,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如发现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逾100亿港元,则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7、股东分布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8、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上市前投资者的基石投资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1年(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第2个6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须维持控股地位)(二)香港创业板市场1、财务要求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3000万港元(未计入调整营运资金的变动和已付税项);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是指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分拆,将其中的某个业务或资产独立上市的规定。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进行分拆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必须是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或创业板公司。

2. 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规模和实力来支持分拆上市的独立运营。

3. 分拆上市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香港证监会的许可。

4. 分拆上市需要提交详细的拆分计划,包括分拆后的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等信息。

5. 分拆上市需要满足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6. 分拆上市后的公司需要满足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维持条件,包括股价、市值、盈利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香港股份交易所对分拆上市的主要规定,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分拆上市,公司可以实现业务的独立发展,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

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

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是香港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于上市公司的运作和监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对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的背景和意义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是香港联合交易所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则,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香港联交所作为亚洲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主板市场是香港证券市场的核心部分,所以主板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整个香港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上市条件: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和管理要求,包括连续三年盈利、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合适的管理层等。

2.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披露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重要信息,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3.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禁止: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包括诚信、勤勉尽责、保密和遵守法律法规等。

5.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处罚:香港联交所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三、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的影响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香港证券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主板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按时披露重要信息,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主板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层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促使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作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3.增强了香港证券市场的竞争力: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使得香港证券市场更加规范和透明,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吸引了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进一步提升了香港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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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一套规范,用于指导
和管理公司在主板市场上进行上市和交易。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提供投资者保护。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申请在主板
市场上市。

首先,公司必须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资格要求,包括财务资格、市值、盈利记录和业务运营要求等方面。

其次,公司还需要确保满足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等相关的要求。

其中,公司治理要求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的重要部分。

公司必须建
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并遵守相关指引和规定,以确保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性。

另外,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公司在交易方面遵守一系列规定。

公司必须遵循交易价格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并确保遵守市场操纵的禁止,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公司还需要符合交易限制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总的来说,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为了确保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稳
定和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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