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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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
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车辆运
输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车辆保护:把钢包座架下两边铁板用浇注料打上5—10公分浇筑
层防护铁板;底部用耐火砖铺平,上面用高铝水泥灌浆,打上一层浇注料。
二、油箱与电瓶箱用石棉布包裹,上面盖上一块铁板。
三、应急措施:把托排前、后用20mm铁板焊接,周围加高200mm,里面
放入防火沙。
四、备用碳棒堵口。
碳棒扯成一个锥形,一个椭圆形,手柄用铁管制
作成进、出两用(注:细管套入粗管中),长度4米。
每辆车备用泡泥一桶。
五、钢包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当班司机和铸铁机值班班长负责。
铁
水包使用寿命,可根据使用程度或炉次更换新铁水包,并做好记录。
六、轮胎日常检查:由当班司机负责,并做好记录。
由车辆管理人员
根据轮胎使用程度,提交车间办公室,经现场查看,确认后更换轮胎。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做到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购置的管理:
1、车辆购置、更新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适用、经济、配套
的原则选择车种、车型;
2、车辆购置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固定资产购置程序以及《公司采购、分包商评定领导小组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3、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
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4、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员、使用部门负责
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5、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数据逐一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6、购置旧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7、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
调拨。
二、车辆使用的管理:
1、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2、对车辆管理实行司机负责制,未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不准
擅自调换车辆使用。
3、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4、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若晚上19:30
以后工作用车,必须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十一时前必须返回指定
停车场停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特殊情况须同时报车辆管理(调度)
员及主管业务副总同意。
6、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使用货车时,必须报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后,
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7、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
业务副总书面同意。
8、分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
辆的日常调度由分公司总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1、为利于掌握车辆的`使用性能及改装、改型和主要总成、机件变更
后使用性能的变化,为车辆保养、修理和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依据,
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3、技术档案资料登记办法:凡车辆调动、牌照变更、停驶、封存、
改装、改造、车损以及驾驶员调动等,三日内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登记;
4、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损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5、车辆运行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在下季首月3内登记
交分公司综合审核后公布并由分公司综合部保存;
6、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四、车辆保养的管理
1、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
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
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3、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
修项目。
4、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
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度审同时进行。
5、每年5月及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
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五、车辆维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
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
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3、总成大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4、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
经过技术鉴定,对各总成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
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公司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6、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
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
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
维修。
六、车辆用油管理
1、广州、深圳地区车辆用油统一由公司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
油卡的管理,广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怀化分公司实行实用实报的管理。
2、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3、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
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
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4、公司车辆管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
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
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生产及职工生命
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集团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电石、炸药、压缩气体、烧碱、浓硫酸等。
第二章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全面
负责,各公司供销、安全、保卫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公司供销部门要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危险
化学品的运输。
第六条各公司保卫部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车辆使用证、行
驶证、营运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的操作证等证件,
证件不全的车辆,严禁入厂。
第七条运输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严禁入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
和防护用品,并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如遇国家***策调整,本规定与之不相符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
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
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
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
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
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
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
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
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
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
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
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
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
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
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
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
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
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
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
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
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
处理决定等事宜。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5、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做好营运车辆的例检工作。
2、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
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3、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
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
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
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
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
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⑴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⑷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
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
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
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7、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结合重大节假日、季节转换、重大运输保障任务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
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6)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⒈、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⒉、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⒊、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⒋、例会内容:
⑴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⑵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⑶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⑷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⑸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⒌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
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⑴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⑵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⑸其他安全内容。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可每月或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5、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⒈、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
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⒉、车辆必须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
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⒊、车辆必须按时参加***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⒋、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
⒌、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例检工作,不带故障上路。
安检员要加强对车
辆的检查,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⒍、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7、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
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
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
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
通主管部门。
九、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
从县级以上人民***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
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
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
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
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
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
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
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
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
驾乘人员
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
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
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
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
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
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
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
(注:
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
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
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
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