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可行性调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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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

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

057当代思潮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问题提出的背景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法侵害行为的案件,如2019年大连13岁男孩蔡某杀害10岁女童案,2017年四川达州13岁男孩袁某杀母案,2012年湖南衡阳12岁男孩肖某杀害姑妈一家三口案等。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行为人不满14周岁,作案手段残忍,又都因为不满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社会影响非常大。

2019年的两会上,30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到12周岁。

2020年这一问题再度成为两会热议。

关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否要调整,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争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设置为14周岁。

关于这一年龄下限是否需要调整的争议其实存在已久。

目前主要观点分为两大派,一派认为现在青少年身心发展比刑法制定之时要快得多,成熟得更早,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应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下限。

另一派认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缺乏足够的辨别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恶行的背后往往有着更深层次的家庭和社会原因,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故应当维持现行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变。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必要性杨 晔(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215104)摘 要:近年来我国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不法侵害案件频发,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否调整的争议长期存在。

我国当代青少年心智较1979年刑法颁布时成熟得更早,有必要降低我国刑责年龄下限,这能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力,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同时能降低社会的“不公平感”,利于社会稳定。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犯罪预防作者简介:杨晔(1976-)女,江苏省苏州市人,硕士,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与当代青少年显著成熟的身心发展更为匹配。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刑罚根据分析及其司法适用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刑罚根据分析及其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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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刑罚根据分析 及其司法适用
总第 344 期
专题研究 Zhuan Ti Yan Jiu
专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司法适用问题
主持人语:郭开元(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为应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生效)将 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十二周岁,确立了三个实体法上的要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 为了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上述要件和程序,策划了本专题。第一篇文章分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刑罚根 据,从报应论、一般预防论和特殊预防论阐释追诉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司法适用问题。第二篇文 章探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中“情节恶劣”要件,参考司法实践和借鉴国外的经验,阐释对情 节恶劣要件进行把握时必须赋予充分的裁量权,并遵循未成年人司法的基本要求。
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的情况下,“恶意补足年龄 规则”对于限制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具 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依照现行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 十四周岁的人,即便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也应当在经最高人民 检 察 院 核 准 追 诉 后 , 方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前提,具备报请 核准的前提并非均应予以核准。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追诉不仅是程序性规定,而且蕴含了实 体性规定,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实体上把 握是否具有核准追诉的必要性。刑法没有明文 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实体标准,本 文认为核准追诉标准可以参酌“恶意补足年 龄”规则来把握,即只有在现有证据已经充分 证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明确知 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并对此具有控制能力的情况 下,方可核准予以追诉。换言之,已满12周岁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非绝对推定有责任能 力,而是根据个案予以判断。即使行为人犯故 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如现有证据 表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缺乏明确的辨认 控制能力,则应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 由不予核准追诉,以此限制低龄未成年人犯 罪的追诉范围,实现个案正义与社会正义的 平衡。

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第四 ,降低 未成年人 刑事责 任年龄 是保护 未成年人 的需要 。 刑法 的威 慑作用 极强 ,因此 通过刑 法的 威慑作 用来 遏制及 预防 未 成年 人犯 罪率的 上升 ,这是 当前一 个明 智的选 择。 诸多成 年人 犯 罪,其共 犯、对象等多为 未满14周岁的未成 年人,成年罪犯 利用未 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以事后逃避责任,教唆不满14周岁的 未成 年人 犯罪, 并告 诉他们 “你们 即使 被抓也 没事 ,判不 了你 们 的,就放, I, II 干吧”。因此,我国在通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子加 大惩 罚力度 ,以 威慑周 围其他 人不 再犯罪 的同 时,应 降低 刑 事责 任年 龄遏制 成年 人利用 未成年 人犯 罪。贝 卡利 亚认为 :“ 刑 罚的 目的 既不是 要摧 残折磨 一个感 知者 ,也不 是要 消除业 已犯 下 的罪 行。 刑罚的 目的 仅仅在 于:阻 止罪 犯再重 新侵 害公民 ,并 规 减其他人不 要重蹈覆辙”。④未成 年人有很强的可塑性, 降低刑事 责任 年龄 对未成 年人 来说是 一种无 形的 压力。 这利 ,压力 将使 未 成年 人更 加敬畏 法律 ,从而 去了解 法律 ,遵守 法律 ,达到 知法 守 法。 因此 ,降低 刑事 责任年 龄是为 了更 好的保 护未 成年人 的合 法 权益,并非对刑罚的崇拜。
第五 ,我国 法律中 有关未 成年 人刑事 责任年 龄的规 定相较 于 很多 国家 偏高, 而且 降低刑 事责任 年龄 在其他 国家 也有先 例。 例 如,英国内政部曾研究将问题少年的平均年龄由当时的13岁降 低至8岁的方案。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各9、H也大都降低 了刑 事责 任的 年龄 并且对 未成 年人 犯罪的 行为 进行 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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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商榷

对刑法修正案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商榷

对刑法修正案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商榷刘宪权*石雄M【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与严重的故意伤害 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关于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焦点始终停留在 问题表面,很难形成统一定论。

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质上是一个立法问题,应当回归立法机理,从刑事 政策、刑法解释学与立法技巧三个方面反思其调整的合理性。

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违对未成年人特殊 保护的刑事政策,且不能实现刑法解释学的体系自洽。

“一刀切”的立法形式更具有现实可行性。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刑事政策刑法解释学立法技巧引言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事件屡见报端。

2020年4月,安徽省郎溪县13岁的杨某某杀 害堂妹杨某婷后抛尸;2019年7月,宁夏永宁县12岁的苏某用木板击打6岁的亲戚李某某致其死亡;2019年3月,江苏省建湖县13岁的邵某因不服管教,将其母杨某杀害;2019年1月,湖南省涟源市13岁的严某灵持刀捅伤同班同学贺某涛,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低龄未成 年人因不满14周岁而无法得到刑事制裁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由此,业内有关降低最 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回应民众关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关于最低刑事责任 年龄的规定,即在特定情形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毋庸置疑,立法对社会 关切迅速作出反应,体现了我国刑法“以人民为中心的温度”。

®然而,刑事立法绝不仅仅只要回应“民意”,还需要科学而严谨的理论分析论证。

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降低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界一 直颇有争议,各种观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鉴于此,本文拟在深人分析学界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将目光 拉回到设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机理,以探讨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修法是否具有合理性。

一、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之争理论界关于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大体存在“降低说”“维持说”和“补足说”三种观 点。

试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

试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

试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广泛关注。

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判定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标准,其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公共安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问题,分析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利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基础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它是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高度关注。

对于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从生物学和心理学角度来看,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信息获取的便捷,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成熟速度普遍加快。

他们更早地接触和理解社会,更早地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从科学角度讲,适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其合理性。

从法律公平性和正义性的角度出发,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虽然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特殊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完全逃避法律责任。

特别是在一些严重犯罪中,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从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角度考虑,通过设定合适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对那些严重违法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惩罚,以防止他们继续犯罪,同时也可以对其他未成年人产生警示作用。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我国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趋势。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不断调整其刑事责任年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它既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结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重要举措。

关于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 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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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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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属于: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的方框内打“√”)作者签名年月日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目录一、刑事责任年龄概述 (1)(一)案情引入 (1)(二)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2)(三)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类型 (3)(四)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学说及其意义分析 (4)二、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7)(一)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分析 (7)(二)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可行性分析 (10)三、境外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考察 (11)(一)美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11)(二)日本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12)四、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建议 (14)(一)将无刑事责任年龄下降至12周岁 (14)(二)完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对8种罪名的解释 (15)(三)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完善刑事责任认定体系 (16)关于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网络文化的日益繁杂,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开始出现低龄化、暴力化和犯罪形态多样化的趋势。

但在1997年刑法制定至今,因《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导致许多未成年犯罪人未能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同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因此,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有关违法犯罪低龄化的调查报告

有关违法犯罪低龄化的调查报告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通过组织活动和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 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01
开展法律教育
在学校和社会中开展法律教育,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
法律意识和素养。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增强法律敬畏感
通过案例分析、法庭参观等方式,让青少年了解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
忽视问题学生
教育工作者有时会忽视问题学生的存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从而 加剧了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04
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1 2 3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界定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法律责任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涉及未成年人犯 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
违法犯罪低龄化的特点与趋势
01
违法犯罪低龄化现象的主要特点包括年龄偏低、犯罪类型多样 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等。
02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参与的恐怖主义活动也有所增加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逐渐成为未成年人违
03
法犯罪的一种新形式。
违法犯罪低龄化的社会影响
1
违法犯罪低龄化现象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带来 了威胁。
2
这种现象易导致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担 忧,同时也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3
违法犯罪低龄化还对家庭和学校等教育机构提 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加强教育引导工作。
03
违法犯罪低龄化的原因探讨
个人原因
青春期冲动
青少年处于生理发育的旺盛期,容易出现叛逆、冲动等行为,容易受到不良诱导 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论刑事责任年龄之降低--《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切入点

论刑事责任年龄之降低--《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切入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21年第1期论刑事责任年龄之降低-《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切入点王梓刘梦婷(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00)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将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和严重故意伤害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固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然其也并非不容置疑。

降低刑龄造成了惩罚主义与保护主义间的冲突,并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违法性认识困境;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刑法目的实现也不具有当然有效性;终而凸显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所引发的本质性问题在于现行刑法体系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和权益保护的应对不足。

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的复杂样态,决定了犯罪治理无法仅通过刑法惩罚功能地发挥来加以实现,故宜采用构建和完善专门教育矫治制度和社会支持体系的进路。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保护;刑法修正案近两三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频发,其中引发全国性关注和讨论的案件就有数十起之多。

例如;2018年12月,湖南省一名12岁小学生持刀将自己的母亲杀害。

不足一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发生。

2020年5月27日,陕西蓝田县一小学的四名男生将一名13周岁女生拖到男厕所轮流实行性侵。

⑷这些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不仅引起了普罗大众和法学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广泛关注,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断挑战着公众对低龄犯罪的容忍底线,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对社会安全和自身幸福的危机感。

因而,在刑法层面上,意图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规制青少年犯罪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为了推动刑事立法与时俱进,积极回应人民的关切,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较于修改之前,修正案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具体而言,是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刑事责任年龄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对于未满18岁的人,适用的法定责任年龄。

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刑事责任年龄设为18岁,以此确保未满18岁的青少年不会因其行为而被判刑或者受到刑罚。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家存在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情况。

那么,究竟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呢?下文将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在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往往难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

因此,未成年人在行为上也很容易受到现实情况、家庭环境、社会氛围、自身性格等多方面的影响。

如果这些行为被定为犯罪并加以惩罚,很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承受心理上的创伤或者生理上的伤害。

因此,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更好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尊重和保护,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当做“犯罪分子”加以惩罚。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可以更好地提高社会的预防效果。

社会上一些行为不良的年轻人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问题,比如犯罪、吸毒、暴力等,这些行为往往还会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如果能够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就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的安全性。

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采取些针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措施,比如教育、心理辅导等,就可以更好地预防那些因生活压力引发的不良行为。

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并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预防机制。

最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可以更好地促进人道主义的精神。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政府会对未成年人采取无情的打压措施,对其进行残酷惩罚,甚至包括拘禁、枪杀等。

这种打压往往会破坏社会的公信力,并导致人权的践踏。

相反,如果我们可以采取更加人道的方式来处理未成年人的问题,比如指导、团体辅导、康复治疗等,就可以让这些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并给予这些未成年人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这也是保护人权和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立法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立法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立法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当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率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社会各界都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一方面认为应该严格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则主张放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更多地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心理状态。

因此,本研究拟就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探究研究。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探究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和实践问题,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和经验,分析其优缺点,为我国相关立法的修订提供参考。

本研究具有以下意义:1. 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为法律实践提供可操作性建议。

2. 通过比较国内外的刑法立法和实践经验,总结经验借鉴,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3. 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促进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和国外的刑法立法和实践经验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其优点和缺点,并提出相关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

2. 对各种立法和实践方式进行比较和分析,探讨其优缺点。

3. 以案例分析为主要手段,探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适用问题。

4. 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四、预期成果和时间安排本研究预计达到以下成果:1. 对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2.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和案例,提出相关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3. 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力。

时间安排:一年时间完成研究论文撰写,分别从文献综述、立法比较、实践案例分析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四个方面进行,确保论文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对下调法定最低刑责年龄的省思

对下调法定最低刑责年龄的省思

对下调法定最低刑责年龄的省思作者:李金珂刘婷婷来源:《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01期摘要: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下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部分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倚仗法律保护肆意实施危害行为的“钻法律之空子”的情况发生,能够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使公众免受“12岁恶魔”的伤害。

在作为调整对象的低龄未成年人一侧,最低刑责年龄的下调意味着他们必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戴上这只法律“金箍”的未成年人将不得不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持自身行为的检点合法。

当然,虽然法律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但犯罪未成年人仍然需要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矫治环境中得到救赎,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关了之”[1]。

在“疏”与“堵”并行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使低龄未成年人可以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设计中树立起对法律以及他人权益的敬畏之心。

关键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低龄未成年人中图分类号: D924.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ki.sxsx.2021.01.016Abstract: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11) lowered 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o a large extent, which can avoid a part of the minors who have reached the age of 12 and under the age of 14 who rely on legal protection carry out harmful acts indiscriminately. So those teenagers can take advantage of the law. To enhance the deterrent force of the law, the public free from the “12-year-old devil”. As for young minors as the object of adjustment, the reduction of 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means that they must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and pay for their illegal acts. Minors who wear this “Golden hoop” of law will have to keep their behavior in a legal framework. Of course, although the law has lowered 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riminal minors still need to be re deemed in the correction environment of “education first,punishment second”. They can neither “let it go” nor “turn it off”.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nection of relevant legal systems, so that young minors can set up the awe of the la w and other people’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a relatively perfect system design.Key words: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11); young minors一、我國刑法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过程回溯早在1979年,我国《刑法》就规定了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规定为我国的最低刑责年龄埋下了长远的伏笔,在此之后,虽然《刑法》几经修改,但此项规定始终“岿然不动”。

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任 年龄 规定 为 l 4周岁 。 Ⅱ 有些 国家其刑 事 责任 龄 的起点 较 法 。 但 三 凶此 , 降低 刑事责 任年 龄足 为 了更好 的保 护未成 年 人的 合法
低, 荷兰 、 匈牙 利 、 拿人 为 l 岁, 哥仪 为 9周岁 。¨ 的 , 加 2周 墨凹 丰对 巴西 的刑 事责 任年 龄的 起点较 高 , 其起 Jf 龄为 I f- U ̄ l 8岁。
岁少女 在校 内被 同学强奸 ,I 作案者 年龄太 小只 有 l l于 】 2岁, 公安
机 关 决定不 予追 究刑 事责 任 , 校 也没对 作案 者进 行仃 何处 理 。 学
第 四, 降低 未 成年人 刑事 责任 年龄 足保 护末成 年人 的 需要
最 后作 案者 竟然 一走 了之 , 害有没 有得 到任 何形 式 的补偿 。 受 民 J 法 的威 慑作 刖极 强, 通过 刑法 的威慑 作 用来遏 制及预 防未 f J l 因此
宝 “ 到法 定刑 事责任 年 龄” 未 很快 被释 放 。被害 人 家属 诉渚法 满 1 4周岁的 未成年 人犯 罪 以事 后逃 避责任 , 教唆 不满 1 4周岁 的 庭 , 院判 决赵 力宝 向明 宝夜 闯明芳 家, 赵 当着 女孩 的而将其 埘宋 惠丽杀 害 , 既强奸 末成年 人 犯罪 , 告诉他们 “ 外 你们 即使 被抓 也没 事 , 不 了你们 判 的 , 放心 的= 巴 。 此 , 国 通 过对 罪行 极其 严重 的犯 罪分 就 ” 我

事责任 年 龄遏 制成年 人利 刖末 成年 人犯 罪 。贝卡 利亚 认为 : 刑 “ 罚的 日的既小 足耍摧 戏折 磨一个 感知者 , 也不 是要消 除业 已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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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近年来,国内外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愈演愈烈。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更在于建立起一个更加公正、合理且有效的社会刑事责任体系。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最为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因为年龄尚未成年,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

而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便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争议案件中的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不必要的刑事追诉和惩罚。

因为一旦未成年人因犯罪行为被制裁,他们的前途和发展都将遭到严重的破坏,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对未来的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的危害。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在于提高社会刑事责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现实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常常受到多种限制和变数的影响,如法律知识的匮乏、司法资源的缺乏、规范的缺陷等等。

这一点体现在,一些未成年人被迫承担不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不仅对他们的人生前途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也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不良的影响。

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助于建立更加合理、公正和稳定的刑事责任体系。

最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在于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纵然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但实际效果却有限。

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并不是有效限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对于那些至关重要的罪犯,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制裁。

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并切实增加长效的预防性措施。

综上所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不仅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也在于增强社会刑事责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在于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

因此,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教育,并借鉴国际先进做法,适时修改和完善我国刑事案件责任年龄的相关法规。

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与性同意年龄提高的理论反思

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与性同意年龄提高的理论反思

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与性同意年龄提高的理论反思∗叶小琴∗∗李静∗∗∗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时附条件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提高未成年女性性同意年龄,这种立法调整从形式上符合两种年龄制度四种趋势中的 降低 提高 组合㊂针对 降低 提高 组合,存在理论基础有矛盾㊁体系不对称和权限不正当三方面的质疑㊂不过,这些质疑主要源于一些人忽视未成年人的角色差异,进而影响了理论分析的逻辑偏差和立场偏好㊂因此,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不应局限于形式逻辑层面的认知,建议以未成年犯罪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的刑事政策作为统合未成年人刑法保护制度的规范目的,构建责任能力分层和性同意效力分层的类型化保护体系㊂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性同意年龄;‘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刑法保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 降低 提高 组合面临的理论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犯故意杀人等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调整至已满12周岁,并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同时附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提高未成年人女性性同意年龄,对于这种刑法的重大制度调整仍需进一步展开理论∗∗∗∗∗∗本文属202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社会实践课程建设与质量提升研究(编号:2020047)阶段性成果之一㊂叶小琴,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刑法学㊁犯罪社会学㊁刑事政策学㊂李静,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㊂分析㊂已经立法,并不意味着理论探讨的一锤定音,因为刑事责任年龄和性同意年龄作为决定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和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的代表性制度,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不同理念㊂刑事责任年龄和性同意年龄的调整具有时代性㊂在我国,责任年龄是指 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必须达到的年龄 ①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设定经历了14周岁 12周岁 13周岁 14周岁等多次调整,②1979年‘刑法“出台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固定在14周岁㊂现今‘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至12周岁,是刑法责任年龄的重大变动㊂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论处㊂ 因此,14周岁为我国的性同意年龄线或 自愿年龄线 ,低于该年龄的女性未成年人, 其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承诺无效,与之发生性关系即为犯罪 ③㊂有学者将我国性同意年龄的历史沿革划分为三阶段:标准探索期(1949 1978年)㊁标准确立期(1979 1996年)㊁标准扩展期(1997年至今),年龄的确定标准分别依照身心发育程度大致确定㊁刑事政策严格确定㊁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围绕14周岁波动㊂④从立法沿革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在12周岁至14周岁之间浮动,而性同意年龄一直稳定在14周岁㊂自1997年‘刑法“出台至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刑法需要兼具灵活性与安定性,适应时代需要㊂‘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以来,学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与性同意年龄调整的理解并不统一㊂其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形成了 降低论 和 不变论 两种立场㊂主张刑事责任年龄 降低论 者更多地采纳了刑事古典学派观点,提倡罪责刑相适应以及道义责任论,强调刑罚报应与一般预防;持刑事责任年龄 不变论 者多立足于刑事社会学派立691ʌ部门法研究ɔ①②③④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407页㊂参见‘刑法大纲(草案)“(1950年)第11条;‘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1954年)第4条第1款;‘刑法草案(初稿)“(1957年)第13条第2款;‘刑法“(1979年)第17条㊂赵军:‘ 自愿年龄线 与儿童性权利的冲突及协调“,‘刑法论丛“2014年第3卷㊂江勇:‘ 性同意年龄 规则的分级再造与体系完善“,‘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㊂场,强调将刑罚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其正当性来源于对行为人的特殊预防㊂①类似的,还有学者将两派之间的差异归纳为 以刑代教 与 以教为刑 ㊂② 降低论 若能证立,需证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刑事责任所要求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且,对于低龄未成年人适用刑罚,能实现一般预防的社会效果; 不变论 若需证成,需证明刑事政策的优越性,且对低龄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不具备特殊预防的功效㊂正如有学者指出,即便各方学者均从多角度论证了其所持理论的可行性,但缺乏必要的实证分析,导致上述争论沦为价值上的冲突,无法客观㊁准确地判断究竟哪一方的理由更合理㊂③其二,性同意年龄调整的背景是教养型性侵犯罪的法律适用难题㊂此前,有学者总结教养型性侵犯罪问题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分别是性同意年龄维持论(以下简称 维持论 )㊁性同意年龄提高论(以下简称 提高论 )和性同意年龄缓和提高论(以下简称 缓和提高论 )㊂ 维持论 认为,教养型性侵可以通过对强奸罪的扩大解释而兜底适用强奸罪的规定,从而维持当前14周岁性同意年龄; 提高论 则认为,我国目前对女性未成年群体保护力度不足,应整体提高性同意年龄; 缓和提高论 主张,在维持14周岁的同意年龄线不变的情况下,增设优势地位型强奸罪㊂④‘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限制14 16周岁的女性青少年的性同意效力,部分提高了性同意年龄,实质上采纳了 缓和提高说 ㊂综上,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问题的理论观点有 降低论 和 不变论 两种,而对于女性性同意年龄调整问题的则有 维持论 与 提高论 ,组合前述四种理论观点,则关于两项年龄调整的理论立场可形成以下四种理论组合:①刑事责任年龄 降低论 与性同意年龄 维持论 ;②刑事责任年龄 降低论 与性同意年龄 提高论 ;③刑事责任年龄 不变论 与性同意年龄 维持论 ;④刑事责任年龄 不变论791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与性同意年龄提高的理论反思①②③④崔志伟:‘保护与惩治之间: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争议焦点与类型区分“,‘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年第1期㊂孙其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的重构与完善 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切入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年第2期㊂张拓:‘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年第2期㊂汪润㊁罗翔:‘性侵儿童犯罪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2020年第17期㊂。

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可行性调查研究报告

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可行性调查研究报告

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可行性调查研究报告1. 引言1.1 研究背景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未成年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这一规定已经实行多年。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人们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一些人认为,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过低,未成年人在此年龄段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易犯罪。

因此,有关部门开始探讨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可能性,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本研究旨在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其对社会、青少年以及司法系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了解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和更新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关注和讨论,促进公众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推动相关立法的进步和改革。

通过本研究,我们旨在为构建更加公正、有效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法治建设。

1.3 研究意义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社会治安都有重要影响。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前法律制度下的问题和挑战,有助于完善我国刑法体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对于判定未成年人犯罪时的法律责任以及辅助措施的规定,也将为司法实践提供重要参考。

通过深入研究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可行性,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推动立法进程,以及促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法治建设。

2. 正文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部分主要围绕着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议题展开,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了相关研究也呈现出多样性。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实践研究——以特定情形之标准为切入点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实践研究——以特定情形之标准为切入点

064当代思潮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实践研究——以特定情形之标准为切入点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恶意犯罪案件数量显著上升,引发社会上对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重新审视。

《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一方面修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另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包括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平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教育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双方之间的利益诉求,需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

解决长期存在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意犯罪问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检验和探讨。

如何把握特定情形之标准,是否应当做扩大解释,将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和个别下调进行合理结合是否能够有效改善“一刀切”的现状。

因此,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具体内容,针对实施阶段问题进行讨论,为刑事立法司法进言献策,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惩治提供思路,是笔者写作的核心要义。

第1章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提出真实案件大连故意杀人案。

2019年10月,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年仅十岁的女童被害身亡,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嫌疑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蔡某某。

案发当天蔡某某将补课后路过的女童骗到自己家中,欲与她发生性关系。

遭到拒绝后,蔡某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后来又向其上身刺了五六刀,确认死亡后将其拖入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还将自己的作案工具扔到了垃圾桶内。

在杀人后,蔡某某认为自己不满十四周岁不需负刑事责任。

盐城13岁少年杀害生母案。

盐城市建湖警方发布通报称,2019年3月18日,建湖县居民杨某被发现死于家中。

经调查发现3月16日晚,邵某因不服杨某管教,禁止他玩手机并督促其学习,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某身亡。

案件归纳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从大数据看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特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件有所上升。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的未成年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对其犯罪行为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然而,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一、普适性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并不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如有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而有的成年人则具有某些未成年人的特征。

二、科学性问题。

随着心理学等学科的发展,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显得过于简单和粗略,不能及时而准确地反映未成年人的实际犯罪责任。

三、社会问题。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许多未成年人早熟,十几岁的孩子已经有社会经验,更有些未成年人被迫承担成人的职责,犯罪责任界限应该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完善措施:一、分级负责制。

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完全不负责、限制责任或者无限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与心理特征,科学划分出适合未成年的最低刑事责任。

二、社会矫正机制。

在不同的犯罪行为中,要设立怎样的纠正措施,帮助其纠正错误,改变犯罪观念与行为。

三、适度降低刑责。

对某些初犯或轻微罪行的未成年犯罪者,采用适度降低刑责的方式,通过社会矫正机制进行脱罪,保证其发展的基本权利。

案例一: 湖南省岳阳市市民李某盗窃一辆山地车,被警方带回派出所。

警方对李某进行了口头训诫并释放了他。

之后,李某再次盗窃,竟直接开车撞向了一位骑车人。

该案中,李某是未成年,但因为警方没有及时采用相应措施,致使其再次犯罪,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显然,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需要与相应的社会矫正机制相结合。

案例二:2018年7月10日,河南安阳一名男子陈某因吸毒驾驶被查,两名同伙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经查找,两名辅警在追捕时对陈某的轿车进行了群殴,导致陈某死亡。

则在此案中,适用刑事责任的标准对未成年人事件罕见。

但是在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体验和设备因素时,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这种情况下,维护正义和保护未成年人来自暴力行为的权利同样重要。

案例三:2019年12月9日,四川达州一名16岁的少年因犯罪被拘留。

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分析与立法完善

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分析与立法完善

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分析与立法完善摘要:近几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渐上升,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走上了刑事犯罪的道路,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多的讨论,而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当前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惩罚是存在年龄界限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坚持教育为核心,不用负刑事责任,更多的是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对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及相关立法设计进行分析探究。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立法设计引言未成年犯罪几率的上升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极为关注的重点问题,从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观察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残忍性十分恶劣,手段也非常残忍,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

多数人认为未成年犯罪率之所以提升一方面是因为教育不当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惩戒力度低,一些未成年人正是知道自己的年龄尚小且不会负刑事责任而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也有人提出是否能够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实现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的控制,基于此,本文对刑事责任年龄降低问题进行分析探究。

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一)当代未成年人心理成熟度较高目前《刑法》中所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于1979年而制定的,其订立标准主要是基于当时人体成长特征和心理特点所决定的,符合于当时的社会发展现状。

与当时年代相比,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无论是生活方式还是教育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也使得人体的成长速度有所增快,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处在较为优质的成长环境中,其心理成熟度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未成年人总体早熟率提升,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已经发展到了更进一步的阶段,因此现行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无法满足于当前未成年人的管理控制需要,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显得迫在眉睫。

(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犯罪形式近几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现出团伙犯罪形式,已经不再是性质较低的帮助犯和胁从犯,而是在犯罪过程中更加有了主动性和计划性,以团伙形式的犯罪逐渐增多,在群体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意识会受到鼓舞,因此所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问题研究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问题研究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问题研究一、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等趋势,使得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问题研究,旨在探讨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这一研究不仅涉及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还需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在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

简要介绍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刑事责任年龄的背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一些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压力和困扰,导致其行为偏离了社会规范,进而触犯了法律。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知和态度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在此背景下,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成为了公众热议的焦点。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它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需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罪行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情节恶劣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论我国刑法确立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论我国刑法确立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论我国刑法确立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倾向日益突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硬性规定在司法过程中已显示出明显的不足,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改进。

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统一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也不是明智之举,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既可以提高《刑法》的灵活性,又可以避免在全国统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所带来的新的不适应问题,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标签:未成年人犯罪;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必要性;可行性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6.0590 引言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刑法对此的规定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变化过程。

至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的变化,也表现出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反思,接下来,笔者将就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确立恶意补足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1 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概述及相关实施情况1.1 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概述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是由英国著名律师布雷克司顿(1723—1780)在其所著的《英国法释义》一书中提出的,意在说明若有充足证据表明未成年人主观恶意已能够使其区分对错而又执意触法,虽年龄不足14岁(当时英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恶意补足原则打破了刑事责任年龄的僵化规定,它要求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判断行为人的实际上的行为责任能力,从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定罪量刑的公平正义。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够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主要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两方面内容,这种能力的存在状态,取决于人心理发展的程度。

但从人类成长的过程来看,一个人的年龄与其体能和心智的发展并无绝对确切的规律可循,由于人自身的生理因素以及其所处社会环境多有差异,成长经历也更加复杂多样,年龄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身心发展的实际状态,中国民间也早就流传有“穷人的孩子理事早”的说法并为大众所认可和接受,故年龄或许只能作为一个衡量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参考标准,而非决定性因素,这就使得简单地依据年龄判断一个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状态变得并不是那么严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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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可行性调查研究报告
一、背景介绍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起始年龄。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6岁。

在现实社会中,随着社会发展和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社会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呼声也越来越高。

本报告旨在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现行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存在的问题
1. 社会犯罪率上升: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16-18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尤为明显。

2. 刑事责任年龄过低:目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6岁,对一些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

一些未成年人明知故犯,却因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而无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教育矫正不足:对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后,教育和矫正措施不够完善,未能使其真正认识到错误和进行改正。

三、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1.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特点:根据心理学研究,未成年人的认知、控制力、自制力等都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不能简单地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来衡量。

2. 社会教育和矫正体系的完善:在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之前,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措施,通过教育和矫正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3. 司法实践经验的借鉴: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多方面考察和比较,从而得出更符合我国国情的结论。

五、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风险与挑战
1. 法律法规不完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需要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等方面尚不完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2. 社会舆论压力: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不同群体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会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调整的进程和结果。

3. 教育和矫正措施的不足:在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之前,如果未能充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措施,可能会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率继续上升,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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