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制度管理的通知-晋广发[2010]38号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制度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制度管理的通知

(晋广发[2010]38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山西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影公司:

为了加强对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的监管,繁荣山西电影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电影管理职能划转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全省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管理和核发、换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电影发行、放映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适应电影发行、放映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电影发行经营许可制度管理

(一)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经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广电局审批。设立电影发行单位所在地为设区的市可直接向市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广电局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单位持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应

当说明理由。

(二)申请《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表(见附件1);

2、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名称的预核准通知书、机构和章程。如果是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拟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的证明材料;

4、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成立电影发行单位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少50万元人民币);

5、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

6、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每年一月份办理许可证年检或换证手续。年检或换发证书时需提供一年来的发行工作总结(包括发行影片名称和数量),直接发行影片的要有洗印拷贝的证明材料,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影片的要有委托发行合同等证明材料。省广电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加盖年度检验合格章或予以换发证书。申报单位持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向省广电局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立。

三、关于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制度管理

(一)依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电影放映单位,需由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具体申报、审批办法由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确定。成立跨县经营电影放映单位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省级或跨市经营电影放映单位的,由省广电局批准;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按《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电影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二)成立省级或跨市经营电影放映单位的需提供的材料

1、成立省级或跨市经营电影放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2、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名称的预核准通知书、机构和章程。如果是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拟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成立电影放映单位验资报告;

4、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

5、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四)为更好地掌握全省电影放映单位的情况,建立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省广电局统一监制。设立单位在申请成立时应同时填报《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报备案表(见附件3),并附本文件第一条所规定的成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县、市两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广电局,省广电局审核备案后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发放。

四、根据全省电影管理职能划转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实际,全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工作,2010年9月1日起原来核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废止。

附件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成立省级或跨市经营电影放映单位申报表

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报备案表

4、填表说明

2010年06月12日

附件1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单位名称(章)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场所面积

场所产权

单位类别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合计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发行范围

设备设施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