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与国债拍卖招投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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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所罗门违规投标事件

1991年所罗门违规投标事件

1991年所罗门违规投标事件1991年在美国的国债市场发生了所罗门兄弟公司(Salomon Brothers Inc.)违规投标国债事件,这一事件使长期雄踞美国债券市场翘楚的所罗门兄弟公司受到致命打击,曾令华尔街畏惧和景仰的金融帝国竟几近崩溃,直至几年后被兼并。

本文将力图介绍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同时,也将简单介绍曾在华尔街上声名显赫的所罗门兄弟公司的历史。

1910年,三个所罗门兄弟与人合伙组建了所罗门兄弟公司。

与同期华尔街上其他公司不同,所罗门兄弟公司专职于债券业务,这在20世纪初的美国金融市场是比较特别的。

当时美国政府还是亚当•斯密式的自由放任政府,财政收支平衡,没有发行国债的需要,金融市场也没有半个多世纪以后的各种金融创新,债券市场的主体品种是公司债券,债券市场交易者远没有股票市场那么多。

所罗门兄弟公司是作为证券市场尚不是主流行业的一个中小公司出现的。

为了生存与扩大,刚成立不久的所罗门兄弟公司即与赫兹勒公司(Hutzler & Co.)合并,获得了资本注入以及所罗门公司无力承担费用的交易所席位。

所罗门公司最初的业务是债券承销和债券交易,它努力为大企业客户提供快捷、良好的服务,建立诚实信用的形象,逐渐进入铁路债券、公用事业债券、外国政府债券等重要债券领域,并在美国政府发行公债后第一批成为一级交易商(primary dealer)。

与当时其他参与债券业务的公司不同,所罗门公司十分强调债券交易,并在交易中获得不菲利润,更与众不同的是所罗门公司总是力争在其交易的债券上充当做市商角色,通过做市来确立市场地位和获得利润。

经过不断地发展扩大,所罗门公司逐渐成为美国债券市场的核心公司,20世纪中叶所罗门公司又开始步入股票发行与交易领域特别是大宗交易领域,并很快成为美国股票市场中的主力公司。

20世纪60、70年代在第二代掌门人比尔•所罗门的带领下所罗门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所罗门公司已经成为华尔街上屈指可数的大公司。

招投标案例分析精

招投标案例分析精

招投标案例分析精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将业务拓展到国际市场。

作为一家在国际贸易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公司,XXX公司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找到合适的供应商,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以下将对XXX公司的国际采购项目进行案例分析。

一、招投标的背景XXX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产品制造的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客户遍布全球。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XXX公司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找到合适的供应商。

该项目的目标是寻找一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有一定规模且具备国际贸易经验的供应商。

二、招标方案的设计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XXX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招标方案。

首先,公司成立了招标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技术人员、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组成,以确保各方面的需求得到平衡。

其次,公司发布了招标公告,向全球范围的供应商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中明确了项目的详细要求、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要求等。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审随着招标公告的发布,来自全球各地的供应商纷纷报名参与竞标。

XXX公司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质和能力评估报告进行筛选,选择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入下一轮评审。

接下来,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核实其生产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和国际贸易经验等。

最后,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交付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XXX公司对所有入围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排名。

排名靠前的供应商被邀请参与商务谈判,并在最终的合同谈判中确定供应商。

四、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在商务谈判阶段,XXX公司和供应商充分沟通,商议了合同的内容、价格、交付时间和其他关键条款。

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正式合同。

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执行合同,并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

XXX公司定期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和供货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同时,供应商也会对XXX公司的支付能力和合作态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双方能够长期合作。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许高峰前言从2001年3月15日开始,我作为亚行技术援助项目(TA3019 PRC)的中方专家对中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项下招标采购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

为此我走访了8个项目单位、3家招标公司、10余家投标商,涉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10余个项目。

现把典型案例分析如下,供从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专家、领导评审;并供参加国内、国际投标的投标商借鉴、参考。

第一部分投标商在国际、国内投标活动中常犯的错误一、投标文件的签署二、投标文件的组成三、投标保函四、投标方式五、干扰评标一、投标文件的签署【案例分析1】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且文件签署人无授权书XX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参加亚行贷款巴基斯坦农业灌溉项目中XX泵站设备成套子项目的国际投标,该公司投标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由于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出国考察,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回国,该公司总经理签署了所有文件,但在该投标人提供的英译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中明确显示该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司董事长。

评标结果,该司未能通过商务审查,原因之一就是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且文件签署人无授权书。

【案例分析2】投标文件无逐页小签XX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参加世行贷款XX科技发展项目的竞标,该次招标主要采购化学分析仪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商必须在其完成的投标文件上逐页小签。

XX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在完成投标文件后,只在投标报价信上由该司法人代表人签署,其他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如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表等均未小签。

评标结果,该司未被通过商务审查,原因之一就是投标文件无逐页小签。

【案例分析3】投标书大部分书写语言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XX省建设机械制造厂参加亚行贷款XX省高等级公路养护设备摊铺机的投标,在该次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的语言为英语,具体是:“投标书和投标人与业主之间有关投标书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使用英文。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写字楼,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加了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甲公司于投标截止日期后进行了评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乙方拒绝签订合同。

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3. 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乙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对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

因此,乙方具备中标资格。

(二)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已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在乙方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基金巨额亏损案例分析

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基金巨额亏损案例分析

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基金巨额亏损案例分析【案例介绍】总部设在离纽约市不远的格林威治的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是一家主要从事定息债务工具套利活动的对冲基金。

该基金创立于1994年,主要活跃于国际债券和外汇市场,利用私人客户的巨额投资和金融机构的大量贷款,专门从事金融市场炒作,与量子基金、老虎基金、欧米伽基金一起称为国际四大“对冲基金”。

LTCM掌门人梅里韦瑟(John Meniwehter),这位被誉为能“点石成金”的华尔街债券套利之父,聚集了华尔街一批证券交易的精英加盟: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默顿(Robery merton)和舒尔芡(Myron Scholes),前财政部副部长及联储副主席莫里斯(David Mullins),前所罗门兄弟债券交易部主管罗森菲尔德(Rosenfeld),以至于有人称之为“梦幻组合”。

在1994—1997年间,它的业绩辉煌而诱人,以成立初期的12.5亿美元资产净值迅速上升到1997年12月的48亿美元,每年的投资回报为28.5%、42.8%、40.8%和17%,1997年更是以1994年投资1美元派2.82美元红利的高回报率让LTCM身价倍增。

然而,在1998年全球金融动荡中,长期资本管理公司难逃一劫,从5月俄罗斯金融风暴到9月全面溃败,短短的150多天资产净值下降90%,出现43亿美元巨额亏损,仅余5亿美元,已走向破产边缘。

9月23日,美联储出面组织安排,以Merrill Lynch、JP Morgan为首的15家国际性金融机构注资37.25亿美元购买了LTCM90%的股权,共同接管了LTCM,从而避免了它倒闭的厄运。

那么,“对冲基金”到底为何物?其具体操作又是怎样进行的呢?对冲基金的英文名称为Hedge Fund,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

其操作的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空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史上最大的对冲基金失败案例-LTCM基金

史上最大的对冲基金失败案例-LTCM基金

史上最大的对冲基金失败案例-LTCM基金从风险管理失败的角度考虑该案例,供参考。

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是一家主要从事定息债务工具套利活动的对冲基金,拥有两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在1994年到1997年间,它的业绩辉煌而诱人,以成立初期的12.5亿美元资产净值迅速上升到1997年12月的48亿美元,每年的投资回报为28.5%、42.8%、40.8%和17%,1997年更是以94年投资1美元派2.82美元红利的高回报率让LTCM身价倍增。

然而,在98年全球金融动荡中,长期资本管理公司难逃一劫,从5月俄罗斯金融风暴到9月全面溃败,短短的150多天资产净值下降90%。

9月23日,美联储出面组织安排,14家国际银行组成的财团注资37.25亿美元购买了LTCM90%的股权,共同接管了LTCM,避免了它倒闭的厄运。

1. 时间线上个世纪80年代John Meriwether在所罗门公司成立债券套利业务部门,获利颇丰。

1991年,由于一起交易丑闻,John被迫离开所罗门。

1993,他招募之前的同事一起成立长期资本投资公司。

LTCM吸引了Myron Scholes和Robert C. Merton,两位计量金融学和衍生品定价先驱,前者是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的创立人之一,后者是公式的改进人之一。

在美林证券的协助下,成功募集12.5亿美元初始资金,包括合伙人的1.46亿。

亚太地区的外部投资人包括香港土地署、台湾银行和日本住友银行。

1994年2月24日,LTCM正式开始交易。

当年获得28.5%的收益率。

1995年,LTCM收益率为43%。

1996年初,LTCM拥有1400亿资产,是最大的共同基金的2.5倍,只有25个交易员。

当年收益率41%。

1997年,Myron Scholes和Robert C. Merton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当年基金收益率17%,年末资产净值高达48亿美元。

LTCM的声望一时无基金可及。

(完整版)招投标案例分析(个人整理-仅供参考)

(完整版)招投标案例分析(个人整理-仅供参考)

第四章【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2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参考答案](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案例5:长期资本管理——不可忽略的小概率事件

案例5:长期资本管理——不可忽略的小概率事件

案例5:长期资本管理公司—不可忽略的小概率事件长期资本管理公司营造的海市蜃楼对冲基金是私人管理并由专业投资家打理的面向私人发行的集合基金。

他们的主要投资人来自机构和富人们。

他们的组织形式通常是有限合伙制或有限公司制。

这些基金通常根据投资业绩来收取管理费用并且倾向于做短期投资。

对冲基金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是他们大量使用杠杆投资。

杠杆投资在增加他们总资产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 LTCM)总部设在离纽约市不远的格林威治(Greenwich),是一家主要从事定息债务工具套利活动的对冲基金。

该基金创立于1994年,主要活跃于国际债券和外汇市场,利用私人客户的巨额投资和金融机构的大量贷款,专门从事金融市场炒作。

LTCM通过投资回购、衍生品和短期合约来放大杠杆,同时也投资在传统的资本市场。

在4年的时间里,大部分通过高级债券抵押,该基金以40亿美元的资本逐步累积了1250亿美元的总资产。

它与量子基金(Quantum Fund)、老虎基金(Tiger Fund)、奥马伽基金(Omega Fund)〔2〕一起被称为国际四大对冲基金。

创建LTCM的梦幻组合的掌门人——约翰•梅里维泽(John Meriwether),被誉为能“点石成金”的华尔街债务套利之父。

他聚集了华尔街一批证券交易的精英加盟: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默顿和麦伦•斯克尔斯,他们因期权定价公式荣获桂冠;前财政部副部长及联储副主席穆林斯(DavidMullis);前所罗门兄弟债券交易部主管罗森菲尔德(Rosenfeld)。

这个精英团队内荟萃职业巨星、公关明星、学术巨人,真可称之为“梦幻组合”。

LTCM创立之初就取得了骄人业绩,在1994--1997年间,LTCM业绩更是辉煌骄人。

成立之初的1994年,LTCM的资产净值为12.5亿美元,到1997年末,上升为48亿美元,净增长21.84倍。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标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人”)因建设一座新工厂,需要采购一批设备。

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

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A”)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为此,招标人依法终止了与供应商A的合同,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现就本案进行分析。

二、案情分析1. 供应商A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本案中,供应商A在投标文件中虚构了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以获得招标人的信任。

这种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2. 招标人发现供应商A投标文件虚假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发现了供应商A投标文件中的虚假内容。

招标人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并依法终止了与供应商A的合同。

3. 供应商A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招标人依法对供应商A进行了处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为保障项目进度,招标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重新组织了招标活动。

在新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启示本案提醒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人应加强评标过程中的审核,发现虚假投标文件及时处理;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2. 法律法规分析(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案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危机案例分析

金融危机案例分析

(5) 巴林银行不够重视自身的内部控制结果,没能及时对内 部审计报告的结果进行自我督察。
“有一群人本来可以揭穿并阻止我的把戏,但他们没有这么做。 我不知道他们的疏忽与罪犯级的疏忽之间界限何在,也不清楚 他们是否对我负有什么责任。但如果是在任何其他一家银行, 我是不会有机会开始这项犯罪的。”
巴林银行破产的原因(2)
巴林银行事件对银行业的启示
1 需要加强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能力
(1)岗位必须要互相制约,前台与后台的职责要加以分离, 清晰的职责划分是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是避免舞弊性和未经 授权而发生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对财务进行需要进行全面的核查,避免类似“88888”账 号的财务监管漏洞。 (3)应当清楚地规定每一项经营业务的责任并进行沟通。 (4)对每一项业务进行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
4 海发行兼并信用社后,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 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 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
5 兼并后的利息率减少,造成储户的不满,海发行各营业网点 前开始排队取钱,发生了大规模的挤兑。最终导致海发行资不 抵债而破产
海南发展银行事件的启示
(5)加强银行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
2 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 (1)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并熟悉衍生工具 的交易业务。 (2) 应建立起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
巴林银行破产的翻版
中航油事件 :2004年12月1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 司发布消息:公司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总计亏损5.5亿美元。 净资产不过1.45亿美元的中航油(新加坡)因之严重资不抵债, 已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法国法兴银行:2008年1月20日 ,巴黎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杰 洛米· 科维尔,擅自投资欧洲股指期货,造成该行税前损失49亿 欧元。这次的欺诈事件是银行史上造成损失数额最大的一次。 受此影响,美联储紧急降息75个基点,创下23年以来最大的单 次降息幅度。

财政学典型案例分析

财政学典型案例分析

财政学典型案例分析第一篇:财政学典型案例分析财政学案例分析案例1:某幢旧式楼房,屡次发生失窃事件,原因之一是该居民楼里各单元没有加装公共防盗门。

每次失窃案发生以后,大家都希望楼里能装上一扇单元防盗门,各家进出有钥匙,朋友来了就在楼下通过电话喊一声,使整幢楼的安全性增加。

但防盗门一直没有装上。

向单位房管部门反映,说是住在楼里的已经不完全是本单位的人,费用难以协调;再说这些住房已经出售给私人,装防盗门应该由居民自己出钱。

于是该居民楼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之中,没有一个机构出面负责解决“装防盗门”这样的公共事务。

分析:这是一个安全问题政府提供的问题,先看着防盗门问题能否通过私人方式去解决。

在没有加装单元防盗门的情况下,一些最担心家里被盗、被抢的人首先出资给自己家里加装防盗门。

对个人来说,这要花更多的钱,但比起费时费力地去搞“制度创新”还是合算的。

从长远来讲,由于有钱的人加装防盗门,窃贼的盗窃难度大了,成功概率低了,盗窃行为的净收益小了,边际收益降低。

因此,窃贼要么设法提高盗窃技能,要么就是光顾那些不装防盗门的家庭。

这样一来,那些原以为自己没有多少钱,小偷不会光临,毋需加装防盗门的家庭会受到损失。

最后的结局是:不管有钱还是没钱、钱多还是钱少,家家都装防盗门。

对每一个家庭来讲,投资于防盗门的支出与自己对家庭财产被盗的预期损失是相关的。

也就是说,盗窃的预期损失越大,投资防盗门的愿望和实际投资越大;盗窃的预期损失越小,投资防盗门的愿望和实际投资越小。

就整幢楼而言,每个家庭用于防盗门的支出远远大于统一安装一扇单元防盗门的费用,两者之差额,代表一种制度成本,它并没有带来社会福利,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如何以公共方式提供的安全服务——加装防盗门成为可能?这种事情该由谁来管?怎样管?其实,加装单元防盗门应该是政府管的事,因为“安全”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

第一,如果没有公共治安,犯罪必定泛滥,个人用于防治犯罪的成本大量增加,全社会用于防治犯罪的总支出也增加,不如建立公共治安体系来得经济,而防盗门的安装正是公共治安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招标触犯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因招标触犯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市区政府办公楼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000万元,吸引了包括A、B、C、D四家施工单位在内的多家企业报名参与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A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涉嫌存在虚假信息,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调查,发现招标项目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现将本案进行分析。

二、案件经过1. 招标公告及投标2020年5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要求等。

A、B、C、D四家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审查招标委员会对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发现A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

具体表现为:A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夸大了其施工资质、业绩,并虚构了部分工程案例。

3. 调查取证针对A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调查组,对A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调查组发现,A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确实存在虚假宣传、伪造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

4.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A 施工单位作出了以下处理:(1)取消A施工单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资格;(2)对A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将A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A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涉嫌触犯了以下法律法规:(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虚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案件原因分析本案的发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A施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获取项目利益,不惜采取虚假手段参与投标。

(2)招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过程中,对A施工单位的虚假信息未能及时发现,导致违法行为得以实施。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我国一家知名出口企业与国外一家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本案涉及的商品为某品牌电子产品,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导致纠纷产生。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当事人信息1. 原告方:我国某知名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原告”)2. 被告方:国外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纠纷原因1. 货物质量争议:被告认为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 交货延迟: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被告无法按时履行其后续订单。

3. 支付违约金:被告认为原告未能按时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经过(一)合同签订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某品牌电子产品。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合同履行1. 原告交货:原告于2018年6月完成了货物的生产,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 被告验收:被告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验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争议产生:被告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商解决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诉讼程序被告遂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一)货物质量争议1.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并符合被告的使用要求。

2. 检验标准:原告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被告认为该标准不符合其使用要求。

3. 鉴定结论: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货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货物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不足以影响正常使用。

(二)交货延迟1. 原因分析:原告未能按时交货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生产周期延长。

2. 合同约定:合同中未对交货延迟作出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

招投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关于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招标公告,吸引了多家建筑企业参与投标。

在投标过程中,某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之处,违反了招投标法律制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招标文件。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制度;2. 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招标文件。

三、案件分析(一)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招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2.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3. 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原告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2.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公平竞争;3. 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过高,加重了投标人的负担。

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所提问题部分属实。

具体分析如下:1.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本案中,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利于公平竞争。

2.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公平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

本案中,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公平竞争。

3. 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过高,加重了投标人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对投标保证金作出适当调整。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办公楼,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潜在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方遂以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

乙公司不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2.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施工,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二)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拒绝其投标。

在本案中,甲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依法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甲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仲裁委员会不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

LTCM案件

LTCM案件
LTCM案例分析
《华尔街日报》称HTCM为“华尔街最激涌的代表 之一”。 《金融时报》将它形容为“以为自己聪明绝顶、 不可能会失败的基金”。 《商业周刊》将它的崩溃归结为“长期资本的火 箭科学在发射台上发生爆炸……”
2
一、LTCM营造的海市蜃楼:概述
1.故事的开始 • 创立于1994年 • 私人客户的巨额投资、金融机构的大量贷款 • 从事定息债务工具套利的对冲基金 • 与量子基金、老虎基金、欧米伽基金一起称为国 际四大“对冲基金”
27
三、对冲基金的监管:势在必行,困难重重
LTCM巨额亏损引起的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最直接的争 论就是对冲基金的监管问题。 1.放任者的理由之一 对冲基金的投机者和套利者,起着承担 承担 风险和发现价格的作用,而且它的确能起到避免风险的作 风险和发现价格 用,是其它投资方式不可替代的。
28
根据Van Hedge咨询公司的统计资料,能给我们一个 清晰的印象。表1说明对冲基金的收益率要高于共同基金, 即对冲基金的回报较高。但如表2所示,在标准普尔指数 下跌的7个季度中,Van对冲基金指数的收益率比标准普 尔指数和晨星共同基金指数的收益率要高,这说明相对 标准普尔500股票组合和共同基金相比,它的风险要小。
3
2.梦幻组合 • 约翰.麦利威瑟 John Meriwether
– LTCM掌门人 – 前Salomon Brothers全球固定收 益证券、套利业务与汇率业务副总 裁 – 被誉为能“点石成金”的华尔街 债券之父
4
2.梦幻组合 艾里克.罗森菲尔德 Eric Rosenfeld – 前哈佛大学副教授 – 前所罗门兄弟债券交易部主管
29
表2
30
2.放任者的理由之二 对冲基金放任者的第二个理由则是并非所有的对冲基 金都使用像LTCM那样高的杠杆比率。如表3所示,只有 15.6%的对冲基金使用高于2比1的杠杆比率。

国际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

国际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

国际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一、案例背景。

有家中国建筑公司,咱们就叫它中建公司吧,盯上了一个中东某国的大型机场建设项目。

这个项目可不得了,就像一块超级大的蛋糕,吸引了世界各地好多建筑巨头。

二、招投标阶段。

1. 招标信息获取。

中建公司有个专门的国际业务拓展团队。

其中有个叫小李的员工,那可是个机灵鬼。

他天天在各种国际工程资讯网站上溜达,就像个寻宝猎人。

有一天,他发现了这个中东机场项目的招标公告。

这个公告就像一张通往宝藏的地图,但是上面的要求密密麻麻的,什么技术标准啦、环保要求啦、当地的一些特殊建筑规范啦,多得让人眼花缭乱。

2. 准备投标文件。

中建公司立马组建了一个投标小组。

小组里有技术专家、商务专家,还有精通当地语言和文化的顾问。

技术专家老张可牛了,他带着一帮人精心设计施工方案。

这个方案就像一个超级精密的机器蓝图,从机场跑道的建设工艺,到候机楼的结构设计,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了。

老张还特别强调了一些新技术的应用,比如采用新型的节能照明系统,既能降低运营成本,又符合当地对环保的要求。

商务专家老王呢,就负责计算成本和报价。

他就像一个超级会计,把每一笔费用都算得清清楚楚。

他要考虑到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这其中还得考虑到从中东当地采购部分材料的运输成本,因为当地有些特殊的建筑材料只能在本地获取。

还有人工成本,这可不仅仅是中国工人的工资,还得算上从国内派遣工人到中东的差旅费、当地雇佣工人的工资水平等。

他在报价的时候也是小心翼翼,既不能报得太高,把自己直接踢出竞争行列,也不能报得太低,不然到时候没利润还可能亏本。

那个当地文化顾问小赵也没闲着。

他把投标文件里所有的内容都翻译成当地官方语言,还检查了有没有什么文化禁忌方面的问题。

比如说,在当地某些颜色或者图案可能有特殊的含义,得确保文件里没有任何冒犯的地方。

3. 投标递交与开标。

在截止日期前,中建公司像捧着宝贝一样把投标文件递交了上去。

到了开标那天,那场面就像一场国际武林大会。

国债投标案例

国债投标案例

国债投标案例国债投标是指投资者向政府发行的国债进行竞标购买的行为。

国债是国家债务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

对于投资者来说,国债投标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投资方式,因此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以某国某年度国债投标案例为例,来介绍国债投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投资者需要了解国债发行的基本情况。

在国债发行前,政府会发布相关公告,包括国债的发行总额、发行期限、利率等信息。

投资者需要仔细阅读公告,了解国债的基本情况,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投标条件。

其次,投资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投标方式。

通常情况下,国债的投标方式包括线上投标和线下投标两种。

线上投标是指投资者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而线下投标是指投资者通过填写书面申请表格的方式进行投标。

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标方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投标。

然后,投资者需要关注国债的竞标结果。

在投标截止后,政府会公布国债的竞标结果,包括中标利率、中标金额等信息。

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竞标结果,了解自己的投标情况,以便做出后续的投资决策。

最后,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债的购买和结算。

一旦投资者中标,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国债的购买和结算。

投资者需要与发行国债的机构进行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顺利完成国债的购买和结算。

总之,国债投标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投资行为。

投资者在进行国债投标时,需要了解国债的基本情况,选择合适的投标方式,关注竞标结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购买和结算。

希望本文的案例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国债投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第21批指导性案例_20190225145107

最高人民法院第21批指导性案例_20190225145107

最高人民法院第21批指导性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7号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9年2月25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法律适用/根本违约裁判要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各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则不应适用该公约。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虽然存在缺陷,但只要买方经过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货物或转售货物,不应视为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25条基本案情2008年4月11日,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公司)与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克虏伯公司)签订了购买石油焦的《采购合同》,约定本合同应当根据美国纽约州当时有效的法律订立、管辖和解释。

中化新加坡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德国克虏伯公司交付的石油焦HGI指数仅为32,与合同中约定的HGI指数典型值为36-46之间不符。

中化新加坡公司认为德国克虏伯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要求德国克虏伯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德国克虏伯公司提供的石油焦HGI指数远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导致石油焦难以在国内市场销售,签订买卖合同时的预期目的无法实现,故德国克虏伯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2009)苏民三初字第0004号民事判决:一、宣告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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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在国债招标中,既充当卖方又充当 裁判,还是规则制定者。
所罗门国债部的违规行为
1991年2月21日国债部主管 Mozer在招标中 借用客户 Warburg的名义投标,结果在总 额90亿美圆的招标中中标34亿,超过了财 政部35%的上限。恰巧Warburg自己也递交 一个亿的标书,结果Warburg的总投标金 额超过了35%,这引起了财政部的注意。 Mozer向财政部欺骗说,Warburg分别是 Mercury Asset Management 和S.G. Warburg。
所罗门与国债拍卖案例
案例背景
危机
• Mozer 向上司承认了自己近几个月的违 规行为,他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麻烦, 危及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基础交易。
• 基础交易收入平均占公司总收入的23.6%, 其他投行仅占10-12%,这一收入对所罗 门更重要(见下表)。
• 公司拥有520亿美元的库存证券和35亿美 元的资本金支持基础证券交易。
所罗门的国债部
Meriwether 副主席
Mozer
经理 负责国债部
Murphy 总监
交易员 交易员 交易员 交易员 交易员 交易员
• Mozer 是一位工作努力、与员工关系融 洽、具交易天赋的职业经理。
• 债券套利部执行一种奖金池计划,利润 的15%做部门奖金。1988-1990年,Mozer 获得了每年一千万美圆的奖金。
操纵,矫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等优点,但 也有缺乏透明度,增加交易成本,监控 成本增加,作市商有可能滥用职权等缺 点。可以考虑电子指令撮合系统与作市 商并用。
• 采用新的监管技术如客户指令的自动保 护-指令追踪系统OATS,数据分析技术 ADS系统等加强对作市商的监管
• 利用网络披露信息,监测网络交易等
的交易商。每天所罗
门的国债交易量达到
200亿美圆,约占市
场总额的18.2%。
• 承销业务1990年排名全美第四。
• 发展了抵押支持证券市场,并统治该市 场长达六年,在1985年为公司贡献了近 50%的利润。
• 公司的套利部门的主管是华尔街套利活 动的先驱,1990年该部门贡献了公司近 80%的税前利润。
30 25 20 15 10
5 0
86
基础 交易 占总 收入 的比 重
87
88
89
90
基础交易量大,说明所罗门的交易 员能迅速根据市场变化作出决定。
辉煌的所罗门
• 所罗门成立于1910年
,公司专注于国债承
销,取得了很高的商
誉并有一群忠诚的客
户。
•大最活跃
• 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监控,健全金融机 构内部的控制系统,保证金融资产的安 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
• 混业经营趋势的出现,需要对整个金融 行业进行整合,有效实现向规模化,国 际化的转变。
• 二.改革国债拍卖程序 • 减少对参加一级市场拍卖资格的限制,
降低非初级交易商参加拍卖的门槛,如 减少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保证人等, 使国债拍卖具有更强的竞争性
一级国债承销商并不能保证获得利润。
美式招标与荷兰式招标
• 美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 商各个价位上的中标收益率作为中标商 各自最终中标收益率,每个中标商的加 权平均收益率是不同的。
• 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 标商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 收益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 。
• 财政部制定的国债市场规则只是要求行 业内共同遵守的一个规定,不具有法律 效力。加强金融法制体系的建设,使国 债市场的监管规范化和法制化
• 重视金融业的自律 ,利用行业协会等非 正式组织监督,由于它们比政府更熟悉 金融业运做的实际情况,在执法检查和 纪律检控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预防 性
• 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 会中介机构进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国债招标规则
• 国债招标及二级市场主要受财政部管理,同 时受证券与交易委员会“1934年交易法”调 整。
• 国会1986年修改了“交易法”,授权财政部 制定正式规则的权力。但财政部认为制定新 规则会增加交易成本,仍通过新闻发布会的 形式公布非正式规则,并参考交易商的意见。
非正式规则在具备更多弹性同时,却降低了约束力。
解决方案
• 原因分析 • 1.财政部在国债市场对所罗门这样的大机
构的依赖性导致拍卖规则的偏向性 • 2.对国债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规范
性 • 3.所罗门内部一贯冒险的作风
解决方案:
• 一.加强金融监控体系建设和力度
• 财政部既是买卖的参与者和规则制订者 的特殊地位,不利于它的监管。可以考 虑给予SEC更大的在国债市场监管的权 力
这种奖金制度鼓励员工创造最大化的 利润,却无须承担亏损的风险,似乎 在鼓励员工冒险。
• 美国国债市场达24000亿,每周出售300 亿,每年进行150场招标。
• 市场上利润微薄,竞争残酷,对手的失 误不会博得同行的同情。
• 但作为一级国债承销商首先可以获得名 气;竞标时无须预存款;获得额外的市 场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在其他市场、其 他证券交易中起到杠杆作用。
新投标规则
• 一级承销商及他的委托客户都不能35% 的中标底限,但86-90年在13%场次的招 标中,所罗门和他的客户获得超过50% 的份额。
• 所罗门的激进政策导致与财政部的紧张 关系。
• 财政因此修改规则,对任何超过35%的 投标将不予接受。
新投标规则
• 实际上,财政部一方面希望承销商有足 够的赢利补偿风险,另一方面也担心承 销商利用优势排斥竞争从而抬高国债利 率。
• 建立计算机控制的拍卖系统,让更多的 交易商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参与拍卖
• 改革招标方式,根据国债品种的不同特 点采用美国式招标或荷兰式招标。
• 投标书电子化,减少不必要的流程,提 高拍卖程序的效率
• 建立即时检查制度,审核大额中标额的合 法性,有效地监督和审查自营商的活动
• 三.作市商制度 • 作市商制度虽然有成交及时,抑制股价
• 四.金融机构本身 • 充分利用内部稽核监控系统,及早在风
险显化之前作出预警,并反馈信息。
• 改革员工的薪酬体系,改变交易商的员 工主要依靠交易量获得收入的状况
• 注意规避道德风险,对员工可能出现的 违反制度和道德的行为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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