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分析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一项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
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在招标过程中,某园林绿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提出质疑,认为部分条款限制了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遂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二、案例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合法?2.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理?3. 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是否公平、公正?三、法律法规分析1.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或者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了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 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较为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 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较为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结论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项目进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
案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行为某市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施工单位以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标资格。
该单位在承接项目后,违背合同要求,使用了次品材料和低劣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差、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和公共利益。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严重违反了竞争原则。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导致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
解决措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和惩罚。
案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不透明某县政府举行一次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标书要求模糊不清。
部分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导致招标结果落地不到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风险。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意味着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要求,标书要求模糊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确定要求的重点。
解决措施: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发布,并明确标书要求。
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招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独家垄断某市政府委托一家建设公司进行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然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参与机会,最终以高价中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投资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位于市中心,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为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发商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案例分析1. 招标公告及投标报名(1)招标公告开发商在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2)投标报名根据招标公告,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多家投标单位的报名申请。
经资格审查,共有5家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5家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3. 开标、评标与中标(1)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了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2)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3)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 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项目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施工。
5. 案例评析(1)招标程序合法本案例中,开发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程序合法。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项目,由某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等三家单位参加了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甲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重新招标。
随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 资质证书上的印章与实际印章不符;2. 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实际签字不符;3. 资质证书上的注册资本与实际注册资本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2.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写字楼,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参加了投标,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甲公司于投标截止日期后进行了评标,确定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乙方拒绝签订合同。
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3. 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方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乙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对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
因此,乙方具备中标资格。
(二)甲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已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在乙方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建设工程招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1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该项目由某市交通局组织实施,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
二、招标过程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图纸等。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评标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获得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证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5. 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通知书发放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 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本案例中,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评标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2.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报名是招标过程的重要环节,应确保报名的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在本案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确保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
工程招投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一政府部门拟新建一办公楼,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经过公开招标,共有A、B、C、D四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最终确定A施工单位中标。
B施工单位不服,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
二、案件事实1.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
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进行了评审。
3. B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中标,将使用进口设备进行施工。
而A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提及设备来源。
4.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B施工单位使用了进口设备的方案提出了质疑,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施工单位未能提供。
5. 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A施工单位中标,理由是A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表现更为优秀。
三、争议焦点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2. B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四、案例分析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本案中,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不存在违法情形。
2. B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在本案中,B施工单位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有异议,有权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五、判决结果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存在违法情形,驳回了B施工单位的投诉。
2024年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性质2. 招投标程序2.1 招标公告2.2 投标人资质要求2.3 投标文件提交2.4 招标评审标准3. 投标文件内容3.1 投标报价3.2 施工方案3.3 施工组织设计3.4 合同条款4. 评标过程4.1 初步评审4.2 详细评审4.3 评标结果公示4.4 投标答疑及澄清5. 合同签订5.1 合同谈判5.2 合同条款确认5.3 合同签订仪式5.4 合同备案6. 工程变更6.1 变更原因6.2 变更程序6.3 变更费用6.4 变更合同价款调整7. 工程进度与验收7.1 施工进度计划7.2 工程质量标准7.3 工程验收程序7.4 工程保修8. 合同价款支付8.1 支付方式8.2 支付时间8.3 支付条件8.4 支付凭证9. 违约责任9.1 违约情形9.2 违约责任认定9.3 违约赔偿责任9.4 违约解决方式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类型10.2 协商解决10.3 调解解决10.4 仲裁或诉讼11. 合同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程序11.3 解除后的责任处理11.4 解除后的合同价款结算12.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变更程序12.3 合同终止条件12.4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3. 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泄密责任13.4 保密协议的签订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4.4 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2 工程地点:位于某城市市区及郊区的轨道交通线路1.3 工程规模:全长公里,包含个站点1.4 工程性质:地铁建设,包括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等第二条招投标程序2.1 招标公告: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2.2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2.4 招标评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第三条投标文件内容3.1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报价3.2 施工方案: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3.3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置、质量安全管理等3.4 合同条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合同条款第四条评标过程4.1 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4.2 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4.3 评标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4.4 投标答疑及澄清:招标人和投标人可就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和澄清第五条合同签订5.1 合同谈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5.2 合同条款确认:双方确认合同条款,形成合同草案5.3 合同签订仪式:双方举行合同签订仪式,签署合同文本5.4 合同备案:合同签署后,双方按照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第六条工程变更6.1 变更原因: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6.2 变更程序:变更申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审批6.3 变更费用:变更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6.4 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调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8.1 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
施工合同的招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某市某区计划新建一座大型购物中心,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该项目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开发商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二、招标文件1.招标范围:购物中心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等。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范本等。
4.招标文件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等。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3)投标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5)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6)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1日。
三、投标单位及投标文件1.投标单位: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分别为A、B、C、D、E、F、G、H、I、J。
2.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
四、评标过程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确认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
2.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评价其技术实力和施工能力。
3.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进行评审,评价其投标价格和履约能力。
4.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结果,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五、中标结果经过评标委员会的综合评分,A施工单位以总分最高中标。
中标价格为人民币8.5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六、案例分析1.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文件应详细、明确地规定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内容,确保投标单位充分了解项目需求。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确保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的重要环节,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招投标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工程项目招投标争议案涉及甲公司(招标人)和乙公司(投标人)。
甲公司为某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乙公司为该项目的投标人。
在招投标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调查,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参与投标。
现将本案详细分析如下。
二、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3. 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2.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3. 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4. 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1. 在技术规格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选择;2. 在投标保证金要求中,设定了较高的比例,对潜在投标人造成了不合理负担;3. 在评标标准中,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等方面设定了过高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二)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2.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 限制投标人自由选择投标方案。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设定了过高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以及设定了过高的评标标准,均属于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三)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能参与投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招标案例故事分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城市为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决定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
经过市政府批准,该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招标。
经过前期筹备,招标文件于2023年3月发布,吸引了多家企业参与投标。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有三家企业进入最后的评审阶段。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察企业的技术实力、项目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
二、案例故事1. 投标企业简介(1)A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具有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综合性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曾承建过多项大型污水处理厂项目。
(2)B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污水处理工程的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C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新兴的环保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发展迅速,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
2. 招标过程(1)招标文件发布:2023年3月,市建设局发布了招标文件,明确了项目概况、招标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
(2)投标企业报名:4月,多家企业报名参加投标,其中A、B、C公司成功进入投标资格审核环节。
(3)投标文件递交:5月,三家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财务状况证明等。
(4)专家评审:6月,市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从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对三家公司进行综合评分。
3. 评审结果经过专家评审,A公司以95分的综合评分荣获第一名,B公司以90分获得第二名,C公司以85分获得第三名。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A公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三、案例分析1. 技术实力方面A公司在技术实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多项专利技术,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B公司虽然技术实力较强,但与A公司相比仍有差距。
C公司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技术实力不断提升,有望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
2. 项目管理能力方面A公司在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
2.
一.妥。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 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妥。理由: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 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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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权签发 《工程暂停 令》。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 题
理由:因这是总监 理工程师的权力。 2. 序有不妥之 处。
①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案例分析一】
三.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四.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六.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问题】
一.请指出在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过程中“确定工 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制定监理规划”三项工作中 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二.请指出在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三项工作 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量责任。
【案例分析二】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 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 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 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 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 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 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 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参考答
1
案】
2
不妥,乙方仅有索赔审核权及建议权 而无批准权。正确的应当是:乙方有 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 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甲方。
不妥,正确的应当是:在工程承包合 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乙方对工 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 乙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政府决定建设一座新的行政办公楼,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区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经过一系列招标程序,最终确定A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A公司以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同时,B公司认为自己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A公司中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招标过程无效。
二、争议焦点1. 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违约?2. B公司提出的招标过程违规行为是否成立?3. 招标过程是否合法有效?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中标人工程款。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期限,政府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即使政府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A公司也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再依法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B公司提出的招标过程违规行为B公司提出招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两点:1. 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错误,导致B公司无法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
2. 招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导致A公司中标。
针对B公司的第一个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在本案中,如果招标文件确实存在明显错误,导致B公司无法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则招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B公司的第二个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公开招标一项绿化工程项目。
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共有五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在投标过程中,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
最终,甲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区政府遂以甲公司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甲公司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虚报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同时,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区政府签订的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区政府因此遭受的损失。
4. 案例启示(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2)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报价真实有效。
对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高质量工程招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某城市决定建设一个集高铁、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
该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建设周期为三年。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该项目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招标文件编制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详细介绍了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 投标人须知:明确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等。
3. 招标范围:具体说明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4. 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了各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工程量。
5. 技术规范: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6. 合同条款: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结算等方面的内容。
三、招标过程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方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吸引了众多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参与。
2. 资格审查:招标方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投标单位具备承担该项目的实力。
3. 投标文件递交: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
4. 开标:招标方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开标,公开宣读了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内容。
5.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重点考察了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方面。
四、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资格审查严格:招标方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严格,保证了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3. 评标过程公开透明:评标过程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成,确保了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4. 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求。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建筑企业,拥有丰富的工程承揽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2018年,乙公司计划在市中心新建一座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乙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承包。
甲公司得知该信息后,积极准备投标文件,并于2018年6月1日向乙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
2018年6月15日,乙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来自建筑行业,1名来自房地产行业,1名来自法律行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于2018年6月20日宣布甲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价款产生了争议。
甲公司认为,根据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合同价款应为1000万元,而乙公司认为合同价款应为90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于2018年7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合同价款是否应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确定?三、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因此,甲公司具备中标资格。
2.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来自建筑行业,1名来自房地产行业,1名来自法律行业,符合法律规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招投标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投资建设一栋办公楼,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潜在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方遂以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
乙公司不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2.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施工,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二)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拒绝其投标。
在本案中,甲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依法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甲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乙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仲裁委员会不应当支持乙公司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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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
案例3
某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选取中标 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 出现了如下情形: 1.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是按该企业 搂,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工 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 标代理单位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的习惯做法密封; 2.B投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一页 文件漏打了页码; 3.C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4.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 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5.E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 人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程部 经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经过评 标委员会,最终由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发投标邀请函;(2)发放招标文件; (3)进行资格后审;(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 (5)组织现场勘察;(6)接收投标文件; (7)开标; (8)确定中标单位; (9)评标;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1、工程项目的标底可以采用什么方法编制? 2、该项目招标中有哪些不当之处?请逐一列举。 3、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并排出正确顺序。
问题3: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三方面得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答复, 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 或者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 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 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 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3)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 标单位对施工现场调价也有可能提出问题。
某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分项工程的单价一栏用文 字表示,随后一栏用数字表示,分项合计用数字表示。在进行 评标时发现,投标人A、B、C的投标文件存在数字性错误。: 招标人分项工程错误简表如下表所示
投标 人 A B 分项 305 305 单 位 m3 m3 数量 100 100 单价(文字表 示,元) 肆千 肆拾万 单价(数字表 示,元) 4000.00 400 000 总价(元) 400 00 400 000
1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招 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建立工程师将在 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 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应在投标书 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 地施工。 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 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规定给与未中标人经济 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一并给付。
答案
1、一般要求发布招标公告起至提交资 审文件止,应超过14天。 2、标前会议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 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少于3天。可 以安排在发售招标文件后7--28天内 举行。 3、现场踏勘一般安排在标前会议的前 几天。 4、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 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6、评标工作可在开标后立即进行,也 可以在随后进行。
问题:1、采取的内部招标方式是否妥 当?说明理由. 2、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 否有效或应被淘汰?分别说明理由; 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妥当? 若不妥,请说明理由. 4、确定的中标单位是否合理?说 明理由.
案例题3答案
1、不妥。国有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特殊情况可选择邀请招标,且具体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 标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2、A属于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 封; B属于有效标。漏打了一页页码属于细微偏差; C属于有效标。投标保证金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投 标保证金; D属于应淘汰的投标书。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 期限属于重大偏差; E属于有效标。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投标人根据要求进 行补正。 3、不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单数,且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2/3。 4、不合理。定标原则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
7、定标期限: 评标结束应当产生出定标结果; 定标应当择优,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 应当场宣布中标人; 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应在开标 之后7天内定标; 大型项目应在开标后14天内定标;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投标管理 机构同意。 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 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 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 标人。
8、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 日内持评标 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 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 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 发通知书。 9、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 作日前完成。 10、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 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 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 提供充足的时间,通常此期限为70~120天。
2、如果投标人拒绝改正错误,该怎么办? 若投标人拒绝改正诸如书写性或算术 性的细微偏差错误,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 文件的规定采取拒绝其投标文件,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 标准,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 该投标人的量化。
返
案例5
某发包代理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工程的情况编写了 招标文件,其中的招标日程安排如下:指出上述发包代理单 位编制的招投标日程安排的不妥之处,并简述理由。 序号 工作内容 日期 1 发布公开招标信息 2001\4\30 2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2001\5\4上午9:00--11:00 3 发放招标文件 2001\5\10上午9:00 4 答疑会 2001\5\10上午9:00--11:00 5 现场踏勘 2001\5\11下午13:00 6 投标截止 2001\5\16 7 开标 2001\5\17 8 评标 2001\5\18--21 9 决标 2001\5\24下午14:00 10 发中标通知书 2001\5\24下午14:00 11 签订施工合同 2001\5\25下午14:00 12 进场施工 2001\5\26上午8:00 13 领取标书编制补偿费、保证金 2001\6\8
案例1 答案
1、标底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根据招标工程 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 2、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 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 斥了潜在的投标人 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授权委托书; ⑤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一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 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 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 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 多占1/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案例1
某工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 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 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 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 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 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 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 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 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 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 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 材料。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正处有关人 员到会。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 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 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
案例4
C
标底
305
305
m3
m3
100
100
叁万伍00
350 000
380 000
问题:1、投标人A、B、C的计算错误应该如何改正? 2、如果投标人拒绝改正错误,该怎么办?
答案
1、投标人A、B、C的计算错误如何改正?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数字错误改正的要求为:当以数 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由差异时,以文字表示 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 对单价进行修正;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A明显属于合价计算 错误,根据数字错误改正原则,A的总价应改为400 000元。对照标底,投标人B的数字错误明显属于单价书 写错误,根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该将B的 单价改为4000.00元。投标人C 的错误属于单价项用数 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同,而用数字表示的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等于合价。依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 正原则,应以文字表示的单价为准,改正用数字表示 的单价,这样其总价应改为3 500 000元。
3、招标工作内容中的不正确之处为: ①不应发布投标邀请函,因为是公开 招标,应发招标公告 ②应进行资格预审,而不能进行资格 后审,施工招标的正确排序为: (1)—— (3)—— (2)—— (5)— — (4)—— (6)—— (7)—— (9)— — (8)——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