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帐户基本养老保险跨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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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帐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填色格子为参保人或单位必须前往办理的环节,无填充色格子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环节。
注意事项:
(一)依据国办发[2010]66号文和琼府[2010]
51号文,2010年1月1日后流动到我省就业参保时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人员除外),为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外省籍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不得在我省继续参保缴费,应转回原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二)办理转移的身份证明:自行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办理填表盖章;委托办理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临时账户人员转出前需满足:1、原单位已进行停保登记(未停保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先办停保);2、无欠费记录或已进行欠费核销。(四)全国转移系统实现联网前,转移过程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点对点联系邮寄材料,也可由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亲自领取传递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