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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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怎么考试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怎么考试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指南简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工业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资格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通常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层的核心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危险源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重要工作。

本文将给出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详细指南和建议。

考试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根据不同的等级分为三个级别:初级、中级和高级。

1.初级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对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中级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安全评价、应急管理等实践操作的能力。

3.高级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高级理论、创新技术、风险评估等能力的掌握程度。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科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管理:考察考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安全生产政策与目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察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3.安全技术措施:考察考生对常见安全技术措施的掌握程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防护设施、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

4.事故应急管理:考察考生面对紧急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包括事故报告与处置、事故调查与分析等方面。

学习建议在备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时,以下几点建议可能对考生有所帮助:1.熟悉考试大纲:认真阅读并理解考试大纲,明确每个科目的知识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2.增强实践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建议通过实践活动、培训课程等方式提升实践能力。

3.注重学习经验案例:在学习过程中,积极收集、学习和分析一些经验案例,加深对实际问题解决的理解和应用。

4.制定复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充分利用碎片时间进行系统的知识巩固和深入学习。

5.查漏补缺: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将重点放在掌握不足或理解不深的知识点上,及时查漏补缺,做到知识系统而不是零散。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知识、实际操作考试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知识、实际操作考试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场规则(考生须知)(非循环考试)第一条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本规则(考生须知),并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

第二条考生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试现场,在候考室等候入场。

候考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第三条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经身份验证进入考场后,服从安排,对号入座。

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非本场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第四条考生严禁携带任何资料、纸张及各类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应当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于指定位置。

第五条实行计算机考试的,考生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操作,不得从事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考生须在电脑上按照以下流程开启考试:输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登录——确认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无误——点击“开始考试”。

实行纸质试卷考试的,考生应当在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代码等。

第六条本考场已安装视频远程联网监控系统,对考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独立完成考试。

严禁交头接耳、抄袭、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

有关考试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处以警告、停止考试直至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等处理,并将记录在案。

第七条考生如遇试卷字迹不清或电脑操作故障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相关的问题。

第八条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

考生确认考试完毕的,应当按下“提交试卷”,“提交试卷”后考生将无法继续答题。

考生考试完毕后,必须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

实行纸质试卷考试的,待监考人员确认已收回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九条考生应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得妨碍考务人员正常工作。

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

考试期间发生紧急情况的,考生应当积极配合考务人员采取中止考试、紧急疏散等应急措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知识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知识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知识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粤安监管一〔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知识考核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7〕19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实操考评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6〕151号)要求,我局将于2017年11月9日至12日进行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特种实际操作考试实操考评员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和场地安排考核由省局统一组织,定点考试。

(一)理论考核采取计算机上机考试,计算机即时计算判定成绩,考核结束后提交即评分,总分100分,80分合格,合格后即开具合格证明,现场无补考。

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报考多工种的考评人员仅需参加一次理论考试。

(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合格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将依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考试评分标准,实行现场实际操作,总分100分,按权重计分,60分合格,考核结果当场公布,现场无补考。

(三)各专业考核时间和地点1.制冷与空调作业类:2017年11月9日,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江高校区。

2.防爆电气作业类:2017年11月10-11日,广州市文冲船厂技工学校。

3.高压电工作业类:2017年11月10 -11日,广州市文冲船厂技工学校。

4.低压电工作业类:2017年11月10-11日,广州市文冲船厂技工学校。

5.高处作业类:2017年10月11日,广州市文冲船厂技工学校。

6.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2017年11月12日,广州文冲船厂技工学校。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焦点。

广东省政府,特别是国家安全监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保护工人的安全。

广东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考试,以确保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

广东省的安全生产考试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安全管理和机械安全。

考生需要准备相关考试科目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安全培训,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和预防等。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穿着标准的安全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手套等。

考试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知识的理论考试;安全技术管理的实操考试;安全操作的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技术规范的实践考试;机械安全的实际操作考试等。

参加安全生产考试时,考生还需要准备一定的实物证明,诸如齐全的安全设施、技术规范、证书等。

如果考生取得了合格的成绩,他们将可以获得v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可。

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监督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发布安全技术指令,开展安全培训,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安全状况等。

为了确保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广东省政府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根据安全生产的形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以保护工人的安全。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是广东省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有助于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安全。

考生可以根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科目,参加考试,以确保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2020)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资格)和管理能力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5月29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资格)和管理能力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全省应急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坚持考培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除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外)。

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认定。

第四条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客观、公正,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等考务管理。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下称考试机构)组织管理考试点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省考试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考务人员第四条考务人员由考试机构选聘或确定。

考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四)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六)考试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考务人员曾被做出停止参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处理的,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考务工作。

第五条各级考试机构要与考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和保密协议。

第六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每年对考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开展年度考核。

定期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职业操守、考务工作纪律要求、保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应急处臵等。

考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日常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考试机构要建立、维护考务人员信息库,准确登记考务人员基本信息。

第八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关于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考试计划安排和考试预约第九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考生、考试点考试场地容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考试计划。

省考试机构经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于每年12月下旬制定公布全省年度考试计划。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 (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 • (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
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 (六)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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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七条 考试点职责是:
• (一)承担安全生产考试资格考试具体组 织实施工作。
• (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 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 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 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 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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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 法
•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 工作,坚持考教分离、统一标准、统 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 第二十三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 第二十四条 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 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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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七章 证书管理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 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 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 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 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 格证书)。
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 格考试工作。 • (六)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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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 法
第六条 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
• (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考试资格考试 相关工作制度。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3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9页(P30-3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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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规字[2021]7号)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1号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3号)5.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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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考试点和相关考务人员管理,根据《XX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管理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试点是指安全生产考试的场所。

第五条考务人员是指《XX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监考员、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以及考试系统管理员等从事安全生产考务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考务人员管理第六条考务人员基本条件:(一)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监考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和管理能力;(三)考评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持有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证书;(四)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和运行能力。

第七条考务人员工作职责:(一)考务人员负责组织整场考试组织和监督工作;规范、协调以及妥善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上报考试机构;(二)监考员、考评员应当履行《XX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责,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三)考试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考试系统和监控系统稳定运行,按要求做好考试过程录像和视频资料保存,及时防范和处理作弊软件。

第八条实行安全生产考试的监考员、考评员统一选派安排。

省属考试点的由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安排;市属考试点的监考员、考评员由市级考试机构安排。

第九条建立考务人员信息库。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1、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与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是不是一回事第一种有用是安监局的,第二种还没听过,有可能是劳动局的,安监局在安全管理抄人员资格证培训的内容之中已包含安监局负责的职业zd卫生管理的内容,应该不单办资格证。

但是,卫生部门负责这部分职业卫生管理,目前卫生部门没有明确要求。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是一个证书吗?不是一个证~~~~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持有复对应行业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常规生产制行业是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学习、考核、办证(特殊行业在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百书,这类证书,很多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都在发放,其意义为已经完成相应学习与考核度工作,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这感觉有点像汽车驾驶学习,取得驾校的考核合格证知后,只能说明你具备开车的能力,想要合法开车,你还必须有驾驶道证才行~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到市安监局报名,准备参加安全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就发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了。

还要准备培训费,以前是500元,2014年还没有新的规定。

具体情况你可到当地安监局咨询就可以了。

4、考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一)职业来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及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自)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对工作年限没有要求。

(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扩展资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人百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一)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二)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三)三类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粤安监[2006]580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58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业经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站长、法定代表人等。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资格)和管理能力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全省应急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坚持考培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除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外)。

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认定。

第四条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应当通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五条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下称“省考试机构”)由省应急管理厅确定,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考试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确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各级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其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确保考试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及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指挥考试过程中的应急管理工作。

2. 成员职责(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应急指挥部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

(2)考务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监督等工作。

(3)应急保障组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保障、场地保障、设备保障等工作。

(4)安全保障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负责考试期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 事件分级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2. 应急响应程序(1)一般事件由考务组负责处理,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重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特别重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3. 应急响应措施(1)信息报告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初步原因等。

(2)现场处置根据事件类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如:1)人员疏散:确保考生、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的安全,迅速疏散至安全地带。

2)医疗救护: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设备抢修: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抢修,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物资保障:确保考试所需的物资供应。

5)安全保卫:加强现场安全保卫,防止事态扩大。

(3)善后处理事件处置完毕后,进行善后处理,包括:1)事件调查: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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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客观、公正,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务人员第三条考务人员由考试机构选聘或确定。

考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四)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六)考试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关于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务人员曾被做出停止参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处理的,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考务工作。

第四条各级考试机构要与考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和保密协议。

第五条考务人员接收到考试任务后,如不能担任考试任务,应当在1日内告知考试机构并说明理由,考试机构同意后应当另行安排。

考务人员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同意接受考试任务。

第六条考务人员不得承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职工专场的考试任务。

考务人员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当停止考务工作并立即告知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另行安排。

考务人员承担的考试任务是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职工专场的考试任务,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每年对考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开展年度考核。

定期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职业操守、考务工作纪律要求、保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应急处置等。

考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日常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考试机构要建立、维护考务人员信息库,准确登记考务人员基本信息。

第三章考试计划安排和考试预约第九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考生、考试点考试场地容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考试计划。

市级考试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前制定,并在网站公布下个月度考试计划,并报本级考核发证部门和省级考试机构备案。

省级考试机构应当于每月30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备本月考试计划。

考试计划如有变更,应当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第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或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考试,考试机构应当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考试安排派发考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完善考试管理平台功能,推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信息化,供社会公众申请考试、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推行考试预约制度。

考试预约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考试机构应当实时更新并公开计划考试的考试点考场容量和可预约情况,并确保考试预约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生考核发证申请材料经考核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后,培训机构方可根据月度考试计划预约考试时间和场地。

(三)考试机构根据培训机构预约情况,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并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培训机构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应严格按照考试计划和考试安排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安排发生调整的,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已安排考试的培训机构或者个人考生,培训机构或者个人考生可另行预约或接受考试机构安排。

第四章考场设置第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安排在符合国家和省设置标准并经省级或市级考试机构验收通过的考场进行。

第十五条考试点不得擅自改变已验收通过的考场设置和考试设备设施。

市级考试机构需每2年对通过验收的考试点进行复查,保证考试点设备设施正常。

考试点应当对理论考场进行考生座位编排,座位编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根据考试计划提前3个工作日随机安排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实施考试。

安排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安排2名(含)以上监考人员进行现场监考,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安排3名(含)以上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六条考试点发现存在以下情形无法承担考试任务的,应当立即向考试机构申请不接收考试安排并说明理由,经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不接收考试安排;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的视为接收考试安排。

(一)用电、计算机网络、考试服务器、视频远程联网监控系统(下称监控系统)、考试用计算机以及其他考试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场地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在考试安排的时间前消除并正常使用。

(二)考试安排冲突。

(三)考试机构误派考试安排。

(四)其他特殊情况。

考试点未经同意不接收考试安排、不承担或擅自改变考试安排的,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考试点成功接收考试安排后,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做好考场准备工作:(一)对考场进行清理布置,确保考试设备设施和器材齐全、完好,考场无安全隐患。

(二)对计算机网络、考试服务器、监控系统和考试用计算机进行调试、检查,确保正常运行,供电稳定。

考场准备完成后,考场贴封条封闭待用。

第五章试卷管理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取闭卷考试,通过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实行计算机考试。

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实行计算机考试的,报省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实行纸质试卷考试。

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对考试题库和试卷按规定实行保密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因任何理由复制、留存、对外公布题库、试卷、答案、评分参考等。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纸质试卷由国家题库和省题库按比例随机生成。

需进行纸质考试的地市,报省考试机构同意后,由省考试机构负责国家题库试卷的申请提取。

省考试机构和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应当分别安排2名工作人员按照保密等相关规定负责纸质试卷的交接。

第二十条试卷生成、交接保管等各环节要建立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考试机构报告,并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考试程序管理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应当至少提前一天采集考试密钥。

在考试前30分钟,佩戴统一的工作标牌,进入考试现场,对监控设备、计算机网络、考试设备设施和其他考场布置等进行最后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考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考试:(一)考试开始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并核对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引导考生对号入座。

考生未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明原件或经核对身份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严禁携带任何资料、纸张及各类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

严禁非本考场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二)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宣布考试规则等有关事项。

实行计算机考试的,应当开启开始考试状态,并指导考生登录考试系统,输入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做好考试准备。

实行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要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并提醒核对清点试卷,在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代码等。

(三)监考人员发布开考信号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或实际操作。

考试开始10分钟后,监考人员对考生参加考试情况进行核对确认。

(四)每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结束考试。

实行纸质试卷考试的,待监考人员确认已收回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五)考试用计算机或系统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6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或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技术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考试机构可另行安排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并交考试机构存档;采取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应同时密封考试试卷交考试机构阅卷;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后,考评人员应当在考评表上签名并交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进行统计密封交考试机构。

采取循环考试形式的,可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考试程序。

第二十三条考生应当了解考生须知,遵守考场规则。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可给予警告。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应当详细记录交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下列紧急情况:(一)大范围作弊。

(二)计算机网络长时间中断、考试设备设施发生严重故障、考场断电等硬件损害,导致考试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的。

(三)发生严重暴力、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四)考生操作不当或考试设备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五)其他紧急情况。

监考人员遇到上述规定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通知考试点和考试机构,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应当立即中止部分或全部考生考试,采取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损害扩大。

第二十五条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监控设备在考试期间对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确保省监控中心可以随时调取视频资料。

各考试点应当确保非考试期间监控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避免无效数据产生。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破坏录音录像资料,未经本级考核发证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储存和传播。

全程录音录像应当包括考前考场准备、考生入场和考试全程、试卷密封、考后整理等现场动态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发现各级考试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约谈、通报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考核发证部门或考试机构应当安排至少两名巡考人员进行现场巡考或通过监控系统远程监视考场情况。

巡考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

省应急管理厅或省考试机构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地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现场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以实时监控为主,查阅监控录音录像为辅。

省考试机构发现考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违纪材料移交有关考核发证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考试机构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或组织考试实施不力的,应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组织考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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